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十二月二十六日亥刻,福州電。『總署鈞鑒:密號。法兵船七隻泊馬祖澳,廿三日下午開往北行,大約往截南洋援船。泊馬祖澳時,擄誘引港之人,聲言欲犯閩港;其聲東擊西,固在意中。然不可不防,已將水雷、大炮層迭密布,並禁引港人出海。至各國兵、商各船均應暫停,已照會福州各領事並知廣東、兩江、上海、天津矣。請先代奏!棠、善、浚啟』。

謹將光緒十年十二月分致總署電信,錄寄查核。

一件、十二月二十六日辰刻,福州電。『總暑鈞鑒:密號。十二月初十閱電報,香港英督已奉英廷命,不準接濟法寇;是中國購軍械,亦必不行。頃又接天津電:津、滬英領事均出示雲:「法兵船奉法廷命,以後中國各口遇有他國商船,必要從嚴查驗,不準載軍器等物」。是英廷已守局外之例,且俯首甘受法查。然果守局外例,亦是公法;何以台灣道十二月初七來稟,猶稱探有英輪二隻為法人運軍械、糧食?中、英素敦睦誼,法人殘暴無禮擾壞商務,英應不為接濟,方合公法;何以任其商船運濟?香港既封,究竟赴台之船係由何處開往?船主何人?應否照公法理論查辦?此後如查有輪船接濟法人軍械、糧食,必與擊沉。請照會英公使查辦見複!善、棠、浚啟』。

一件、十二月二十五日。『總署鈞鑒:密號。熄燈一案,似宜與赫德雲:「法封台口,無商也。寇來點,則擊之。兵不慎,已申令」。左、穆覆』。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三八(二七四五頁)。

閩浙總督楊昌浚谘報查覆台灣道劉璈責法人弛封台口事

二月十四日(三、三○),閩浙總督楊昌浚文稱:

本年正月初四日,承準總理衙門密電:『本日奉旨:「據劉銘傳電稱:台南海口法已弛封兩月,劉璈忽照會英領事,責其廢弛。英據文轉法複行封禁,巡查更嚴等語。殊堪詫異!劉璈此舉是何意見?著楊昌浚將照會原文詳細查複,不準一字徇隱」』等因,欽此。除由電複奏,將劉璈原詳錄呈軍機處備查外,謹將台灣道劉璈原詳二件錄折吳送。為此谘呈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清折

按察使銜、二品頂戴福建台灣道、音德本巴圖魯,為詳請事。

竊照法人違背公法,虛聲封禁台灣口岸,專礙通商;業經職道將請谘各國理論緣由,稟請憲台據情代奏在案。查公法:「封港非密設兵輪以阻之,祗派數船在洋麵梭巡而無定所者,不作封堵論。封堵敵國口岸,其勢衰而不實力辦理,即作為廢弛」等語。今法人於台南安平、旗後二口自中曆十月二十九日、即公曆十二月十五日以後,迄今十餘日並無一船巡泊;所謂定所者何在?實力者又何在?法人何得不遵例速告弛封,轉自蹈使詐局外之咎!況公法獨於封港一款不行禁止,轉若允準;殆以被封之國,一經封堵,立見危困,可以力屈求和,不致長出爭戰:用意最為深厚。今法人靦踞台北,屢敗於官軍,再挫於民團;封港以後,全台軍民安之若素、守禦自如,若不知為封港也者:試問憑何圍困?此固不能掩各國耳目,何忍久累各國商人!公法既應作為弛封,商船即應通行。若非明白宣告,恐各國內地商輪不知,以為尚在封堵,致仍望洋裹足,令各國在台通商者日受其累。是於中國戰事尚無損傷,而於各國商局大有違礙。職道為通商大局起見,故未敢緘默不言也。除照會台南、北領事暨稅務司電呈外務、駐京各大臣並總稅司核複外,所有台南安、旗二口現無法船,按照公法應作廢封照會領事暨稅務司緣由,理合詳請憲台俯賜分別核辦施行,實為公便。

除詳欽憲左、楊、欽撫憲劉、軍撫憲外,為此備由,伏祈照詳施行。須至正詳者。

右詳欽差幫辦福建軍務頭品頂戴閩浙總督部堂楊。

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日,福建台灣道劉璈。

按察使銜、二品頂戴、福建台灣道、音德本巴圖魯,為詳請事。

竊照職道前因台南安、旗二口閱十餘日並無一法船巡泊,按照萬國公法作為弛封免致專礙通商緣由,詳請憲鑒並照會台南、北領事暨稅務司電呈外務、駐京各大臣並總稅司去後;業準台灣英領事照複,亦以為萬國公法應作弛封,並電呈在案。茲十一月二十三日複準施領事照會,並繹就華文、英文法虜再示封禁台灣各口告示稱:『此次封口既經暫且廢弛,合再從新出示封禁』等由。職道按公法二十八節「戰者行封港事既係明告而封,其弛封時亦當速告而弛;否則,即為使詐於局外之國」等語。查法船前次冒昧封口,已違公法;及至弛封,並不速報與國,尤自蹈使詐局外之咎。現複從新告封,仍舊使詐故熊。竊謂法將在台既不能與華兵力戰、又屢為民團擊敗,乃徒以虛言封禁海口為名。專害通商,各國商民何堪屢受詐擾;且既稱中曆十一月二十二日起再行封禁,何以二十、二十一等日在安、旗口外先有擊害民船之事?種種悖理詐為,實屬有忝敵國體製!且迭奉諭旨保護友國通商,既被法人無端擾亂,仍未便緘默不言。究竟前次弛封不告、忽告再封,通商各國應否甘受其詐?抑照使詐例理論之處?想各國朝廷自有公議。除照會領事暨稅務司轉電外務、駐京大臣並總稅務司外,理合詳請憲台俯賜分別核辦,實為公便。

除詳南北洋大臣、本省欽憲左、楊、本省軍撫憲、督辦撫憲劉、廣東欽憲彭、廣東兩院憲並分別移行外,為此備由,伏祈照詳施行。須至正詳者。

右詳欽差幫辦軍務頭品頂戴總督閩浙部堂楊。

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福建台灣道劉璈。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三九(二七五七頁)。

行北洋大臣李鴻章請獎洋商施道德等準暫變通照式製頒

二月十六日(四、一),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日,準軍機處抄交貴大臣具奏「轉運台灣餉械在事出力員弁、翻譯、司事、西商酌擬獎敘」一折,本日奉旨:『周國興等,著照所請獎勵。該衙門知道。單並發。欽此』。除文武員弁由吏、兵二部辦理外,本衙門查原單內開「華安」輪船主英商施道德請給二等第二寶星,「威利」輪船正管輪英商克郎勒特、英商麥高倫、馬立師洋行主英商馬立師、祥生船廠主英商格蘭、保家洋行主英商譚佛司、瑞生洋行主德商補海師岱等六名請給三等第一寶星,均與奏定章程不符;當經函商貴大臣酌奪示複。茲準函稱:『請照英人戴葉生之案,暫予變通』等因。查戴葉生給予二等第二寶星,係奉特旨賞給,與保獎之案不同。但既經宣示,又未便駁改。應即由貴大臣飭令江海關道照式製造頒給;嗣後不得援以為例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四二(二七六一頁)。

出使大臣許景澄函陳商請德國拒絕法國查船事

二月十八日(四、三),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稱:

十二月二十四日接奉鈞電,隨於本日及二十六日往晤外部。二十七日外部已接法牘,訂赴密談。連日遵定鈞示「法未宣戰,公法不應查船」一節,理辨情勸。彼總以兩國已有戰事,不允法查德船,於公例有礙;不能允辦。其關照德員不令出示,亦力與商論;彼意但能於外部關照信內不提「出示」一層,以見事不著重。至各口領事自有出示之權,卻亦不能預保;法國來牘,亦置不複。除由回、沁兩電馳陳外,謹將十二月二十四至二十七日問答節略錄呈,並候察核。

再請台安。

照錄十二月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等日與德外部問答節略

二十四日下午,往外部晤代辦尚書波士;告以『現奉總理衙門電示,英領事在上海、天津示知英商,法國兵船已奉令在中國海麵遇有各國商船查看有無裝載軍械。此事未知法國已經告知貴外部否』?

答:『法國與本部並未有此議。即英廷準其查看,本部亦未聞知』。

問:『法國尚未宣戰,德國商船往來,法兵船有查看之權否』?

答:『此卻無一定。假如法國圍住中國一城,有他國船駛入接濟軍械,法軍亦可扣留。惟扣留後,仍須兩國國家若何商辦』。

問:『我總理衙門之意,因德國與中國交情最好,要請貴部日後如法國向德國商議查看船隻,必須不允方好』。

答:『據我意思,目前法國既未議及此節,宜勸中國國家不必與各國提起。各國向有局外之例,若法國真要查船,其勢不能不允。現在法國自家尚未想到,若中國各處去說,萬一消息傳漏,法國知中國於此節注重,便辦起來;豈不於中國有礙』!

問:『固是貴部美意;但所謂「局外之例」於失和之兩國,彼此皆無所助、或皆無所礙。現在中國與德國船隻往來最多,商貨裝運各有利便;法國需用貨物,不必定由德國裝運。若果聽其查看,則於法國有益、於中國實有不便;便不能均平了。且貴部時常提及德國實有幫助中國好意,故特將實在意思密商』。

答:『現在事尚未來,且俟後商。但使德國無礙大眾外場局麵,必肯暗中相助』。時適畢司馬遣人召波去,遂起辭。

問:『如英國有信告貴部,尚望相告』!波應諾而別。

二十六日下午,往外部晤波士。

問:『近兩日已得英國信否』?

答:『仍無信』。

問:『昨德國新報「查船」一節,已說英國準辦;究竟確否』?

答:『亦看及。但總未有英廷實信』。

問:『前日貴外部有事,尚未盡言我總理衙門之意;以法國現在並未宣戰、先查各國船隻,為不合公法。如果法國知照,應請德國不必允辦』。

答:『公法亦須活看。現在兩國明有戰事,在中國以為並未宣戰、在法國以為與宣戰無異。若有德國船隻裝載軍火送赴交戰之地,一定不準法國查看;是德國顯然偏助中國,其勢萬做不到』。

問:『然則法如要查,德國將不能不聽乎』?

答:『英廷尚未有信關照,且得英信再定;又此事尚未知畢相主意若何。如法國果有文牘前來,必先密告』。

問:『英國有香港屬地,與德國情形不同。總望貴外部轉請畢相,能設法不允,即是暗助中國好意』。

答:『容將貴總署意轉達,再行回複』。隨起別。

二十六日晚接外部函,訂請次日下午往談。二十七日,往外部晤;波士雲:『今日相請,特密告法國昨日有公文來,告明各國船隻在中國海,法國皆要查看』。

問:『其文牘上說明與中國開戰否』?

答:『但敘英國在香港已守局外例,不接濟煤水、軍火;故各國船隻,我法國亦須查看』。

問:『既不宣戰,便是不合公法;貴外部應按公法駁回』。

答:『若論公法,實無一定之理。未經宣戰,不該查船,固是一看法;然兩國明有戰事,其開戰之處,法國有權可以查船,亦是一看法』。

問:『雖如此說,總以未宣戰一層為正理。且昨日托貴外部代請畢相想法,已經說過否』?

答:『畢相以有可暗助中國之處,決無不肯。若一定阻止法國查船,實於局外公例有礙,實不能辦』。

問:『於德國窒礙之事,原不好勉強;然此案實有未宣戰可駁之處,總望貴外部一辦』!

答:『我索性告明:法國此次來文,但關照我德國要查看,並非與我商議可否;是一照例文件,一麵已經辦查之事。八月間,德國有「維勒」輪船向基隆裝載器物,法兵船不準駛泊;我亦聽之。現在豈能特地駁回!且此事我看無甚緊要。若論台灣地方各國船早已不能接濟,其餘海口地大、法船少,豈能一一查看;未必從法國告明查船之後,格外阻礙。貴使何必如此著急』!

問:『並非著急。我奉總理衙門之命,與貴外部密商此事,貴外部必須想一通融辦法』!

波稍沉思;答:『我不能駁阻法國,我亦不禁阻我商人;隻是把此事關照管船各處官員何如』?

問:『英國領事出示曉諭,事太昭彰;請屬貴國各官不要出示』!

答:『出示與否,歸各口領事酌辦。明說不要他出示,亦是難辦』。

複與申說。

答:『我隻是信內或電信內不提「出示」一層,使我各員看此非我部著重便了』。

問:『貴外部如何答複法國文牘』?

答:『我就閣起不複。望貴使轉告貴總署:此文件之有無,不必看重纔好』。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四六(二七六四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谘呈劉秉璋李鴻章轉達撥營援浙並催程文炳軍渡台電旨

二月二十日(四、五),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準浙江撫部院劉(秉璋)、北洋大臣李(鴻章)轉電二十四、五兩日電旨各一道。除恭錄分別谘行外,相應恭錄谘明。為此合谘貴衙門,請煩查核施行。

恭錄電旨二道

天津來電(正月二十五日到)

左宗堂、楊製台、曾宮保:密號。總署二十四日來電:『本日奉旨:「李鴻章、曾國荃電奏均悉。法犯鎮口被挫,據稱水陸棄台船隻分泊浙、蘇洋麵,意圖報複;浙防吃重。左宗棠、楊昌浚即飭委前撥五營克日前往,並再酌撥數營赴浙助剿,不準稍涉遲誤。劉秉璋、歐陽利見遵迭諭督軍實力堵剿,勿稍疏虞。法人去來無定,台防萬不可鬆;趁此海道暢行,即可運兵、運餉。程文炳一軍,著仍遵前旨迅速渡台。至法人是否全數退出台灣?左宗棠等確查電奏。欽此」。即轉電南洋左相、閩督、浙撫』雲雲。鴻。敬。

杭州來電(正月二十五日到)

左中堂、楊製台:頃接總署電:『本日奉旨:「劉秉璋請飭程文炳一軍赴浙等語;程文炳已赴泉州,著即趕催隊伍渡台援剿,不得再有遊移。浙省援兵,著左宗棠、楊昌浚仍遵前旨,酌撥五、六營迅速前往。應由何路行走?並著酌奪辦理」等因,欽此。理合電請欽遵』。璋。漾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五三(二七八三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谘呈請代奏遵旨派營援浙一案電稿

二月二十日(四、五),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會列閩浙督部堂台銜電寄貴衙門請代奏「遵旨派營援浙」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谘。為此合谘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頭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鑒:密號。浙請援兵,奉電旨飭由閩撥五、六營赴浙;自應欽遵。查附省無多營,惟有抽調派駐鼓山及梅花港之道員劉倬雲統所部五營,由溫、台陸路星馳赴浙,聽浙撫節製調度。所遺鼓山等處,當勻營填紮。楊厚帥於二十一日由卑南登岸,所部各營擬陸續繼渡。請代奏。棠、浚啟。徑。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五四(二七八四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谘呈命楊嶽斌會同各軍克複基隆並派兵分段防剿電旨

二月二十二日(四、七),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準貴衙門來電內開:本日奉旨一道。相應恭錄谘明。為此合谘貴衙門,請煩欽遵查核施行。

照錄電旨一道

北京來電(正月二十八日)

中堂左、製台楊:密號。本日奉旨:『據左宗棠等電稱楊嶽斌廿一由卑南登岸等語;楊嶽斌著即迅赴台北,會同各軍克複基隆;迅催所部,分起速渡。法窺基、滬、蘇澳、安平、旗後,著劉銘傳、孫開華會同楊嶽斌派兵分段防剿,勿稍疏虞。程文炳仍著速行渡台,以厚兵力。欽此』。即轉知會閩撫劉、提督孫。沁。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五七(二七八六頁)。

行北洋大臣李鴻章中法和議已在法都畫押奉旨允準

二月二十四日(四、九),行北洋大臣李鴻章文稱:

案查中、決議和一事,前於二月初五日經本衙門函致台端,以赫總稅務司前有辦法三條電寄茹相並委稅司金登幹代為畫押,係正月十二日奏明,奉旨照辦;即囑林領事將此意刻即電知茹相等因在案。旋於二十一日,經赫總稅司到署麵稱:中、法和議,已經金登幹於二月十九日在法都畫押。當經本署奏明。二十一日軍機大臣麵奉諭旨允準津約,並飭令各處軍營定期停戰,滇、粵各軍定期撤回邊境;欽此。希將此信給林領事閱看,囑其轉電法都照約施行亦在案。除先後函布外,相應備具印文谘行貴大臣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六○(二七九二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谘呈請代奏未聞基隆失利情形一案電稿

二月二十六日(四、一一),欽差大臣左棠文稱:

為照本爵閣大臣於光緒十一年二月初一日,會列穆將軍、楊部堂台銜電請貴衙門代奏「未聞基隆失利情形」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谘。為此合谘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粘單

(一等電寄北京)總署鈞鑒:豔電旨敬悉。台灣至廈門未設電線,當即電致廈門彭提督確查;頃接複電雲:『廈門未聞基隆接仗失利之說,近日亦未得台灣文報』等語。查十九至今已旬餘,如果失利,何以尚無稟報。除再行查外,僅先電陳。請代奏。棠、善、浚啟。宋。

--見「中法越交涉檔」一五六三(二七九四頁)。

戶部片行查明調派李光久赴東陳由立赴閩旨準撥發銀兩

二月二十六日(四、一一),戶部片稱:

準兩江總督曾(國荃)將江蘇防營營哨官弁勇夫人等光緒十年秋季增減數目,造冊谘送前來。查冊開:『光緒十年七月十九日,準總署來電:「密號。本日奉旨:據曾國荃電稱楊昌浚指調李光久等四營援閩,又接陳士傑來函煙台警亟、擬調李光久一營並添募二營赴東;請旨等語。著曾國荃即飭李光久率營迅赴山東,交陳士傑調遣。楊昌浚赴閩,應派何紹彩等營隨往,著曾國荃會商楊昌浚酌度辦理,一麵由電奏聞。所稱楊昌浚行糧需銀三、四萬兩,李光久各營川資募費需銀一萬兩,均擬由準運庫撥發;著依議行。提督陳由立既據曾國荃稱其謀勇兼優,即著飭令隨同楊昌浚赴閩;俟鮑超到後,仍歸鮑超調遣。欽此」』。相應片行貴衙門,查明該督恭錄前項諭旨是否相符?希即聲覆過部,以憑核辦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六五(二七九五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谘呈議禁接濟法寇電稿

二月二十九日(四、一四),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二月初二日,會電貴衙門議禁接濟法寇一案。所有電稿,相應抄谘。為此合谘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電稿

總署鈞鑒:密號。去臘底,接坐探香港委員報:臘月十八,探得初十日抵港之法兵船,英官權許其購七日糧食,限該船三個月內不得再來香港。十九,探得東洋來信:近有法兵船到長崎采買煤糧,前月之初五離港等情。查去臘電報,香港已前臘初定令守局外之例,不準接濟法逆,係奉英廷命;何以英官有權許購糧之事,立限三個月不得到港?中、法事三月不了,不知是否仍守局外之例。又東洋即日本,與中國最近;似應一並令□守局外之例。飭據福建通商局司道詳稱:英國有領事上年奉文,稱各省照會,不能以為示戰明文;必由總署照會各國駐京公使轉飭各省通商各口領事遵照,方為一律等語。謹合電奉商,即請酌令示複!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六七(二七九七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谘報遵旨籌濟台北軍餉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本爵閣大臣於光緒十一年二月初八日準貴衙門來電:『本日奉旨:「劉銘傳奏請飭督臣籌濟大批餉銀等語;台北存餉二月底即將用竣,前據左宗棠等電奏已飭籌解,俟洋款借到再撥大批匯濟。著該大臣等於洋款未到之先,妥籌別款,隨即接濟;毋任缺乏」』等因,欽此。除恭錄轉電谘行外,相應恭錄谘會。為此合谘貴署,請煩欽遵查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六九(二七九八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谘呈閩借匯豐款請照會英使知照該行電稿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二月初六日,會列閩浙督部堂楊電寄貴衙門「照會英使閩借洋款」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谘。為此合谘貴衙門,請煩查照。

照錄電稿

總署鈞鑒:密號。閩借洋款,前電請照會英使,諒蒙鑒及。頃旗昌、匯豐行主來閩,再求照會英使。所借之銀,專係匯豐代借,旗昌但從中經手立約。匯豐行必欲俟英使照會方能交銀,求告英使即日知照該行為盼。乞電複!棠、浚啟。語。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七○(二七九九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谘呈命詳查台灣暖暖兵敗情形並速運兵械赴台電旨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二月初七日,準北京來電內開:本日奉旨一道。除分谘外,相應恭錄谘會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

照錄電旨

密號。本日奉旨:『李鴻章奏:「廈門葉文瀾初四來電:暖暖村接仗,我營被法占據,退紮六、七堵;兩軍傷歿甚多」等語。著左宗棠等將詳細情形查奏;楊嶽斌著迅赴台北會剿。刻下法艦遊奕江、浙洋麵,閩省自應趁此運兵、運械。楊嶽斌所部及程文炳一軍,著左宗棠、楊昌浚迭諭嚴催,迅即渡台;飭屬將雇船等事妥速辦理,毋再遲延幹咎。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七二(二八○○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谘呈請代奏台事近無稟報並援軍不敢遲延一案電稿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光緒十一年二月初七日,本爵閣大臣會列閩浙督部堂楊(昌浚)電請貴衙門代奏「台事近無稟報並援軍不敢遲延」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谘。為此合谘貴衙門,請煩查核施行。

照錄電稿

(一等電寄總理衙門)總署鈞鑒:密號。魚電旨敬悉。台事近無稟報,屢飭詳探;惟據葉文瀾電報,並稱未知確否,故未敢奏。初五據盛宣懷電稱:『前報失利,係孤拔謠言刊入新聞』;想北洋必已電奏。現商船裹足,隻「平安」一輪偷運。俟楊軍渡後,程軍繼進,不敢遲延。請代奏。棠、浚啟。遇。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七三(二八○○頁)。

軍機交出上諭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

三月初六日(四、二○),軍機處交出光緒十一年三月初六日奉上諭:

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著作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詳細條約事務。刑部尚書錫珍、鴻臚寺卿鄧承修,並著馳驛前往天津會同商辦。欽此。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八○(二八二四頁)。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谘報台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

三月初七日(四、二一),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據台灣道劉璈正月二十八日稟稱:『敬飛稟者:竊本月十九日、二十日台北前敵接仗,〔深〕澳坑月眉山失守情形,業經馳稟憲鑒在案。嗣於二十六日接二十日探報,據稱:「查十九之戰,蘇軍各營本係接應曹軍,乃直向曹軍之前與寇接仗;梁營官善明陣亡、鄧營官長安帶傷,兵勇即行潰散。蘇軍潰,劉軍亦潰;曹軍亦相繼而潰。本日辰刻,法寇在深澳坑月眉山腳焚毀民房數十間,開放大炮攻大水窟義右營營盤。該寇均分兩枝進發,義右營勇丁伏藏長壕堵禦,「棟」字營及淮軍共千餘人為接應。法寇由月眉山攻我軍之煤廠,張仁熙帶奮勇兩哨抄月眉山尾,曹軍為張仁熙接應。戰約四點鍾久,彼此傷亡甚多。適王統領威、良兩營六成行隊前去接應該營,抄上月眉山後路;進至山頂,將月眉山各險隘已奮力奪回。餘容後報」等情。二十六日,又接二十一日亥刻探報,據稱:「二十一日黎明時,法人分路攻擊,一由月眉山直衝上大坑坡,先用大炮攻退威、良兩營;曹統領帶隊接仗,又被法寇擊敗,隨即退紮大水窟山峰。王、林、劉統領皆親臨督隊接仗,該寇兵分三路,在九芎坑、石梯、竹子寮攻暖暖街,抄上大水窟之後路,義勇團均已退散。王統領及楚、淮各軍血戰,自早六點鍾起戰至兩點鍾,各士卒約死傷千餘名,屍首多未收拾;至申刻,淮軍、楚軍收隊退回五、六堵,軍裝、洋炮、帳棚俱已遺失。現自暖暖以上一帶營盤,俱被法人奪占,安放大炮。細思昨日戰法利害,若不設法增兵,而台北一帶難免無失。刻下宜蘭大路梗塞,又無兵餉;未識如何布置。餘容後報」等情。又據新竹縣及統領「彪」字虎貴等營徐鎮占彪報稱:「正月二十三日已刻,接台北府城探報:日前月眉山一帶失守之後,幸十九日王觀察督隊前來,當將月眉山、大水窟各處克複。不料二十一日黎明,法逆分八路進攻,凶惡異常;我軍不能抵敵,退守六、七堵。其月眉山一帶並暖暖各處,均已失守。現在欽憲駐紮六堵,台北現擬商辦守城事務。又聞吳春波軍門自彰來,猛赴六堵見爵撫憲願充前敵;未知準否」等情。各據此,職道伏查大水窟、暖暖一帶均已失守,我軍退紮五、六堵,則寇踞已寬,我防日蹙;台北大局,岌岌堪虞。若果軍裝、器械盡失,空拳赤手何以能支!理合飛報憲台察核;並懇迅委熟悉洋務大員赴滬采購軍裝、棚械等項,密雇商輪直由後山卑南進口、或由澎湖轉運,俾資接濟,免誤戎機。再,所稟各節均據轉報,是否確實,容再探明實在情形飛速稟報』等情。據此,除已摘錄電請代奏外,相應將原稟錄谘。為此合谘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再,劉道前稟十九、二十兩日月眉山失守情形,此間尚未接到。合並谘明。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八九(二八三二頁)。

軍機處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龍湛霖和議雖成敵情叵測請預行防範抄折

三月初八日(四、二二),軍機處交出詹事府右庶子龍湛霖抄折稱:

為和議雖成,敵情叵測;懇預行防範,以備不虞。恭折密陳,仰祈聖鑒事。

竊臣伏讀二月二十八日諭旨,中、法現擬修好,允準津約等因,欽此。當此財匱師殫、際可而止,仰見皇太後、皇上權衡時勢,保境安民之心;莫名欽佩。但法人既欲修好,何難與我同時撤兵,以示無詐無虞。乃基隆、澎湖盤踞如故,敵情詭譎;難保非故留不了之局,為日後狡賴張本。譬猶兩人鬥毆,一人業已釋手,而一人尚搤其吭不鬆;設非心存叵測,其誰信之!然已定之議無能挽回,而未然之防尚堪補救。自來各處辦防,往往寇至則倉皇失措,寇去則泄遝如前。台灣孤處海中,尤非內地可比;海道一梗,援應俱窮。現在防營雖多,日久不敢一戰;其兵將之不得力,大概可知。楊嶽斌所部亦新集之士,未經戰陣;於敵情敵勢,究未深諳。滇、粵、關外撤回之軍,屢次奏捷,敵人膽寒;良將勁兵置諸無所用武之地,殊屬可惜!即防守邊界,亦無須多人。擬請飭下左宗棠、楊嶽斌、劉銘傳等將台軍不拘湘、淮,汰弱留強,稍節糜費;即於陳嘉、丁槐、王德榜、唐景崧、黃守忠、王孝祺諸將中,抽調數營渡台,以資熟手而厚兵丁。軍火、器械,一麵催取、一麵製造,預備待用,務令足支一年。並懇飭下南、北洋及兩廣督臣乘此時海口解嚴,將應行接濟者趕緊運送;不準狃於和議。稍存觀望。飭下駐德使臣許景澄,將購定之「鎮遠」、「定遠」鐵甲船配齊管駕,克日相機駛回中國;即交楊嶽斌統帶,以期有備無患。抑臣更有慮者,刻下法人措詞必曰「詳悉條約議妥,即行退出」。迨至議約時,故意刁難,要我以萬不能允之事,則條約終不得妥,基隆、澎湖亦終不得歸。彼時我欲戰,則被負約之名;不戰,則有失地之患。坐受牽製,莫可如何!臣愚擬請飭下總理王大臣先向赫德詢明,無論遠近,究以何時為限;逾限不退,中國作何處置之法?如此言之在先,法人能如約退去固善,否尚可用力收回。不然,臣懼將來不戰不可,戰又不可。澎瑚為台南門戶,無澎湖即無台南;而台北又豈能獨存!今日之舍安南為保全台灣計者,他日並台灣亦難保全;可不為寒心哉!或者謂言多生事,不如暫示渾含;不知我欲以渾含示羈糜之方。彼正樂得以渾含為狡展之地。前此中外交涉,常因條約中字句微有出入,生出枝節;此皆久在聖明洞鑒中,無俟微臣覼縷者也。

臣知識凡庸,目擊時艱,無能為役;稍有所見,不敢緘默不言。區區愚忱,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九二(二八四○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谘呈英商匯豐洋行借款改作百萬鎊添改原約請照會英使電令交銀電稿

三月初十日(四、二四),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二日,本爵閣大臣會列閩浙督部堂楊電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借洋款事」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谘。為此合谘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粘單

總署鈞鑒:密號。據匯豐洋行稱:接英公使電,必欲作借一百萬鎊,扣成上海規平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零;非此不能辦。現台北望餉待用急,祗好將原約添改;其行息諸款照舊。該行又必俟英公使電命交銀,始能交;乞知照力催。棠、浚啟。震。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五九九(二八五二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谘呈請代奏台灣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電稿

三月十三日(四、二七),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五日,本爵閣大臣與楊部堂會電貴總理衙門「報台北軍事並催援台速進,請先代奏」一案。所有電稿,相應錄谘。為此合谘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頭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鑒:密號。頃據劉璈正月二十八日稟:『據探:十九日之戰,係蘇軍接應曹軍,乃直向曹軍之前與法寇戰;營官梁善明陣亡、鄧長安帶傷,兵勇即潰;曹誌忠軍相繼潰。二十辰刻,法寇在深澳坑月眉山腳焚民房,放大炮攻大水窟義勇營盤;義勇伏壕內堵禦,林朝棟及淮軍共千餘為接應。寇由月眉山攻我軍煤廠,張仁熙帶奮勇抄月眉山尾,曹軍為接應;約戰兩時久,彼此傷亡甚多。王詩正帶威、良兩營六成隊接應,抄月眉山後路;進至山頂,奮勇奪回各險隘。二十一早,寇分路攻擊,一由月眉山直衝上大坑坡,用大炮擊退威、良兩營;曹誌忠接應,又被擊敗,即退紮大水窟。寇分三路攻暖暖街,義勇均退散。楚、淮各軍血戰,自卯至未,士卒死傷約千餘;收隊退回五、六堵,軍械多遺失』等情。除將原稟由驛抄呈並催厚帥所部及程文炳一軍速渡外,請先代奏。棠、浚啟。翰。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一(二八五三頁)。

欽差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谘呈命促劉銘傳速克基隆並命曾國荃查辦「澄」「馭」兩船失事情形電旨

三月十四日(四、二八),欽差督辦福建軍務大臣左宗棠文稱:

本月十八日,奉到電旨一道。除欽遵轉電並恭錄谘行外,相應恭錄谘會。為此合谘貴衙門,請煩欽遵查照施行。

北京來電(二月十八日到)

左中堂、楊製台:密。本日奉旨:『據左宗棠等轉電正月十九日台軍戰敗情形,月眉山一帶營壘均為法踞等語。劉銘傳督師禦寇,未能力遏凶鋒,實屬怯懦!著即督飭各軍力圖防剿,迅複舊壘;進克基隆,立功贖罪。倘再不能愧奮,定即嚴懲不貸。所需槍械、棚帳,著曾國荃飭令邵友濂、龔照瑗迅速購備,運往卑南。楊嶽斌當速赴台北,合力剿辦。程文炳,令趕緊覓船東渡。吳安康參案,照部議革職仍留營郊力;曾國荃即飭妥帶師船,勉圖自贖。其「澄」、「馭」兩船失事實在情形,著曾國荃懍遵前旨,確查參辦。欽此』。即轉谘劉撫、楊前督。筱。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四(二八六二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谘呈請代奏澎湖情形電稿

三月十四日(四、二八),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九、二十兩會列福州將軍穆、閩浙督部堂楊前銜,電寄貴衙門「澎湖情形」一案。所有電稿,相應抄谘。為此合谘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粘單

(電致總署)總署鈞鑒:密號。頃接彭楚漢、奎俊、葉文瀾電:『廈門洋行接香港電:澎湖為法占踞;因未探實,不敢具稟報。頃有民船由台洋回廈,據雲十三駛近澎湖,遇霧不敢入港;惟聞炮聲不絕。十四霧開,遙望澎湖港內媽宮澳泊法舟一、西巋泊法舟二、四角澳泊法舟一等語。鹿港民船今日回廈,洋須(?)亦聞澎湖炮聲。是否屬實,容再探稟』等情。除再飭探外,請先代奏。棠、善、浚啟。嘯。

(電總署一等)總署鈞鑒:密號。頃據彭提督楚漢、奎道俊電稱:『接晤由台來廈委員麵稟:「法以七艘攻澎湖,戰三日;兵力不支。十三,澎湖失守」。現已派人往探,容再稟』等語。除將詳細情形查明另折奏報外,請先代奏。棠、善、浚啟。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六(二八六三頁)。

軍機處交出左宗棠等遵旨借用洋款情形抄折

三月十五日(四、二九),軍機處交出左宗棠等抄折稱:

為遵旨借用洋款辦理情形,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照閩省防務緊要,各軍到齊,統計百五十餘營,餉需支絀;不得已,擬借洋款四百萬兩,指由各海關分十年歸還。經臣宗棠、臣昌浚電奏,於上年十二月初九日欽奉電旨:『著照所議辦理。惟現借定洋款,計息或九厘、或七厘半;閩省議息,應以此數為準』等因,欽此欽遵。並準戶部谘:『俟洋款借定後,即將辦理情形並每年利息若幹,詳細報部,以便指撥歸還』等因前來。隨飭委奏調來閩辦理營務之四川補用道劉麒祥會同現任司道與各洋行妥為商辦;洋商願借者不一,或取息較重或息輕而借難如數、又或例外多所要求,勢難遷就,悉以理卻之。正月初間,與美國旗昌行商人司美德商允借銀四百萬兩,周年九厘行息;當經定議立約,於正月初九日電請總理衙門代奏在案。詎立約後,延不交銀。細察其故,因銀係英商匯豐行代借,僅由美商司美德出麵立約;且司美德旋即赴律,以致延擱。二月初六日,經臣昌浚邀同旗昌行管事韜朋偕匯豐行東費處並稅務司漢南來署,與道員劉麒祥、兼署臬司辦理通商事務之督糧道劉瑞祺等三麵會議,仍歸旗昌經手,銀由匯豐出借。就原約酌添條款,公同參核;雖未能悉就範圍,較之他商已覺簡淨。即於十七日繕立漢、洋文合約二分,由臣等驗明,蓋用關防;並由藩司沈保靖鈐印,英國領事星察理、稅務司漢南簽押,各執一分為據。其款原議借上海規銀四百萬兩,核作英金一百零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鎊零;嗣據匯豐行聲稱:接英公使電,必欲作借一百萬鎊,非此不能辦。按英國之鎊,以十二邊呢合一西林、以二十西林合一鎊。現在上海時價,規銀一兩合五西林一邊呢;統計借定規平銀三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共合英金一百萬鎊。周年九厘行息,亦按鎊算。此外,並無經手、引用各名色。並因中國通商口岸海道生理清減,無從集此巨款;此次係由英京鳩借運閩。二月十七日先交規銀一百萬兩,餘銀業已在途,故須即照一百萬鎊起息;未交規銀二百九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零,由英運到勻分兩期,於兩月內交清。將來按次歸還本息,須提前四十天由閩交付;係酌留運赴英國行程日期也。自立約之日起,扣至本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先付息銀一次;以後各按六洋月交息。至第八期起,一次還本並納息、一次納息不還本,相間輪付。還本若幹,息即遞減;至第二十期止,本息一律清楚。一麵援照陝、甘前借洋款成案,由閩刊刷關票。計閩海關票勻本銀二百萬兩、息銀一百二十三萬七千零六十八兩三錢四厘四毫,江海關票勻本銀一百二十萬兩、息銀七十四萬二千二百四十一兩一錢九厘三毫,浙海關票勻本銀七十三萬四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三分、息銀四十五萬四千二百六十七兩九錢四分五厘九毫:分別填寫日期、銀數,谘送各省關蓋印遞回,發交該洋商收執,作為保單。其勻還本息銀兩,相應請旨敕部查照前數,分由閩海、江海、浙海各關勻撥。如不足數,並就江、浙藩運各庫湊足的款,按期先六十天解閩,匯總購鎊;先期四十天撥還該洋商承領,收回關票分送抹銷,俾免失信遠人。至此次借款,說者謂論鎊不若論兩,恐歸還時鎊價有長,難免虧蝕;曾與駁詰辯論。據稱向外洋借款運閩,外洋不諳銖兩,必須論鎊始能定議。外洋鎊價如中國銀價,時有長落;屆時孰嬴孰絀,難以逆料,並無偏枯。況前辦成案,即係論鎊。其言甚直,不得不照舊辦理。將來各省關解款,購鎊有嬴,應即提存;不敷,由關籌補。事竣造報,以昭核實。據福建藩司沈保靖會同善後、通商兩局司道詳請奏谘前來,除照錄合同並將應還本息日期、銀數開列清折分谘總署、戶部暨江浙督撫臣查照外,臣等謹合詞恭折由驛具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八(二八六五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谘呈請代奏餉械已設法解台並澎湖失守及運兵困難情形電稿

三月十五日(四、二九),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為照本爵閣大臣於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會列福州將軍、閩浙督部堂電請代奏一案,相應抄谘。為此合谘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總署鈞鑒:密號。效電旨敬悉;已恭錄谘楊厚帥、劉省帥。餉、械二事最急,棠等時刻焦思。洋款甫交百萬,已匯兌二十萬赴廈交彭楚漢、葉文瀾等匯兌。毛瑟槍子此間僅存二十餘萬粒,亦擬設法解去;並盼南洋、廣東解濟。昨粵督谘:『委解大吉槍二千、士乃打槍五百並子藥大批赴台』。如能早到,當資接濟。此間亦飭司局解過洋、土藥軍火數批,存泉、廈候撥。初間王委員解子藥一批,由泉渡鹿港入口。楊厚帥卑南登岸後患病,現抵何處,尚無報。朱縣丞督標、親兵營,初八到台北。「平安」船每次勉載千人,彭楚漢派「南」字中營並挑親兵及厚帥隨員弁勇千餘人,初五東渡,初六抵澎。「平安」船回廈雲:該協廳即另雇船渡台;已否渡過,無報。探稱澎湖十三為法踞,昨已電奏;頃接彭楚漢等電:『二十一「平安」船由澎湖回廈雲:「孤拔帶五大船、十小船載陸寇千餘名,十三攻澎湖,官兵傷亡頗多」。澎島被寇踞已確,且有犯台南之說。此起弁勇,更屬可危。楊厚帥所部前月解過餉十三萬,又解程文炳四萬;該兩軍須待北洋密購「富有」、「美富」兩船到廈潛渡。但慮澎湖一失,運道中梗、文報不通,實切憂惶』。頃接委員張秋鑒探稟:『正月二十八、九,劉省帥、王詩正等軍在七堵就地交鋒獲勝,斬真賊百餘』。此時惟趕緊籌兵、籌餉過台,以作士氣而支危局,不敢稍懈。

請代奏。棠、浚、善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九(二八六七頁)。

欽差大臣左宗棠谘呈轉達前陝甘總督楊嶽斌籌布台澎各防電稿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欽差大臣左宗棠文稱:

案準前陝甘督部堂楊函請代電貴衙門「籌布台、澎各防」一案,已於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電發。所有電稿,相應抄谘。為此合谘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電稿

(一等電代楊宮保寄總署)『總署鈞鑒:密號。斌正月廿四卑南起程,二月初三到台灣府。所部無論雇商輪、民船,必設法整散暗渡。所有斌在台催候兵到,現與劉璈籌防及請旨飭程文炳先渡澎湖各情形,已具折密請左中堂代遞。竊思欲守全台,必先守澎湖;該地必得威重大員鎮守,擬請旨飭程文炳先□澎湖,再相機渡台。乞代奏。嶽斌叩。震』。棠轉電。宥。

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谘呈請代奏台灣停戰宜在法船退出以後電稿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文稱:

為照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會同穆將軍、楊部堂電寄貴衙門「商議法人請和請代奏」一案。所有電稿,相應抄谘。為此合谘貴衙門,請煩查照施行。

照錄抄單

(一等電寄總署)總署鈞鑒:密號。養電敬悉;遵即轉電。法請和,奉旨允準;仰見聖慈寬大、柔遠綏來之至意。但退兵停戰,在我有期;而基隆、澎湖歸地之說未及,不知究竟如何辦法?此次請和有無翻覆,殊難逆料。彼族狡詐,或為緩兵之計,亦未可知。台灣無電可達,未開港之前,文報不能克期而至;即設法至台,轉遞前敵尚須兼旬。萬一三月初一文報未到,前敵適有攻戰,彼必又有借口。似台灣停戰,宜酌在開港、法船盡行退出後。請代奏請旨。棠、浚、善啟。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一六(二八八五頁)。

英署使歐格訥照會申述台灣巡道暨委員等與各國商民克盡友誼

三月二十四日(五、八),英國署公使歐格訥照會稱:

現據駐紮台灣署領事官施詳報:『近因中、法戰事,該處巡道暨委員等與局外各國商民皆屬克盡友誼;迨封口之後,尤覺異常敦篤』。據稱『該處軍民氣象和平,各國官商寓居城內並無小受貽累;多因巡道暨屬下委員,均能恪遵光緒十年七月初六日諭旨而致。業將本署領事欽佩衷懷,向巡道麵為傾吐;並請將此意轉致巡道幕友王元稚並通事金仁傑,以達胸臆』各等語。本署大臣查台灣巡道暨其屬員於地方多事之秋,尚能顧全大局,始終鎮靜;俾該處軍民皆克恪遵紀律,實屬無忝厥職。合將本署大臣遙佩曲衷,備文奉知,以盡己責。為此照會。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六二三(二八九八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