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太尉,盈香妙坊受邀前來為王妃、諸位夫人獻上歌舞丹青。”

然後便聽見那位牙兵守衛笑道:“原來是盈香妙坊的姑娘們到了,來呀,讓開道路!這位姑娘,請了。”

李曜在車中聽了,心中暗道:“看來這位楊姑娘的手段的確了得,朱溫節帥王府的牙兵聽了盈香妙坊四字之後,居然連查驗都不做,立刻放行了。這豈不是說,盈香妙坊進入朱溫府邸早已是常事,連牙兵們都覺得沒什麽好查看的了?倘若是東平王妃張氏去世之後,以朱溫之荒-淫,這倒並不奇怪,但如今張氏尚在,居然便是這般情形……”

他心中剛念及至此,又聽見一聲高呼:“河南尹張公全義賀東平王妃生辰!”

李曜正聽得一愣,旁邊的楊姑娘也吃了一驚:“糟糕,張河南怎麽親自來了?”

“若果是他來,隻怕今日來賀壽之人,不止他一人!”李曜反應極快,立刻皺眉說了這一句。

楊姑娘麵色一變,遲疑一下,問道:“朱溫麾下,可有與使君照麵之人?”

李曜知她意思,搖頭道:“那倒沒有,姑娘但可放心。”

楊姑娘鬆了口氣,正要說話,又聽見外麵喊道:“奉義郎寇公思堅賀東平王妃生辰!”

李曜略一遲疑,心道:“能親自來賀壽之人,在汴軍治下地位應當頗高,這寇思堅不知是何方神聖,區區一個奉義郎低級勳位之人,也來湊熱鬧?”

楊姑娘似乎看出李曜心中疑惑,忽地嫣然一笑:“使君莫非連與自己齊名之人都未曾聽過名姓?”

李曜奇道:“姑娘此言何意?誰與某齊名,齊的什麽名?”

楊姑娘掩嘴一笑:“使君莫非不知,‘晉李汴寇’?”

李曜莫名其妙地搖了搖頭。

楊姑娘見他不似作偽,隻好搖頭笑道:“此言說的是晉、梁兩大巨富,汴梁第一巨富便是這位奉義郎寇思堅,晉陽第一巨富麽……可不就是你李使君?”

李曜頗為驚訝:“他是汴梁巨富想來不假,可某曾幾何時竟然成了什麽晉陽第一巨富?”

楊姑娘笑道:“河東軍械監與其說是河東節帥王府所有,隻怕還不如說是你李使君所有吧?若是使君以為外間都不知河東軍械監有何等龐大之財力,未免太過小視天下英雄。”

李曜頓時愕然。他並不覺得外間會有明眼人看出河東軍械監之強大,但他從沒料到外間之人居然會認為河東軍械監就是他個人所有的財富!他更料不到的是,這寇思堅所擁有的財富居然能和河東軍械監相提並論!

楊姑娘見李曜第一次露出震驚之色,心中既興奮,又有些疑惑。興奮的是,一直以來自己使用種種手段都難以使之色變,仿佛泰山之崩也難改其色的李正陽終於也有震驚的時候,這說明他的心境也並不是完全沒有弱點;疑惑的是,李曜對天下大局了如指掌,洞徹十方,可似乎對一些眾所周知的事情反而有些缺失,這實在令人詫異。

不過,楊姑娘心中略一衡量,還是解釋道:“河東軍械監之富,天下無人比使君更加清楚,奴家就不多做贅述。隻說這寇思堅,他本汴梁豪富之家,昔年朱溫來宣武軍上任,之所以能快速興起,便有寇思堅大力資助之功。朱溫站穩腳跟之後,對他投桃報李,許以河運之利……如今汴梁甚或整個中原地境,但凡在朱溫治下,其財貨流轉,均少不得寇思堅!寇思堅手中有三大商行,分別為船行、米行、布行,幾乎一手壟斷中原水運、糧米、布匹絲綢等生意,坊間號稱‘中州財神’!據說這些年朱溫之所以對山東二朱、徐州時溥長期作戰而猶有餘力,正是因為這中州財神的全力支持……又聽聞,這寇思堅正在遊說汴梁節帥王府,希望掌握鐵器製造與販售生意……李使君,如今你可明白‘寇思堅’三字之涵義了?”

李曜聽了,心中果然大吃一驚,難怪這寇思堅竟能與河東軍械監相提並論,此人所做的買賣,還真是軍械監的一個翻版!唯一的不同就是,軍械監能做鐵器,而寇思堅還不能。但是反過來,寇思堅居然能掌握糧食買賣,這一點軍械監卻沒法在河東掌握住!

李曜心中慨歎:朱溫啊朱溫,你這個偷鍋賊到底是不懂經濟,還是真有這麽大的魄力?都說中國古代從來都是重農抑商,可他媽經過老子穿越後的了解,這晚唐……或者說中唐以後,重農抑商之說簡直就是扯淡啊!

其實李曜這想法,既有道理,也未免偏執。中國封建社會時期的一個重要政策的確是重本抑末,也就是重農抑商。當然,這一政策對保護農業經濟的發展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尤其是在封建社會早期更是如此。但從另一方麵看,重農抑商的同時不容許新因素相互結合,相互促進,曆代的“士農工商”,商人排在最後一位,使得社會經濟發展出現了許多不協調。

李唐皇朝當然也繼承了封建傳統的抑商政策。政府對於商賈所進行的商業活動,在時間、空間等方麵都有嚴格的限製和控製。而商賈被稱為“賤類”、“雜類”。唐太宗說:“工商雜色之流,假令術逾圻類,止可厚給財物,必不可超授官秩,與朝賢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同時在法律上規定:“工商雜類,不得預於士伍”。中唐以後,一些士流仍然堅持著“工商之子不當仕”的原則。可見,商賈在社會政治上受到壓抑、排擠和十分顯然的蔑視。此外,國家對商業活動也管理很嚴。朝廷征當典當稅,糧食買賣稅“四取其一”高達百分之二十五;商賈的財產稅,每緡稅二十。甚至死人和蔬菜瓜果過關也要納稅。

唐武德六年(623年)按資產定戶為三等,武德九年改為九等,以戶等征收戶稅。商賈等級即被列為上等戶。玄宗天寶敕令:“朕聽政之餘,精思治本,意有所得,蔗益於人。且十一而稅,前王令典,農商異宜,舊製猶闕,今欲審其戶等,拯貧乏之人,賦彼商賈,抑浮惰之業”。這種“重農抑商”思想可以說是貫徹於整個封建唐朝最高統治者的主導行動中的。代宗大曆初詔令更對商賈加稅二等,從他們的戶等即可知國家對其科責很重,商賈的差科當推於前列。

對商業實行強力控製最重要的手段,是中國特有的官商、官辦手工業製度。這種製度既可以使統一大國內部必要的商品交換得到滿足,又不致失去對商品經濟的控製、壟斷。但是安史之亂後,朝廷財政上捉襟見肘,窘困之極,遂在江淮、蜀漢等地大肆掠奪富商。政府和地方長官不僅對商賈在諸道津要地方通過的財貨課稅,並對他們的買賣也加以課稅,甚至稅及死者,商賈受到嚴重苛剝。兩稅法實行之初,法令規定:“為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一,使與居者均,無僥利”,第二年又“以軍興,十一而稅商”,而社會普遍需要的如鹽、茶、酒等物品,均由國家集中經營管理或實行專賣,限製商賈獲利。而唐自貞元以來的“宮市”之猶,對商賈危害更大,使其受到勒索,搶-劫的情形十分嚴重。

朝廷對商賈在經濟上的橫加掠奪和政治上的肆意壓迫,使他們的經濟力量,很難有任何保障,甚至連富商大賈有時也不能幸免。如玄宗開元中,沒收京兆富商任令方資財六十萬貫,唐末富甲廣陵的大賈周師儒,後也被封建官吏迫害得傾家蕩產,淒慘不堪。因而商賈和朝廷及地方長官存在著尖銳、複雜的矛盾。而中唐以後的政府為確保其利益,更對私販鹽、茶者以極刑懲辦。販賣私鹽兩石以上就要處死;私賣菜“三犯皆三百斤乃論死”,私酤酒者竟要連累數家,沒收財產。由此造成這些眾多私販的極大反感,進行武裝走私和朝廷對抗,並成為唐末農民大起義隊伍中的一直重要力量。最出名的,當然是黃巢、王仙芝,彼等均為私鹽販出身,他們的積極反唐,與朝廷的抑商政策也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係。

唐廷的“重農抑商”思想和政策,在唐前期,對鞏固封建製度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隨著中唐以後經濟的發展,由於消極作用的日益增加而露出破綻,而且封建製度的許多致命弱點也決定其不可能從根本上來長期抑製商業勢力。從安史之亂後國家不論是征收工商業的稅收,還是官府直接經營工商所得的收入均為政府所重視的情況來看,由於商品生產和交換的發展,商人的數量和其經濟力量有迅速的增長。因此,朝廷出於財政的、社會的、政治的等方麵的利害關係,在很多情況下還給予商人以種種優待和保護。也就是說,朝廷一方麵要對不利於自己經濟基礎的因素加以消極的限製,另一方麵還必須為自己的經濟基礎的鞏固和發展作出積極的努力。

唐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繁盛時期,社會生產力水平的大提高為商業的繁榮開拓了較前朝更為廣闊的前景。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麵:

首先,在農業方麵,最重要的農具耕犁,由直轅改為曲轅。尤其是創用犁評和犁箭,可隨意調節耕地深淺,大大提高了耕地效率,並得到普遍的推行;其次,得到廣泛使用的利用水力轉動的筒車和機汲水車,也是這一時期的傑出創造,不但省時省力,且可日夜轉動,灌溉功能極著。

其次,在手工業上,所造載重萬石以上大船是司空見慣的。德宗時,荊南節度使發明了疾馳如飛的腳踏船。同時,製瓷業也有所發展,製出的白瓷如銀如雪,青瓷類玉類冰,並由於瓷器生產的普通和技術的精巧而取代金銀器,日益得到人們的喜愛和提倡。在金銀器的製造上,已發明了以手搖足踩為動力的金屬切削車床。後世在西安發現的許多精美的各類銅鏡,顯示了銅鏡製作的高超技藝。而從敦煌千佛洞、阿斯塔那墓中發現的大量絲織品,其品種花紋之多,色彩之絢麗等,都充分反映了當時織造、印染等方麵的工藝已有相當的發展。南方造紙業的興起也是手工業重大成就之一,造紙原料大為增加,紙的品種和染色技術均多而且精巧,名紙有剡縣藤苔箋、金花箋、六和箋、竹箋、滑薄及繭紙等數十種之多,說明造紙技術走向新的發展階段。生產力發展的另一個顯著標誌是:生產的地方性日益增強,產生了許多專業化的生產區域。以造船、紡織、皮革和金銀製造為中心的揚州;成都以造紙、紡織、製鹽和金銀器皿等而著稱;以絲織品質量和數量著稱的定州、越州;冶煉為主的萊蕪、兗州;鹽茶產區的江淮一帶等等。這加強了生產商品的傾向,出現了一些經營規模較大、為市場而生產的作坊;而兩京及一些州郡為數不少的行會的出現,如鐵行、靴行、布行、藥行、秤行和織錦行等等,使大唐的手工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再次,大唐經濟及社會分工的發達,使人們在社會中的相互依賴性增強,尤其是在中唐以後兩稅法的施行,更促使農村廣泛與市場聯係,造成農產品的商品化。因此,商品的數量和種類明顯增多。當時市場上出現的商品是“凡貨賄之物,侈於用者不可勝記,絲布為衣,麻布為囊,氈帽為蓋,革皮為帶,內丘白瓷甌,端溪柴石硯,天下無貴賤通用之”。此外,如糧食、木材、鹽茶、糖、藥及各類金銀銅器等等有百種之多。由於生產的地方性,技術性和專業化的發展,使商品經濟較前有了明顯的發展,社會中直接生產者的生產社會聯係,通過商品關係逐漸開闊,手工業者和消費者的直接聯係漸漸被市場所替代,這使得商賈在社會經濟中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

此外,唐王朝建立後,為維護中央集權的政治、經濟利益,曾積極開發水陸交通和運輸,大大便利了商業活動。大唐疆域遼闊,交通發達。曾有記載開元年間陸路交通:“東至宋、汴,西至歧州,夾路列店肆待客,酒饌豐盈。每店皆有驢貨客來,倏忽數十裏,謂之驛驢。南至荊襄,北至太原、範陽,西至蜀川、涼夜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遠適數十裏,不持寸刃。長安年間的水運繁盛:“天下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蜀,前指閩越,七澤十藪,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艦,千軸萬艘,交貨往來,昧且永日”。這種南北水陸交通的暢流狀態,就是在許多地方被割據的唐後期仍保持著,如“江淮河朔間,悉有賈客仗其貨賣易往來”,運河水道被人讚為:“今九河之外,複有淇汴,北通涿郡之漁商,南運江都之轉輸,今為利也博哉”!加上對外海陸交通的發展,使商賈活躍的舞台更加擴大。這是大唐商業得以日益發展,商賈勢力得以迅速強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後,大唐社會經濟的發展,產品增加,物價便宜,同時,隨著經濟的發展,小商品生產的增加,大小商賈均投售大量商品,使商品貨幣關係逐漸擴大和加強,貨幣需要日增。但是,自武德至乾元初的一百三十多年時間裏,私鑄錢的現象有增無減。錢幣減重和通貨數量的增加,造成物價上漲,為商賈乘機牟取暴利提供了極大的方便。如玄宗元年九月,諫議大夫楊虛以京中用錢不勝濫惡,貨物踴貴,上疏日:“日中為市,聚天下之貨,而錢無準時的,物價騰踴,乾沒相乘,盈虛失度,又非各得其所矣。帝京三市,人雜五方,淫巧竟馳,侈為成俗。至於商賈積滯,富豪藏鏹,兼並之家歲增儲蓄,貧素之士日有空虛”。商賈豪富大量把持貨幣,從中獲得了豐利。寶應、大曆間,朝廷規定了較為正常的幣值換算和加大鑄錢量,但由於整個社會貨幣流通的需要日益迫切,和兩稅法實行後錢幣比重上升,以及元和以後全國每年鑄錢還不到十萬緡,通貨數量大減,幣價提高,再加上商賈知道銅錢有供不應求的現象,往往積貯現錢,造成了市場上貨幣的經常缺乏和錢重物輕的局麵。這又使的商賈操縱物價,買賤賣貴,大獲暴利。而兩稅法,又往往迫使農民減價賣其物品,增價買其沒有的物品,或使農民被迫把農產品投入市場,來換取錢幣,交納賦稅,或借高利貸,“是以商賈大族,乘時射利者,日以富豪,田壟罷人,望歲勤力者,日以貧困”。農民受到商賈盤剝很重,商賈得以日漸富豪,“自建中定兩稅,而物輕錢重,民以為患。至穆宗四十年,當日為絹二匹半者,為八匹。大率加三倍,豪家大商,積錢以逐輕重,故農人日困,末業日增”。這種錢重物輕的緊張狀態,一直持續到唐末。商賈利用幣質濫泛和錢重物輕的情況進行攤投機鑽營,這也是其勢力得到迅速膨脹的一個主要契機。

中唐以後,商業在各個方麵都有有利條件來促進其發展,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首先,朝廷對商賈的優惠政策促進了商業的發展。中唐以後,鹽、茶、酒的榷利和商稅所得是朝廷的財政重要來源。為了保持和增加這筆收入。其所有有關這方麵的生產者及商賈,均隸屬於中央的戶部、鹽鐵、度支等三司,給予免除州縣差科雜徭的特權。朝廷非常注重維護所屬商賈免受差役的權力。如元和、長慶年間,朝廷兩次下令兩稅外,不許差役追擾應管鹽商。官吏若有違犯,竟至所在縣令貶黜,刺史罰俸。這些優惠待遇為商賈獲利致富提供了極大的方便。他們隻要掛名鹽、酒、茶商就可以不入州縣征。

其次,朝廷要製止各級官吏侵犯商賈利益。如唐代宗大曆末年下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長吏無得與人爭利,先於揚州置肆貨易者,罷之”。宣宗大中年間,鹽鐵轉運使裴休奏:“諸道節度使,觀察使轉置店停止茶商。每斤收蹋地錢,並稅經過商人,頗乖法理,今請厘革橫稅,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課利自厚”。

即便昭宗——也就是當今天子李曄——也或多或少地已認識到商賈的社會職能也是鞏固封建秩序的條件之一。為次特地詔令:禁止各級官吏在兩京及各地的大小商業市場與津渡,要道之地擅征商旅橫賦雜稅,如有違犯者,將判以枉法犯贓罪以嚴厲懲辦。朝廷嚴禁各級官吏阻礙遏製商賈往來和濫征商稅,是為確保中央的財政收入,以維護集權統治。同時,朝廷也必須注意這一時期重農和扶商是並存與對立的兩種思想及其指導下所采取的措施。

如王摶一直因為前輩楷模的劉晏,在整頓改革財政上,很多方麵都實行重商措施;賢相陸贄主張“商農工賈,各有所專”,能“鹹安其分”;韓愈不僅以為農工商應並重,且對富商大賈的坐收厚利毫無非議。這反映了在大唐經濟的發展中,商品經濟也伴隨著一定程度的壯大。麵對當時小商品生產者間相互服務,依賴的關係,朝廷不能不對商賈采取一定的扶植政策,通過商賈、百姓多佘產品的出售,獲得絹帛、錢和日常必需品等,既有了一定的繳納國家賦稅的錢物,也提高了廣大小商品生產者的勞動積極性和收入,國富民強,也就從財政經濟上來達到鞏固封建統治的目的。

其三,中唐以後的一些藩鎮割據勢力和地方長官,對商賈及商業活動也注意籠絡和利用。如山東淄青鎮的李正已,年年與渤海通商,其孫李師曾說:“率賈人錢為助,以瞻軍用”。節度使劉悟掌管的邢州,“是富商最多”。昭義節度使劉從諫,不僅以經營工商業獲行巨款,且“大賈皆假以牙職,所至多陵轢將吏”。穆宗時,湖南都團練觀察使崔棱打破湖南“豐年貿易不出境,鄰部災茺不相恤的舊法,通流商賈”。又汴州土豪李宏,凶悖無賴,“強貸商人巨萬,毫無一還,商旅驚波”,於是刺史任正理為保障商賈利益,決殺李宏。此外,有不少的地方長官均在轄區內積極施行通商務農的政策,收到良好的經濟利益。這些措施,大都有利於商業的繁榮和商賈勢力的迅速發展,強大。

其四,貴族官僚為了滿足他們奢靡的生活,也依靠富商大賈販賣奢侈品的活動。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他們要分配保護商賈的利益。由此造成了這些販運奢侈品貿易的中外商賈勢力的上升。如張籍說:“金陵向西賈客多,船中生長樂風波,年年逐利西複東,姓名不在縣籍中,農夫稅多常辛苦,棄業寧為販寶翁。”他們可以往來各地,不入籍不納稅,獲至巨富,而那些掌握著珠寶等貴重奢侈品貿易的外商,更是遍於各地,為數眾多,開設店麵,投放高利貸,大量購田買宅,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龐勳之亂、黃巢之亂相繼爆發後,朝廷為籌辦軍費,大肆搜刮中外富商的金銀財寶,之後又想要借錢於外富,遭到不少官吏的反對和斥責,從其不可分割的經濟聯係乃至更大的政治利益出發,朝廷也不得不優惠和保護商賈。

中唐以後日益發展的商品生產和交易,引起社會中商品經濟成分的比重逐漸增大,迫使封建政權在經濟政策上做出一些調整,都給商賈帶來直接或間接的便利,這使商賈的經濟力量蒸蒸日上,其中有不少變成了富可敵國的豪商巨賈。他們為了保持經濟上的優勢,繼續增值財富,改變自己的卑賤地位,避免封建政權的打擊和限製,千方百計地擴大自己的政治力量。封建政權的階級本質和中唐以後朝政的日益腐敗,為商賈謀求其政治力量開啟了綠燈,這樣,商賈在社會經濟、政治上的勢力擴大,膨脹起來。

其五,唐代的富商大賈們主要憑借其經濟富有賄賂官府,來謀得經濟政治利益,當然這一點,在唐前期就很盛行。如高宗時長安富商鄒風熾,因其巨富,常與朝廷顯貴遊樂,結交朝貴權士之多,實為可觀,並能出入宮廷,在皇帝麵前誇富,其勢之盛,可以想見。武後時,蜀商宋霸子等人能參加宮廷宴,甚至在內殿賭博。藍田富商倪氏在禦使台理其私債,中丞來俊臣接受了他的重賄,竟然“斷出義倉米數千石以給之”。錢的威力之大,連禦使台也能賄通。而中宗時的眾多富商豪賈假遞度,降低戶等,逃避賦役和補府若吏等,全是由於賄賂官吏,在其庇護下造成的。這不僅加劇了小農的破產流亡,而且使政府的賦稅徭役來源也遭到重大損害。中唐以後,商賈賄賂結交官吏之風更為盛行。玄宗時京師巨商王元寶,竟以金銀為壁,用錢鋪地,隨意謁見皇帝。甚至連玄宗也不得不承認“至富查敵貴。朕天下之貴,元寶天下之富,故見耳”。說明占有經濟財富的人幾乎可與握有政治權力的人相匹敵。王元寶、楊崇義和郭萬金等富商,“各以廷納四方多士,竟於供送。朝之名寮,往往出於門下。每種場文士,集於數家,時人目之為豪友”。不難看出富豪賈經濟力量的雄厚與政治力量的迅速上升。由於這些商賈的富裕程度甚至超過了君王,能出入百官公卿的府第,在社會上有其強大的勢力。高適曾對富商結交,賄賂官吏所行的種種好處指出:“君不見富家翁,舊時貧賤誰比數。一朝金多結豪貴,萬事勝人健職虎。子孫成行滿眼前,妻能管弦妾能舞。自矜一身忽如此,卻買旁人獨悉苦。商賈致富後結交豪貴,就能隨心所欲地為所欲為,無惡不作。

這一時期藩鎮勢力突長,商賈們更賄賂藩鎮,來提高自己的政治力量,“商賈胥吏,爭賂藩鎮,牒補列將而薦之,即升朝籍”,一些藩鎮境內,隻要商賈及其弟子賄錢獻財,就能成為將官。

大商賄結大官,小賈賄結小吏,逃脫賦役,從兩京到各地方上都盛行,憲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宜宗等朝,都曾下詔令,嚴禁富商大戶在禁軍、各級官府和藩鎮獲得一席之地。詔令的一再頒布,正說明整個官僚階層的腐敗已經無可救藥。同時也表明中央集權的日趨衰弱,從而宣告了唐朝初期以來的抑商政策已經徹底失敗。商賈勢力的膨脹,不僅迫使朝廷承認富商賈本身差役的優惠特權,而且實際上他們已經多是全家都免掉差役了,豪商富賈大都逃脫賦役,官府的徭役賦稅全都轉嫁到貧民身上,朝廷腐敗和一般官僚的貪婪,導致了國家政治、經濟的混亂。正是“君與有司受奸商之豢,以毒民而激之亂……朝廷欲之速仇,不得其術,而墨吏貪奸商之賄,為施網罟,以恣其射利之壟斷,民窮國亂,皆所費恤也”。由此可見,官商的本質聯係,貪官和商賈相互勾結,狼狽為奸,利益均沾,共同剝削廣大人民,使他們陷入饑寒交迫的境地。這正是中唐以後社會危機日趨嚴重的原因之一。

其六,商賈們還利用資財來獲得經濟、政治地位的上升。中唐以後,朝廷為解決財政危機,賣-官之風日漸盛行。如楊國忠遣侍禦使“崔眾於河東納錢度僧尼道士,旬日間得錢百萬”。南逃以後商賈乘機大肆逃避賦役。而中晚唐時,自宰相乃至縣令等官職均標價列肆出售。為此,商賈們用錢買-官,納銀求職之事層出不窮。“凡富人多丁者,率為官為僧,以色役免”。至德年間,朝廷曾幹脆公然告商賈:“如能據所有資產十分納四助軍者,便於終身優複”。為獲得商賈資財,不惜給予終身免除徭役的經濟特權。僖宗時國庫虛竭,貸商旅富人錢穀以應急,而給予禦史等官職。

朝廷的很多無恥官吏也常常不惜高額利息,紛紛向富商大賈借錢。如“自大曆以來,節度使多出禁軍,其禁軍大將資商者。皆以倍稱之息貸錢於富室,以賂中尉,動逾數萬。然後得之,末嚐有執政,至鎮,則重斂以償所負”,憲宗時,鄭滑節度使盧群向京師賈人張陟借錢,僖宗時,太原節度使竇瀚也在當地“借商人錢五萬緡以助軍”。朝廷和文武官吏都向商賈借錢,自然大大提高了商賈的經濟力量和政治勢力。

中唐以後,朝廷和商賈的經濟爭奪著重表現在鑄幣和錢幣的積貯上。為統一魏晉南北朝以來混亂的幣製,唐高祖於武德四年廢除了通行七、八百年的五銖錢,改行開元通寶,每千文重六斤四兩,十文重一兩,收效甚佳。但隨著民間私鑄日盛,朝廷多方設法杜絕,但沒有效果。安史之亂後,私鑄錢幣之風更盛,物價猛漲。代宗時規定各種銅錢,平價流通後,商賈將乾元,重輪錢銷熔,兩稅法實行後,隻增加了對貨幣的需要,國家沒有增加貨幣的數量,商賈們往往自己積存錢幣,錢幣立刻缺少,造成物價的不斷跌落。不僅農民和小手工業者遭到商賈剝削,而且朝廷必要的財政開支也經常缺乏。而中唐以後的錢幣大多集中在商賈手裏。建中年間,韋都賓、陳京就說,如果富商每人留萬貫,其餘借給國家,則在京一、二十富商錢,能頂政府一年財政經費,而全國一、二千大商之錢,竟能使國家數年所用豐足。為改變錢重物輕給農民和小手工業所帶來的沉重負擔,保證國家稅收,朝廷往往禁止銷熔錢幣,禁止商賈積存貨幣,禁止貨幣流通以及幣麵交易可用錢帛,納稅可用穀帛等,都由於工商業和商品流通的進一步發展和商賈勢力的膨脹而失敗。建中時,政府曾強行“借商”和征收“僦櫃質錢”,引起商賈們的強烈的反對而“罷-市”,甚至有的商賈“多亡命入南山為盜”,朝廷懼而不得不“詔皆罷之”。從上可知,商賈們在當時社會上已有了相當經濟和政治勢力,迫使朝廷的支配權力逐漸走向鬆馳而采取一定的讓步政策。

總之,在唐中央與商賈之間的經濟關係對抗中,保持著相互利用,相互妥協的關係。

中唐以後商賈勢力的發展也帶來一定的社會影響。

首先,唐代商賈勢力的發展,加速了土地兼並。所謂土地兼並,是指國家控製的編戶齊民即自耕農,半自耕農轉化為佃農,土地逐漸集中在少數人手中的過程。土地對於土地所有者來說,既是一個重要經濟收入來源,也是財富的一個保障,而土地占有的多少,是其社會地位和等級的重要標誌和接近官場的手段。而且還由於唐朝商品生產雖說較前代有所發展,但還隻局限於狹隘的範圍之內。獨立手工業者和手工業作坊所生產的絲、絹、織錦等等,主要是以官僚地主為貿易的對象,大多數的農民因受殘酷的封建剝削,還隻能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商品的銷路,始終有限,商品生產不可能作進一步的發展,自然經濟仍然占優勢,而且從戰國以來,中國的土地早就可以自由買賣,這樣,商業資本向土地投資,當然是十分自然的事。唐開元二十五年均田令在法律上承認了商賈可以授田:“諸以工商為業者,永業、口分田各減半給之,在狹鄉者並不給”。不難看出,唐朝商賈勢力的增長,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定的妥協政策。這使商賈可以合法地占有和擴大土地範圍。商業資本與土地結合,是中國整個封建社會商人的一條出路,但由於商賈地主的不斷兼並土地和農戶,又使得長安朝廷的稅收,大大減少。長安朝廷為了彌補這一損失,便不得不加緊剝削,建立新的賦稅,唐朝的社會經濟,於是就出現了停滯不前的現象。

其次,唐朝商賈勢力的膨脹,給予封建身份等級和門閥觀念猛烈的衝擊。隨著隋唐以來封建地主經濟的長足發展,中央集權的鞏固,以及廣大人民長期以來反複激烈的階級鬥爭,地主階級內部和社會階級結構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其突出的表現是門閥士族日趨衰弱,寒門庶族日益強大。魏晉南北朝以來的以特定門第作為享受政治和經濟上特權的原則已經不存在了。相反,經濟力量日益增長而出身寒門的庶族地主參政已很盛行,並在社會經濟,政治領域獲得越來越高的地位。唐代的富商豪賈屬於工商庶族地主集團。因此,一方麵,商賈勢力隨著庶族地主力量的壯大而得以迅速發展,另一方麵,他們善於營利,聚財也為整個庶族地主勢力的上升,提供了雄厚的經濟基礎。唐代商賈憑借其經濟力量的不斷提高,很多的或者用錢買-官,或者以地主的身分通過科舉走入仕途,這是促成門閥士族製度瓦解的一個重要原因。正如馬克思指出的:“有一定的生產,交換和消費發展階段,就會有一定的社會製度,一定的家庭、等級或階級組織,一定政治製度。

商賈為官在唐代初期已經出現。如唐太宗時,安州富商彭通獻布五千段供應攻遼東軍費,即賜文散官宣義郎名號。河東商人裴明禮,“貞觀中,自古台主簿,拜殿中侍禦史,轉兵部員外,中書舍人,為正五品上”,“掌侍奉進奏,參議表章”,“凡百司奏議,丈武考課,皆預裁焉”,是皇帝親信,握有大權。唐“王朝得五品官皆升土流”,“五品家,終身高臥,免有徭役,不易得之也”。可見就在太宗規定了商賈所授的官職不得超過的等級,商賈也可獲得十分高貴的官品,打破了“朝廷顯官須是公卿子弟”的局麵。封建法令總是根據統治者的最大利益來加以製定,因此,一般的法律形式經常和特詔相矛盾。如高宗時,大商彭誌筠獻絹布二萬段助軍,即“特授奉議郎,仍布告天下”。武周時,酷吏候恩止,原是醴泉賣餅食的商販,也官至五品,嶺南投機商陳懷卿“仕至於梧州刺史”,均成為握有朝廷和地方軍政大權的顯要官吏。這類現象,實質上是和唐最高統治者貫徹執行打擊豪門士族和提拔寒門庶族的方針有關。

自中宗時起,以雄厚財力為後盾,富商豪賈擠入官僚集團,占據了很高的政治地位,商賈入仕的禁令已漸漸消失,肅、代宗時更是商賈賤類,數月之間,上可以達到卿監,下也可以做到州縣。不難看出,商賈勢力已滲透到國家政治機構的各個部門,使唐朝廷的官員組織成分大有改變。商賈中也有不少以科舉為目標,勤奮學習的人,以其優厚的經濟條件,通過科舉參與政權。如酤酒經商的陳會郎,元和初年考上了進士。

再次,由於得到宦官、藩鎮首領的支持,商賈仕進的門路更為寬廣。穆宗長慶二年,朝廷以優待將士名義,非正式地取消工商雜類不得入仕的禁令,允許神策軍和京外各鎮保薦有功將士。如德宗時,太尉李晨權勢顯赫,曾保舉不少京師大商子弟任“膏腴之地重如職”。更近一點,僖宗時,如今的義武節度使王外存,亦出於商販之家——更值得一提的是這位仁兄因為黃巢入長安,使得他家蒙受巨大損失而“首倡勤王之師”,率先起兵南下與黃巢作戰,居然最後成為戡亂首功之一。唐末“世為商儈”的呂用之,被淮南節度高駢所重,任其為諸裏都巡察使,總掌淮南鎮的軍政大權。

商賈廣泛被任用為吏,熱衷於政治權力,以與其日益增長的經濟權力相適應,引起士族的極大不滿,但商賈勢力強大,又使他們無法抵-製,正是“名臣扼腕,無如之何”。

而與李曜近在咫尺卻不能相見的這位寇思堅寇奉義郎,看來便是此中典型。

李曜閃過一個念頭:“能不能‘招安’這個寇思堅?”但轉念就被自己否決,站在寇思堅的地位立場來看,自己這個軍械監的掌舵人必然是他下意識裏最大的競爭對手,而且他在朱溫治下混得這麽好,豈能接受自己的“招安”?再說,自己拿什麽來招安他?

一瞬間,李曜陷入深深地沉默。

楊姑娘見他不說話,一時不知他在想些什麽,她也是矜持自負之人,當下不再開口。

車中一片寂靜,卻已經穿過幾重院門,到了宣武軍節帥王府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