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提高法治思維和 依法辦事能力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係。這是新的曆史時期,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麵落實的一項新內容,也是對黨員幹部領導能力的一項新要求。領導幹部作為治國理政的中堅力量,也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責任主體。提高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對於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至關重要。

領導幹部不僅要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更要切實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體現到工作實踐之中,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 能力。

第一,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想問題、作決策。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大背景下幹工作、作決策,必然要受到嚴格的法律約束。如果沒有法治思維,不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就無法落實。現在,各方麵都在講新常態,新常態就要有新觀念,而新觀念的一個重要方麵就是樹立法治思維。現實中,一些領導幹部拍腦袋決策,一些地方重大項目盲目上馬,常常留下半拉子工程、爛尾工程,還有的決策違背公共利益,導致內幕交易。出現這些問題,一個重要原因是違背依法決策的原則,沒有遵循基本的法定程序。法律不是點綴,更不是累贅,而是有效決策、正確決策的基本保障。這就要求領導幹部每作一項決策,都要認

真想一想是否有權決策、有多大權限決策,想一想決策的法律依據是什麽、法定程序是什麽、法律責任是什麽。

第二,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進發展。法治是改革的壓艙石、發展的助推器,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改革的命運、發展的成敗。隨著改革進入攻堅期、深水區,觸及的深層次問題增多,各種風險和挑戰增多。改革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穩致遠,越來越取決於法治體係是否健全,取決於厲行法治是否有力。可以說,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更加重視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是新形勢下全麵深化改革的鮮明特點。這就要求各級領導幹部深刻認識法治對於全麵深化改革的特殊重要意義,自覺在法治基礎上凝聚改革共識,善於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風險,使各項改革舉措做到於法有據。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要及時以法律形式固化下來;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改革舉措,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和廢止,確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內運行。

第三,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在深刻變革之中,一方麵,利益主體越來越多元,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的難度越來越大;另一方麵,人們的公平意識、民主意識、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對各項工作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來越高。這些都迫切需要我們更加注重運用法治方式來解

決問題。在現實中,一些領導幹部存在“搞定就是穩定、擺平就是水平”等觀念,遇到問題動輒采取高壓手段、進行強製處置,不但沒有化解矛盾反而激化了矛盾。各級領導幹部要積極適應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要求,進一步強化法治在維護群眾權益、調處利益關係中的權威地位,強化法治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諧穩定中的保障作用,積極推進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不斷提高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善於引導群眾理性合法地表達利益訴求,始終堅持依法辦事,切實解決好“花錢買平安”、息事寧人的問題,解決好信訪不信法、信鬧不信法、信錢不信法、信權不信法的問題。

◇ 運用法治思維深化改革

第四,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從嚴管黨治黨。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有法度。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規黨紀管黨治黨。我們黨是一個擁有8000多萬黨員的大黨,又處在治國理政的領導核心地位,隻有自身確立起嚴格的製度、嚴明的紀律,才能把黨建設好、管理好,也才能引導全社會遵守規範、踐行法治。這就需要進一步強化依規依紀管黨治黨的意識,堅持以黨章為根本,注重與國家法律相銜接,完善黨內法規製度體係,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切實解決好管黨治黨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問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