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隻有一個地下超市,在女生宿舍一號樓下麵。在我們這個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學校,算是壟斷,價錢也高的離譜。林誌純很愛吃零食,是超市的常客。我很少去超市,特別是和女朋友。有時女孩子嘴饞會拉著我一塊兒去地下。我總在超市的玻璃門前就止步:“你去吧,我等你。”但偶爾自己一人時,我也買些零食來討好她,彌補一些她的缺憾。

對於林誌純,我從不給他買。他實在是吃太多零食了。之所以吃那麽多零食也不發胖,我猜是他小時候落下的胃病的關係。有次期末,我陪他去超市,他在泡麵貨架前站了好久,一直沒能找到滿意的口味,最後氣呼呼地隨手抓了十來筒泡麵,回去的路上,才認真看起自己究竟選了哪些口味來:“哎,怎麽都是這樣的!”

“誰讓你不睜眼睛亂拿的。”我笑他。

“哼!給你給你!這幾個難吃死了!”

“好吧。”

他不愛吃水果,因此很少光顧學校水果店。那個冬天他的理由是:“太冷了……”(我記得夏天的時候是太熱了,懶得吃)

“那零食呢?”

“零食不一樣…”他心虛道,“零食很方便,又不用洗,又不用削皮,又不用……”

他正餐也吃了不少,但餓得很快,下午茶和宵夜都少不了。像他這種不愛運動的人,不知道能量都消耗到哪裏去了。

後來我建議他跟我去水果店。水果店店主是一對雙胞胎農村婦女,四五十歲。在能刷校園卡的時候,她們甚至把價格精確到了小數點後兩位。撩起棉簾子,店裏的暖氣就像一張大棉被將人包裹進去。林誌純一臉茫然陌生地站在水果籃子前,視線漫不經心地遊走在各個籃子間。幾分鍾後,他終於抬起手,我以為他看中了哪樣,結果他隻是揉了揉凍紅的鼻子。

如果不往南進城,起碼一個月要往北去一趟昌平沃爾瑪采購。自己去或和室友去,會先列清單,直奔目標就好。偶爾要陪女友去就比較耗時。但你也不能眼睜睜看著嬌弱的女孩子一個人大包小包拎上拎下擠公交。我和林誌純有時從旅館回來,會順道去那兒買東西。然而風采大賽那次之後,哪怕我和他再上賓館,醒來時,他早就一個人先走了。不知道他是半夜走的還是清晨走的,但我再沒和他一起擠過上午沙丁魚罐頭一樣的643路公交車。以前,他總會拉著我站在門邊,有座也不坐:“坐了還得讓,麻煩。”他換上的白色T恤,散著一股洗衣液的香味兒。哪怕車輛急轉彎,他也不會往我身上倒。有次,他差點被一個胖胖的沒站穩的女生拉倒。

我扶他一把說:“抓著我唄。”

他笑道:“誰要抓你!”

風采大賽之後,我們甚至沒有好好說過話,而已經大三,又沒有能一起上的課,他沒事也不再騷擾我。我想我們畢竟也有這麽些年月,彼此熟悉,因而並不著急辯解,隻按兵不動想考慮周全。那天,我陪女友在沃爾瑪買東西,卻正巧碰上他和同學也來采購。那個同學就是之前在廁所碰見過的其中一個,林誌純常說起他,叫蔡亞龍,他們關係很好。

“這是你女朋友啊,長得真可愛!”蔡亞龍見了我和女友,迎上來笑道。林誌純卻隻冷冷朝我們嗨了一聲,繼續望著麵前的零食貨架,麵無表情。那時室內尚未開始供暖,他卻穿得很少,高領黑毛衣,一件白色的厚套頭衫和一件正紅色休閑外套。兩個帽子重疊在一起,他長發時也穿過這身,儼然就是嬉皮士。

女友去逛奶製品區時,我借口走開去找他。我確信他已有些失神,一個人推著購物車在貨架間慢慢走著,卻什麽也沒拿,沒看。趁沒人,我攔住他說:“你還在生氣。”

“生什麽氣?”他盯著貨架上色彩繽紛的包裝袋。那些凹凸不平的塑料包裝將他的目光打散,變成白熾燈光的碎片。

我看看他,也拿眼看著貨架,看著他盯著的地方:“……你知道,女朋友隻是個幌子。人生在世,總有些人需要去騙。”

“比如我?”壓抑的嗓音遮掩了嘈雜,周圍的色彩也被熄滅了,他直直的睫毛是根根厲刺,黑色的瞳孔裏映著一個無言以對的我——很小,很遠。直到繞過來的蔡亞龍叫住他,他伸手拿起貨架上的一包東西,一扔扔進購物車裏,裝作挑選東西。

貨架上的商品變成一個個字,一排排問句,一條條神經末梢,千萬個念頭在之間碰撞回轉。每一樣東西,都是一張臉,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臉,但它們最後都變成他的臉。我一個人在迷宮般的貨架中來回穿梭,恍惚中意識到自己應該去奶製品區找女友。冷藏櫃前麵有鮮果蔬菜。我忽然想起之前我們那個半公開社團去郊區別墅玩時,我和他一塊兒去菜市買菜,他指著剛切下來、滴著白漿的萵苣杆問:“這個恐怕是……萵苣吧?”我嘲笑了他好久。他還指著小青菜說:“好可愛!臉是方的!”“……哪兒有臉?”“這不就是。”我真的很想知道藝術生眼裏的世界究竟和我們是不是一樣的。是不是那些摘下來的菜和瓜果,都是有臉的呢?有在笑的,有在哭的,有的在生氣,有的很沉默……

林誌純是不是能讀出它們的表情,跟它們一塊兒傷心高興?我走過西紅柿邊,它們漲紅了臉,擠在一起;獼猴桃很嚴肅,稀疏的毛發雜亂;苦瓜好像蠟淚凝結成的,晶瑩飽滿;散開的蔥葉在跳一支悠長的圓舞曲……然後女朋友那張蘋果般的臉蛋就出現在我眼前,她朝我一笑,我也一笑。

林誌純有個高中女同學在外經貿上學,他們時常一塊兒出去玩。那個女生以前是個T,但是上大學之後改變很多,我也不太清楚她的事。我一般不會跟LES交朋友,感覺大家說不到一塊兒去;林誌純之所以跟她關係好,確實是高中的情誼,而且聽說她人很不錯。我覺得她喜歡林誌純,說不清是哪種程度的,但他們在一起的時候兩個人都很開心。林誌純也說過,以後如果要形婚,估計對象就是她了。我隻見過她一兩次,她很害羞,不亂問不多說,但也許是因為在不熟的人麵前。她應該挺調皮的,因為有次林誌純跟她逛了街回來,左手就被塗成了紅指甲。不是那種鮮紅的,是桃紅,玫瑰紅……專業名稱應該問林誌純,我也說不出來。但是他那天回來在學校跟我打招呼的時候,我真想裝作不認識他。

並非是塗上不好看,可這太容易惹人誤會,他卻樂此不疲。社團裏,有個叫王向天的,長得還行,每天打扮得花枝招展,一身亮色,頭發也染得粉紅。他有一輛十分**的自行車,嫩紅嫩綠嫩黃的熒光色,在我們這土裏土氣的新校區純屬招搖過市。我不太希望和他沾上邊,林誌純卻和他關係很好。雖然林誌純沒有惹上他那種不良嗜好,但每次我見到林誌純和他打招呼時旁人的眼光,就想趕緊走開。

奇怪的是,連女友她們竟然也不覺得那種人討厭。她還說我太嚴肅古板,太老氣,不懂年輕人的潮流……林誌純明明還比我大一歲多。王向天好像巴不得全世界都知道他是GAY,林誌純也不太介意別人知道他的性取向;他們在商場裏光明正大地做護膚谘詢,買護膚品。林誌純一貫靦腆隻笑不說話,王向天則搔首弄姿的,專櫃小姐都被他們弄得飛紅了臉,結結巴巴手足無措;更甚者,是他們在超市裏買那種同誌專用安全套時。有次,林誌純和周鑫——社團裏和我關係還不錯的一個人,一塊兒在那個貨架前挑挑揀揀,拿著這個新品種看一下,拿著那個口味的說一番,雖然聲音不大,但也實在旁若無人。我故意鑽到別的貨架區,林誌純居然還向我招手喊:“喂!你不過來看一下啊?”我真不想我身旁看洗發水的老太太知道他在叫的人是我。不過後來他竟然沒問我為何沒答應,也算他一個體貼人的優點。

但是他從不會為我改變他對事情的看法。他大一在動漫社時,一群女生非要把他打扮得洋娃娃似的。如果他沒有那麽高,再瘦削一點,也許會更樂意穿女裝,但後來看女孩子們興奮開心的模樣,也就犧牲色相服務觀眾了。他不屑地說:“誰規定的男人應該穿成什麽樣?”我說:“道理雖然是這樣,但長了眼睛的人都覺得自己有權利去評頭論足。”我們互相的說教均未成功,又是三兩天僵持的冷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