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黑格爾思想形成史上,耶拿時期(1801—1807年)被認為是一個關鍵時期,在這一時期,黑格爾開始構建自己的哲學體係,以獨立的思想家的身份登上了曆史舞台。這一“體係形成”時期的一個標誌性的成果,就是他通過對近代自然法理論的批判和對國民經濟學的吸收,創立了以近代市民社會為背景的,即使在當代也富有生命力的社會哲學和政治哲學,黑格爾給它起名為“精神哲學”(Philosophie des Geistes)。到耶拿時期的最終成果《精神現象學》(1807年)出版以前,黑格爾主要留下了三部有關《精神哲學》的草稿:
(1)耶拿前期的《人倫的體係》(System der Sittlichkeit)[1]。《人倫的體係》是黑格爾寫於1802—1803年間的一部未發表的著作草稿。該草稿的書名是由《黑格爾傳》的作者羅森克蘭茨取的[2],最早是於1893年由莫拉特編輯出版[3],後來又被拉鬆編輯出版過兩次[4]。現在通行的是1923年由拉鬆編輯的第二版和1998年出版的《黑格爾全集》版[5]。
(2)《耶拿體係草稿Ⅰ》(Jenaer Systementwürfe I)中的《精神哲學草稿 Ⅰ》。這是1803—1804年的《思辨哲學體係——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講義草稿片斷集》(Das System der Speculativen Philosophie,Fragmente aus Vorlesungsmanuskripten zur Philosophie der Natur und des Geister(1803/04))[6]中的“精神哲學”部分。此草稿由一些文章片斷組成,黑格爾本人曾經對這些片斷作過修改。從內容上看,它明顯具有從《人倫的體係》到《精神哲學草稿Ⅱ》的過渡性質。
(3)《耶拿體係草稿Ⅲ》(Jenaer Systementwürfe Ⅲ)中的《精神哲學草稿Ⅱ》。 這是1805—1806年的《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實在哲學講義草稿》(Naturphilosophie und Philosophie des Geistes,Vorlesungsmanuskript zur Realphilosophie(1805/06))[7]中的“精被神哲學”部分。從內容上看,此部草稿是在《精神哲學草稿Ⅰ》的基礎上修改而成的,是整個耶拿時期黑格爾所留下的最為完整的一部《精神哲學》草稿。
1932年和1931年,霍夫麥斯特曾在萊比錫出版過《耶拿體係草稿Ⅰ》和《耶拿體係草稿Ⅲ》。當時,他從1805—1806年的《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實在哲學講義草稿》的標題中抽出“實在哲學”這一名字,將這兩部手稿分別命名為《耶拿實在哲學I》 (Jenenser Realphilosophie Ⅰ)和《耶拿實在哲學Ⅱ》(Jenenser Realphilosophie Ⅱ)[8]。不過,從內容上看,這一命名並不恰當,因為它不能涵蓋耶拿手稿的主要內容。後來,“DFG”版的編輯們將它改成了《耶拿體係草稿》這樣的標題。所謂“DFG”是原西德的“德國學術振興會”(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的簡稱,這一《黑格爾全集》因得到了它在資金上的援助而命名。盡管如此,由於霍夫麥斯特版已經非常流行,黑格爾學界還是比較習慣於稱其為《耶拿實在哲學Ⅰ》和《耶拿實在哲學Ⅱ》,或者幹脆稱其為《實在哲學Ⅰ》和《實在哲學Ⅱ》。
國際上對耶拿《精神哲學》草稿的係統研究始於20世紀30年代,當時《耶拿實在哲學》剛剛出版,曾出現過盧卡奇的《青年黑格爾》等著名成果。1968年以後,隨著 “DFG”版《黑格爾全集》的出版,國際上又出現了一場新的研究《耶拿體係草稿》的**。同以往的全集相比,“DFG”版將黑格爾對手稿的修改過程等文獻信息也收錄在內,在編輯原則上與《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曆史考證版(MEGA)頗為相似,故有時也被稱作“HEGA”。在今天,以德國為中心,西歐和日本都有相當數量的“HEGA”文獻學和文本研究專家。在西方學術史上,耶拿《精神哲學》研究占據很高的地位,成就了很多著名的學者。盧卡奇自不待言,當代的許多著名學者,譬如哈貝馬斯和霍耐特等人也是因為在這一領域的研究而聲名鵲起的。但是,在我國,對耶拿《精神哲學》的研究卻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不僅目前還沒有這些草稿的中譯本,而且對它的研究文獻也是少之又少,這不得不說是一大遺憾。[9]
關於黑格爾耶拿時期的思想,黑格爾專家曾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分期,有將它分為耶拿前期和後期兩個時期的[10];也有將它分為耶拿早期、中期和晚期三個時期的[11]。從本章的主題出發,我想采取兩個分期說,即以1803—1804年《精神哲學草稿Ⅰ》為界,將此前的《自然法》論文、《人倫的體係》劃為耶拿前期的主要著作,而將1805—1806年的《精神哲學草稿Ⅱ》劃為耶拿後期的主要著作。這種劃分的依據是他在解決個體與整體關係問題時方法論上的差異:在耶拿前期,黑格爾主要采取的是亞裏士多德式的整體主義和改造過了的自然法的承認理論;而在耶拿後期,他主要運用的是經濟學和辯證法相結合的“物象本身”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