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作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為了生存就必須要與外在自然界發生關係。但僅憑這一點,我們還不能將人與其他生命體,譬如與動物區別開來。在《第一手稿》中,馬克思為了批判異化勞動對人的勞動以及人的本質的歪曲,曾專門強調了人類勞動與動物的根本區別。他這樣說道:“誠然,動物也生產。動物為自己營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螞蟻等。但是,動物隻生產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東西;動物的生產是片麵的,而人的生產是全麵的;動物隻是在直接的肉體需要的支配下生產,而人甚至不受肉體需要的影響也進行生產,並且隻有不受這種需要的影響才進行真正的生產;動物隻生產自身,而人再生產整個自然界;動物的產品直接屬於它的肉體,而人則自由地麵對自己的產品。動物隻是按照它所屬的那個種的尺度和需要來構造,而人卻懂得按照任何一個種的尺度來進行生產,並且懂得處處都把內在尺度(das inh?rente Maβ,亦可譯為‘固有的尺度’)運用於對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規律來構造。”[53]

在這段話中,馬克思列舉了人和動物的差異。關於這一差異,我國的實踐唯物主義者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討論中曾予以了特別的關注,因為他們認為這是馬克思主張實踐唯物主義的根據。譬如,當時實踐唯物主義的代表人物李德順就曾說:“馬克思在這一論述中提出了人的勞動的兩種‘尺度’的思想。這兩種‘尺度’就是對象的尺度和人的尺度”[54],正是由於這兩個尺度不同,人的活動才與動物的活動徹底區別開來。王永昌也曾對這一尺度的差異作過說明:所謂的“它所屬的那個種的尺度”是客觀事物的本性和規律;而“內在尺度”則是指人作為主體的尺度。所謂勞動,就是人在認識客觀事物(“對象的尺度”)的基礎上,將自己的目的、願望、情感和意誌等“內在尺度”(“人的尺度”)賦予給外在的對象。[55]

從上麵可以看到,在我國的實踐唯物主義者看來,所謂“內在尺度”指“人的尺度”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而在日本,這一“內在尺度”究竟是“人的尺度”還是“對象的尺度”並沒有定論。例如,在日本最為流行的《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的日譯本,即城塚登和田中吉六的岩波文庫版就將“das inh?rente Maβ”翻譯成「その[対象]固有の規準」(“它的[對象]固有的尺度”)[56]。帶括號的[對象]一詞是譯者加上去的。從這一翻譯來看,譯者顯然認為“das inh?rente Maβ”是指對象本身的尺度。當然,日本學者中也存在不同的觀點,譬如已故的日本哲學家岩崎允胤就同中國的實踐唯物主義者的理解一樣,把“das inh?rente Maβ”理解為人的“內在尺度”[57]。拋開這句話在德文文法解釋上的困難,從馬克思一貫的思想出發,將“das inh?rente Maβ”理解為人的“內在尺度”更為自然。因為,作為對象的樹木是不可能自動地長成桌子的,而是人在充分地認識樹木的規律和本性的基礎上,將屬人的桌子尺度賦予給了樹木,結果才出現了木製的桌子。正是因為人有“內在尺度”,所以才能“自由地麵對自己的產品”,才能“按照美的規律”進行生產。因此,從上下文來看,將這裏的“內在尺度”理解為“人的尺度”是合理的。

人和動物的根本區別還在於人是一種有意識的存在。馬克思說道:“動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動是直接同一的。動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動區別開來。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動。人則使自己的生命活動本身變成自己的意誌的和自己意識的對象。他具有有意識的生命活動。……有意識的生命活動把人同動物的生命活動直接區別開來。”[58]人不僅能把外部世界當作自己的對象,而且還能把自己的生命活動當作自己的意識的對象。如果前者可以稱作對對象的意識即“對象意識”的話,那麽後者可稱作對自己的意識即“自我意識”。人正是因為擁有這兩種意識才能夠從動物界中獨立出來,才能夠從事上述的“自由的活動”。也正是因為如此,人才能成為一種“類存在”(Gattungswesen)。

關於“類存在”(Gattungswesen),我們在第五章中曾作過說明,此處馬克思關於“類存在”的規定與《第一手稿》大體一致。即,第一,人是一種普遍的自然存在物,人需要靠外部自然界生存;第二,人有意識,能夠“在實踐上和理論上都把類——他自身的類以及其他物的類——當做自己的對象”[59],就是說人有對象意識和自我意識;第三,人能夠進行改造世界的對象化活動,即能夠有意識地、自由地進行生產,“正是在改造對象世界的過程中,人才真正地證明自己是類存在物”[60]。這第三點構成了“類存在”的根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