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與體驗以不同的形式確認了心與物、身與心的聯係,並由此構成了認識世界與認識人自身的重要方麵。從成己與成物的過程看,如何由肯定以上聯係而更深入地敞開世界、理解存在?這一問題將我們引向了人性能力的另一維度——想象、直覺和洞察。相對於理性之以邏輯思維為形式,想象、直覺和洞察在相當程度上呈現超越邏輯程序的特點;較之感知的“以身觀之”和體驗的“返身切己”,想象、直覺和洞察展示了敞開世界的更廣方式。
首先可以注意的是想象。如前所述,康德在著重從形式的層麵考察普遍必然的知識何以可能的問題時,也對想象給予了一定的關注,認為“沒有想象將不會有任何知識”[26]。盡管康德往往傾向於從先天結構、形式的層麵理解想象,但就其本然形態而言,想象更多地呈現為人的內在能力。作為人的能力,想象與可能無法分離:從本體論上看,想象乃是以可能之域為其前提和基礎:唯有存在可能的領域,想象才有作用的空間。對純粹的現實形態,所需的隻是感知、觀察,而不是想象。維特根斯坦已注意到這一點:“當我看著某一對象時,我無法想象它。”[27]與之相關,感知(知覺)、觀察依賴於對象的在場:唯有一定對象以在場的形式呈現,才可能發生關於該對象的感知、觀察。想象則往往以對象不在場為前提:對象若在場,則其呈現的便主要是現實的存在形態,對這種存在形態本身隻能實際地感知或觀察,而無從想象。從邏輯的層麵看,想象既以可能為充分條件,也以之為必要條件,換言之,凡是可能的,都是可以想象的;也隻有可能的,才是可以想象的(凡包含邏輯矛盾便屬不可能,從而也難以想象)。
與以上邏輯與本體論的前提相應,想象在認識論上首先表現為探尋、發現、展示多樣的可能,並在不同的對象、觀念之間建立可能的聯係。在感知(知覺)、觀察中,馬僅有四條腿而無雙翼,然而在想象中,馬卻可以與雙翼聯係起來,從而形成飛馬的形象。無翼有腿,是馬的現實形態,具有雙翼則表現了其可能的存在形態,後者雖不同於現實之“在”,但並不包含邏輯矛盾,它所展示的是馬與飛翼之間可能的聯係。同樣,在植物嫁接的農林技術出現以前,人們所實際感知、觀察的,往往分別是桃、李等植物,但這並不妨礙人們在想象的世界中將桃、李加以連接,而隨著農林科學的發展,這一類的想象確實從可能的聯係走向了現實的形態。如果說,飛馬的想象更多地為藝術創作提供了內在之源,那麽,桃、李等連接則展示了想象的科學意義。從藝術創作到科學研究,想象的作用體現於生活與實踐過程的各個方麵。
想象既可以取得具體形象的形式,也涉及觀念或概念之間的關係。對世界的理解和把握總是包含概念的層麵,與形象的規定一樣,概念之間也存在不同形態的可能聯係,揭示、發現、建立概念之間各種可能的聯係,是以概念的形式敞開、把握世界的重要方麵。在這裏,想象同樣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新的解釋的提出、新的理論的形成,往往以發現、確立不同概念之間的可能聯係為前提,科學史上對光的認識,便表明了這一點。基於波像的光概念與基於粒子的光概念在相當長的時期中曾彼此對峙,而對光這一現象更深刻、全麵的理解,則以發現二者之間的聯係為背景。在彼此分離甚至相互排斥、對立的概念之間建立關聯,便常常需要借助想象。以形象的方式展開的想象與概念層麵的想象本身並非彼此排斥,事實上,在對光的如上認識中,“波”與“粒子”的形象性關係與奠基於其上的概念間關係在想象中具有相互交融的性質。廣而言之,這種關聯也體現於科學研究中的模型(model):模型的形成與想象難以分離,作為想象的產物,科學的模型同樣既呈現形象的特點,又包含概念的內容。
從認識論上看,與概念間的聯係相應的,是認識過程中不同形式的綜合。在經驗的層麵,盡管經驗材料的獲得主要通過感知、觀察等途徑,但由多樣的經驗材料綜合為有意義的知識係統,往往需要借助想象。以表象而言,其形成涉及知覺內容的綜合,但與知覺不同,它並不以對象的在場為前提,而在對象不直接呈現的條件下對知覺內容加以重組,便離不開記憶、想象等作用。這裏的想象也以可能為其依據,當然,它已不限於可能的邏輯之維(無矛盾性等),而更多地表現為現實的可能。從更廣的意義上看,知識的形成涉及經驗內容與概念形式的結合,後者並非僅僅基於預定的邏輯程序,相反,它同樣以想象為其必要的條件。康德已注意到這一點,認為經驗內容與知性範疇乃是通過想象而彼此連接。[28]
作為把握世界的方式,想象盡管不以對象的在場為前提,但並非與已有經驗完全分離。事實上,對可能之域的想象,常常基於一定的現實經驗。從作用的方式和形態看,想象與其他意識、經驗形式往往互滲互融:一方麵,在知覺、記憶等作用中,常常已滲入了想象的形式,知覺中的看作(see as)便包含想象內容;另一方麵,想象中也每每蘊含知覺、記憶等因素。就實質的層麵而言,即使某些在現實世界中並不存在的“對象”,對它的想象也往往以某種方式涉及已有經驗。如現實世界中雖然無法看到“金山”,但人們卻有“金”與“山”的具體經驗,“金山”在某種意義上便表現為二者(“金”與“山”)在想象中的連接。不過,想象在基於經驗的同時,又具有超越經驗(不受已有經驗限製)的一麵,以“金山”而言,它誠然關涉以往經驗,但在想象中,“金”與“山”之間的關係已得到重建,後者同時表現為對既定聯係的突破。康德在肯定想象與先驗結構(形式)聯係的同時,又通過想象與理性的比較,注意到了想象具有不為規則(rule)所限定的性質。[29]如果說,以一定的經驗作為基礎體現了想象的合規則性,那麽,超越規則、突破已有經驗的限定則體現了想象的自由性質。從哲學史看,想象的以上二重品格往往未能得到充分注意。一些哲學家每每主要突出了想象所內含的超規則的一麵。當維特根斯坦強調“想象從屬於意誌”[30]時,便多少表現出這一傾向:從屬於意誌意味著不受製於外部條件、規則。事實上,維特根斯坦同時認為,想象是一種意願性的行動,並不提供有關外在世界的指導。[31]另一些哲學家則未能看到想象總是包含對經驗限定的突破,柏克萊在這方麵具有一定代表性,在他看來,“我們的想象能力並不能超出實在存在(或知覺)的可能性以外。”[32]質言之,人無法想象未曾經驗之物。這種理解顯然忽視了想象對既成經驗的超越。
如前所述,通過指向可能之域,想象往往與現實世界形成某種距離,與現實的這種距離和對經驗的如上超越,從不同的方麵展示了想象的自由性質,後者同時為創造性的把握世界提供了前提。借助想象,人們可以敞開事物尚未呈現的方麵、規定、聯係,也可以用觀念的方式構成現實中尚未存在的對象。前者表現了想象的發現功能,後者則展示了想象對發明的意義。與肯定想象的自由性質相應,維特根斯坦認為:想象與其說是接受(receiving),不如說是做(doing),想象可以稱之為創造的行動(creative act)。[33]這些看法,似乎已注意到想象的自由品格與想象的創造性之間的聯係。
想象的以上特性,使之與理性形成了某種互動。以可能之域為自由縱橫的空間,想象更多地呈現了動態的品格,這種動態性往往構成了理性活動的推動力:在想象的激發下,理性可以不為邏輯程序所限定,獲得內在活力;同時,想象每每使理性及理性的內容處於運動之中,並使思想得到擴展、延伸。通常所謂打開思路或開闊思路,其意義之一,便是設想更多的可能。在這裏,一方麵,思或思路涉及理性的活動,而設想更多的可能則體現了想象的作用,二者的這種關係,具體表現了想象對理性的“擴展”“延伸”。另一方麵,理性又常常給想象以某種約束,使之在超乎經驗與規則的同時,又基於現實的可能。
廣而言之,想象不僅構成了認識世界的方式,而且體現於人與人之間的相互理解過程。理解他人往往涉及推己及人,孔子提出“能近取譬”,已肯定了這一點。在由己而及人的推論中,便蘊含著想象,包括設身處地的思考。在談到想象的作用時,利科曾指出:“說你像我一樣思考、感知,意味著想象:如果我處於你的地位,我將如何思考與感知。”[34]通常所謂同情的理解,同樣滲入了類似的想象:這裏的“同情”,以設想自身處於他人的地位或站在對方立場為背景。在此,想象便構成了理解他人的前提。與推己及人等相輔相成的,是理解過程中的想象。不同個體間的交往常常以行為或語言的方式展開,而在行為的實施者與作用對象、說者與聽者、作者與讀者之間,總是存在各種形式的距離,理解過程需要不斷超越這種距離所形成的鴻溝,而想象則構成了其中重要的環節。無論是“聽”或“讀”,都涉及意義的生成、重構,而聽者和讀者從當下的所聽、所讀中,往往並不能獲得意義生成所需的全部內容,通過想象而匯集、聯結各種可能的資源,則可以不同程度地克服說者與聽者、作者與讀者之間的阻隔,從而為意義的生成提供前提。同時,理解也包含著此刻所獲信息與已有知識經驗之間的溝通和連接,後者同樣不能僅僅依賴邏輯的程序,而是需要由想象來提供。可以看到,想象滲入交往和理解的各個方麵。
其次,較之想象,直覺呈現了另一重特點。如前所述,想象首先與可能之域相聯係,相對於此,直覺則同時關涉對世界和人自身的理解、領悟與認識背景、過程之間等關係。就直覺與對象之間的關係具有直接性而言,它似乎近於感知。但與感知不同,直覺所指向的,並不是對象呈現於外的規定。從直覺所把握的規定具有內在性看,它與邏輯思維似乎表現出某種一致之處。但直覺所指向的規定,又並非顯現於按邏輯程序展開的推論過程,在這方麵,它又區別於通常的邏輯思維。簡言之,作為認識的方式,直覺所把握的,是既非呈現於感知、也非顯現於一般邏輯思維過程的存在規定。
直覺的以上性質,使之要求超越邏輯程序與已有知識背景的限定。從哲學史上看,一些哲學家對此做了較多的關注。如莊子便曾提出坐忘、心齋之說,其具體的內容包括“去知與故”“解心釋神”。“去知”與否定成心相結合,具體表現為消除既成或已有的知識、觀念係統,“解心釋神”則是在更廣的意義上對精神世界的解構;後者進一步構成了“內通”“以神遇”的前提。在形式的層麵,“內通”和“以神遇”表現為對感性直觀與理性推論的雙重揚棄,“以神遇”之“神”,便包含神而不可測(非邏輯或理性的程序所能限定)之意,而“內通”和“以神遇”的結合,則表現為以直覺的方式把握普遍之道。就認識論而言,當知識係統及精神世界的建構衍化為“成心”時,往往容易呈現消極的意義:這不僅在於由此可能引向獨斷論,而且在於既定的結構每每賦予思維以程式化趨向,從而導致思不出位;二者從不同的方麵構成了對思維的束縛和限定。與之相對,解構已有知識係統及精神世界既表現為通過消除成心以抑製獨斷論,也意味著擺脫既定思維模式的束縛,莊子將其視為領悟道的前提,無疑注意到了直覺對已有邏輯程序的超越。當然,用“內通”“以神遇”表示直覺活動,並以此排斥邏輯思維,又似乎賦予直覺以某種神秘的色彩。
作為把握世界與人自身的方式,直覺的特點之一確如莊子所注意到的,在於超越既成思維模式。邏輯思維更多地涉及普遍程序、已有知識係統,相對於此,直覺既基於已往的知識背景,又不受這種係統的限定。在直覺中,常規思路往往被轉換或懸置,後者使新視野的呈現成為可能。同時,以直覺為形式,某些思維環節常常被省略或簡縮,大量無關或具有幹擾性質的因素被撇開或排除,思維過程由此呈現某種無中介、直接性的特點。黃老一係的《黃帝書·經法》在談到“神明”的作用時曾指出:“道者,神明之原也。神明者,處於度之內而見於度之外者也。”“處於度之內者,靜而不可移也;見於度之外者,動而不可化也。”[35]作為與道家思想有內在理論聯係的文本,《經法》所說的“神明”,包括直覺等認識能力,“度”則與道相聯係,關乎一定的程序、規範。在《經法》的作者看來,以道為本,“神明”一方麵合於度(程序、規範),從而“靜而不可移”,另一方麵又不限於度(程序、規範),從而“動而不可化”。這一看法無疑已涉及直覺這一類認識方式的以上特點。質言之,從形式之維看,直覺以思維環節的凝縮、簡省以及由此形成的跳躍性、直接性、無中介性為特點;在實質的層麵,直覺則表現為通過轉換或越出常規的思維趨向,形成對相關問題、對象的整體領悟。
與直覺及想象相聯係的是洞察或洞見(insight)。就對象性的認識而言,想象主要展示事物之間可能的聯係,直覺更多地涉及邏輯程序及常規思路之外的存在形態,洞察則進一步指向事物或對象的本質規定和具有決定意義的方麵。就人自身的認識形態而言,想象使人打開更廣的視野,直覺賦予人以新的思路和理解,洞察則進而使人在達到整體領悟的同時獲得內在的貫通。
盡管狹義的洞察具有頓然、突發的特點,但就整體而言,洞察同時又表現為一個過程。作為一個過程,其出發點首先是確定問題,並對相關問題加以反複思考、多方麵探索,以使之得到解決。如果經過種種努力仍未能解決問題,則通常會進入懸置、轉換的階段,即暫時擱置相關問題,改變對此問題的專注性思考,使思維處於相對鬆弛的形態。但擱置、鬆弛並非放棄思考,它在相當程度上是由專注的興奮形態轉換為潛含的形態;在某種現象、觀念等的觸發之下,解決問題的洞見往往會在頓然之間形成。這種洞見最初可能僅僅以思想的閃念等形式存在,其價值、意義有待進一步的判斷和評價,其蘊含的觀念、思路則需要加以更充分的論證與展開。唯有經過論證、展開、評價之後,一開始形成的洞見才能超越個體性的意念而獲得知識經驗的形式。這種知識形態同時還應進入一定的學術圈或廣義的社會共同體,以經受質疑、批評、討論,最後則需要訴諸實踐的檢驗。
從作用的方式看,洞察本身涉及多重問題和關係。首先是思維的指向性與非指向性。洞見作為把握與理解相關對象的過程,具有一定的指向性:與遊移而漫無目標的意識活動不同,它總是針對一定的對象或問題。然而,思維過程可能達到的結果,本身又並非以現成的形態存在,對這種在過程開始之時尚未存在的思維結果,顯然難以形成具體的定向。與之相關的是限定與超越限定的關係。如前所述,一方麵,洞察總是以一定的問題為其出發點,問題的指向同時在一定意義上規定了思考的界限和範圍,這種限定是必要的:無邊際、無範圍的意識活動,往往導向空泛,難以達到建設性的成果。但另一方麵,洞察作為創造性的思維過程,又需要不斷拓寬思路、擴展視野,避免限於某種界域或陷入某種單一的進路。由限定與非限定的張力進一步考察,便可以看到洞察過程的另一重麵向,即預期與非預期的關係。洞察雖非一開始所能達到,但對可能達到的認識成果則應有所預期,缺乏必要的期待,往往會失去信心、放棄探索;有所預期,則能堅持、執著,保持思考的連續性與持久性。然而,如前文所提及的,洞見的形成每每具有出乎意料、突然頓悟的特點,達到洞見的具體方式、內容、時間事先無法確切預期。同時,過度的期待,往往容易使思維始終處於緊張狀態,從而抑製其創造性。如何合理處理以上關係?這裏的重要之點是在彼此相對的兩個方麵之間保持適當的張力,亦即把握一定的度。作為人性能力的體現,洞察的內在特點就在於對思維之“度”的適當把握。
作為把握世界的方式,洞察與想象、直覺並非彼此懸隔。一方麵,想象所提供的可能之域,往往構成了洞見形成的背景;直覺則不僅通過超越既成思維模式和程序而為思考進路的轉換提供了前提,而且常常直接地激發洞見。另一方麵,想象所展示的可能之域(包括各種可能的聯係)、直覺所達到的理解和領悟,常常在觸發與融入洞察的同時,也使自身獲得更具體的意義。就其現實的形態而言,洞察與想象、直覺更多地呈現互動、互滲的關係。
從人性能力的維度看,想象、直覺、洞察的共同之點,在於以不同於一般理性或邏輯思維的方式,展示了人把握世界與人自身的內在力量。就想象而言,如前所述,其特點首先表現為基於現實及既成的知識經驗而又超越現實的存在形態及與之相應的知識經驗,並由此敞開和發現更廣的可能之域(包括事物及觀念之間可能的聯係)。以可能之域為指向,想象同時為創造性的把握世界提供了自由的空間。同樣,通過揚棄程式化的思路、簡縮習常的探索環節、轉換思維的方式,直覺使人不為已有界域所限定,以非推論的方式達到對世界和人自身新的理解和領悟。與想象和直覺相聯係的洞察,則基於對思維之“度”的創造性把握,進一步指向事物本質性或具有決定意義的聯係、方麵、規定,並賦予理解以整體性、貫通性的品格。不難看到,在想象、直覺、洞察中,人性能力得到了更廣的意義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