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開兩朵,各表一枝。早在朱溫開始在汴梁募集士卒,命葛從周訓練新兵之時,李曜已然從太原回轉河中。他在太原做了一些善後,也為一些事情打了伏筆,回到蒲州時,心中思來想去的事,除了馮道能不能順利將李嗣昭、李嗣源連帶高思繼兄弟接應出來之外,就是趙穎兒的安排。
按說趙穎兒年紀是真的不大,十八歲都還未滿,婚嫁之事,著實不必著急。要知道,同為女子的王笉還比她大兩歲呢,按照李曜的想法:“就算嫣然也還是‘大學未畢業’的年紀,穎兒這年紀放在後世,通常才剛進大學,這有什麽急的?”不過,他總歸算是了解了穎兒的心思,回到蒲州之後便打算去與她父母一說,待得眼下幾樁大事辦妥,便先為她定個名分。
誰料回到蒲州之後,接連幾件麻煩找上門來,弄得李曜第一次感到有些焦頭爛額。
第一個麻煩,出在河中醫學院,更近一步說,出在王笉的女子之身上。事實上這個麻煩李曜在當時知道了王笉是女子之後有過一定擔心,但思慮一番之後又覺得不會有大問題,然而最終還是出了問題,這是他始料未及的。這個麻煩就是,不少從落魄學子中搜羅而來的男弟子,對王笉的性別提出極大的質疑,並且有不少學員出現“罷課”,甚至來找節帥府喊冤——雖然李曜覺得這跟“冤”毫無關係,但這年頭不興申訴,這種行為用上訪形容似乎也不妥,隻能這麽說了。除此之外,女學員的招募工作,也做得頗為不順,這一點讓李曜心中最是著急,因為他對隨軍護士的作用是非常看好的,這個工作不能一直拖下去。
兩頭加在一起,李曜覺得有些難辦,但同時也知道,他必須把這件事處理好,其實在他看來,男學員罷課的事情好解決,唐人連女皇都接受得了,女院正又有何妨?麻煩的反倒是女學員的招募。
眾所周知,要在中國的古代史籍中尋找女性的身影,通常都會收獲甚微。因為在帝製時期的中國,基本上所有的事業領域都是男性的天下,而良家女子最得體的生活狀態應該是默默無聲地呆在家中。但這並不是說,所有女性都絕對地在家庭內部活動,各個事業空間都由男性絕對地獨霸。比如說醫學這個領域,從古至今,參與醫療行為的女性其實不乏其人。
李曜也弄不準最早有女子參與醫療事務是在什麽時候,他隻知道從《漢書》的記載中,已經看到有女醫服務於後宮。自此以後的北周隋唐各朝,似乎也都有使用女性參與宮廷醫藥事務。至於說,既然宮廷中使用了女醫,這些女醫來自哪裏?是否應該有一些相關的製度性規定?這個李曜就不太清楚了。還是王笉告訴他,說本朝一條規定女醫教育的令條文“女醫”條裏說:“諸女醫,取官戶婢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無夫及無男女、性識慧了者五十人,別所安置,內給事四人,並監門守當。醫博士教以安胎產難及瘡腫、傷折、針灸之法,皆按文口授。每季女醫之內業成者試之,年終醫監、正試。限五年成。”
在這以後李曜才知道,原來在唐代,女醫已經進入了國家的製度視野,專門培養女醫的教育機構已經出現。並且,唐代女醫教育的設立、學生的選取、醫博士教習女醫的授業內容及講授方式、女醫的考試及學習年限等,也就都比較清楚了。
李曜為此又稍微詳細一些地請教了王笉關於醫學教育沿革的情況,根據王笉的說法,從整個醫學史的發展來看,中國最早有醫學教育是劉宋元嘉20年(443年),太醫令秦承祖奏置醫學,以廣教授。但直到隋朝創設太醫署,此前很長時期內,醫學教育似乎都處在粗略草創的狀態。隋設太醫署,應該是醫學教育體製化的重要一步,而唐承隋製並進一步發展,才使醫教體製具體化和完善化。
不過李曜以醫學門外漢的角度來看,覺得還有另一個意義深遠的發展,就是醫學知識的傳承,由之前的基本上依靠家族內部世代相傳,發展為以公開發表的醫學著述和公開性的醫學教習為主。從這兩方麵重大發展來看,所謂女醫教育,應該也是在隋唐年間才出現,而且很可能是唐代的創設,是醫學教育走向具體化和完善化過程中的產物。
再次問過王笉之後,李曜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
唐代醫學教育較隋朝更為發展的兩個最主要的體現,一是教習和考校製度的進一步規範化;二是課程分科的發展。唐代太醫署醫學教育設有醫、針、按摩、咒禁四個分科。另有藥園生的培養,其教習似乎不在太醫署而是在京城及各地的藥園中進行。再就是女醫的培養,“女醫”條規定女醫要“別所安置”,即不和太醫署醫學生安置在一處。而“別所”又是何處?王笉告訴李曜,朝廷的辦法是“尚藥局側,造別院安置也。”也就是在尚藥局旁邊造別院安置。她同時告訴李曜,除此之外,另外還要分派四個宦官,對她們嚴格看守。
李曜這才知道,唐朝雖然有女醫教育,但卻是在一種相當封閉的管理體製下進行的。從這兩點來看,女醫教育培養的人才應是主要供給後宮驅使。因為,其一,她們就學地點很可能是在內廷機構尚藥局旁邊;其二、正因為她們業成後要直接麵對後宮嬪妃提供服務,屬於皇室成員的貼身仆從,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知悉一些宮中內幕,才要對她們嚴加看管。
這些女醫,取自“官戶婢”。李曜知道,唐代從身份上將民眾分為良人和賤人,屬於官府的賤人稱官賤人,官奴婢、官戶、雜戶,構成唐代官賤人的三個階層,其中官奴婢身份最低,官戶稍高。此處所說“官戶婢”,則是官戶和官奴婢兩個階層中女性的省稱。
另外,唐代的官奴婢,“凡初配沒有伎藝者,從其能而配諸司;婦人工巧者,入於掖庭;其餘無能,鹹隸司農。凡諸行宮與監、牧及諸王、公主應給者,則割司農之戶以配。其餘雜伎則擇諸司之戶教充。”在古代,醫術屬於“雜伎”,所以女醫是從配於諸司的有伎藝的官婢中選取。若官婢取用不足,就要擴大從官戶女性中選取。最終取足五十人,按照後世的說法,這就是招滿一屆了。
從“官戶婢”中選取女醫時,還要依據三個標準:第一,年齡上要在二十到三十歲之間。比起太醫署學生和藥園生來說,年齡略偏大。唐代藥園生取人是十六到二十歲之間,太醫署學生取人也是這個年齡段。但李曜估計,這些女醫因為主要學習生產生育的知識,因此就要求最好是達到一定年齡的生理上成熟的女性。這是二十歲以上的女性所能滿足的條件。
其次要求是未婚嫁、或者即使婚嫁也不曾生育的女性。這個事情李曜知道原因,在唐代以前,女性擔任助產者,擁有豐富的經驗很重要,這樣,婚嫁生育過的女性就比未曾生育的女性更占優勢。但唐代的女醫教育,主要為後宮需求而設,也就是說,一旦被選為女醫,就意味著將專屬於後宮驅使,而且極可能將終身服務於後宮之中,直至老死。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她們的命運近似於宮女,而宮女都是沒有家室的。與之相類,女醫也最好是沒有家室的女性,即使有丈夫,至少也要沒有子女才好。當然另外還有一種可能,在漢唐時期,女性生育通常會被認為是穢汙之事,被視為是不吉的。而女醫既然要直接麵對後宮嬪妃提供服務,當然就被期望是潔淨的,那就要選擇未生育的女性。
在滿足了上述兩個條件的“官戶婢”中,選擇資質較好的女性,聰慧一些、領悟力好一些的人,會便於教習的進行。
這些女醫主要學習安胎產難,兼及瘡腫、傷折、針灸之法。從現實需求上來說,麵對人們的生育生產,從胎兒孕育到生產到產後照顧的期間,以及在此期間孕婦身體上可能出現的某些不適症狀等,單有男醫可能會有諸多不便,會顯得不夠。從而,女醫也就被需要。其實不惟唐朝,自古在生育生產事項中有經驗的女性便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因而有“穩婆”這個職業。隻是在唐以前,輔助生產的女性可能主要依賴經驗,而唐代從製度上設置了女醫教育機構,從而保證了有一定水平的女醫的供應,這在女科的發展史上是一大進步。
承擔教授女醫之任的是醫博士,女醫要學習的瘡腫、傷折、針灸之法分屬醫、按摩、針不同的科目,則教授女醫的醫博士,可能由太醫署各科博士兼任。但由於這些醫博士也都是男子,因此教習的方式是“按文口授”。
河中醫學院目前開設的科目,基本上是對比太醫署學生的教習來定的。醫針生都要學習醫經和醫方,學生自身要讀習,博士也要講解。尤其是《素問》、《黃帝針經》、《甲乙》三部經典,需要按照講五經的方式精加教習,即是先讓學生讀經文,等讀熟了之後,博士再“案文講說”,對學生講解其中的義理。按摩生也要讀習相關經、方,不過總體來說,按摩和咒禁兩科的學習內容重在技法,對於學理的要求相對低一些,這大概是由這兩科本身的學科特點所決定的,不過李曜由於不懂醫術,對這些事情的了解程度也就是“聽聽報告”就完事。
比較起來,女醫學習的主要特點是她們自身不讀經方,由博士“口授”。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官戶婢”大多本身沒有足夠的文化知識,不具備讀醫經醫方的能力。顯然,這將導致女醫學理性不強,她們所學很難達到太醫署醫學生所學的精深度。從而,她們所能夠達到的醫療水平和醫學造詣的高度,都不可能超過太醫署醫學生。當然,學得不夠高深並不是招不到學員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李曜目前還沒有宣布這些女學員今後會被如何“安排工作”。而李曜之所以不宣布,其實也是在糾結:如果告訴人家今後是隨軍的,恐怕更招不到人了。
想想看,成千上萬的青壯男子,幾個或者幾十個年輕女子夾雜其間,這想起來都讓這個時代正常的女子視如虎豹,誰敢應募?而李曜不宣布也有麻煩,就是她們或者她們的家長以為成了醫學院的女學員之後,今後就呆得在節帥府一輩子了……這顯然也糟糕之極。
再有就是女醫的學製是“五年”,這個時常也很麻煩。如果是宮廷女醫,在學習期間,女醫要進行季試和年終試。季試由學業有成的女醫主掌,年終試由醫監、醫正主掌,所試應該主要是實踐能力。比起太醫署醫針生“其考試法式,一準國子監學生例”的月試、季試、年終試來說,女醫的考試應相對較為簡單。另外,太醫署醫針生還有業成試,還要試策。而“女醫”條並無業成試的規定。倒是按摩、咒禁生“其業成之日,並申補本色師、工”,藥園生“業成之日補藥園師”,可能在某種程度上與女醫業成後的情況較為相似。大概是按摩、咒禁科及藥園學皆重實踐而相對學理性不強,恰與女醫教習的特點暗合。
李曜左思右想,覺得這裏麵的關鍵在於三點:其一,年齡限製,河中培養女醫並非主要培養接生、婦科之類的醫生,大可不必一定要二十歲,如果放開年限,一來招募範圍變大,二來年紀小一些的女子來學醫,則醫學院還可以同時教授一定的文化知識;其二,工作安排,這個幾乎不必解釋,“包分配”永遠都是最讓“家長們”放心的;其三,要消除後顧之憂,但凡軍醫,都有可能死於戰爭,而其中如果有女醫,則麻煩更多,行軍、駐紮都要防範某些男兵甚至將領的騷擾,因為這種事就算在後世,文明時代也常有發生,何況現在?李曜最糾結的就是這一點,但除了嚴刑峻法,一時又實在想不出更好的辦法。
河中醫學院隻是草創,要改變學製、學齡之類都很容易,關鍵還是在於工作安排。最後李曜與王笉商議出幾個辦法,準備以此為核心,慢慢完善。其中最關鍵的有三處:
其一,高薪。隨軍軍醫、女醫按照醫術學位分為三個級別,其隨軍時的俸祿,比照該次出征的主將、副將、俾將的俸祿對應發放,平時比照從八品下、正九品上、正九品下三級官員俸祿發放。
其二,提高地位,強化安全。軍醫隨軍出征時統稱醫官,醫官長臨時享受都虞候銜級,隨軍醫官集中駐紮,駐地在主將帥帳附近,由主帥或主將牙兵護衛。醫官長有保護所率醫官的義務,並直接對主帥或主將負責,如有不服醫官安排,甚或謾罵、淩辱醫官者,均以軍規‘以下犯上’之罪論處。
其三,服役限製。河中醫學院畢業學員,無論男女,強製服役年限為二十年,二十年服役期滿,可選擇回院研究醫學,也可選擇進入醫學院今後在各州、縣開設的醫館行醫,當然也可以脫離醫學院係統,自行謀生。學員自醫學院畢業後,自動進入服役期,但家中、族中有直係親屬紅白喜事,可請事假三日,須守孝者,準“孝假”最多三年,一般提倡從簡,為三月。所有醫官均可自行申報延長服役,最長為六十歲。最後一條是:男女醫官均可自行婚配,節帥府對此不做任何要求、安排。
這件事安排下去之後,會引起多大反響,李曜都沒空去想,因為還有一件更棘手的事情等著他:河中士紳聯名請願,要求節帥“勿忘根本,重農抑商”。
在後世,從北洋政府開始,聯名請願這種事極少有獲得當局重視的,掛著民主的大旗都是如此,何況大唐?所以李曜就沒當多大個事——在河東我就是這麽幹的嘛,在河中再幹一次,你們激動什麽?何況聯名的士紳裏麵,缺了入股東升新城建設的幾大世家,看起來應該是不成氣候的。
誰知道這一沒注意,就出現問題了。那些士紳雖然被李曜無視之後看似偃旗息鼓了下去,然而沒過幾天,李襲吉就喝史建瑭一齊匆匆來報,說軍中似乎有人煽動士兵情緒,意圖不軌。
當時李曜雖然吃驚,但卻也非常不解,河中的士兵待遇可以說是大唐首屈一指的好了,煽動士兵?從什麽方麵煽動呢?
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此前河中鎮軍都是本地人,絕大多數祖祖輩輩居住河中,有不少人家中雖然算不得富裕,也還算殷實,這次東升新城的建設居然將某些商賈與河中的大世家並列為股東,而偏偏除了幾個大世家之外,其餘也算頗有家世的家族卻不得其門而入,無法參股,這讓人覺得節帥根本未曾考慮過重農抑商之事,此次新城擴建令純屬胡鬧。這些家族和那些原河中鎮兵之間聯係很深,關係網盤根錯節,他們自然有本事說動這些人,在軍中隱隱結派,想要有所舉措。
“逐殺節帥?”李曜心中冷笑了一聲,暗道:“放兩名大商人進股東會,本來就是我故意為之,目的也確實就是要逐漸提高商人的社會地位,重農抑商……哼,那是有講究的,我要是像你們希望的那樣一味抑商,那我不是白讀了一千多年曆史?”
事實上從李曜割發斷恩,獨立出代州李家出任河東掌軍械監開始,他就開始想辦法推行鼓勵和發展工商業的政策,並且帶領河東軍械監身體力行,而這幾年的事實也證明了這條路子是可以走的,效果也是明顯的。關於中國古代的重農抑商政策,李曜穿越前曾經有一次在黨校學習時曾經聽過幾節課,心裏對這件事是有一定考慮的。
重農抑商這種經濟思想,並不是與中國古代曆史與生俱來的,而是有一個從思想到政策的產生形成過程,是一種曆史產物。經濟思想是對經濟發展狀況的反映,經濟思想也是經濟政策的先導,被政府采納並確立為指導經濟工作的經濟思想是為經濟政策,而經濟政策的推行又勢必影響到經濟發展狀況。經濟思想、經濟政策和經濟發展狀況之間,是一個動態的相互影響的運動過程。
李曜記得中國古代工商業的最初發展模式有著突出特點,就是在商朝和西周時期,工商業的發展模式是所謂的“工商食官”,即工商業由王朝官府壟斷經營,全部工商業為官營國有。在這一曆史時期,王朝國家既重農,又重工商,不存在主張抑製工商業的思想和政策。如《史記·貨殖列傳》就引《周書》說:“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財匱少”。而《逸周書·程典》則載周文王也說:“士大夫不雜於工商,商不厚,工不巧,農不力,不可成治”,“工攻其材,商通其財,百物鳥獸魚鱉無不順時”,主張農、工、商、虞四大行業各專其業,共同發展,工商業和農業同樣被視為社會經濟不可缺少的組成門類,行業之間也沒有主次重輕之分。
抑製工商的思想和政策,是隨著東周(春秋時期)以後私營工商業的發展而產生形成的,經曆了從春秋時期到戰國時期的一個較為長期的曆史過程。自春秋時期,民間私營工商業開始出現與發展,“工商食官”格局被逐步打破,就是在官府繼續經營國有工商業的同時,民間私營私有的工商業開始發展,打破了工商業全部由官府壟斷經營的局麵,形成官營工商業和私營工商業並營並存的新局麵。
春秋戰國時期,民間私營工商業日趨發展壯大,商業貿易活躍,引發了一係列經濟、政治和社會問題。私營工商業者靠經營工商業迅速發家致富,一則“富可敵貴”,不少工商業者積累起巨額財富,富比王侯,甚至“擬於人君”,對王朝國家的等級秩序、統治秩序造成了強烈衝擊;一則“滯財役貧”,“兼並小農”,很多工商業者“以末致富,用本守之”,“邑有人君之尊,裏有公侯之富”,憑借資產購買兼並農民的土地,武斷鄉曲,對王朝國家的統治基礎造成了強烈瓦解;一則誘使農民“棄農經商”,工商業比農業優越的經濟績效引發農民大量放棄務農轉而從事小工小商經營,衝擊破壞了社會經濟的基礎。麵對這種情形,統治階級中的許多人從王朝國家的根本統治利益出發,開始思考針對民間私營工商業的對策,逐步產生並形成了重農抑商的思想和政策。
這一時期,重農抑商的思想和政策有許多典型代表,核心的主張是要鞏固國家政治統治,必須重農,而要真正做到重農,就必須抑商,必須抑製私營工商業的高度發展,把重農和抑商結合統一起來,來消弭引發嚴重經濟、政治和社會問題的根源,使王朝國家的統治秩序尊卑有序,使王朝國家的統治基礎穩定牢固。當時,典型的重農抑商思想和政策,可以在《管子》和《商君書》裏找到不少。
譬如《管子•權修》載:“上不好本事則末產不禁,末產不禁則-民緩於時事而輕地利,輕地利而求田野之辟,倉廩之實,不可得也。”
《管子•治國》又載:“凡為國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則-民無所遊食。民無所遊食,則必農。民事農則田墾,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國富者兵強,兵強者戰勝,戰勝者地廣。是以先王知眾民、強兵、廣地、富國之必生於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農事。今為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五日食。農夫終歲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然則-民舍本事而事末作。舍本事而事末作,則田荒而國貧矣。”
《商君書•農戰》則載:“夫民之親上死製也,以其旦暮從事於農。夫民之不可用也,見言談遊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賈之可以富家也,技藝之足以糊口也。民見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則必避農。避農則-民輕其居。輕其居,則必不為上守戰也。”
《商君書•外內》還載:“民之內事莫苦於農,故輕治不可以使之。奚謂輕治?其農貧而商富,故其食賤者(而)錢重。食賤則農貧,錢重則商富;末事不禁,則技巧之人利而遊食者眾之謂也。故農之用力最苦,而贏利少,不如商賈技巧之人。苟能令商賈技巧之人無繁,則欲國之無富不可得也。故曰:‘欲農富其國者,境內之食必貴,而不農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
如果要追溯的話,重農抑商這種思想形成並升級為國家政策而且得到切實推行,應該是始於管仲在齊國的改革。管仲明確提出了“無奪民時,則百姓富,犧牲不勞,則牛馬育”的重農政策,實行了諸如推廣鑄鐵農具、改造鹽堿地、分配公田、相地衰征、相壤定籍、與民分貨等具體的重農措施,又首創推行了“官山海”政策,通過實施製鹽業和冶鐵業的官府壟斷運營,沉重打擊抑製了齊國的私營鹽鐵業,使鹽業和鐵業重新回到“工商食官”狀態。後來,商鞅在秦國變法時,也將重農抑商政策作為國家的基本政策強力推行,實行了更加嚴厲全麵的具體措施,標誌著中國古代各王朝均奉為金科玉律的重農抑商政策全麵成形。
秦強與商鞅變法,而商鞅所行的就是重農抑商政策,並且有著明顯的極端化傾向。商鞅身死後,重農抑商政策仍在秦國繼續推行。到韓非子主政時期的秦國,明確了“農本工商末”政策,重農抑商政策又開始稱為重本抑末政策,還把工商業者視為國家的“五蠹”之一,明確主張鏟除“五蠹之民”,加以更加嚴酷的打擊,抑商政策的極端化進一步強化。大富商呂不韋當政時,抑商政策雖有所緩和,但政策本身仍然十分明確。《呂氏春秋•上農》載:“古先聖王之所以導其民者,先務於農。民農非徒為地利也,貴其誌也。民農則樸,樸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力專一。民農則其產複,其產複則重徙,重徙則死處而無二慮。民舍本而事末則不令,不令則不可以守,不可以戰。民舍本而事末則其產約,其產約則輕遷徙,輕遷徙則國家有患,皆有遠誌,無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則好智,好智則多詐,多詐則巧法令,以是為非,以非為是。”就是明證。秦始皇統一全國後,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勤勞本事,上農除末”政策,甚至把商人和罪犯一同看待,多次遣發商人等到邊境地區戍守,加以嚴酷打擊。
秦朝自商鞅變法以來的重農抑商政策,標誌著中國古代曆朝重農抑商政策臻於成熟,它所采取的具體的重農抑商措施也探索出了成功的實踐經驗,對後世曆代封建王朝繼續推行重農抑商政策,既提供了成熟係統的理論,又提供了卓有成效的運作模式,並在後來的曆史發展進程中產生了明顯的路徑依賴效應,對當時經濟發展進程和社會發展進程產生了重大影響。
有秦國迅速富強的成功做示範,自秦朝以後的曆代王朝都將重農抑商政策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加以推行,並由這一基本政策衍化出輕商、賤商、鄙商的觀念和意識,形成一個包括意識、觀念、思想和政策在內的有機整體,根深蒂固。在原先的曆史上,一直持續到鴉片戰爭爆發前後,重農抑商政策才開始走向破產,直至消亡。重農抑商政策基本上與古代帝製王朝時期相始終,其中秦朝、漢朝、唐朝、明朝、清朝時期的重農抑商政策都具有典型性,反映的是王朝政權對社會經濟的幹預支配和操縱控製。
秦國的成功不是幸與,李曜當然知道重農抑商政策的曆史必然性和一定的合理性。重農抑商政策被曆代王朝長期推行,正是因為它可以對維護王朝政權統治發揮重要作用,這就是後世很愛說的“曆史的合理性”。
農業是古代世界決定性的生產部門,農業經濟的狀況直接關係到國家的經濟狀況、國家的財政狀況和國家的盛衰存亡。王朝統治者在實際的統治實踐中,對此形成了明確清晰的認識。通過從思想到政策的演進,王朝統治者把發展農業作為國家大事來抓,采取鼓勵農業和抑製民間私營工商業的措施,將盡可能多的勞動人手固著於土地之上,最大程度地實現勞動力資源與土地資源的直接結合,來切實穩固和推動農業生產的發展,並從根本上維護國家政權統治,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必然的。重農抑商政策,保證國家經濟政策向著有利於農業的方向傾斜,保障農業生產的主導性地位,當然有其合理性。
同時,重農抑商政策,還有著調整社會經濟結構並使結構優化的一定合理性。古代社會,農業在社會經濟結構中是最為基礎和最為重要的,對民間私營工商業采取抑製政策和措施,來保障農業在社會經濟結構中的主導地位,強調以農業為主導為重要,以工商業為輔助為次要,保障農業和工商業之間的主次重輕關係,在某些時候,是符合當時社會經濟運行結構要求和運行規律的。畢竟抑商政策還沒有極端到滅商政策,不是在社會經濟結構中完全取締民間私營工商業,而是主張民間私營工商業的發展不能危及農業在社會經濟結構中的主導地位,不能擊垮農民而危及國家賦役來源和政權穩定。民間私營工商業在社會經濟結構中不可或缺,但它的發展不能損害農業根本和國家統治穩定,必須將民間私營工商業的發展水平限製在一定的範圍之內,不能完全沒有,也不能發展過高。對民間私營工商業“抑”而不“滅”,是一個政策原則,是一種控製策略。
至於為何一定要控製,主要是因為農業和工商業各有其生產運營特點,比較效益差距明顯。農業生產周期長,成本高,但效益低,利潤增長緩慢;工商業運營靈活,能夠短期見效,效益高,利潤積累迅速。高效益高積累的工商業,是促使社會財富占有發生貧富兩極分化的重要推動力,重農抑商政策主張對農業扶持,又主張對工商業抑製,甚至主張“損有餘而補不足”即主張通過剝奪工商業來補助農業,這也有著防止兩極分化的一定積極意義。
中國從春秋末年到戰國時期,是中國古代商品經濟和與之相輔而行的貨幣經濟開始大量發展的時期,而尤以商業的發展為突出。正是在這一時期,整個社會經濟從生產方式到社會關係,都發生了巨大變化,……所有這些變化和變化所造成的嚴重後果,都直接動搖了王朝製度賴以存在的基礎,特別是直接威脅著統治階級的生存,而變化本身的激烈迅猛又使他們感到驚惶失措。他們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不得不認真考慮對策,采取必要措施,設法從根本上消弭動亂的根源,來堵塞住正在潰決之中的狂瀾,並使被打亂了的封建秩序再恢複穩定。抑商政策就是在認清了禍源之後,適應著封建統治階級的最高利益而提出來的。簡單說,抑商就是企圖從根本上消滅引起變化的總根源。即使不能完全消滅商人和商業,使社會再退回到沒有變化以前的靜止狀態,至少可以通過抑商政策的貫徹,以限製商人和商業資本的活動,縮小商業營運的範圍,便可以把它們的消極影響和造成的社會動亂減少到最低程度。”
然而,李曜畢竟不是一個土生土長的“原生態”古人,他所要的,也不是那樣一個永遠堅持小農經濟、對抗資本主義,直到被人打醒的舊製度。畢竟他最清楚重農抑商政策的政策目標和政策缺陷。
重農抑商政策,一則重農,二則抑商,其重視農業和抑製民間私營工商業的雙重政策目標是十分明確的,曆代王朝對此也大張旗鼓地宣揚,宣揚它是多麽的重農,又是多麽的抑商。事實上,中國古代曆代王朝長期實行重農抑商政策,推行多種重農抑商的製度措施,除這個雙重政策目標外,還有著更為深刻的政策目標:維穩!
第一,實行重農抑商政策,能夠最大量地把廣大農民固定在土地之上和村落之中,防止農民棄農經商,使農民安土重遷,減少社會流動性,使廣大農村局勢穩定,而農村穩定就是社會基層穩定,社會基層穩定就是國家統治基礎穩定。推行重農抑商政策有著明確的維護國家統治穩定的政治目標。
第二,農業是古代社會的主導經濟,廣大農民負擔的農業稅是朝廷的基本稅收。農業如果遭受私營工商業的嚴重侵蝕,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口減少,農業經濟出現萎縮蕭條,勢必造成朝廷稅收的減少。保障農業的穩定,就是保障朝廷稅收的穩定;促進農業的發展,就是增加朝廷的稅收。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可以保障朝廷的財政收入,有著明確的朝廷財政利益目標。
第三,民間私營工商業的發展對社會的尊卑貴賤等級秩序,對“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儉樸平均風尚,都是一種破壞因素,而對形成驕奢淫-逸、見利忘義的不良社會風氣,則起到助長促進作用。抑製民間私營工商業有利於維護“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的道德觀和尊卑有序的等級秩序,也有著明確的道德目標。對於這些更為深刻的政策目標,帝王們心知肚明,但他們是不會大力進行宣傳和說明的。
重農抑商政策的這些更為深刻的政策目標,是由國家統治本質所決定的,根本上是為維護王朝統治服務的,這表明重農抑商政策又不是單純的經濟政策。國家是一種暴力機器,也是一種秩序力量。曆朝推行重農抑商政策,從道德、財政、經濟、政治諸方麵來維護王朝統治穩定,顯然有其必然性。全盤否定曆史上的抑商政策,顯然不是李曜這種凡事都用到“相對論”來考慮問題的人會做的。
然而,必然歸必然,一定的合理歸一定的合理,作為一個“後來人”,李曜更明白重農抑商政策有其明顯的思想認識缺陷和政策缺陷,最突出的是它把農業與民間私營工商業,把本業和末業簡單對立起來,認為多一人從事工商業,就等於少一人從事農業,把民間私營工商業機械地看成是農業的危害和破壞力量,隻看到了農業與民間私營工商業之間的矛盾對立,而沒有看到農業與民間私營工商業之間的聯係互補,沒有看到民間私營工商業對農業的促進拉動作用。這種認識缺陷和政策缺陷,在古代各個王朝時期長期沒有得到修正,成為不少王朝推行抑商政策並嚴厲到了極端化的思想根源。也可以說,由於思想認識上隻看到了民間私營工商業對農業的危害,並一味強調誇大了這種危害,所以許多王朝在推行抑商政策時往往會走向極端化。
其實禁榷政策,如漢武帝的鹽鐵官營政策,乃至大唐能相劉晏的榷鹽法以及宋元明清時期的鹽茶專賣法等,都是極端化的抑商政策。重農抑商政策的長期推行,尤其是禁榷政策的推行,嚴重幹預和扭轉了社會經濟的運行態勢和運行結構,這種情況一致發現下去,最終肯定會嚴重摧殘資本主義萌芽的正常發展,嚴重阻礙社會的發展進步。因此李曜才會特意找機會證明工商業發展的必要性,同時試探性地想要提高一點商賈的社會地位。
李曜之所以敢這麽辦,主要是他認為如今天下大亂,朝廷的重農抑商政策以及基本破產,正是“試驗”新製度的時候。
之所以他這麽覺得,是因為重農抑商政策在曆朝曆代都經常規律性地出現執行失效,無論重農政策,還是抑商政策,事實上都顯得仿佛是個短期政策,而非長期國策。任何一個朝代,都沒有能夠長期地有效推行重農抑商政策。
李曜發覺,從整體上考查曆代實行重農抑商政策的曆史可以發現,特別是由於政策目標上的財政目的,往往使王朝初期大力推行的重農政策不能持久,而呈現出一種短期性。大致說來,規律性演變的情況是,從一個王朝的中期開始,由於內事興作、外事四夷、機構臃腫、官僚增多等原因,國家財政開支越來越大,致使朝廷初期采取的扶助農業、輕徭薄賦政策執行失效,轉而逐步加重對農民的賦役剝削並在朝廷後期走向對農民敲骨吸髓式的剝奪,成為廣大農民破產流亡的一個重要原因。還可以發現,由於吏治腐敗、錢權交易、官僚經商、官商合流、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體等原因,也大致從一個朝廷的中期開始,曆朝各家初期都采取的嚴厲的抑商政策開始,然而卻又走向失效,結果是官僚經商根本無法禁止,富商大賈多與官僚勾結或者自身轉化官僚也無法遏製其經商行為,朝廷所能夠繼續抑製打擊的隻剩下民間中小私營工商業,抑商政策在這時實際上就走向了廢壞。
另外,對於一個王朝而言,重農抑商本身也不可能長久堅持。
重農抑商政策雖然是曆代朝廷推行的核心經濟政策,為維護王朝統治服務。但是,商品經濟的發展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和社會經濟整體結構運行的內在要求和必然結果,民間私營工商業必然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發展,這是一個客觀的經濟規律,不是政治權力所能任意加以抑製和長久摧殘的。曆代推行重農抑商政策,運用政治權力,采取超經濟方式對民間私營工商業實施抑製打擊,本質上是與社會經濟整體發展要求和發展規律相矛盾的。這種矛盾屬於國家政權與經濟法則之間的衝突,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上升,勢必會越來越尖銳。這種矛盾注定了抑商政策的曆史暫時性,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必然會突破政治權力的超經濟強製。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必然引起的商品貨幣流通的活躍,原先的曆史上,到了明朝和清朝時期,民間私營工商業更趨成長和成熟,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萌芽已經在王朝統治的母體中顯著出現,預示著社會形態上的前進變革趨勢。
然後明、清王朝統治者依然堅持重農抑商政策,依然抑製打擊民間私營工商業,推行了一係列不利於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的製度措施,從而違背了經濟發展規律的要求,造成社會進步與政治強權之間的尖銳對立。這時的重農抑商政策就失去了其曆史合理性和進步性,而日益呈現出其反經濟發展性、反-社-會進步性,嚴重阻礙遲滯社會的前進。
到了封建社會後期,中西封建國家的商業政策已經迥然不同。中國封建專製主義國家在明清兩代基本上依然推行傳統的抑商政策,而在封建社會後期產生的西歐專製主義國家卻執行了促進商業發展的重商主義政策。兩種不同的選擇,對中西封建社會的發展道路產生了深刻的影響。西歐由此加速了封建經濟瓦解的過程,順利地過渡到資本主義經濟。而中國封建社會卻長期延續下來,直到1840年外國侵略勢力發動鴉片戰爭後,中國才開始結束自己在封建經濟瓦解道路上躑躅的局麵,逐步走上半殖民地半封建化道路。
穿越者的好處就是“站得高看得遠”,李曜很多事情是站在後世的角度回過頭看曆史,這樣有時候可以少走許多彎路,農與商的問題同樣可以借鑒後世經驗。
哪怕就在李曜穿越之前,中國的國民經濟仍可以說是以農業為基礎,農業在整個國民經濟結構中的基礎地位仍然十分重要。重視農業,保持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是一直十分明確和一直在大力加強的。什麽“農業現代化”、“以市場為導向”、“農業產業化”之類的詞匯,新聞裏經常聽到。
傳統重農抑商政策所主張的要實現重農就必須抑商,或者說必須實施抑商才能實現重農,李曜認為完全不可取。在他看來,現代社會的經濟發展特別注重農業與工商業之間的內在聯係和相互促進作用,沒有工商業的相當發展,就不會有農業的相當發展。而且,現代農業經濟的發展趨勢是農業產業化,則不但需要工商業的發展,農業產業化本身就包含了自身的工商業發展。農業產業化表明農業已經不是單純的種植業、養殖業和畜牧業等,而是包含了在此基礎上的進一步的工業化生產和商業化運銷。農業產業化已經將農業和工商業融為一體,密不可分,成為複合運營的現代產業經濟。李曜大力推動新型農業器械的創造發明、推廣應用,為什麽?不就是為了這個嗎?
現代經濟是農工商各行業的綜合經濟,李曜如今做了節帥,也多次向下麵灌輸“無農不穩,無工不強,無商不富”的觀念,但畢竟能經常“聆聽教誨”的隻是身邊的將領、幕僚,那些河中士紳名流是沒有機會的,因此才有了今日之事。
對此,李曜仍是打算貫徹“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的指導思想,一邊讓李襲吉、史建瑭嚴密監控軍中的異己分子,一方麵開始著手各種宣傳、遊說,以爭取這些士紳的支持。
這件事剛安排好,還沒看見成效呢,長安又傳來一個消息。
如他此前所料,流亡的大唐天子雖然幾乎成了孤家寡人,但仍然具有很大號召力,他居然還有能力組織對李茂貞的征伐和報複。五月初七,李曄詔以王建為鳳翔西麵行營招討使,打算以此任命誘使急於擴大地盤的王建討伐李茂貞,以報逼宮之恨。王建趁機再次起兵,與李茂貞展開東川、山南之爭。李曄又於五月中旬月削奪李茂貞的一切官爵封賞,複其姓名為宋文通。六月初,以宰相孫握為鳳翔四麵行營都統,前定難節度使李思諫為靜難(邠寧)節度使兼副都統,保大(鄜坊)留後李思敬為節度使,聯兵進討李茂貞。
此次朝廷對李茂貞動員的兵力有限,孫握率領的中央軍的兵力和戰鬥力自不待言,而邠寧鎮已在李茂貞的實際控製之下,李思諫並未到任,自然沒有實際動作;至於鄜坊李思敬,就他一個,豈敢去碰李茂貞?如此的統帥組合及兵力,說實話若真要硬碰硬,恐怕李茂貞還是占絕對優勢的,畢竟“關中王”並非浪得虛名。但李茂貞真正擔心的,還是怕河東李克用再度南下幹涉,尤其是其大將河中李曜離得太近,一旦傳檄天下,沒幾天就能殺至眼前。於是,李茂貞就夥同韓建上書妥協,表示願意修複長安宮室,迎奉李曄還京。而此時的李克用一麵擔心困守幽州的李嗣昭、李嗣源,一麵剛聽說朱溫的八萬新軍又開始訓練了。他正麵對著大敵朱全忠,明顯脫不了身,無意關中的爭奪,趁機順水推舟,在李曄的示意下與李茂貞和好。十月戊午,“李茂貞上表請罪,願得自新,仍獻助修宮室錢”。韓建又從中相助,如此,這支唐廷大軍還未出師,就隻得詔赦李茂貞,恢複其所賜姓名和官爵,罷鳳翔四麵行營。
前後合起來看,李茂貞利用這次與唐廷的較量不僅重創了李曄的貼己力量——宗室諸王及天子親軍,並假韓建之手最終消除了這個心腹之患,而且更為重要的是,他將李曄複興唐廷的夢想徹底擊碎。而一心試圖恢複天子權威的李曄與權力欲急劇膨脹的李茂貞勢必會再次發生權力分配上的碰撞。這個矛盾一日得不到解決,也即意味著二者的交鋒一刻也不會停止。
六月底,李曄應李茂貞之請貶西川節度使王建為南州刺史,遂了李茂貞的心意,但同時又趁機宣布調命,任李茂貞為劍南西川節度使,以覃王李嗣周為鳳翔節度使,並以禁軍護送覃王赴鎮。李茂貞當然不會與王建去爭地盤,而把自己經營多年的基業拱手相讓。識破李曄意圖的李茂貞自然不肯奉詔,他領兵輕而易舉地將覃王所率禁軍擊潰,並將他們一行圍困於奉天。最終,在韓建的斡旋下,李茂貞解奉天之圍,覃王狼狽逃歸華州。`
七月初,不甘失敗的李曄再次興兵,以彰義節度使張璉為鳳翔西北行營招討使,靜難軍節度使李思諫為鳳翔四麵行營副都統,進討李茂貞。同時,朝廷複以王建為西川節度使、同平章事。再次削奪新命西川節度使李茂貞官爵,複姓名宋文通。
但是可笑的是,這次堂而皇之的興兵並沒有采取任何實際的行動,很快無果而終。從此,朝廷方麵再也無力製約李茂貞的壯大。
而朱溫,也正是在這一月練成了新軍,出征北上的。
河中節帥府中,手持從汴梁飛來的信隼所載朱溫出兵邢洺情報的李曜深深地皺起眉頭,他是在擔心李克用會在這個時候讓他出兵協助反攻朱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