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以往對於青少年主觀幸福感影響因素的研究可以發現,關於外部因素的考察主要集中在父母教養方式、同伴接納、生活事件、父母的社會經濟地位等方麵,對個體因素的考察主要集中在人格、自我概念、歸因方式、應對方式、自尊等方麵(王瑞敏,2007)。根據以往研究以及我們質性訪談的結果,對於貧困家庭兒童主觀幸福感的影響因素,課題組重點考察了社會經濟地位、家庭功能和父母應對方式的影響。
(一)社會經濟地位
關於經濟狀況與主觀幸福感的關係問題,一直存在著爭論。一些研究認為,經濟收入越高,主觀幸福感越強。另外的研究則認為,收入僅在家庭非常貧窮時才會與幸福感有關,當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滿足時,經濟狀況對主觀幸福感的影響就會變得很小(於靜華,2005)。迪納(1993)在對經濟收入與主觀幸福感關係進行綜述時發現,在經濟不發達的國家中,個人收入與主觀幸福感有較強的相關。而由於多數青少年、兒童並沒有經濟收入,因此對於青少年主觀幸福感的影響因素,研究者們主要探討了父母的社會經濟地位(包括父母的文化程度、經濟收入和職業類型)對其主觀幸福感的影響作用(王瑞敏,2007)。
伊斯特林(Easterlin,2001)認為,經濟狀況並不直接影響主觀幸福感的獲得,這一過程會受到個體對物質條件的期望等主觀因素的調節。而王金霞、王吉春(2005)的研究則發現,家庭所在的家庭經濟狀況、父母職業和文化程度等家庭背景變量,對中學生的一般生活滿意度沒有顯著影響。可見,關於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對兒童主觀幸福感的影響作用結論不一致,需要進一步探討。貧困家庭的經濟收入較差,屬於低社會經濟地位群體,在這種處境下,他們的經濟收入與貧困兒童幸福感之間會有怎樣的關係?我們將對這一問題進行探討。
(二)家庭功能
良好的家庭功能對兒童青少年的心理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積極影響。家庭功能不良會導致兒童產生適應不良的表現,出現更多的外化和內化行為問題,心理健康也會受到消極影響。舍克(Shek,2002)研究發現,青少年的家庭功能越差,就會表現出越多的心理健康和行為問題,並會表現出較差的學校適應。舍克也發現,家庭功能與貧困家庭青少年的良好適應有較強的正相關,而與非貧困家庭青少年的適應性相關較低。這與有關心理彈性的理論和研究是一致的,即良好的家庭功能對於高危環境中青少年的良好適應的影響更為顯著。其可能的解釋是,當缺乏經濟物質資源和其他可能獲得的資源(如人力資本、社會關係網絡等)時,家庭功能對處於資源缺乏的家庭成員來說,就構成了特別重要的應對資源,也成為了貧困兒童發展的一個保護性因素。下麵,我們主要闡述貧困家庭的父母教養方式和親子關係對兒童幸福感的影響。
1.父母教養方式
近年來,低保家庭父母教養方式和家庭環境對子女的影響越來越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科尼等人發現,貧困的環境可能會導致父母的情緒狀況惡劣、夫妻關係惡化,家庭成員之間也傾向使用攻擊性的語言來交流。生活在這樣家庭環境中的兒童,容易表現出抑鬱、憤怒和攻擊性等情緒特點。
首先,由於各種資源的短缺,貧困家庭的夫妻和親子之間常常因為如何分配資源和使用金錢而發生爭吵。而由於住房條件的限製,父母不可能單獨找一個地方來解決衝突,家庭衝突往往直白地發生在子女麵前。在中國,低保家庭常常采取三代同堂的居住方式,家庭衝突還會發生在代際之間,使得情況更加複雜。而帕特森等人發現,在貧困家庭中,家庭衝突是導致子女產生適應不良的重要因素,尤其是當衝突發生之後,家長沒有妥善修複在衝突中受損的家庭氣氛,甚至將孩子卷入衝突中(Achenbach,1991)。
其次,在家庭教養環境中,父母無疑扮演了絕對重要的角色。美國一項縱向研究中發現,若以貧困環境作為預測變量,兒童的心理發展狀況作為結果變量,那麽家庭教養環境因素,諸如父母教養方式、父母婚姻狀況以及情緒狀況,對於子女的情緒和行為發展有著重大的影響。研究結果還發現,貧困家庭的父母教養方式呈兩極化,或者因為生活壓力太大、疲於應付而忽視子女教育,或者因為急於讓孩子擺脫貧困的束縛而關注孩子成長的點點滴滴,要求他在學習、特長方麵盡最大的努力(Edler,1999)。同時,另一項研究則發現,惡劣的經濟狀況,如低收入、債台高築、失業,會通過日常生活的種種壓力嚴重影響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而成人在經曆了經濟狀況的惡化後,情緒會變得抑鬱、低落,對未來非常消極,情緒穩定性也大大降低,導致在教育子女的時候顯得不耐煩、忽視,甚至將憤怒發泄在子女身上(Attar,Guerra,Tolan,1994)。
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麵,父母疲於應付惡劣的生活和婚姻關係中出現的問題,無法付出足夠的時間和精力處理子女的成長問題,並常常把子女的問題當作生活中的又一個壓力源。另一方麵,當夫妻之間出現爭吵,相互之間被對方激怒之後,很容易將這種帶有敵意和攻擊性的相處模式再應用到和孩子的相處之中。這種從經濟壓力到夫妻關係惡劣,再到親子關係惡劣的連鎖反應,是導致貧困家庭青少年兒童適應不良的重要因素。
再次,貧困人群長期生活在壓力環境中,每天都必須應對各種資源稀缺帶來的困難和由此滋生的問題。麵對著貧困和資源稀缺這一慢性的壓力源,生活在長期貧困中的家庭成員,很容易陷入無助又無奈的狀態,即習得性無助。相關研究發現,應對方式對貧困人群的情緒有著明顯的調節作用,但也許是因為遭遇了太多挫折,貧困人群在麵對生活中的種種困難時,普遍傾向於使用否認、忽視、被動等風格的應對方式,很少主動積極地解決困難。被動的應對方式往往和抑鬱情緒有高相關。並且,父母是孩子進行社會學習的第一榜樣,因而父母的應對方式也很容易傳承給下一代(Martha E,Wadsworth,1999)。
從上麵的描述可以看出,總的說來,貧困家庭的父母教養方式有兩方麵的特點:其一,懲罰、忽視型的教養行為較多;其二,父母對子女的支持性教養行為不足。這些教養方式特點會對貧困兒童的情緒行為產生影響。
人們常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對老師。而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親子之間的互動是通過父母的教養行為來完成的,父母教養方式無疑會影響孩子的情緒行為。貧困的物質環境會通過家庭教養環境影響兒童的情緒行為。
首先,僵硬、苛刻、親子之間缺乏依戀的教養方式是導致兒童適應障礙的重要因素。倫珀斯等人的研究發現,父母失業的兒童和同齡人相比,抑鬱、孤獨和情緒敏感的程度都更高。當調查了這些家庭的教養方式後發現,失業往往導致貧困父母的教養方式前後不一致,且常使用懲罰性的管教方式,並表現出對子女不接納的態度。唐尼(Downey)等人的研究指出,對於孩子情感和身體上的虐待,會導致兒童出現一係列的社會適應問題,如消極悲觀、社交退縮、低自尊、社會關係受損等。奇克徹蒂(Cicchetti)等人於1984年至1994年在美國拉美裔貧困兒童中追蹤調查了父母教養方式和兒童社會適應的過程。結果發現,生活在以嚴厲責罰或語言指責為主的環境中的兒童,與其他孩子相比憤怒、沮喪的程度更高,同時還發現,父母的語言指責能較好地預測孩子的攻擊性行為以及不服從管教的行為。
另一方麵,在困難的生活環境下,支持性的父母教養方式是保護兒童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倫珀斯等人的研究表明,如果父母能在撫養子女的過程中讓孩子感到切實有效的幫助,感到被愛和被關注,那麽孩子與父母溝通的意願會顯著增強,溝通的頻率會顯著增加。同時,父母的支持能顯著地降低兒童焦慮、憤怒情緒的水平。貧困家庭父母的一大擔憂就是子女和行為不良的同伴在一起,特別是進入青春期的少年,歸屬於某個同伴群體的渴望增強,很容易加入某些不良群體,習得一些不良的行為。在坎德爾(Kandel)等人的研究中明確指出,支持性的教養行為能夠增進親子之間的依戀,同時避免兒童從不良同伴那裏尋求情感支持。
2.親子關係
良好的親子關係是家庭功能良好的又一表現。關於親子關係與青少年心理健康、社會適應的研究發現,與父母關係親近的青少年的自尊水平較高、對自我更加滿意,抑鬱水平也較低(Field et al.,1995;Lasko et al.,1996)。拉斯克等人發現,青少年的主觀幸福感與他們所體會到的家庭氛圍有較強的相關(Rask et al.,2003)。家庭較為穩定、成員間的相互關心支持、家庭矛盾較少等,都對青少年總體生活滿意度有積極影響。而如果青少年體會到家庭關係鬆散和嚴重的家庭矛盾,會造成他們的幸福感下降(轉引自王芳,陳福國,2005)。我國的王金霞、王吉春(2005)的研究表明,親子關係滿意度、對父母婚姻幸福程度的評價能夠顯著影響中學生的一般生活滿意度。另外,李思霓(2007)發現,家庭的和諧能夠促進親子兩代幸福感的提高。
可見,良好的家庭功能、父母的積極教養方式能夠帶來親子關係的和諧,使兒童的幸福感提升;不良的教養方式則會損害貧困家庭中的親子關係,使兒童的幸福感降低。
(三)父母應對方式
應對方式指的是個體在應激環境下所做出的自發反應,以及個體減輕痛苦和渡過難關的方式。應對方式是個體成熟而穩定的思維、行為方式,個體在麵對應激環境時會采取何種反應模式取決於個體的人格特質,同時也和能獲得的應對資源有關。
大量的研究表明,應對方式能夠中介或調節應激環境對人心理狀態的影響。沃德沃斯(Wadworth)等人指出,應對方式決定了人們在遇到威脅性、挑戰性事件之後,如何在認知係統中表征事件性質的方式,傾向於使用逃避、回絕或幻想來應對壓力的人在遇到應激事件後會將之表征為威脅,感到自己無力改變現狀,對情境失去控製感。特別是對於貧困人群來說,他們每天都麵對著大大小小的應激事件,如前文所說,對一般人不構成危脅的事件——如疾病、子女就學等——會對他們造成不小的壓力。沃德沃斯等人的研究發現,使用參與式應對方式的貧困家庭在麵對壓力事件時更傾向去承認現實、解決問題、尋求幫助,並且保持樂觀的心態,父母和子女的焦慮、抑鬱以及憤怒情緒都明顯低於采用逃避式應對的貧困人群。相反,康派斯(Compas)等人發現,反複回想應激事件但不做出相應行為應對的個體,抑鬱的程度明顯高於常人;而班亞德(Banyard)等人的研究發現,消極的應對方式與貧困個體的抑鬱、焦慮等情緒障礙以及攻擊、退縮等行為問題有高相關。
心理學家指出,長期貧困是一個巨大的應激環境。貧困生活使人們逐漸喪失了各種資源,常感到沮喪、無助;同時,在麵對生活中的應激事件時,貧困人群比一般人更加容易受到傷害;而有時對一般人威脅不大的事件,對貧困人群來說卻是足以威脅到溫飽的應激事件。簡而言之,貧困人群長期生活在壓力環境中,每天都必須應對各種資源稀缺帶來的困難和由此滋生的問題,研究他們的應對方式對關注貧困人群的心理健康具有重要價值。
那麽,貧困人群的應對方式有哪些特點呢?總的說來,貧困人群傾向使用自發回避型的應對方式。國外的相關研究表明,貧困人群在麵對生活中的種種困難時,普遍傾向於使用否認、忽視、被動等風格的應對方式,很少主動積極地解決困難。沃德沃斯等人針對美國中西部黑人貧民區的質性研究發現,在麵對困難時,雖然一部分人也會采取處理問題、認知重建等方式來應對,但是64%的人會采用逃避問題的方式——他們逃避找工作的情景,限製孩子和鄰居、甚至親戚的來往,在采訪中拒絕談論對於自身處境的體會,或者采用宣泄情緒的方式——他們或者沉浸在悲傷的情緒中無法自拔,或者發泄對社會、命運的不滿。而且,這種情緒往往不經過個體的管理就發泄在家人或者孩子身上。
另一方麵,貧困人群的應對資源較少,無論是經濟資源、社會支持還是自身的情感資源,都在長期貧困的環境中被慢慢耗盡。根據前麵提到的COR理論,當個體感受到自己的資源不足時,會想辦法保持自己的資源、減少資源付出。使用自發回避型應對方式的個體需要付出的情感和認知資源較少,而自發參與式應對需要個體麵對困難、評估困難,進行認知重建,保持樂觀的心態,同時耐心地尋找解決方式,這導致付出的資源就非常多。這也是導致貧困人群普遍采取自發回避式應對方法的一大因素。
綜上,麵對應激環境,貧困家庭的父母會采取不當的應對方式,這種應對方式會間接地成為孩子學習的“榜樣”,對孩子的應對方式產生影響。同時,父母不當的應對方式也會對孩子造成影響,例如,父母會將經濟壓力帶來的抑鬱情緒發泄到孩子身上,成為孩子生活中的消極事件。這些都會導致兒童的主觀幸福感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