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城市不過是一個符號,這一觀念支配著城市的表象。這種陳詞濫調不局限於實證科學,而且出現在對經驗主義的不同反應中,表現在接受“生活經驗”或地方性語境塑造了“內在的現實”的即時性和細節性的優先性上。行為者無論受到強有力的一般性條件還是具體細節的製約,都仍然被外部因素所吸引,而不是定位在吸引他們的事物上。讓·鮑德裏亞把這種陳詞濫調與超越的終結聯係起來,因為被看作全神貫注的行動者,從根本上說並不具有對他們接受和生產的東西的局限性進行反思的任何能力。請注意下麵的引文:

一個對符號著迷和被符號所迷的過程……不再有靈魂,沒有影子,沒有副本,也沒有鏡麵意義上的形象。存在中不再有任何矛盾,或者不再有存在和表象的任何問題。除了信號的傳遞和接收外,不再有任何東西,個體消失了……從來不直麵自己的需要……他自己的形象:他沉浸在自己安排的符號之中。不再有任何超越,沒有終結性,沒有目標:這個社會的特征就是缺乏對自身的“反思”。(Baudrillard,1998,191-192)

行為者的“著迷”意味著個體(個性)的“消失”,因為行為者不麵向其他任何事物。如前所說,其餘的東西沒有給出當代變化,沒有給出不同觀點,毋寧說,它就是存在於一切區分行為中的最內在的模糊性,就是困擾著這個詞的他者性。在這裏,“他者”獲得了基本意義,就像柏拉圖所說的,這意味著行為者不具有理解自我反思(沒有靈魂,沒有影子,沒有副本)的能力,因為事件被當成看起來的那樣,而不是猶豫不決的決斷。行為者的存在著迷於表麵的東西,意味著行為者決意要像他看起來的那個樣子,保持不受這種關係限製的影響。因此,“存在中不再有任何矛盾,或者不再有存在和表象的任何問題”。所以,行為者的行為定位並不會在行動上形成“他們自己的視角”,也不會在行動上反映給行為者,因為它是作為一件事情而不是另一件事情來完成的。

城市被看作一種符號,僅此而已,不是被認為擁有或缺少實質性的能力,而是因為社會行為者被認為是通過區分來發揮作用的,沒有用表明希望與區分行動構成反思性關係的方式來描述。在城市研究中,構成解釋範圍的典型行為者被理解為被外在“傳播和接受”的區別問題所吸引,仿佛他們的選擇和行為是被確定的,而不是作為不同的視角涉及他們自身。

一個普遍問題是,對城市的這種看法是否有分量,也就是說,對那些居住在其區域內的多樣性群體來說,以及對那些隻能把城市設想為目的地或他們的部分想象的人來說,城市是否能夠作為忠誠、主權和凝聚力的焦點。人們常說,“新”世界把人口和影響混為一談,以至於人們把其場所感貶低為任何一種東西,而不是一種發揮作用並且與居住具有私密性關係的語境。城市被人們拒絕的理由是,分擔仍然不確定所有範疇的命運,像所有此類區分一樣,隻能以哲學上站不住腳的方式用規定來維持。也就是說,當一切都說了而且做了的時候,仍然沒有充分理由把城市當作一個具有特殊意義的場所,因為人們越來越多地把城市當作一個空間或停靠點,而不是當作一個充滿活力的場所看待。城市往往被看作各種個人行為的背景或語境,也許是為了生存或者追求生活的便利,而不是被看作一種激發人們致力於其獨特方式的秩序。在這裏,我們需要揭示一個社會世界,為那些被城市是一種便利設施所困擾的人保持這個存在和表象的問題,從這樣一種符號觀點來看,“矛盾”可以使行為者直麵自身的局限性。

即使最富有思想的城市研究者,也常常把城市的多樣性和碎片化作為一種休戚與共的焦點而犧牲可讀性。這表明,城市類似於許多人“喜歡”或享受的便利設施,人們不是以一種投入方式融入城市。許多人把城市看作眾多商品之一。與此形成對比的是,最原始的觀點從作為一個範疇的城市退縮,其理由是城市是多義性的,並且著眼於用多種方式產生符合不同觀點或利益的一批城市(蘇格拉底會說,一群)。通常,“城市是特殊的”這種觀念被看作本質主義或烏托邦主義,被視為一個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傳承的“神話”,並且由於被當代人以及影響的融合和匹配而變得過時了。因此,一方麵通過對本質主義的批判,另一方麵通過對烏托邦主義的批判,城市隻不過是一個符號的主張變得盛行起來。不管是否屬實,這是一個有趣的假設,宣稱城市隻不過是一個符號將是我們的出發點。正如德勒茲所說的,一個命題(如這樣的命題)隻是我們將要開展這種探究的開始,而不是結束。

辯證法具有諷刺意味,但反諷是問題和提問的藝術。反諷在於把事物和存在當作對隱藏問題的眾多回應,如此之多的問題案例尚未得到解決……有問題的結構是對象本身的一部分,把它們當作符號來把握,正如提問或問題化是知識的一部分一樣,它允許在學習的行為中被理解為實證性和特殊性……然而,如果我們從體現意識中肯定的……命題開始,那麽一切都會顛倒……因為問題……就其本質而言是……附加命題和亞表征問題,而不像體現它們所產生的肯定性命題。(Deleuze,1994,63,164,267)

城市隻不過是一個符號的命題不僅是另一個符號,而且是一個挑戰,要求我們解決這個問題及其與這個符號有密切關係的象征領域:“它正是‘導致問題’的符號,並且是在一種象征性領域中發展起來的”(Deleuze,1994,164)。本章就是考察這個方向發展的開端。“象征領域”由進入命題及其對象——城市——的各種解釋行為構成,從而使其肯定或拒絕成為一個令人信服的決定點,這個決定點掩蓋了滲透的不連續性。

城市的身份

對於理論家和城市居民來說,城市的身份問題隻能參考一個基本的情境。城市具有清晰的持久性、獨特性和中心性,對那些生活在城市中並把它的完整性視為理所當然的人而言,對那些研究城市和想當然地把地圖上的位置轉化為行動路線的人來說,似乎是一種不言而喻的資源。最重要的是,對於所有適應城市的人來說,這種對城市的易讀性直覺仍然是一種不言而喻的資源,無論他們是否接受城市作為一個安全和確定的場所而存在,它的無場所性(placelessness)必須從語言的位置來設定或“發聲”(Blum,

2002)。這就是朗西埃把研究的目標說成“把話語空間和屬地空間圖繪在一起”(Rancière,1994b)的原因。他的意思是,這個概念(如城市)的創造並不是指某些屬地上的參照,而是指這個概念所表達和被表達的話語空間;城市定位和聚焦的對話空間被賦予身體,仿佛這個詞作為一個問題的中心在其意義所在的地方被賦予了肉體。然而,這種基本的情境總是設想一個具有爭論性的場所,在那裏可以采取許多途徑和表達許多含義。也就是說,語言場所的主權是一個眾多聲音參與其中的問題,這意味著我們不斷地被這個問題所牽涉,即使是隱含的:誰有權為城市代言和談論這個城市呢?我的目標是通過對這一根源的分析,恢複和回憶城市的問題結構,聚焦並引發針對其完整性問題的話語。因此,就像前麵所說的那樣,假如城市沒有更多的東西,假如它隻是一個符號,那麽我還是要通過回到這種挑釁以及如何可以被言說的問題,把城市的現實性擺在我們眼前(Baudrillard,1987)。

如果城市被簡單地視為一種便利設施,那麽與其他城市的比較就是由對城市差異化具有重要影響的消費邏輯決定的。也就是說,假如城市被看作一件物品,那麽它可以被認為按照商品之間的方式進行區分。然而真正的差異使人們成為“矛盾的存在物”(Baudrillard,1998,88),從這個意義上講,蒙特利爾和多倫多是相互排斥的(因為各自特殊性排除了他者特殊性),但是程度上的差異(“個別化的差異”)像某種邏輯一樣支配著消費。這意味著城市是按照一種人為設計(國民生產總值、生活方式指數)的抽象模型來進行比較的,從而放棄了任何真正差異。雖然城市可能在各自與模型(“立場”或“地位”)的關係上“持有不同看法”,但是總是掩蓋著存在與現象之間的差異性問題,即這樣一種差異與真正差異之間的差異性。在這些情況下,這種陳詞濫調便可以通過研28究揭示,而這種研究集中在模型與效仿的東西的差異性問題上,這使我們能夠提出一種關於城市本身的看法。理論化具有揭示一個社會世界的功能,目的在於使主體成為可能。

在這些方麵,城市不過是一個符號的可取之處,就是為場所的想象性結構變得透明提供了一種研究挑釁。這樣一種認識是初步的,因為它隻是在生活中開始為城市提供一種易讀性的區分。至少可以說,它拒絕並果斷消除了城市或任何範疇的不確定感釋放出來的絕望,引導我們把城市當作集體化的場所,即引導我們“把一個話語空間和屬地空間圖繪在一起”。即使有不確定性(如果存在的話),也必須作為來自某個由提問主體決定的場所的社會形態來參與和遭遇。客體在話語中呈現肉身(如不確定性的客體),意味著這個話語被結合到了這個標誌著城市邊界(解釋性)領域的空間之中。

即使它沒有傳達任何東西,話語也體現了交流的存在;即使對於顯而易見的東西,它也肯定這個詞構成了真理;即使它為了欺騙,話語在這裏也會推測證詞中的信仰。(Lacan,1968,13)

不管是微不足道、平庸還是欺騙性的話語,都證實了主權,在所有這些事物中都是如此,即使它所說的東西與它本身並不完全相同。它隻能來自這種無場所性能夠被觸及的場所。如果馬丁·海德格爾認為無場所性,沒有任何場所,什麽也沒有,是人類與自身的不確定性的原初遭遇的一部分,那麽這樣一種概念包括與另一個“實體”城市的相遇。這就是我們為何可以說,不確定性的不可思議的經驗似乎常常困擾著對這個城市的生活經驗,同時也是問題一解決的機會或動力的原因,就像任何一種果斷行動都是解決世界模糊性問題的一種方式。

如果人們被城市安置所困擾,被需要在各種環境和場合中使優先性或不透明性變得清晰可見所困擾,那麽城市就是這樣一種區分。這樣,好城市或城市善的問題,就在行為者參與其不確定性的空間中成為基本而生動的問題,這一問題對許多項目都具有迫切性,在城市生活的許多領域裏也具有迫切性。因此,通過詢問這個命題如何在社會實踐中發揮作用,提出一種社會學的方法解決城市不過是一個符號的命題。我們可以想象一下旨在澄清、爭論和重塑作為一種形象(作為一個符號、一種秩序、一個社區)的不同城市感覺的推論性實踐。在這裏,我隻是遵循馬克斯·韋伯的格言研究城市的集體性“存在”。假如說,城市是一個不確定的範疇,或者說是一種便利設施,別無其他,或者說城市是各種各樣、異質性觀點的雜亂無章的混合體,那麽城市仍然必須作為這樣一種闡述結構的基礎,一種貫穿於集體生活的社會實踐基礎。

出於社會學目的,沒有這種“充當”集體人格的東西。當在社會學語境中提到“國家”“民族”“家庭”“軍隊”或者類似的集體時,它們所指的,恰恰相反,隻是一種個人的實際或可能的社會行動的某種發展……這些集體實體的概念……在人們的……腦海中……有一種意義,部分是實際存在的事物,而部分是具有規範性權威的事物……因此,行為者在一定程度上把其行動導向於它們,而在這種作用中,這種想法對真正個體的行動過程會產生一種可能的、往往是決定性的因果影響。……作為個體社會互動的一個複合體,它構成了這樣的事實,即不同個體的行為都是以其存在或者應該存在的信念為導向的。(Weber,1947,102)

韋伯喜歡說,這樣的問題並不是“形而上學的”問題,他指的是對命題的肯定或拒絕的處理方法,好像用一種讓社會學家回避所有重要問題的方式,借助於法令,通過對論點或者世界的仔細審視就能夠解決問題。城市的存在意味著它以行動和解釋為導向(而不是簡單地說,因為“人們的思想”是一種速寫),是行為所指向的一種秩序。城市是一種定向的對象,或者說是一個行動的過程,這意味著城市的存在是在圍繞它在集體生活中所做的區分而組織起來的話語中得到證實的。接下來,我們將關注這個意義上的城市存在問題,以及城市存在所暗示的一切。

城市中的“我們”並不是一件物,而是一種欲望的客體,在日常生活各個方麵的衝突中出現而又退出。用維特根斯坦的話來說,身份不是某種東西(以一種確定的方式可觸知和可測量的某種東西),但也不是什麽都沒有(無形的、任意的、社會結構的簡單表達,如隻不過是一個符號)。也就是說,身份涉及問題一解決的方式,涉及日常生活中有爭議和模糊性的力量。例如,建設和重建,公民、藝術與社區的關係,物品和商品,街道生活,白天和夜晚,景觀和風景,每一種表現都以自己的方式發揮鏡像作用,在有關行動和解釋的爭論中,反映城市作為一種消失點的“我們”。所有這些表現都會對城市或者為城市提出要求,從而促成一種力圖利用城市聲音的司法解釋景觀。在這裏,共同體不是一勞永逸獲得的最終產品,而是圖繪在進程中持續發揮作用的不同群體的對話,通過提出“什麽是城市?”和“一個好的城市應該是什麽樣子的?”的持久性問題,作為一條問題一解決的路線。

韋伯關於城市的社會實體存在的公式,把城市定位在通過隱性區別的範疇,聯係在一起的社會行為網絡之中。規範秩序的公式隻是掩蓋了共同情境變得明確時所看到的模糊的相互依存性。韋伯首先表明城市(或任何集體)在實踐中是怎樣具體化的,但是並沒有闡述這種實踐如何指向、如何做、如何參與作為一種秩序的城市問題。這必須用一種敘述方式表現,擴展並發展關於共同情境的爭論,而這一共同情境合並了這一範疇所涉及的聚集體。也就是說,如果這一城市社會學的觀點認為城市是一種規範性秩序(因此,是某種東西,而不僅是一個符號),那麽通過這種秩序把彼此聯係在一起的集體化的故事就仍有待於講述。

城市變得越來越相似,是否更加努力地在城市之間創造一種差異呢?這一點並不完全清楚。因為許多城市都以類似於其他城市的方式,用具有可比性的城市(在“全球市場”中)來衡量自己。然而,假如城市失去了這種可比性的測度,那麽就可能麵臨喪失與其他城市差異感的危險。假如身份認同的社會實踐既有聚集又有區別,那麽任何一個城市都恰恰處在被譽為邊境城市的現代居民的中間地帶(Durrschmidt and Matthiesen,2002)。這意味著,倘若身份(比如說一個城市、一個群體、一個人)是塑造差異的一種做法,那麽它就不僅僅是一種否定(“嗨。我是切維蔡斯,你不是!”除了我們不是對方外,並沒有告知我們各自的任何事情)。蒙特利爾不是多倫多(或任何其他城市)。人們從其他人身上抽離出來的明顯否定不僅僅是一種對抗性的姿態,而更像是我們二者是什麽(作為城市、群體、人)的一種特殊而有區別的表達。這意味著一個城市的身份,是通過在城市的語法中創造一種差異性的工作,也就是通過塑造一種不同的城市作品來鍛造的。這一要求在原則上能夠(重新)呼喚所有的城市都提出城市究竟是什麽的問題,呼喚所有城市(在馬克斯·韋伯的意義上)重新獲得作為一個城市的使命問題。在某種隱含的意義上,這一使命與城市的共同紐帶問題聯係在一起。

在這個方麵,以下各章都在尋找各種關鍵場合或案例研究,用不同的方式來看待對城市共同紐帶問題的協調一致的集體參與,含蓄地提出城市為什麽是同一又是他者的思考,之所以是同一的,就因為是自己而不是他者。

在大部分研究中,城市的每一個變化都可以被解釋為用不同但具體的形態對集體生活提出的挑戰,無論是因為傳記和場所之間的所謂聯係的自我連續性(Corcoran,2002),還是由於以各種方式讓人們看到交織著地方性與普遍性、新與舊、狹隘性與國際性影響衝突的解決方式的同質性(Durrschmidt and Matthiesen,2002)。對於探討者來說,任何這樣的變化都必須當作一種挑戰來看待,這種變化擾亂了解釋和附屬物的集體構造,仿佛是一個需要在應答衝突中集體澄清的問題。這些變化體現在合並提案、中產階級化和重建舉措之中,它們都以不同的方式使幹預作為集體生活中的一種重要區分的問題對話研究成為可能。或許,正是以這種方式,尼爾森和徐才能夠說“每個城市的特殊性都以它處理……惱人的問題的方式來表現自身”,正是在這個時候,它才直麵“強大的全球性和同質化力量”(Nielsen and Hsu,2002)。變化與抵抗的辯證法釋放出激烈的對立,隻有通過對話這種藥(pharmakon)才能治愈。占據同一空間的人之間的對立傾向於增加他們對空間控製權的爭奪。也就是說,他們走得越近,就越容易分道揚鑣。

在最基本層麵上,城市的想象性結構描繪了一係列解釋行為的過程,一套用作推論和行動理由的觸及和針對領域性的實踐。因此,我們可能在最基本層麵上提出問題,即詢問,用我們的方式,通過審視聚焦其用途的倫理衝突以及這些衝突所涉及的對象,包括範疇、分歧、群體和社會結構的生產,城市的存在的概念究竟是如何促進社會性的。在這個層麵上,當我們詢問城市作為場所的優先地位究竟如何發揮作用的時候,質疑城市作為一種欲望客體的自我保持,在解釋和行動的衝突中,變得清晰可見的不同方式。

這部作品的引導性問題是,一種內容的不確定性與支配性直覺的堅固性和完整性之間的張力,一種在哲學中被反複提到的張力,如何體現在作為與眾不同社會形態的城市的細節中,以及如何體現在把城市看作一種欲望客體的實踐中。在城市生活的各個領域,這個問題成為一個爭奪戰場的焦點。一方麵,城市似乎是一個空洞的詞,一種毫無實質內容之物;另一方麵,城市又“比貓和狗都真實”(Heidegger,1961)。這使我不禁要問,城市(無論是真實的還是一個空洞的詞)究竟是如何存在的?言外之意,就存在而言它是如何存在的?

這種激烈的衝突暗含對邊界的完整性、滲透性和可變性的關切,這些衝突把集體表述為邊界爭奪的場所,而邊界爭奪既是集體生活的主題,也是集體生活的資源,是連續性的和可以觀察得到的,是對解釋手段的控製問題。無論這種邊界爭奪對於集體來說實質上是什麽,也無論它多麽強烈地否定集體的完整性,它總是必須證實自己具有塗爾幹所說的一種“社會事實”(Durkheim,

1961)以及集體表征的性質。這就提出了城市的定位——可以說,對城市的差異性定位,構成城市集體生活的焦點(其集體目標的首要標誌)。通過城市自身的集體化問題而集合起來的集體,對城市而言,意味著我們假定了一個由城市的身份問題涉及的一個群體,仿佛這種參與就是由作為一種根本問題發揮作用的“聯合行動”,可以把這種參與看作我們研究的中心焦點,這是一種在理論上連貫,在經驗上恰當的方法(Weber,1947)。從這個意義上說,城市是馬克斯·韋伯意義上的一種“典型的行為模式”,而不是一個單一的集體行為者。也就是說,集體生活為我們提供了關於城市的集體化問題如何觸及群體的無數例子。

被定義的城市

在《城市》這篇文章中,馬克斯·韋伯為定義城市所困擾。他首先把城市界定為一個市場,然後又界定為一個政治管理單元(Weber,1951)。當他用城市是什麽和意味著什麽的常識性知識衡量的時候,這些界限就會不斷消失,如按照他正在闡述的定義來判定某些場所是不是城市的時候,就會認為情況並非如此,或者說,當一些城市不符合他所定義的城市時,就會讓他感覺到真實的城市。也就是說,為了說明城市是什麽,必須知道城市不是什麽,為了說明城市不是什麽,必須知道城市是什麽。這種直覺的發展或基礎就是理論化的開始,一種問題哲學已經表現為同一與他者的關係。假如韋伯真的不知道城市是什麽,那麽他又怎麽能夠認出它來呢?假如韋伯確實知道這個城市是什麽,那麽他為什麽又要重新開始呢?

顯然,同一與他者之間的關係,首先並不是探詢者與“外部”世界之間的關係,而是思想的根本模糊性在探究本身範圍內遭遇的一種運動。這就是貝納爾德特在蘇格拉底之後把理論化稱為“第二次航行”(Benardete,2000,408-409)的原因。也就是說,韋伯對於他需要和想要確定的城市是什麽有一定的了解。韋伯從結果開始(如常識性知識),以努力追憶這一開始而結束。他不會在城市這個範疇和經驗的根源上消除這種模糊性,但是,也許能夠通過論證澄清城市在集體生活中所提出的基本問題。對於個人和群體來說,這種特殊的模糊性就是一種社會現象和集體化的場所。韋伯麵對的問題就是在語言和行為上把這種遭遇客觀化,因為正是在語言的行為中,這樣一種深思熟慮的參與才能夠得到體現。這個定義問題並不是韋伯所特有的,它似乎已經困擾了城市社會學的傳統:“一種城市的社會學定義是無法形成的”(Gans,1968,114-115)。

我們繼續用往往不可改變的、持久的、清晰和明確的方式來認識和區分城市。一種張力似乎存在於這種確定性與我們定義的不確定性之間。海德格爾等人對這一“矛盾”進行了評論,當深入到堅定地認識到的東西時,其特點就是理論性的,總是需要經受它的直覺的清晰性(如城市是什麽和不是什麽)與它的區分的不可滲透性之間的張力(Heidegger,1961)。如果在我們對城市的探究中存在這樣一種張力,那麽它就是這樣一個“對象”所特有的,即這是城市本身所特有的東西嗎?它描述了對任何內容的探究嗎?在致力於抓住它的“對象”,甚至當這個對象逃離這種把握的時候,在尋找各種根據時,難道就沒有一種持續的張力嗎?在談到自由的時候,讓-呂克·南希談到的可能是一種觀念,甚至是城市:“因為,即便它被剝奪了一種參照,或者沒有任何可轉讓的意義,這個詞仍然以某種姿態移動,甚至到了猶豫不決的地步,34或者更確切地說,這個詞陷入其不同意義的僵局之中,哲學在其中承認它自身的邏各斯意義:開啟一種意義的自由空間”(Nancy,1993b,8)。

“意義的自由空間”是一種形象性組合家族——生活經驗、自然態度、常識知識、前理論態度的家族——旨在引導我們認識到,任何一個範疇是如何回應它必須命名的想象生活(一種經驗)的正常和典型能力的。這就是說,城市必須首先指向一些反複出現的陳規定型的遭遇,因為名稱臨時性和實驗性地存在著(重新呈現),經過反思,它將衡量其多樣性。也就是說,從一種描述典型經驗的陳詞濫調開始,這個名稱必須指向其形式的某種隱含的直覺,這種形式有待於闡述和解釋。另外,一個民族的生活中的陳詞濫調的異質性現象,既保證了曆史性(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又保證了透視性(在任何時候都是不同的)。因此,我們感覺到了這種範疇的隱含形式,承認它的必要的多元性,從而一些人宣稱,這些融入內容表現多樣性的時間和空間限製,使城市變得不確定,仿佛城市僅是一種符號。這種把形式的統一性或者完整性(“城市”意義的典型化)及其現象的多樣性(與其不同形象的遭遇)視為好像兩個對立條件的觀點,導致需要重新闡述的語言與行為之關係的二元論圖景。

在黑格爾的揚棄(aufheben)概念的習慣用法中,我們取消了統一性和意義的自由空間多樣性之間的對立,保存了差異性(Bir-chall,1980)。有些人會認為,形式是一種本質主義的姿態,盡管我們已經說過,它期待一種自由的意義空間,一種異質性的和對問題開放的意義空間,但是在其逼真性上仍然是一些活生生的名稱說法的組成部分。城市的自由空間(在某種程度上)存在於城市的差異性中,意味著城市既是一個城市,也是許多城市,即一個意義的自由空間,典型體現在城市空間中呈現出不同形態。

在這一點上,一切重要的東西依然存在,因為形式問題是一種有待發展和解釋的直覺(Rosen,1980)。我的研究來自確定材料的策略,運用這些材料的目的是以預期進展的方式把這些碎片重新設計為對話。我們將致力於通過考察許多案例和環境追蹤城市形態與其聲音多樣性之間的關係,從而反映城市生活的豐富性。我們不會把城市的形式或意義的自由空間與生活的異質性形象看作對抗性的關係,而是作為一個研究的問題、一種激勵。我把這種城市經驗的表現當作“自然”情境的一部分,在這種情境中,我們遇到了一個因為不公正而“一直沒有被正確闡述的問題”,但是它有足夠的激發作用,可以被想象為對話的一部分,這種對話“就像任何爭論一樣容易受到普遍的結構性擴張的影響”(Benardete,2000,414)。

真實的城市

城市衰落的假設(通常在“去屬地化”的標題下討論),也許隻是貫穿於現代生活中的集體的一種更普遍存在的情緒的症狀。哲學家大衛·卡爾說:"毫無疑問,有許多原因可以解釋為什麽今天人們對一種公共主題的看法沒有得到嚴肅對待。其中的一個原因……來自觀察社會現實問題的具有決定性的第三人稱視角……通常感興趣的是那些可以直接觀察到的問題”(Carr,1986,124)。今天,這種懷疑被指責為區別對待的本質主義特征所困擾,這一指控表明,能指的重疊交換隻會把所指降低到夢想、願望或呻吟的地位,最終反映在可以微弱聽到的言說者聲音的呼吸(心靈)之中。此外,盡管長期以來有社會學傳統的資源,但是它用一種懷疑的眼光,把集體行為者看作強加於從根本上說屬於個人行為的具體化的、無端的或虛構的實體上。(所有這些舉動都是關於“普遍性”爭議性話語的一部分,而普遍性一直困擾著哲學,尤其是困擾著預測模型控製下的分支。)

在這裏,在似乎違背自己的利益時,人們就很難認識到如何致力於集體目標,這是盧梭提出的普遍意誌問題的一個組成部分(Rousseau,1947),通常表現在搭便車問題的概念中,體現在把目的降低為“效用”之中(Stinchcombe,1986b),甚至體現在思考集體效用時隨之出現的難題中,這種局限最終把集體目標限製在閾限、文化或部落的狂熱上(Halton,1993)。這與朗西埃的看法相聯係,他認為,因為這個概念的不可避免的抽象性,任何觀念的不確定性都取決於一個群體是否有能力具體化語言與行動的關係。當一個集體定向於集體化本身時,它才開始把自己作為某種東西,而不是一個範疇。朗西埃含蓄地運用了馬克思闡述階級形成的軌跡是所有集體化基礎的方法(Rancière,1999)。

本書的一個重要動力就在於,試圖使反本質主義的形而上學36及其對形式的恒久性質的批判,與共同影響、反思這種關切的城市生活的普通和專業哲學之間的交流變得清晰。我們不是爭論城市不再存在的假設,似乎經驗研究可以給我們帶來最終的解決方案,我們是把這個假設本身和它所暗示的東西作為一個集體生活的焦點來看待的,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基本的問題來處理,在某個城市和為某個城市思考解決方案的時候,表明有某種特別屬於這個城市的東西。因此,對城市作為一個相關範疇的否定,需要把它作為一種社會實踐重新思考,更準確地說作為一個基本難題重新思考,這個難題對任何一個城市來說都是如此。對城市作為一個相關範疇的否定,需要把城市重新思考為一種社會實踐,這是城市和有關城市話語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