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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全麵加強憲法實施

◇ 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 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

要論摘編

憲法是黨和人民意誌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人民日報》2014年10月29日

憲法是保證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權威。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製和程序,把全麵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製度。堅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 《人民日報》2013年11月16日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2年12月4日)》, 《人民日報》2012年12月5日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 “全麵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首要任務就是“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加強憲法

實施”。

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講話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指出:“憲法是黨和人民意誌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

憲法是黨和人民共同意誌的集中體現。我國憲法同黨和人民進行的艱苦奮鬥和創造的輝煌成就緊密相連,同黨和人民開辟的前進道路和積累的寶貴經驗緊密相連。早在1940年,毛澤東同誌就指出,“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實之後,頒布一個根本大法,去承認它,這就是憲法”。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黨的曆次代表大會確定的重大方針政策都在憲法中得到充分體現。比如,1982年憲法及其後的四次修正案,及時將“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依法治國”等黨的重大理論成果寫入憲法。現行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係和製度的發展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誌和根本利益,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誌的高度統一。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誌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誌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誌的實現。要充分認識隻有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人民群眾幸福安康才有根本的法律保障。

憲法是人民民主權利和意願的直接反映。《決定》指出,“黨中央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改建議,依照憲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憲法修改。”這充分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彰顯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鮮明特色。我國憲法在製定修改過程中,充分發揚民主,嚴格遵循程序,確保全黨全社會廣泛參與和高度認同。1954年製定我國第一部憲法時,組織國家機關、全國政協、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以及社會各界代表共8000多人參加討論,提出經整理後的意見6000多條。在隨後的全民討

論中有1.5億人參與,共收到來自全國的100多萬條修改意見和建議。1982年現行憲法修改草案在全民中進行了長達4個月的充分討論,此後的4次修正案都廣泛征求了黨內外各方麵的意見建議。可以說,憲法的形成發展過程,就是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反映民主意願的過程,就是高度凝聚全黨全國人民智慧和共識的過程。要充分認識憲法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發展的,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最廣泛、最真實的體現。

憲法是全社會必須嚴格遵守的最高行為準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現行憲法以其至上的法製地位和強大的法製力量,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實踐證明,這是一部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決定》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 “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確立了憲法在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法治化中的核心地位。要始終堅持憲法至上,充分認識憲法作為保證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權威,必須充分尊重、堅決維護。

◇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

憲法是其他一切法律形式產生和存在的依據,是保障社會主義法製統一和尊嚴的基礎。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曾對憲法作出明確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製基礎。”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個方麵的法律都是以憲法為依據而製定的。法律必須具有“合憲性”或者是基於“合憲性”而為法律本身產生的“合法性”,這是法律得以確立的前提。隨著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領域的發展,頒布新法、修正或廢止舊法是必然趨勢,但這一切都必須以憲法為依據。法製的統一和尊嚴最基本的要義是統一於憲法,服從於憲法的尊嚴,隻有在憲法的基礎上,才能保障我國法律體係的統一和尊嚴。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