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形色色的新納粹組織

希特勒政權倒台後,納粹運動並未絕跡,而是時起時伏,有時甚至頗為猖獗,不時衝擊著人們的視覺與聽覺,甚至危害著國內外的社會秩序。

戰後的納粹政黨和團體通稱新納粹,但這一“新”字,在不同的政黨團體身上,含義略有不同。

戰後初期的新納粹組織,其成員主要來自老納粹組織。在這裏,“新”是指時代背景,就其成員來說,還是老納粹分子。他們所追求的目標,主要是為老納粹組織洗刷罪名,新的內容較少。這類組織中最突出的是德國的“歐洲民族”組織和H.I.A.G組織。這類組織所從事的活動,是在世界人民剛剛擺脫法西斯暴行的背景下進行的,因而阻力較大。同時,在新時代中逐漸成長起來的新公民,由於官方媒體中較少係統地傳播原納粹社會的各種細節,對老納粹的印象越來越淡薄,導致他們對各種翻案活動的興趣縮小。隨著這些組織的成員不斷死亡,或者轉入其他類型的新納粹組織,這類組織的影響和威脅也不斷縮小。

隨著時間的推移,以新成員為主體的新納粹組織不斷增多,逐漸成為新納粹運動的主體力量。這種類型的新納粹組織,不僅成員的主體是“新”人,其宗旨尤其是活動方式,也包含了不少“新”的內容,基本上順應了時代的需求。這些組織內部,又可分成3種類型。

第一種屬於“新人懷舊”型。這些組織的成員以青年為主。據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的統計資料,當時德國該類組織中,30歲以下者占68%,31~50歲之間占23%,50歲以上者僅占9%。他們大多不是老納粹組織的殘餘,其父兄也未必是老納粹分子,主要是新時代中成長起來的新生代。但是他們在文化媒介(主要是納粹時期遺留下來的書籍和影片)的影響下,全盤追求老納粹的奮鬥目標和表現形式,尤其喜歡模仿納粹衝鋒隊等下層行動組織的破壞性舉動。這類組織一般處於地下狀態,規模不大,通常擁有1000餘名成員,但數量較多,僅聯邦德國政府記錄在案的就達數十個。由於它們每年都要製造成百上千次暴力恐怖事件,如搶劫銀行、襲擊軍營、破壞猶太會堂和公墓、縱火、爆炸等,這些組織盡管對西方社會的存亡威脅不大,但對社會秩序和公眾情緒的衝擊遠比其規模大得多。在德國,這類組織中較為突出的有1968年成立的“德意誌民族社會主義者同盟”,1972年成立的“新右派行動”和1974年成立的“霍夫曼國防體育集團”。20世紀80年代逐漸興起的德國“光頭黨”,也可歸入這種類型。

第二種類型的新納粹組織,從它們追求的最終目標來看,與老納粹組織相差不大,但是在具體政綱和使用手段等方麵,卻順應了時代背景的變化,大多聲稱“尊重憲法,尊重國家秩序”,在政治主張上接受“多元民主作為政府最佳形式”的思想。它們放棄了暴力恐怖型的奪權意圖,改而采用議會鬥爭式的合法手段,有些甚至強調要繼承遭到希特勒一派摒棄的奧托·施特拉瑟的主張,重在改造不合理的資本主義社會。這類組織的頭目,其外在形象也和老法西斯頭目大相徑庭。他們大多四十開外,衣冠楚楚,文質彬彬,侃侃而談,沒有狂熱的救世主形象,也不裝腔作勢地發表歇斯底裏的演說。1983年成立的德國“共和黨”,就屬於這種類型。這類新法西斯組織的危險性最大,它們沒有放棄法西斯主義的核心內容,卻給它披上了具有時代氣息的外包裝,突出其“新”的一麵,對民眾具有較大的欺騙性。

第三種類型的新納粹組織很接近於一般的極右勢力,但人們可以從其鼓吹的綱領中,發現具有某些納粹主義的特征,例如在民族主義和種族主義的基礎上追求“領袖原則”等等。1949年德國出現的“德意誌國家黨”和1964年“德意誌國家黨”,同其他新法西斯團體聯合,組成的“民族民主黨”,可以歸入這種類型。

對新納粹組織進行分類,有助於理性地分析形勢。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些新納粹組織的類別卻不是很清晰,它們可能兼具了兩種或更多類型的特征。有些以老納粹分子為成員主體的組織,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吸收新生代成員,最後演變成真正的新納粹組織。在其演變的過程中,則成了“兼具型”組織。還有些合法存在的帶有納粹色彩的組織,內中的激進分子會組織暴力型的小分隊。該組織的領袖們為了保證整個組織的合法地位,在事情發展到不可收拾的臨界狀態時,往往會把這些小分隊“割除”出去,讓它們以暴力型獨立組織的身份非法存在。但是在“割除”行動采取前,該組織就兼具了兩種類型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