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

張極者必歙,強極者必弱,興極則必廢,與極者必奪,皆自然之理也。聖人先見前知,因於明照,故曰是謂微明。微妙用明,無幽不睹,衆人之見難與雷同。

柔弱勝剛強。

古人有言:太山之雷穿石,覃極之統斷榦。亦自然之理也。

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示人。

喻也。魚不可脫於淵,亦猶人不可離於道,一也。利器,以道為之者也。衆人請於成事,固不可以曉近之跡示於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