同治元年(壬戌)

五月初六日(一八六二、六、五)

法、越定柴棍(西貢)條約。

同治六年(丁卯)

四月(一八六七、五)

法強占越南永隆、河仙、安江三省。

是年,劉永福自廣西抵六安州,創中和團黑旗軍;大勝白苗,越王賞七品千戶。

同治十一年(壬申)

三月(一八七二、四)

法商堵布益(JennDupuis)說法國政府經略北圻、通商雲南,法政府許以非正式之協助。

同治十二年(癸酉)

四月(一八七三、五)

法要求越南割讓永隆、河仙、安江三省未成。

九月十七日(一一、六)

法國下交趾總督派安鄴(MJFGarnier)抵河內,要求航行紅江;越南不允。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九)

安鄴向越南東京總督阮知方提出最後通牒,要求航行紅江。

是月

越王命劉永福權充興化保勝防禦使。

十月初一日(一一、二○)

法兵攻破河內。

十一月初二日(一二、二一)

劉永福軍陣殺安鄴。

十一月十七日(一八七四、一、五)

法、越簽訂法軍撤出寧平、南定協定。

十二月二十日(二、六)

法、越簽訂法軍撤出河內協定。

同治十三年(甲戌)

正月二十七日(一八七四、三、一五)

法、越簽訂和平同盟條約。

十月

越王命劉永福權充三宣副提督。

光緒元年(乙亥)

四月二十一日(一八七五、五、二九)

法代使羅淑亞(ComtedeRochechouart)以一八七四年三月法、越西貢條約(甲戌條約)照會總署,要求中國不得進入越南並開雲南一處為泊船所。

五月十二日(六、一五)

總署拒絕法使要求,並聲明越南為中國屬地。

七月初四日(八、四)

法使羅淑亞照會總署,要求在蒙化設口通商。

光緒三年(丁醜)

六月初八日(一八七七、七、一八)

劉永福在雲南報捐二品遊擊銜。

光緒四年(戊寅)

一月二十一日(一八七八、二、二二)

命郭嵩燾兼出使法國大臣,為中國在法設使之始。

七月二十七日(八、二五)

以曾紀澤任出使英國、法國欽差大臣,郭嵩燾回京供職。

八月二十九日(九、二五)

廣西巡撫楊重雅接前署潯州協副將李揚才函稱:越南係伊上祖業,擬即舉義兵收複之。

十一月十四日(一二、七)

兩廣總督劉坤一接越南王乞援書,請派兵助剿李揚才。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七九、一、一五)

總署接劉坤一函稱:法領事曾函商合剿李揚才,答以當與越南籌商。

光緒五年(己卯)

正月初一日(一八七九、一、二二)

廣州提督馮子才出關督剿李揚才。

閏三月十三日(五、三)

以李揚才亂久未平,罷楊重雅;調張樹聲為廣西巡撫。

九月初三日(一○、一七)

馮子才部將擒獲李揚才於者岩附近。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二七)

調劉坤一為兩江總督,以張樹聲為兩廣總督、裕寬為廣西巡撫。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二、五)

越王實授劉永福副提督職。

光緒六年(庚辰)

六月初六日(一八八○、七、一二)

新任法國駐華公使寶海(FABourée)接任。

十月十五日(一一、一七)

總署奏:法人謀占越南北境及通商雲南,已與李鴻章、丁日昌豫籌辦法。詔劉坤一、劉長佑、張樹聲等商同妥籌,並命曾紀澤堅持前議與法相機辯論。

光緒七年(辛巳)

三月十七日(一八八一、四、一五)

法海軍部商同外交部籌措軍費經營北圻,並訓令西貢法總督確定法國之保護權,不許向中國入貢。

六月初五日(六、三○)

越南使臣至北京乞援。

八月初一日(九、二三)

曾紀澤照會法外部,聲明中國未認法越條約(希望法在東京行動,勿與中國權利衝突)。

十一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二、一、一八)

法人前往芒街咼雜山勘察,被劉永福所阻。

光緒八年(壬午)

二月十三日(三、三一)

法兵船兩艘載兵七百名入海防。

三月初二日(四、一九)

李鴻章賞假一月,以張樹聲署直隸總督、裕寬署兩廣總督。

三月初八日(四、二五)

法軍攻克河內。

四月初八日(五、一四)

劉永福抵諒山。

四月十四日(五、三○)

以曾國荃署兩廣總督。

五月初七日(六、二三)

諭岑毓英署理雲貴總督。

五月十五日(六、三○)

雲貴總督等布告越民清軍進劄剿匪安民文。

五月十九日(七、四)

命雲南布政使唐炯辦理滇省防務。

七月二十九日(九、一一)

唐景崧奏請乞假去越激勵劉永福,以護藩邦。

八月初五日(九、一六)

命吏部候補主事唐景崧前往雲南由岑毓英差遣委用。

十月十七日(一一、二七)

法使寶海建議中國撤兵、通商,中、法分巡紅江南北之事。

光緒九年(癸未)

正月十四日(一八八三、二、二一)

法國茹斐禮(JulesFerry)新閣成立。

二月十五日(三、二三)

命徐延旭出關布置,並準專折奏事。

三月二十五日(五、一)

命李鴻章迅往廣東督辦越南事宜,所有兩廣及雲南防軍均歸節製;並命左宗棠籌備江南防軍備調。

四月初七日(五、一三)

從李鴻章奏,命李暫駐上海統籌全局。

四月初九日(五、一五)

法國會通過東京戰費。

法以駐日公使脫利古(Jricou)為來華議越事特使。

四月十三日(五、一九)

黑旗軍大破法軍於紙橋,斬法將李威利。

四月二十四日(五、三○)

實授岑毓英為雲貴總督。

五月初四日(六、八)

脫利古告李鴻章,法必用兵保護甲戌之約,並詢中國是否將助越;李答以無意助越。

五月十二日(六、一六)

法船上駛至山西瑞香社,為劉永福擊退。

五月十三日(六、一七)

法使脫利古晤李鴻章,索中國永不助越憑據;李拒之。

五月十五日(六、一九)

徐延旭回駐龍州。

五月十六日(六、二○)

上諭再促李鴻章即回北洋大臣署任,並命沿海各省布置。

黑旗軍敗法軍於山西右鳳河口。

五月十九日(六、二三)

曾紀澤電李鴻章請速向越南增兵。

五月二十三日(六、二七)

從廣西巡撫倪文蔚奏,命主事唐景崧留廣西軍營。

五月二十四日(六、二八)

法兵輪攻丹鳳,為黑旗軍擊退。

五月二十七日(七、一)

脫利古向李鴻章提出越事草案三條:保護華商、中法分界、驅逐土匪。

五月二十九日(七、三)

命醇親王奕譞等會籌法、越事宜。

六月初二日(七、五)

李鴻章離滬赴津,脫利古請晤;卻之。

六月初十日(七、一三)

命李鴻章署直隸總督、張樹聲回兩廣總督任、曾國荃進京陛見。

劉永福戰勝法兵於舊浚。

六月十六日(七、九)

越王阮福時卒(王弟阮福升旋嗣位)。

法海軍提督孤拔(Coubet)抵海防。

六月十九日(七、二二)

以黃桂蘭為廣西提督,代馮子材。

六月二十一日(七、二四)

以唐炯為雲南巡撫。

六月二十七日(七、三○)

法水師提督與法統領抱脫會議於越南海豐,決定進攻順化。

六月二十八日(七、三一)

黃桂蘭、徐延旭會晤黃佐炎,宣示保藩之至意。

七月初一日(八、三)

李鴻章接任直隸總督。

七月初八日(八、一○)

法外部照會曾紀澤:法已封禁越南海口。

七月十一日(八、一三)

法軍攻占海陽(舊城)。

七月十五日(八、一七)

法艦揭示封鎖越南各海口。

七月十六日(八、一八)

曾紀澤向法提出解決越事六項辦法(法不再並越地、中越關係照舊、法軍退出現據東京各城、開放紅江通商等),法外長拒絕。

七月十八日(八、二○)

法軍進逼順化城。

七月二十三日(八、二五)

法、越順化條約簽字,越南承認歸法保護。法使何羅■〈木芒〉(Francois-JulesHar-mowd)即張貼告示越全屬法,驅逐黑旗出境。

八月初三日(九、三)

劉永福擊退進犯丹鳳法軍(惟所部傷亡亦甚重大)。

八月初十日(九、一○)

劉永福與越南總督軍務大臣黃佐炎各營退劄山西。

八月十三日(九、一三)

法使脫利古自滬起程赴津。

八月十七日(九、一七)

法使脫利古抵津,即派其水師副將福祿諾(FEFournier)晤李鴻章商和局。

八月二十二日(九、二二)

命彭玉麟往廣東會辦海防,左宗棠、李鴻章辦理南、北洋防務。

八月二十五日(九、二五)

脫利古再晤李鴻章,以李堅持河內以北歸中國保護,未獲結果。

八月二十六日(九、二六)

脫利古離津赴北京。

九月初四日(一○、四)

以法、越已訂和約,命倪文蔚、徐延旭等督飭關外防軍嚴密布置,接濟黑旗;並令唐景崧設法激勵。

九月初九日(一○、九)

以徐延旭為廣西巡撫,調倪文蔚為廣東巡撫,命何如璋辦理福建船政事宜。

九月十九日(一○、一九)

總署照會法使脫利古:法軍如侵及北圻我軍駐地,惟有開仗。

九月二十一日(一○、二一)

脫利古抵津晤李鴻章,謂法軍決先攻黑旗,再攻北寧粵軍。

九月二十四日(一○、二四)

李鴻章函總署:以中國實力不足,越事宜早結束。

九月二十七日(一○、二七)

法海軍提督孤拔代布意為東京法軍司令。

九月二十八日(一○、二八)

法使脫利古離津赴日本。

十月十七日(一一、一六)

總署照會法署使謝滿祿(ComtedeSemallé),要求法軍退出北圻,免與中國官兵衝突;如法軍進及我軍駐地,惟有開仗。

十月二十一日(一一、二○)

法外部照會曾紀澤:外長沙美拉庫(Challemel-Lacour)因病休養,由茹斐禮兼任外長。

命沿海、沿江各省切實籌防。

十一月初三日(一二、二)

越臣擁阮福昊為越王(阮福升被弒)。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三)

彭玉麟抵廣州。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九)

法議院通過增籌軍費九兆法郎。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一四)

法提督孤拔督水陸師力攻山西,唐景崧督滇、桂軍會同劉團拒之。

十一月十七日(一二、一六)

法軍攻占山西。

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一八)

從福州將軍穆圖善請,命左宗棠酌派練勇增防台灣。

法議院通過增籌兵費二十兆法郎。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二○)

粵省向匯豐銀行借款一百萬兩訂立合同。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二、一四)

岑毓英自雲南帶兵起程前往關外。

十二月初四日(一八八四、一、一)

命楊嶽斌往福建籌防、彭玉麟移師瓊州。

是月

法報促法軍占據瓊州、台灣、舟山三島,以為將來索賠軍費抵押。

光緒十年(甲申)

正月十二日(一八八四、二、八)

準左宗棠開缺,回籍調理;以裕祿署兩江總督。

正月十六日(二、一二)

米祿(Millot)代孤拔為東京法軍司令。

正月二十日(二、一六)

以曾國荃署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

二月十五日(三、一二)

法軍陷北寧,黃桂蘭、趙沃敗走,劉永福不戰而退。

二月二十二日(三、一九)

法軍破太原。

二月二十九日(三、二六)

唐炯革職拏問,命張凱嵩署雲南巡撫。

以北寧、太原失守,命拏問徐延旭;以潘鼎新署廣西巡撫。

命馬子材速赴鎮南關外接統黃桂蘭各營。

三月十一日(四、六)

福祿諾自香港致書李鴻章,提出解決越事辦法。

三月十三日(四、八)

恭親王開除一切差使,寶鋆休致,李鴻藻等退出軍機處。以禮親王世鐸等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孫毓汶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

三月十七日(四、一二)

命貝勒奕劻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三月十八日(四、一三)

法艦哇爾大號(IeVolta)到基隆,以購煤及艦兵遊覽炮台被阻,幾致啟釁(由地方官令商行送煤並予解說了事)。

四月初二日(四、二六)

命各大臣籌議中、法和戰全局。

四月初四日(四、二八)

命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充出使法、德並義、和、奧大臣;未到任前,使法大臣由李鳳苞兼署。

四月初七日(五、一)

法水師提督利士比(Lespés)奉準派福祿諾北上與李鴻章談判半月之內,不作軍事行動。

四月初十日(五、四)

廷臣議覆法、越事宜,同意李鴻章提「不貽後患、不損國體」原則與法和解。

四月十二日(五、六)

李鴻章與福祿諾會談,並議妥「簡明條約」大略。

四月十四日(五、八)

命侍講學士張佩綸會辦福建海疆事宜。

四月十六日(五、一○)

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條約事務。

四月十七日(五、一一)

李鴻章在天津與福祿諾訂立「簡明條約」五款(即所謂「天津簡約」)。

四月二十三日(五、一七)

福祿諾向李鴻章麵交節略,申請法兵將於五月十二日進據高平、諒山,閏五月九日進據保勝,中國防營應限時退出。李不允;福即將此一條用鉛筆勾銷,並畫押為據。

四月二十八日(五、二二)

以張之洞署兩廣總督。

五月初八日(六、六)

法、越條約在順化簽定(原約經修改)。

五月二十五日(六、一八)

命岑毓英、潘鼎新仍劄原處,不準稍退;倘法兵來犯,惟有決戰。並命李鴻章照會法國,切實說明。

閏五月初一日(六、二三)

以蘇元春署廣西提督。

法將杜森尼(Dugenne)欲進據諒山,駐守觀音橋之王德榜等部卻之;法軍失利。

閏五月初四日(六、二六)

賞劉銘傳巡撫銜,督辦台灣軍務。

法以孤拔總統東方艦隊。

閏五月初六日(六、二八)

法署使謝滿祿照會總署:法軍依約收取諒山被華軍攻擊,中國應負開釁之責。

閏五月初七日(六、二九)

總署照覆謝滿祿:「天津簡約」未定撤兵日期,法兵率往攻打,釁咎應由法負。

閏五月初九日(七、一)

法新任駐華公使巴德諾(JutesPatenotre)抵上海。

閏五月十一日(七、三)

以法有和意,命潘鼎新將前敵各軍撤回諒山,並命岑毓英軍仍駐保勝,不準輕進開釁。

閏五月十三日(七、五)

法水師提督孤拔抵滬。

閏五月十八日(七、一○)

劉銘傳自天津南下往台灣。

閏五月二十日(七、一二)

法署使謝滿祿照會總署:請中國明降諭旨撤兵,並索賠二百五十兆法郎,限七日內照允;否則,即自取抵押償款。

張之洞接兩廣總督任。

閏五月二十四日(七、一六)

劉銘傳抵基隆。

閏五月二十七日(七、一九)

授曾國荃為全權大臣,克日往上海與法使議辦細約;並派陳寶琛會辦。

閏五月二十九日(七、二一)

巴德諾允議商展限至七月底(公曆),惟須先議償款,再議「簡明條約」其它細款。

六月初七日(七、二八)

曾國荃等在上海與巴德諾開始會議,巴要求革劉永福職及賠款。

六月初十日(七、三一)

越王阮福昊死。

六月十二日(八、二)

越王阮福昊弟福明權攝國事。

巴德諾照會曾國荃:中國賠款既有異議,限期已滿,以後法國將任憑舉動。

六月十五日(八、五)

法海軍炮轟基隆。

六月十六日(八、六)

劉銘傳督總兵曹誌忠、章高元等擊退基隆登陸法軍。

六月十八日(八、八)

巴德諾照會曾國荃:法已取基隆為質押,暫不攻福州。

六月二十日(八、一○)

以法侵基隆,總署向法嚴重抗議;並照會各國,請秉公評論。

廣西軍撤入鎮南關。

六月二十二日(八、一二)

廷臣會議對法和戰全局,主拒絕償款,仍請美國調處。

法軍力攻滬尾,為提督孫開華所敗。

曾紀澤晤英外次龐斯茀得(JPouncefort),告以法攻基隆事,望英能予公評或排解。

六月二十六日(八、一六)

英外相照會曾紀澤:英國以未知中、法議約詳情,故難論法攻取基隆之是否合理。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

命沿海、沿江各省極力籌防。

六月二十九日(八、一九)

謝滿祿再向總署致最後通牒,要求賠款八千萬法郎,限二日答複(總署拒絕)。

六月三十日(八、二○)

準粵省向英商寶源、匯豐兩行借銀一百萬兩,以備協防雲、貴及援閩濟台軍火之用。

七月初一日(八、二一)

法署使謝滿祿下旗離京。

七月初二日(八、二二)

實授張之洞為兩廣總督。

以基隆擊退法軍(六月十五日之役),將劉銘傳交部優敘,總兵曹誌忠等賞賜有差,並發內帑三千兩犒賞。

七月初三日(八、二三)

法海軍突擊福州師船,沉「揚武」等七艦,擊毀船廠。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

詔與法國宣戰。

七月初七日(八、二七)

桂軍進劄諒山。

七月初八日(八、二八)

命發內帑十萬兩往福建備賞。

法軍毀羅星塔及金牌炮台。

七月十七日(九、六)

命岑毓英等傳知劉永福趕緊督軍進取,雲、粵各營亦應迅速進發。

七月十八日(九、七)

授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福州將軍穆圖善、漕運總督楊昌浚幫辦,張佩綸以會辦大臣兼船政大臣;何如璋進京。

實授曾國荃為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

七月二十七日(九、一六)

命何璟進京,以楊昌浚為閩浙總督。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

美使楊約翰(JohnRYoung)告總署:巴德諾表示必須償款,或以滇省建造鐵路通商、或以基隆煤礦交法經營,方可了結。

八月初四日(九、二二)

楊昌浚率新軍自江寧啟行經贛援閩。

八月初九日(九、二七)

李鴻章告楊約翰:中國決不允償款。

八月十三日(一○、一)

法提督孤拔攻陷基隆炮台,劉銘傳退淡水(台北)。

八月十四日(一○、二)

孤拔炮擊滬尾。

八月十六日(一○、四)

命岑毓英、潘鼎新進攻北寧、太原,以牽製台灣法軍。

八月二十日(一○、八)

法軍在滬尾登陸,為提督孫開華、章高元等所敗,退回艦上。

八月二十二日(一○、一○)

命楊嶽斌幫辦左宗棠軍務,設計渡台。

九月初二日(一○、二○)

命妥速籌辦台灣至福建海線及台北至基隆電線,並命台紳林維源等捐餉(從劉銘傳奏)。

九月初四日(一○、二二)

加賞劉永福軍餉銀五萬兩。

九月初五日(一○、二三)

法水師封鎖台灣西岸各海口。

九月初六日(一○、二四)

命李鴻章、曾國荃迅撥快碰並鐵脅等船各六、七艘馳援台防。

九月初九日(一○、二七)

命曾國荃、張之洞接濟台灣軍械。

九月初十日(一○、二八)

再促李鴻章等迅速撥船,並力援台。

九月十一日(一○、二九)

嘎馬西函馬格裏(HallidayMacartney)提議和談四端:一、津約仍舊施行;二、華軍撤出東京,法船撤離中國洋麵;三、諒山之役不索兵費;四、台灣由法軍駐守。

福建巡撫張兆棟、船政大臣何如璋革職;以劉銘傳為福建巡撫,仍駐台灣督辦軍務。

再命南、北洋及閩、粵接濟台灣軍火。

九月十四(一一、一)

滇軍進抵宣光城下,劄營圍攻。

命南、北洋兵輪在上海會齊,由楊嶽斌統帶援台。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

法軍攻陷基隆港口。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

嚴諭曾國荃、李鴻章多派兵輪速解台灣之危,並命彭玉麟、張之洞助援。

九月十九日(一一、六)

以滬尾之捷,賞劉銘傳部銀一萬兩。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

預擬與法議和八款:一、津約仍準商議,但須酌改。二、由諒山、保勝劃一直線作界。三、界線外設官,再派員評議。四、法不應有保護越南之名。五、請法派大臣與曾商辦。六、此次立約以中文為主。七、越兵暫劄不進,法軍退出基隆;俟和約成,兩國定期撤兵。八、中國不索賠款;如法有不允之條,應先賠償中國損失。

九月二十六日(一一、一三)

總署以中、法款議意見八條電曾紀澤轉致英外部;並另請英使巴夏禮(HarryPar-kes)電達倫敦,以為英國出麵調停之基礎。

九月二十七日(一一、一四)

南洋援台軍末批六百五十名乘英商「威利」船啟行赴台。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

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議意見四款:一、照津約第五款商定通商之事。二、法暫屯兵基隆、淡水。三、償法國五兆法郎,淡水、基隆海關由法征收作抵。四、以上各款照辦後,兩國再行撤兵。

十月初三日(一一、二○)

法軍援宣光,敗黑旗軍及滇軍,占領左域。

以曾紀澤為兵部左侍郎。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

台灣封禁沿海燈樓,防止法艦擄劫船隻。

十月初九日(一一、二六)

英國承認中、法正式交戰,禁法船在香港裝煤修理。

十月十七日(一二、四)

日人策動朝鮮發生政變(甲申之亂)。

十月二十日(一二、七)

命曾國荃、張之洞雇商輪潛渡台灣,運濟兵械。

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一一)

命將援台之北洋快船二號調回,由丁汝昌統率赴朝鮮。

法國議會通過本年越南軍費一千萬法郎。

曾紀澤以法拒中國條件電知總署。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二)

法兵增援基隆。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一三)

準台灣開實官捐輸助濟軍餉。

十月二十七日(一二、一四)

左宗棠抵達福州。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

劉銘傳電總署:台灣孤危,速計援救。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三)

命提督孫開華幫辦台灣軍務。

黑旗軍奪回左域。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二六)

準由粵省向寶源洋行借款一百萬兩,分各海關分年攤還(此為粵省第二次向外借款一百萬兩)。

十一月十三日(一二、二九)

末批援台勇丁六百名抵台登陸。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八八五、一、六)

總稅務司赫德(RobertHart)命其駐英代表金登幹(JamesDuncanCampbell)赴巴黎商中、法和議。

十一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一、一一)

以劉銘傳與台灣道劉璈不和,詔閩督楊昌浚與銘傳通力合作,不可各存意見。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

以法增兵基隆,命左宗棠、張之洞加緊覓船潛渡,並飭南洋五船前進。

十二月初三日(一八八五、一、一八)

吳安康率南洋兵輪「開濟」、「澄慶」、「馭遠」、「南琛」、「南瑞」等五船出洋赴閩援剿。

十二月初八日(一八八五、一、二三)

準左宗棠借洋款四百萬兩。

十二月十三日(一八八五、一、二八)

張佩綸革職拏辦,以裴蔭森署船政大臣。

十二月十四日(一八八五、一、二九)

楊嶽斌抵福州。

十二月十七日(一八八五、二、一)

南洋援台五兵輪以煤盡折回浙江石浦。

十二月二十日(一八八五、二、四)

準粵督張之洞分向大東公司、匯豐銀行各借銀二百萬兩。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八五、二、七)

法兵船七艘自馬祖澳北駛,圖截南洋五船。

十二月二十八日(一八八五、二、一二)

楊嶽斌率幹軍十二營到泉州。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五、二、一三)

法軍陷諒山。

光緒十一年(乙酉)

正月初一日(一八八五、二、二五)

「澄慶」、「馭遠」兩兵輪為法水雷擊沉三門灣。

正月初二日(二、一六)

粵省向匯豐銀行借款五十五萬五千鎊訂立合同。

正月初六日(二、二○)

閩省與旗昌、匯豐訂立借款合同,借款四百萬兩,由江、浙、閩各海關擔保歸還。

正月初九日(二、二三)

法軍陷鎮南關。

正月十九日(三、五)

法軍自基隆西犯月眉山、暖暖,防軍敗潰。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

楊嶽斌率部自卑南廳登岸援台。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

楊嶽斌抵台灣府。

二月初四日(三、二○)

援台軍恪靖等營到達新竹。

二月初六日(三、二二)

總署以法國同意所擬草約辦法奏聞(二月初五日接赫德通知)。

二月初八日(三、二四)

革廣西巡撫潘鼎新職,以蘇元春督辦廣西軍務、李秉衡護理廣西巡撫。

二月十二日(三、二八)

閩省借款改以百萬榜核算。

二月十三日(三、二九)

澎湖失守。

馮子材、蘇元春、王孝祺、王德榜等克複諒山,法軍敗退(即所謂「諒山大捷」)。

二月十五日(三、三一)

法國茹斐禮內閣辭職。

二月十六日(四、一)

粵省向匯豐行借定洋款七十五萬鎊。

閩省與匯豐行訂妥一百萬鎊借款合同。

二月十九日(四、四)

金登幹在法京與法代表畢祿(AlbertBillot)簽定中、法和議三條:中國承認「天津簡約」、雙方停戰、法派使北上談判細約。

二月二十一日(四、六)

中、法議定和議草約三條奉旨允準。

二月二十二日(四、七)

命越南滇、粵兩軍分投停戰撤兵(粵軍三月初一日停戰,十一日撤兵;滇軍三月十一日停戰,二十一日撤兵),台灣定三月初一日停戰。

二月二十六日(四、一一)

「平安」輪船在台灣琅嶠洋麵為法艦截獲,所載楊嶽斌部勇七百餘人被俘。

三月初一日(四、一五)

法船撤除台灣封鎖。

三月初六日(四、二○)

詔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使詳議條約。

三月初九日(四、二三)

法使巴德諾至天津。

三月二十日(五、四)

楊嶽斌抵台北。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

桂軍撤入鎮南關。

三月二十九日(五、一三)

李鴻章與法使巴德諾開始談判。

四月二十七日(六、九)

中、法條約議定,在津畫押。

四月二十九日(六、一一)

法海軍提督孤拔卒於澎湖。

五月初九日(六、二一)

法兵全部撤離基隆,並釋回所俘華兵一百餘名。

五月十三日(六、二五)

劉永福軍撤入雲南境內。

五月中旬

滇軍全部撤離越境,分劄滇邊。

六月初四日(七、一五)

獎敘台灣戰守出力人員提督蘇得勝、聶士成及籌運人員布政使沈保靖、道員伍廷芳、盛宣懷、邵友濂等。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

法國兵船退出澎湖。

六月十三日(七、二四)

台灣道劉璈革職拏問,查抄資產。

六月十六日(七、二七)

駐德、法公使許景澄向法總統齎遞國書。

六月十八日(七、二九)

劉銘傳奏陳台灣善後事宜:籌防務、講軍政、清賦稅、撫生番。

六月二十三日(八、三)

命楊昌浚兼署福建巡撫、劉銘傳專辦台灣善後事宜。

準楊嶽斌回籍養親,所部各營遣撤。

六月二十四日(八、四)

以中、法和局已定,通諭中外。

命李鴻章照前購鋼麵鐵甲快艦再在英、德定置四隻,以備台、澎之用。

七月初四日(八、一五)

準左宗棠交卸欽差大臣督辦軍務差使,回籍調理。

七月二十七日(九、五)

左宗棠卒於福州。

九月初五日(一○、一二)

設立海軍衙門,命醇親王奕譞總理海軍事務,沿海水師悉歸節製調遣;命慶郡王奕劻、北洋大臣李鴻章會同辦理,漢軍都統善慶、兵部侍郎曾紀澤幫同辦理。

台灣設省,改福建巡撫為台灣巡撫;福建巡撫事務由閩浙總督兼管。

九月二十四日(一○、三一)

劉永福部到廣西南寧駐劄。

十月十八日(一一、二四)

已革道員劉璈定斬監候。

十月二十二日(一一、二八)

中、法互換條約。

十二日十二日(一八八六、一、一六)

添設台灣布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