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四日,據南洋大臣兩江總督曾國荃谘稱: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七日,接台灣道劉璈十月初六日訂封公文一件,當即拆閱,內係折稿一件、片稿兩件。事關重大,不敢壅於上聞;謹將來件一並密封,谘呈臣衙門等因。臣等公同閱看,並無違礙字句;謹將原折、片稿一並封呈禦覽,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二八(二四三八頁)。

同文館譯報法艦在台截阻中國運糧船隻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三一),同文館學生張德彝譯新報稱:

十月十八日,英文字林新報:『昨接基隆來信,言中國船隻之載米榖者行至封堵港口,頻欲闖過,以便供給民食;不意屢被法船捉獲,傾留米榖以備自需而放空船出口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三四(二四四六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谘報遵旨撥銀獎賞滬尾打仗出力弁勇

十一月十八日(一八八五、一、三),福州將軍穆圖善文稱:

於光緒十年九月二十日,承準總署電寄欽奉皇太後懿旨,發內帑銀一萬兩賞滬尾打力仗出將弁,希由閩海關應解京餉內劃撥迅解台營等因前來;本將軍謹即欽遵辦理。伏查省港未有便輪渡台,仍照前解劉銘傳營賞給出力兵勇銀三千兩成案,由廈移解辦理;隨於九月二十四日備具文批發交廈門口委員協領得泉飭令就於該口常稅撥出庫平銀一萬兩,克日隨同文批移交興永道孫欽昂即速派委妥員設法解赴台灣,呈交劉銘傳兌收,遵照賞給。除將前項賞銀遵於奉撥利津縣決口截留山東省京餉改令閩海關解部銀三萬兩項下劃抵歸款,谘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查照外,合將撥解台營賞給滬尾打仗出力將弁銀緣由,除恭折具奏外,相應谘呈。為此谘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謹請察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三八(二四五三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谘呈湖北提督程文炳一軍由瓜洲起程赴閩折稿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程提督一軍由瓜洲口次第起程向江西湖口由河口一路赴閩緣由,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二日由驛五百裏馳奏。除俟奉到諭旨恭錄另谘外,相應抄折谘呈。為此谘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折稿

奏為湖北提督程文炳一軍由瓜洲口次第起程,向江西湖口,由河口一路赴閩;恭折馳奏,仰祈聖鑒事。

竊臣接準湖北提督程文炳谘稱:統領六營行抵瓜洲,恭候諭旨飭遵駐劄之地。旋於十月初六日原折回寧,奉批:『另有旨』。查九月二十八日電寄諭旨:『程文炳一軍,著仍即赴閩』等因,欽此。當經恭錄谘行欽遵在案。嗣準程文炳谘稱:『前因軍務吃緊,早經迅飭各營料理行裝,一俟諭旨指定飭赴何處,即行欽遵辦理。惟自鄂啟行,僅帶三月之餉;迭次轉折,業經告罄。兼以時屆冬令,各營製造冬衣尚未竣工,未能令其忍凍就道;且所領洋槍機括欠靈,演試未能應手,亟應趕緊修整,俾利器得以適用。一麵委員赴鄂,請領餉項;一麵嚴飭各營星夜製造棉衣、修整軍械,即日啟程。並谘請派撥輪船,將該軍送至湖口換船前進,以利遄行』等情前來。臣即飛谘長江提臣李成謀派撥兵輪船,開赴瓜洲分批裝送湖口。茲準程文炳谘報由瓜洲次第拔隊,取道江西吳城、河口;所需內河民船,由江西撫臣飭屬辦理。

所有程文炳一軍由瓜洲口次第起程,向江西湖口由河口一路赴閩緣由,理合恭折馳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四六(二四六一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谘呈撥發程文炳營槍彈並代購鎗炮子彈價銀片稿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撥發湖北提督程文炳槍彈並代購鎗炮子彈價銀由該軍月餉內照付一案,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十一月初六日附片具奏。除俟奉到諭旨另再恭錄谘呈外,相應抄片谘呈。為此谘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片稿

再,據湖北提督程文炳谘稱:『奉旨赴閩所需軍械甚夥;入閩以後必有戰事,若不豫備外洋利器,則臨敵製勝殊無把握。業已在滬購買外洋黎意兵槍八百杆,每杆價銀十四兩,共計規銀一萬一千二百兩;黎意槍彈四十萬顆,每千顆價銀十七兩,共計規銀六千八百兩;二磅過山後膛鋼炮十尊、炮前車十架、炮用零星各件十副、每尊連車架零星各件計價規銀三百八十八兩,共計規銀三千八百八十兩;二磅過山平常開花彈二千五百個,每個價銀一兩二錢,共計規銀三千兩;過山炮用拉火一萬枝,每千枝價銀二十五兩,共計規銀二百五十兩:以上五項,總共合計規銀二萬五千一百三十兩。惟前已谘請鄂省趕將部撥銀八萬兩迅速解營,至今未據谘複解到;而外洋購械價銀,不能久延。刻值軍行在即,自不得不通融辦理,祗得在於本軍月餉內先行挪提,如數照付洋商,以便啟行。至此項價銀,除谘會湖北督臣、撫臣查照核銷外,理合就近谘請代奏備案』等情前來;臣複核無異。查該軍業已由湖口入閩,謹據情附片陳明;伏乞聖鑒,敕部谘令鄂省查照應付,以利遄征。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五六(二四七四頁)。

總署譯報論述法國對東方之意圖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譯洋文新報稱:

十一月初六日英文字林新報按倫敦十月二十日新報內言:『聞法國執政之意,在於堅守東京,掃清全境;並據有台灣一島,以為索賠地步。至此島交還中國與否,必待將以上三者如願以償之後,始行定奪。至法軍北上一節,並無是說。蓋以法軍到時,中國必致反亂,恐無大員出與定約耳。要之,按法國新報所論,法於東方所圖謀者三事而已:安據東京,一也;通商中國南省,二也;與中國和平往來如初,三也』。

(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五七(二四七五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谘呈遵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赴閩歸楊嶽斌調度折稿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一、一○),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迭次欽奉諭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相機赴閩,歸楊嶽斌調度一折,經本爵大臣於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二日由驛具奏。所有折稿,相應抄錄谘呈。為此照錄奏稿

奏為迭次欽奉諭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相機赴閩,歸楊嶽斌調度;恭折覆陳,仰祈聖鑒事。

竊臣於十一月初二日欽奉電寄諭旨:『式百齡既經北來,所有南洋五船,著曾國荃即飭吳安康等統帶赴閩,歸楊嶽斌調度。該前督未到以前,交楊昌浚調遣,妥籌援台之策。朝鮮之事,必須審慎籌辦,不宜輕開兵釁;式百齡前往,或意在功,偏任己見、不服調度,事均可疑。該將行止,著李鴻章妥議具奏。欽此』。初六夜,欽奉電寄諭旨:『本月初一日諭令曾國荃將南洋五船飭吳安康等統帶赴閩,歸〔楊〕嶽斌調度。該前督已據奏報起程,現在行抵何處?著即趕緊赴閩,妥籌調度,設法渡台援應。欽此』。初七夜,欽奉電寄諭旨:『楊嶽斌奏「現抵湖北,請由江西陸路入閩,不駛赴金陵」等語。台事萬緊,迭諭楊嶽斌調度南洋五船援台;著即由江西迅速入閩,查照吳鴻源於惠安縣屬之封武、覘窟等澳渡台之路,相機赴台援剿;毋庸再赴金陵致延時日。此旨,著曾國荃迅即電知楊嶽斌知悉。聞閩口外已無法船,據劉銘傳奏「有法人台南巡船繞至馬祖澳,圖截師船」之語;曾國荃當飭吳安康等格外慎重,勿稍大意。欽此』。仰見聖訓周詳,多方指示,欽感難銘;臣當即恭錄谘行楊嶽斌、楊昌浚、吳安康等欽遵辦理在案。

初七日,接江陰張景春來電:『「威利」船初五日到江陰,裝官弁勇丁六百人,均帶槍械;初六日,開行赴台』。又據邵友濂、龔照瑗電稱:『此次勇械並運,意在由恒春、台東登岸。惟聞閩口法船南去,正恐與「威利」相遇,危險更甚於前;未知能達彼岸否』。又據吳安康稟稱:『前與式百齡察看南洋五船,互為斟酌熟商;據雲「「南琛」、「南瑞」兩船之炮須加鐵柱六根,其五船舵樓須用兩寸厚鋼板遮蔽,庶足抵敵人和吃克斯之炮」。式百齡複稱:「南洋五船,除「南琛」現有和吃克斯炮二尊外,其餘四船均應照樣添置」。查上海地亞士洋行尚存有北洋「定遠」兵船和吃克斯炮十二尊,前經「超勇」、「揚威」船借去四尊,尚餘八尊;稟稱商借分配』。臣以其所稟各節,均與式百齡商定,為出洋必不可少之炮。即日電商北洋大臣李鴻章,請飭龔照瑗向該洋行暫借炮位八尊,分配四船。其五船應配之鐵柱鋼板各件,則飭吳安康督率各船漏夜趕辦,不準稍有遲緩。又吳安康稟稱:『式百齡查明水線,凡船赴閩,必由馬祖澳;由閩赴台,亦必由馬祖澳經過。該處泊有法酋鐵艦及木殼兵輪、魚雷各船,或三五隻、或六七隻,往來無常,多少不定。又稱:「馬祖澳距長門四十餘裏,潮落之時,水深僅一丈四、五尺不等。我軍五船大者吃水二丈二尺,小者吃水一丈八、九尺;必須守候潮漲方能進口,其勢不能夜行。除此一線之泓,別無他路可入:是馬祖澳乃入閩一大關鍵也。內中最多石礁,兵船出入皆須循照浮桶,逶迤而行;法船先已據此要害之地,全仗聖朝威福,各船必須極力拚命轟打,方能進口」等語。式百齡因水線情形如此,亦無把握;是以不統南船南向而統北船北行,無他意也』。查楊嶽斌陸師取道江西入閩,方至蕪湖,即奉電旨不赴金陵。臣以吳安康所統五船既歸楊嶽斌調遣,自應派吳安康溯江而上,麵求楊嶽斌指授機宜。據稟初七日在蕪湖見麵,敬聽楊嶽斌訓誨;楊嶽斌仍上湖口入閩,飭令吳安康欽遵諭旨,刻日在滬整備各件、添安炮位,探明前路的實情形,開駛出洋,以便相機乘隙穩慎前進,方不致挫敗取辱。吳安康自願懍遵初七日諭旨,格外慎重,勿稍大意;一麵偵探確情、一麵相機出洋。茲據稟報前來,理合先行奏聞,仰慰宸廑。

再,臣接楊嶽斌函開:該軍所需鎗炮甚亟,欲江南代為添籌。臣又協濟後膛槍一千杆、子彈三十萬顆及洋藥、銅帽、黎意槍子彈等件,合前協濟之槍二千杆、子彈四十萬顆,均交來員楊秀實領收,星夜起解;並由籌防局給發運費銀一千兩,徑向楊嶽斌行營授收應用。合並陳明。

所有迭次欽奉諭旨將南洋五船飭吳安康統帶赴閩、悉數交楊嶽斌調度,業已欽遵辦理各緣由,謹繕折由驛馳奏;伏乞皇太後、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五八(二四七六頁)。

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許景澄函照譯日意格論述法政府對越事態度及和議傾向暨譯報若幹消息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美股抄付出使大臣許景澄函:

照譯日意格來函

敬稟者:前接陳參將來函,述諭飭查法議院並法廷近意,隨時密告等因。查議院公議,尚須數天。近特派之議員十一人商定,如法國家日內不能與中國議結此案,則須即派大兵力據東京全境;其數當在一萬二十人,內六千人均已備齊,隨時可以發往。此六千人除二千人係派與孤拔駐守台北外,其餘全往東京。現法意但欲將已得之地堅固防守,不欲在中國他口再行用兵也;似封閉台灣各口及守台北一地為質之外,不再妄動。此舉經執政告之議員,議員已允,議院亦斷無不允。

意格又聞法廷近確有人與李中堂徑商,想憲台必已知之。且聞巴得諾已將法意繕寫說帖,呈送李相。意格昨接陳參將電報之後,即往外部私探;無如事關機密,無人肯吐露一詞。意格昨奉公在此,自不便相強。然按前日茹相麵告意格之意,似法廷知中國必不允償,已於巴使說帖中將償款作罷論;但請中國準法兵駐劄台北,俾可示法國百姓。如此辦法,可保東京邊界安靖也。意格按:凡兩國轇轕不清,調處之法,須先知何事最為阻礙;以便將此阻礙之事離開,設法尋一公允之法,兩麵方可允納。今中國阻礙之事已如此;法廷則雲如不取質以期津約照辦,則執政必須告退,其阻礙者又如彼。勢如騎虎,均不能下;然終不能持久。倘但據地若幹時,將償款作為罷論;誠此時調處最妥之法也。細究此事根源,良因彼此不熟情形之故。當日津約定後,內外臣工議論紛紛,法以為此即背約之證;殊不知議者自議,津約自不能廢也。迨諒山事起,法民嘩然,謂係中國所指使,遂致外部明宣議院,指中國為背約,必須設法再使照辦;然必須取押,方能保安北圻。今日法廷所為者,尚係此意也。議院既允之於前,自不能不從之於後;故執政有請,議院必允,職是故耳。設使深知中國情形,當降旨撤兵時即可複歸於好,何必俟至今日!乃百姓不以為然;執政知之,於是乎索取償款而準分若幹年交清。此非因撫■〈血阝〉,實欲取質保安之明證也。今兩國僉知久持無益,早須了結;時哉,再不可失!意格知法國百姓屢因議籌巨款仍無成效,躁氣已平;惟國體攸關,又不得不力持到底。如執政能明爭體麵、暗示和平,百姓必欣然依允。其中國則戰亦有勝,自無人能謂係兵力不克而議和也。如能暫準法兵屯劄基隆,則法執政不致招謗;和議指日可成。意格又聞巴公使之說帖已極公允;倘中國不允,茹相但持示議院,議院必是之。如再有籌餉事,議院定允之也。至現在津議如何?憲台必得有中國電示;倘有難解之事而須釜底抽薪者,意格當為探詢,從中排解。意格甚望此案早結,兩國複歸於好,俾向受兩國恩惠者得以從中斡旋,更期永固睦誼;望憲台察焉!

議員議論此案,尚未定期。一有所聞,即行呈報。謹先將遵諭探詢現在法廷及百姓意見各情形,繕稟達聽。

恭叩鈞安。日意格謹稟。

光緒十年九月初十日照譯新報

香港華人不為法船工作,遂被殺傷一案,昨英國下議院詢其故於外部;外部答曰:『據香港總督報稱:「八月十八日中國工匠自行散工,因致鬥毆,殺死華匠一名,受傷者多人」等因。我國家遂電詢「鬥毆之事,是否因欲勉強華匠為法船工作之故」?港督複雲:「實因華工不為法公司船工作之故」。我國家又電詢:「法執何律例能強華匠工作」?至今尚無複信。然我國家已電水師提督,遵照香港招工章程辦理矣』。

議員於巴嗬起問曰:『法封台灣各口,我國作壁上觀乎』?

外部曰:『此事尚須查明再答』。

十一日

法報雲:『前電恐不確,蓋基隆、淡水未必能同時並占也』。

十二日

法國拉當新報雲:『數日以來,國人僉以為中、法之事此次必須了結,宜多派援兵前往;不特保守已據之地,並須將華兵盡逐出境,俾踐天津約章雲雲。現國家請添餉一千萬佛郎,議員已派員聚議;聞於準撥之外,尚肯多撥若幹。但須國家答應,此後定能結案。乃近有人雲:「國家之意但事防守,現有之兵已可足用,不必再添」。或又雲:「此係米提督之意,未知確否?然米提督之言縱屬有見,我們殊不欲國家聽之;以至寡不敵眾,支架不開,複蹈利瓦伊業故轍也」』!

聚議東京兵餉議員告明外部:須調提督米卨、副將裏格裏挨、參將福祿諾、大臣夏文麵詢,並須將曆來案卷交其翻閱,俾查此案根柢。

十四日

法議員昨已問米提督、福參將諸人,外部亦在座聽詢。其問答語並各案卷,外部請議員秘密,外人不得而知;各報嘩然不平。今外部允將案卷擇最關緊要者秘之,其餘可以付楮;各新報亦不願,議員中且有欲告退者。

十五日

法海部於昨日分諭各海口:將快船名「馬剛」及「羅郎」二艘、「格羅覺氏裏」及「黎唐答」炮船二艘並新造竣之「裏昂」炮船一齊備便,以便候令駛往華、越各海。

法議院今日起專閱各部與水、陸提督來往案卷,訂十七日會議;請添兵餉,十九日呈請議院公論。

十六日

得把新報得其在奧都探信人來電雲:『英國調停中、法事,日來互相揚傳,不知為何人所創也。查十餘日前,英外部因英船在台為法船搜檢之事,告法使曰:「中、法事一日不了,即英商一日吃虧;餘甚願早日了結。倘兩國欲英調處,願出力」雲雲。法外部聞之,甚喜;答曰:「倘能妥為調停,固所願也」。法議員日來翻閱中、法交涉來往公文,大約本月底方能定斷可籌經費與否』。

十七日

下午巴黎來電雲:『英國外部調停章程,以津約照辦為根基、以償款為末議。告於法外部,法外部答「可以照辦;且賠償一節,現已不必堅執矣」』。

十八日

天下電報雲:『英國實未明告兩國,但露若有一國請其調處,必不辭卻之語』。

海部議將派兵一營赴台灣,名曰「台灣水師槍營」。營有三哨,每哨四隊,每隊百五十人;一半由越南、一半由北圻駐軍分派前往。

十九日

議員昨日聚閱外、海兩部案卷並與美國論調處及駐滬、粵各領事密報各檔,大約本日可定斷具報;議院下禮拜方能定議也。

法國多郎海口租有商輪一艘名「覺莫林」,於十五日載官十員、弁百人前往北圻補足額數。

二十日

英士敦屯報雲:『十八日,各部會議;外部雲:「東京有華兵,須續派萬人前往」。兵、海兩部均不願,意見遂致不合』。

法報雲:『外部告議院曰:「英人實欲有調處之意,惟尚未明告兩國耳」』。

法報郭羅亞雲:『議員翻閱案卷,僉謂諒山軍謂未奉撤兵明諭,無違背津約意;請數日往北京請示再撤,極合於理法。法將不準,理曲也』。

二十一日

法兵部飭令亞利加之黑兵備齊四哨,聽候調遣。

法海部與前日輪船公司議租船隻,以便由亞爾齊及士多拉二處海口裝兵赴越。

巴黎來電雲:『昨晚各查案議員允籌經費一千七百萬佛郎,日來可請議院公議。外部雲:「如不能即了,尚須請籌明年第一季兵餉四千萬佛郎」』。

二十二日

法報:『議員十一人,除已拉堂患病未來外,惟十人會議。各部請籌華、越兵餉,允者六人、不允者四人。又共舉一員曰沙補;沙宣言曰:「餘望國家竭力將此案了結,前此誤會之咎應歸何人、他日屬國章程應如何整頓?餘不便明言;俟時至再說」。大約西本月十七日(即九月底)議院方可發議也』。

二十三日

法舸「本化」於二十八日展輪赴東京,有兵官十三人附搭,前往換代患病之員。

二十四日

「本化」輪船開行日期,昨已登報。本日兵部又發往該船上軍械無算,聞係撥與孤拔添用者。又發運被蓋若幹並火爐二百個,為東京法兵過冬之用。

二十五日

議員所舉之沙補,昨與外部晤談後,即回議院告退;因複聚議,遂舉禮廬嗬繕寫說帖。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六三(二四八五頁)。

戶部知照閩省報捐貢監及展期事項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戶部文稱:

捐納房案內,準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片稱:『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準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電稱:「昨奉部議準捐實官,分別條款谘閩。查俊秀、廩、增、附報捐實職,均須先捐貢、監;茲未議及貢、監是否準捐?抑準收隨官貢、監?請轉谘戶部核複。如不準收,難期踴躍。又台洋遠隔,漁舟潛渡;獎冊遞送需時半年,限期太迫。逾限不能獎敘,捐生亦多觀望。可否請展」等語。應片行戶部查照,徑複閩省』等因前來。查報捐貢、監,係在常例職銜條內;應準該省收捐,並準收隨官貢、監,以期踴躍。

至展限一節,本部現在另擬新章;俟奏明後,再行知照。相應由五百裏飛谘福建巡撫並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查照,及知照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六六(二四九三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谘呈請英國出麵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問答節略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五、一、二一),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竊照中、法失和之事,前準英國外部公曆十一月初十日來文,比即譯漢抄稿於九月二十六日谘呈在案。二十七日,承準貴衙門元、宥電示八條,本爵大臣於十月初一日前往外部與尚書伯爵蘭斐爾麵談良久。所有照會英外部一牘,相應譯漢抄稿連同十月初一日問答節略,一並谘呈貴衙門,謹請察核。

照錄粘單

照錄給英外部照會

為照覆事。照得本爵大臣前準貴爵部堂公曆本月初十日來文,比即轉報本國國家;現準本國總理衙門電覆:所有中、法兩國不協之處,中國國家可以允受貴國國家代為調停,以便和平商辦。是以特請貴爵部堂於近日定一方便之期,俾本爵大臣得以前往會晤。屆時當將本國所擬允許商議之辦法及所奉諭旨按照如何情形方準本爵大臣商辦之處,一並麵陳於爵前也。相應照覆貴爵部堂,請煩查照。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照錄問答節略

光緒十年十月初一日申刻,曾侯率翻譯官馬格裏、慶常赴英國外部,與尚書葛蘭費爾會晤。寒暄畢。

葛雲:『本部接巴使來電,據稱中國允許英國調處及述中國所擬辦法數條,均已閱悉;想貴爵大臣早有所聞矣』。

曾侯曰:『近接本國電報,知總署已將各條告於巴使轉報貴國;今貴相既已閱悉,本爵無須再將各條申論』。

葛雲:『本部堂前於倫敦府尹署中宴會之際,宣言調處之說。聲明中、法兩國若能同時皆請英國調處,則英國自必出力以排解之;倘二國不能同時皆請調處,則英國勢難出力:此本部堂他日在府會中所言者。茲特為貴爵表說明白,以免誤會』。

曾侯曰:『貴相所言,我甚明白』。

葛雲:『本國所謂調處之道,必先有切實辦法,方能代為和解。至起首之時,兩國有何意見,英國皆可傳達。即所請之事,在本國視之以為不近情理而逆料彼國尚可允許者,本國仍可代達;倘本國視之以為彼國萬不允許,自不能代為傳遞。今中國所告巴使各條,在本國視之法國萬不允許,是以不能轉致法國。茲有本部致巴使電報,請其按照此意告知總署』。

曾侯曰:『中國處於目前情形,不得不如此立言。本爵雖知各條未必盡如貴爵之意,然貴相有何意見?盡可請巴使向總署斟酌;如有可變通之處,未始不可體貴國之美意,從長計議』。

葛雲:『目前初開議論,居間者不能妄讚一詞。若請中國先行退讓,是損中以益法也。如既為區畫而法國仍不允許,豈不為難!須待日後方可致詞解勸,此時斷不可行』。

曾侯曰:『本爵以為貴國出言解勸,中國易於遷就。蓋有所退讓,非讓於法國,乃重貴國之友誼也』。

葛雲:『法國封禁台灣一事,本國業已允許;故於此處當守局外之分。如法國專查台灣各口過往商船、不查及大洋行走之船,則英官僅照一千八百七十年所定律法行事;至英國遵守局外之明文,盡可不必宣示。此節,業已電知巴使矣』。

曾侯故作不解之狀,問曰:『然則貴國既認法國封口之權,又不肯頒發局外之明文耶』?

葛雲:『然』。又微笑雲:『久聞貴爵為中國主戰之人,信乎』?

曾侯曰:『法國如此無理取鬧,凡中國臣子皆有主戰之心。本爵亦自知有主戰之名,洋溢中外;在本爵捫心自問,實非一意主戰而不講情理者』。

葛雲:『此中底蘊,我深明白』。

曾侯曰:『現經貴爵、巴使與總署談論,如本國於各條有所斟酌變通之處,本爵再當向貴爵陳說也』。言畢而散。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七七(二五○三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谘呈英外部對調停中法事照會譯稿及法國勾爾瓦報館主人嘎馬與使館參讚馬格裏往來函件

十二月初六日(一八八五、一、二一),出使大臣曾紀澤文稱:

竊照本月中旬英、法新報屢言:中、法失和之事,英國欲為調停,法國甚願而中國不願等語。近日又有法國新報言:英國尚未向中國露出調停之意,不得謂中國已有不願受英調停之據等語。本爵大臣因新報紛紛,恐英國有所誤會;是以飭派馬格裏於九月二十日前往詢問,旋於九月二十四日接準英外部尚書伯爵葛蘭斐爾公曆十一月初十日來文一件。除於是日電請示遵外,合將來文譯漢抄稿谘呈貴衙門,謹請察核。

再,前據法國新報館主筆人嘎馬迭致馬格裏函,有從中調停之意。查兩洋報館主筆人,有為尚書者、有為公使者。如法國前任外部尚書沙梅拉庫,授職之前、退位之後均常在報館主筆;美現今駐英公使路威爾,由報館主筆人擢授今職。是主筆人分位,皆非卑賤;而民主之國主筆人,尤為有權。本爵大臣未便將嘎馬來函置之不理;比飭馬翻譯答以「俟有法國官員言此或接法外部文牘言此,乃可電告本國」。所有嘎馬與馬格裏來往各函,一並譯漢錄稿呈送貴衙門,謹請察閱。

照錄英外部照會

為照會事。本月初七日,馬格裏來至外部,代貴爵大臣詢問新報傳說斐理之言:『英國向法廷露出調停之意,尚未向中國提出調停之事,故不得謂中國有辭卻英國調停之據。新報之言,未知確否』等因。本爵部堂查新報傳說之語,是否全符事實,非本爵部堂所能言定。英國向於華、法兩國之爭持,誠願從中排解;此意蓄之已久,貴爵大臣諒必知之。華、法兩國雖先後各露有肯受調停之意,然未同時發出願受調停之言。近來英國向中華提及調停之事,貴國未嚐引伸英廷之說,俾能入場調處。本爵部堂與駐英法國公使則實曾談及調停之事,惟中國肯受英廷調停與否,英國尚無所聞;又中國欲得何等規模始受英國調處,英國亦尚未知:是以英國現今未肯遽向中華倡言調停之事也。合行照會貴爵大臣,請煩查照。

抄譯法國勾爾瓦報館主人嘎馬致參讚官馬格裏書

敬啟者:中、法構兵以來,鄙人常懷杞憂。素仰曾侯之名望,兼慕左右之人材;區區之意,久為閣下所深知。苟有建白之事,當可不致見疑。自知分屬微末,竊願得效微勞。誠能使兩國釋怨解紛,彼此退讓,於大局不無小補,而曾侯及閣下自必厚愛我也。且此書雖出於報館主人,而此人既與法國之權要相契,即可作為權要之友人信函。至所陳者,皆出於誠心。按法國之意,既不欲侵占中國疆土,亦不願擾亂中國內政;不過保全本國固有之局麵而已。試觀目前情形,由於彼此誤會所致;若得兩國相信之人,出與曾侯表明法國真實意向,自不難言歸於好,定一長久之約。閣下素具忠誠,聞此美舉,當必動心。若能建此奇功,足為一生快事。此事兵連禍結,死傷枕藉,傷心慘目無過於是。願閣下竭力為謀,以使兩國彼此退讓,休兵息民;第不知有何辦法以定和議?尚乞明以教我,轉達法國政府左右之人。一有回音,當親往英國福克斯登海口之行轅,與閣下商議簡明條款,以為立約之根據;然後告退,另請兩國全權大臣據此定約畫押,庶不致再蹈津約之覆轍焉。

端此,即請升安。曾侯爵前,乞代致意。

公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十四日,自巴黎報館緘寄。

錄參讚馬格裏覆函

敬複者:接讀惠書,敬聆種切。中、法興師,其禍蔓延;閣下懷憂,我亦深惜!且我既為使署人員,自以排難解紛為美事。然因不願有傷中國體麵,竊恐美舉難成,徒勞無益。惟既承下問,不得不以來函呈於曾侯。溯自曾侯離法以來,從未與聞東京之事;恐侵他人之權,故作壁上之觀。今有兩端:第一端如知貴國允許不索兵費,第二端如知貴國誠心和議,然後曾侯可為兩國通達情意。按此兩端,皆不可少;而其中兵費一端,尤關緊要。蓋聞曾侯深知兵費之說,中國永遠不能允許;又知諒山之役,不能歸咎於中國。倘法國不除棄兵費之說,勢難轉請國家複開商議。而況中國受辱已多,若再令其承認兵費,是重辱之也。而即使國家諭令曾侯許此兵費,在曾侯情願退位,不肯拜命。至誠心議和之說,在爵憲必欲詢明確情以為保身之計,不願再蹈直隸總督之覆轍。緣總督所定兩次條約,國於法則利益良多;於定約之人,則貽害無窮。即以寶海、福爾業兩約敗壞情形而觀之,則貴國是否誠心議和,中國不能無所疑慮。是以必須詢明法國真實意向,然後再據來函之意,報明國家;一麵請示如何辦法,方可開議。是上文所論兩端,若能如願,則曾侯即可請命於朝廷;俟得回音,便當密達台端。抑更有請者:如法國許此兩端,則閣下究竟為何貴人介紹,似宜明言;想我二人並力為謀,必能使兩國和好如初也。

端此,即頌升祺。

公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自駐英署緘寄。

抄譯法國報館人嘎馬第二次來函

敬啟者:接讀長函,慰甚感甚。前以私意告於台端,幸獲知音,曷勝欽佩。愚所謂權貴者,如政治學院教習白林達克諸人,皆與法國外部各官為親密之交;業將尊函及鄙人之書,送與白教習閱看。白謂尊函之口氣,似乎政府受意鄙人轉請中國開議者;其實此事乃鄙人之私見,欲邀閣下調處兩國之爭端。是以白君不肯代遞。且來函有責讓法國政府之意;夫既欲為解和,似此措詞,殊為相左。又如閣下所論兵費之說,未得確情;蓋中國承認兵費之說,兩奉有明文,自不可忘也。尊函既不適用,無怪白君退還於我。噫!我二人本欲解兩國之紛,纔一開談便歧路,是我措置未當也。愚意白君雖不肯代遞我二人之信函,然和議尚可望其有成;緣法廷索取兵費與否,惟視閣下所擬辦法何如耳。總之,尊函所論兵費一事,全在閣下設法通融。至第二端誠心議和之說,自不待言。

第未審曾侯究竟有何辦法?尚乞示知為荷!

端此,敬請台安。

公曆十月二十日,自巴黎地方報館緘寄。

抄譯法國報館人嘎馬第三次來函

敬啟者:未奉還雲,焦盼奚似!尚乞運用權術竭力謀之,使尊處答複之詞明白通快。果能如我所願,即當承奉官差,親往福克斯登行轅;未經會晤以前,所有議論皆歸於私交。抑更有請者:日後賜書,請於信封上注明「私函」字樣;則事外之人,不能過問,而其事益加鄭重矣。

端此,即請台安。

公曆十月二十六日。

抄譯參讚官馬格裏第二次複函

敬啟者:接讀來書,知十五日所寄之函業已達覽。又承閣下據實指摘,深為欽佩。蓋嚐謂處事之道,貴直不貴曲。前函語意之中,雖似譏刺法國,然用之者非欲傷閣下愛國之心;不過表明曾侯以局外之人而參局中之事,必須先得確據方肯出身。若謂真怪貴國,斷無此心。蓋從前與貴國極力爭辯之時,不忘兩國友誼之情;我若譏刺貴國,是不體憲意也。閣下以為白君雖不肯代遞信函,我二人仍可盡力以和議;我聞此言深為快慰,惟有竭力以助其成。又謂法國索取兵費與否,惟視我之辦法何如;鄙人實不知貴國尚有何事望於中國?又不知除中國業已允許貴國各種利益之外,貴國尚欲何求?若所求者與兵費無異,中國亦必不允許也。惟我二人既欲身任其難,自另籌辦法以便了事。前聞貴國欲於商務之中求得利益,方快於心;未審確否?想閣下當有所聞,務乞示知為幸。

端此,即頌台安。

公曆十月二十七日。

抄譯法國新報館人第四次來函

敬啟者:鄙人於此事盡心竭力,以求成功;非獨為法國計,亦為中國計也。昨讀惠書,誠如所言,則我二人不難先行商議,然後白於當道。承示商務之中,可謀利益;果爾,則我二人就此妥籌辦法,必獲兩國允許,鄙人豈不樂為!無如商務之利法若獨得,英、德兩國未必無言;似可不必計算。緣英、德兩國之商務,重於法國;而津約既定,英商議論紛騰。即使總署格外優待,亦不過專就東京商務許給好處而已。若於他處稍加優待,英、德兩國必不答應。思之既深,豁然有得;雖似空談,仍願相告。按鄙人所思大端有四:一曰津約仍舊施行;二曰中國官兵退出東京,法國戰船亦同時離開中國洋麵;三曰諒山之役,法國捐棄兵費;四曰台灣地方,應歸法國駐守,以保津約認真施行。愚意此時法國議院尚未定加餉之議,所增之兵尚未發往;而台灣地方尚未全被法人占據,正宜趁此機會獻此四策。在法國政府得之不為喜,而議紳聞之必稱快。緣議紳籌餉,雖欲額外加增;其實深欲妥速了結,不願貽誤選舉之典。希閣下按此四端,熟思審計,見覆施行。此事之成敗,全在閣下掌握之中。把晤匪遙,拭目俟之,靜待佳音。

端此,敬請台安。

公曆十月二十九日。

抄譯法國報館人第五次來函

敬啟者:今有密語相告:緣此時法國人心,多欲作速了結;無論用何辦法,皆願從事。我二人雖竭力為謀,尚須藉助於曾侯,方能有成。近日以來,法廷與輪船公司議定合同,運兵一萬七千名發往東京;鄙人親見其字據,租用商船十有一艘,每船載兵一千二百,軍器、煤糧另附戰艦攜帶。由此觀之,法國真欲鄭重其事矣。雖然,苟有議和之法不傷體麵者,仍可言歸於好;此乃實在情形,非鄙人詭詞恫喝也。今當人心思治之時,我二人苟能極力謀之,必可棄幹戈而複舊好;此鄙人所翹盼而深望者也。愚身為法民,切願為中國稍效愚誠;故有此舉。

端此,敬請台安。

公曆十月二十九日。

參讚馬格裏第三次覆函

敬覆者:兩奉惠書,具見閣下竭誌營謀,欲臻和好。拜讀之下,曷勝欽佩!承示和議四大端,尊意以為可作商議之根據;然中國國家如何允許,尚不可知。惟兵費一事,實為禍階;今貴國既許不索兵費,則其餘各端稍加酌改,總署或可允許。愚乃請示曾侯,而曾侯既未奉國家之諭,不願獨出己見。若果法國政府之意與閣下所言者相同,則曾侯必肯請示;若專據有心主和者之私見,似難報於中國。愚意閣下所擬四端,或與政府意見相同;然在侯憲之意,必須詢明法國政府實在允許所開四端,方肯入告。倘未知貴國真意,輒憑閣下之意率報國家,如日後貴國不肯允許,豈非另生枝節!故欲先得確據,俾知法國政府允許照此定約,然後曾侯必定盡心竭力以解事端。蓋其從前欲設辦法不傷兩國體麵,而此心未改;雖來函有增兵一萬七千之說,終不能易其初心也。

端此,即頌台安。

公曆十月三十日。

抄譯法國報館人第六次來函

敬啟者:接讀來函,敬耹一是;一俟得暇,便當奉複。日內曾向郵部索取閣下兩次電報,詎該部竟無下落!本報館中有一總辦名梅業爾,其餘同事惟愚最為著名;郵部將尊電退還而謂不識愚名,殊不可解。昨日另函中有「私密」之言,來函似宜默然不提;則慧心人之作用,令人更為欽佩矣!

端此,敬請升安。

公曆十一月初二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七八(二五○六頁)。

福州將軍穆圖善等谘報封禁台灣各口岸燈樓自十月初八日起撤燈息火免資法船遊劫

十二月初十日(一八八五、一、二五),福州將軍穆圖善等文稱:

據福建台灣道劉璈詳稱:『竊照台灣通商口岸被法人違例封禁,徒遣兵輪數隻沿海遊弋,劫商民貨船;前有洋稅關「飛虎」輪船巡至安平,亦被法船擄去:各國商輪不到。今台灣口岸既不通商,所有各處前建燈樓,自應一律封禁。定於本年十月初八日以後撤燈息火,不準燃照海口,免資敵船遊劫之用;並飭由就近營、縣屆期派撥兵役前往看守,以重防務。除照會台灣各口稅務司照辦外,理合詳請察核轉谘總理衙門照會赫總稅務司轉飭遵照』等情到本將軍、部堂、部院。據此,除詳批示外,相應谘呈。為此谘呈總理衙門,謹請查照迅賜照會赫總稅務司轉飭遵照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九○(二五二九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谘呈「威利」輪船載送尾幫渡台勇丁片稿

十二月十一日(一八八五、一、二六),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威利」輪船載送尾幫渡台勇丁及隨帶餉銀、軍械悉數渡台緣由,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七日附片由驛具奏。除谘行外,相應抄片谘呈。為此谘呈貴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片稿

正封折間,接道員龔照瑗上海來電稱:「威利」輪船十七日回到吳淞口,所有載送尾幫渡台勇丁六百名及隨帶餉銀、軍械等件,仰托聖朝威福,已於十一月十三日悉數抵台登岸,恰應劉銘傳之急需,堪以仰慰宸廑。理合附片陳奏,伏乞聖鑒。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九一(二五二九頁)。

總署章京楊宜治稟陳基隆蘇澳形勢宜經營開山立屯撫番設巡

十二月十二日(一八八五、一、二七),本衙門章京楊宜治稟稱:

昨日署中接北洋大臣轉香港電雲:『法兵攻基隆營,被官兵擊敗,法兵死五十餘名』等語。維時各憲喜動鈞顏,特因譯字之疑,考詢要隘之實;仰見藎慮周詳,遠籌時局,上紓宵旰焦勞之至意。宜治麵聆之餘,莫名悚佩!當忘檮昧,敬效芻言。尚有未盡私忱,用敢陳諸牘簡;冀王爺、列憲之辱教焉。

謹就管見所及切於目前者,抒陳如左。可否采擇上陳之處?恭候鈞裁!伏乞崇鑒。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九五(二五三四頁)。

戶部谘行左宗棠請借洋款遵旨辦理

十二月十二日(一八八五、一、二七),戶部文稱:

福建司案呈,軍機處交出奉旨:『左宗棠等電稱各軍到齊,統計百五十餘營;擬借洋款四百萬兩,指海關分十年歸還等語。著照所請辦理。欽此』。欽遵交出到部。相應錄恭諭旨,移谘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遵照;並谘該大臣等:一俟洋款借定後,即將辦理情形並每年利息若幹詳細報部,以便指撥歸還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三九六(二五三六頁)。

出使大臣曾紀澤谘報詢明英於中法事件不守局外之例但禁各地招兵並備辦整裝事宜

十月初一日,在英國外部與尚書伯爵葛蘭斐爾會晤之時,該尚書提及法國師船封禁台灣各口之事,如法國專查台灣各口過往之船、不查大洋行走之船,則英國盡可不必宣示遵守局外之明文,業已知照巴使等語。比將問答節略,於初四日欽呈在案。旋經本爵大臣具牘詢問招兵之例實在辦法,於是日照會去訖。茲準英外部公曆十一月二十六日文稱,援例照覆前來。查英屬各埠,按照公例,不準交戰之國備辦軍裝;而煤斤一項是否在禁買之例?英外部覆文仍未聲明。本爵大臣本擬具牘谘請英廷飭各英埠明禁法國購買煤斤,俾法國兵船及載兵之船沿途多受阻滯;接奉貴衙門陽、真電稱:『谘禁買煤,我亦不便』等因。遵即停止谘禁。

所有本爵大臣與英外部往來照會各一件,相應譯漢抄稿谘呈貴衙門查照可也。

照錄給英外部照會

為照會事。照得本月十八日本爵大臣在外部會晤貴爵部堂之時,貴爵部堂提起法國師船近來封閉台灣數口之事;並向本爵大臣言及英廷立定主意可認法國封閉台口,然法國一朝不索戰邦權利、不在海麵搜查英國之船,英國則祗申明外邦招兵之例而不頒發恪守局外之諭等語。本爵大臣查貴爵部堂聲明之言,關係甚重;今特備文將本爵大臣如何領會貴爵部堂詞意之情形,奉達察閱。按貴爵部堂所言「申明外邦招兵例」一語,由本爵大臣講解:則是此例一經申明,不但香港應遵此例,即他處英國地麵亦應一律照行;而論華、法水陸各軍所用之船,英國應一概不準前往香港,亦不準其仍至來往中華船隻平素所到之口取煤上船、備辦航海應用對象、增添各項軍火也。相應照會貴爵部堂,請煩查照。

光緒十年十月初四日。

照錄英外部複文

接準貴爵大臣本月二十一日來文,提及本爵部堂前於十八日與貴爵大臣晤談法國出示飭令水師提督孤拔所部師船封閉台口岸數處之事,貴爵大臣是以於文內講解英國應申「外邦招兵之例」谘詢前來。本爵部堂查外邦招兵之例,英國不但飭令香港遵守,凡各處英埠均須一體遵行。按外邦招兵之例第八條第三段內載:『英國之友邦彼此交戰者,其水陸各軍勢必使用之船,英國照例應不準在英屬地麵備辦整裝事宜』。所有「整裝」字義,本國亦於招兵例之第十三條內分析解明矣。理合照複貴爵大臣,請煩查照。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二五七二頁)。

谘行戶部粵借大東匯豐洋款奉旨允準辦理

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八八五、二、六),行戶部文稱: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一二(二五八三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谘呈購買槍彈運解赴台片稿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購買槍彈運解赴台」一片,經本爵部堂於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片由驛具奏。除俟奉到諭旨另再恭錄谘呈外,相應抄片谘呈。為此谘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折稿

再,臣於光緒十年十月二十日欽奉諭旨:『張之洞電稱:鮑超缺械,上海甡厚洋行有雲者士十一響馬槍彈百萬,實價二萬六千一百兩;一月內到滬。已訂囑該行留上,請飭留運等語。據李鴻章、丁寶楨先後撥解鮑超軍營洋槍已有六千餘杆,此項軍火著曾國荃飭邵友濂查明購買,聽候撥用』等因,欽此。當經恭錄,劄飭蘇鬆太道邵友濂欽遵辦理去後。旋據覆稱:『前項雲者士十二響馬槍一千杆,每杆價銀十四兩;彈子一百萬粒,每千粒價銀十二兩一錢:共價銀二萬六千一百兩。均一月內抵滬。立定合同,先付定銀六千一百兩,取具狀據;餘俟貨到找付。所需價銀,由滬關先行墊付。惟應撥交何處軍營備用?其價銀應歸何處撥還?具詳請示』前來。臣查此案於十一月初六日續奉電寄諭旨,『飭運台灣,交劉銘傳應用』。嗣複奉十三日電寄諭旨:『吳鴻源援台需械,著曾國荃將所購雲者士槍彈改解運廈,交彭楚漢督飭該鎮之子千總吳文彬妥運赴台』等因,欽此。自應欽遵十三日諭旨辦理。除俟該道俟前件到時即行運廈轉解並谘商閩省督、撫臣將墊購價銀撥還滬關歸款外,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總稅務司赫德函告聞法船齊集閩口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總稅務司赫德函稱:

適接閩海關稅務司電報稱:深恐日內福州省城有不妥之事,緣刻下法國新到兵船七隻,已停口外;又聞他處兵船,亦趕來閩雲雲。專是急布,特為達聞。

此候時祉。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五(二六○八頁)。

南洋大臣曾國荃谘呈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已定期出洋乘隙赴閩折稿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南洋大臣曾國荃文稱:

竊照「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業已定期出洋,遵旨確探前路,乘隙赴閩」一折,經本爵大臣於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驛具奏。所有折稿,相應谘呈。為此谘呈貴總理衙門,謹請查照施行。

照錄奏折稿

奏為吳安康統帶兵輪五船,業已定期出洋,遵旨確探前路,乘隙赴閩;恭折馳奏,仰祈聖鑒事。

竊臣於光緒十年十一月十二日由驛具奏「迭次欽奉諭旨,將南洋兵輪船五號交吳安康統帶,相機赴閩,歸楊嶽斌調度」一折,二十五日由驛遞回原折內開:軍機大臣奉旨:『覽奏均悉。著即飭令吳安康將五船炮位等件配齊,即日前進。馬祖澳法船來去無定,務令格外穩慎,確探前路,乘隙赴閩;但能遙作聲勢,自可牽製法船,以須台圍。欽此』。仰見聖朝洞見幾先,明燭萬裏,莫名欽佩。臣於十八日奉到電寄諭旨:『據左宗棠電奏,擬抽調恪靖數營設法渡台,並盼南洋兵船迅來,藉分法勢等語。所籌甚合機宜;著左宗棠、楊昌浚妥為設法,使各營於密地渡台助剿。曾國荃務當速飭吳安康等統帶兵船即日赴閩,聽候左宗棠等調度,以作聲援。欽此』。又奉二十日電寄諭旨:『法添船裝多兵赴基隆,狡謀叵測。著左宗棠、楊昌浚飭恪靖各營及程文炳軍克日渡台。吳鴻源計已抵台,飭速會台土勇進剿。南洋五船,曾國荃飭即赴閩作聲援,以分法勢。楊嶽斌現抵何處?左宗棠等轉電速進赴台,不得逗遛閩省』等因,欽此。均經恭錄,分別移行欽遵在案。茲據提督銜總兵吳安康稟稱:『「南琛」、「南瑞」兩船,工已告竣。「澄慶」、「開濟」、「馭遠」三船,本月內完工;現在趕緊督催,計日當可蕆事。所需炮位,計二十八、九等日可到,安配各船。定十二月初三日統率五船駛出洋麵,相機前進。惟法船較我船數倍之多、船身較我船十倍之厚,來去靡定,飄忽無常;必須先派妥弁雇搭洋船沿途偵探,以防躡我後路。前與式百齡迭次麵商,詢以進取機宜;該洋將尚無把握。況此時北船調回,南船勢力更單;尤不敢不懍遵諭旨,格外慎重,相機進取』等情,稟報前來。臣細閱吳安康所稟各節,尚合機宜。五船出洋事機,極為重大。聯■〈舟宗〉進發,如有戰事,一切進止分合,在在均關緊要;又慮其獨力難支。所有新募德國總鐵櫃、總炮手、散炮手等分布五船之上,吳安康以一人指麾其間,耳目難以周到;須添幹練之員幫同照料,臨陣方有把握。適據蘇鬆太道邵友濂保薦候補副將丁華容來寧,盛稱其人勤慎穩練,久曆戎行,不染習氣,堪勝重任。臣麵詢該將,稱隨出使大臣曾紀澤久住英、法、俄三國,凡有行船汽爐、機器各事,亦嚐用心考校;且識英國文字,能為英、法語言;即西人船廠規矩,亦尚通曉。若派令辦理該五船營務,必可望其得力。臣因劄飭丁華容幫辦吳安康營務,並議月給薪水、夫糧、公費銀一百兩。查吳安康坐「開濟」船上,丁華容即可坐「澄慶」船上,以期相得益彰;同出洋麵,與各管駕聯絡,五船銜尾生息相通,即吳安康亦可收指臂之助。臣查吳安康原係兵部尚書彭玉麟賞拔之員,曾以詳函稱述該總兵與李朝斌操練輪船多曆年所,可以派充管帶「保民」輪船;臣於夏間奏明在案。厥後改隸李成謀節製,所辦公事毫無貽誤。此次願告奮勇,出洋立功報效;臣以用人之際,祗求無虧大節,不忍吹毛求疵,是以奏派該鎮統帶五船。又念中華輪船無多、且不堅厚,難與西人鐵艦角逐海麵之上;竊思軍威不可以重挫、水陸不可以再辱,此次五船出洋以後,每月餉項、軍火、煤價銀兩,臣在江南仍當一力承肩,照常供應。至於調遣進取,自應欽遵前旨,歸楊嶽斌相機施行。查楊嶽斌公忠體國,正直無私;夙從水師出身,明白戰守,深知江海艱難危險,斷不至輕於一擲。良以南洋經營十數載,僅此勉強可用之五船;非特以後之經費難籌、船上之人命極重,且當聖朝明示宣戰之後、正值中法交兵爭鬥之時,我皇太後、皇上宵旰憂勞,奉承二百餘年之景運,凡在疆臣將帥均宜仰體聖慈,格外顧護輪船,不應稍涉大意。計惟有籲懇天恩,將所派南洋五船,仍遵前次諭旨歸楊嶽斌節製,相機調遣,庶幾操縱不至失宜。是否有當?伏候聖訓施行。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六(二六○九頁)。

谘行戶部劉督辦請由直防銘盛兩軍選帶淮勇赴台奉準撥發銀兩

十二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二、一○),行戶部文稱:

光緒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準北洋大臣電稱:『劉督辦請由直防銘、盛兩軍選將帶淮勇七、八百人援台,惟弁勇須給三個月足餉、船價亦昂;擬飭長蘆運庫於儲放京、奉各餉內移緩就急,撥銀五萬兩。乞速代奏』前來。當於二十四日奉旨:『李鴻章電稱選將帶勇赴台,撥銀五萬兩;著依議速行。欽此』等因;業由本衙門電知北洋大臣欽遵辦理。相應谘行貴部查照可也。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二七(二六一二頁)。

署湖廣總督卞寶第谘呈撥解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募勇赴閩經費銀兩片稿

十二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二、一○),署湖廣總督卞寶第文稱:

光緒十年十二月初三日,會同湖北撫部院彭(祖賢)附奏「撥解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募勇赴閩經費銀兩」一片。所有片稿,相應谘呈貴衙門,謹請查照。

照錄片稿

再,準戶部谘,議覆督辦福建軍務大學士左宗棠奏「督師赴閩,尚須添募勇營,請寬籌經費」案內,『擬在湖北鹽厘項下撥給銀一萬五千兩、江漢關六成洋稅項下撥給銀一萬兩,以濟要需』等因,光緒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具奏。奉旨:『依議。欽此』;谘行欽遵辦理。茲在湖北鹽厘項下籌撥長沙平銀一萬五千兩、又在江漢關第九十七結六成洋稅項下動支庫平銀一萬兩,均飭委管帶「知津」輪船候選縣丞張元熙解至江西湖口,兌交福建後路糧台道員黎福昌、洪緒驗收轉解;由湖北鹽法武昌道武震、漢黃德道監督江漢關稅務惲彥琦先後具詳前來。除分谘外,理合會同湖北撫臣彭祖賢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一四三二(二六一五頁)。

給總稅務司赫德劄封禁台灣各口岸燈樓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五、二、一三),給總稅務司赫德劄稱:

前準閩省將軍、督、撫谘稱:『台灣通商口岸被法人封禁,遣兵輪數隻沿海遊弋,伺劫商民貨船;稅關「飛虎」巡船亦被擄去,各國商輪不到。今台灣口岸既不通商,所有各處前建燈樓自應一律封禁。定於本年十月初八日以後撤燈息火,不準燃照海口,免資敵船遊劫之用;並飭營、縣派撥兵役前往看守,以重防務』等語。本衙門恐於商務不便,複經電詢去後。茲準欽差大臣左(宗棠)、福州將軍穆(圖善)覆稱:『商務之不便,由於法人之封口;法既封口,我不能不息燈以重防務。應俟口岸疏通後,再行照舊設燈』等因前來。相應劄行總稅務司轉飭該口稅務司遵照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