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經對資本主義社會中存在的物象化(Versachlichung)現象作過深刻的闡述。他說:“對生產者來說,他們的私人勞動的社會關聯就表現為這個樣子,就是說,不是表現為人格在自己勞動中結成的直接的社會關係,而是表現為人格和人格之間的物象的關係以及物象和物象之間的社會關係。”這段話的大意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本來是一種人格對人格的社會關係,但卻轉變成了物象和物象,譬如說商品和商品之間的關係。當然,從馬克思的立場出發,這顯然是一種扭曲的、顛倒的現象,必須予以批判和否定。筆者現正在給本科生講授馬克思的物象化概念,但一直苦於找不到能夠說明其扭曲性和顛倒性的例子。前兩年網上熱炒“張×事件”,女演員張×為能在影視作品裏飾演某些角色曾與一些男導演進行過**易,但是由於男導演的賴賬和封殺,她不得不在網上把一些有關**易的錄像、錄音和保證書之類的證據公布於眾,引起軒然大波。張×所揭露的女演員與男導演之間的**易現象為我們解釋物象化概念提供了一個難得的好例。
本來,在電影創作中,演員和導演隻是分工不同,二者的合作是一部電影創作的前提,他們的關係是人格對人格的關係。但在張×揭露的事實中,他們的合作卻采取了一種**易的方式。女演員用自己的身體(性器官和性能力),男導演用手中的權力(角色分配),在電影創作這一藝術舞台上,代表他們登場的不再是演員和導演這些人格(Person),而是供人“占有”的身體和被“出賣”的權力。如果套用前麵引用的《資本論》的話,他們之間的關係“不是表現為演員和導演在電影創作中結成的直接的社會關係,而是表現為演員和導演之間的**易關係以及身體和權力之間的社會關係”。而身體和權力,用大哲學家康德的話來說,隻不過是物件或者說物象(Sache)而已。因此,不僅他們的人格直接變成了物象,他們之間的社會交往也蛻變為物象和物象之間的交換。盧卡奇曾說:物化使“他的特性和能力不再同人的有機統一相聯係,而是表現為人‘占有’和‘出賣’的一些‘物’,像外部世界的各種不同對象一樣。根據自然規律,人們相互關係的任何形式,人使他的肉體和心靈的特性發揮作用的任何能力,越來越屈從於這種物化形式”[73]。他的這番話其實所揭示的也是這一**易中的非人性。
在他們的**易中,女演員與男導演所使用的並不是普通的商品,譬如鞋和戒指,而是直接依附於人格本身的物件:身體和權力。而這類物件通常是不允許出賣的。身體的買賣不僅違背道德,而且被大多數法律所禁止;權力的買賣更是被斥之為腐敗,甚至直接就是犯罪。鞋和戒指之類的物件盡管也是商品,但畢竟是某種“身外之物”。盡管馬克思也不認同鞋和戒指之類的商品交換能代替人格與人格之間的社會交往,但身體和權力的交換較之於這種普通的商品交換更為惡劣。因為它“毫不含糊地、確鑿無疑地、明顯地、露骨地表現”了人的物象化或者非人狀態,馬克思曾憤怒地稱:“把婦女當做共同**欲的虜獲物和婢女來對待,這表現了人在對待自身方麵的無限的退化……從這種關係就可以判斷人的整個文化教養程度。”[74]因此,用權力來換取身體這種“身上之物”的交換,是對文明社會的一種挑戰。文明社會之所以在道德和法律上對這種交換進行限製,恐怕原因也就在於此。
那麽,女演員與男導演之間的**易和妓女與嫖客之間的**易相比哪一個更惡劣呢?顯然前者比後者更為惡劣。因為職業妓女的身體是商品,而嫖客要想消費這一商品必須要拿出手裏的貨幣,二者的交換所遵循的是等價交換的原則。嫖客不能以任何依附於外在的強製力量,譬如說政治權力以及凶器和恐嚇等武力來迫使妓女賣**,同樣妓女也必須遵守其職業操守,為付費者提供相應的服務。這種關係在某種意義上是自願的、對等的,因此在某些國家妓女賣**甚至得到了法律的保護。而女演員與男導演之間的**易則不然,它是以一方擁有權力為前提的,帶有明顯的外在強製性。如果把導演看作強勢一方,把女演員看作是弱勢一方的話,二者的關係並不是對等的。它是對自由意誌的強迫,是對弱者的欺淩,從而根本違背了《人權宣言》和《獨立宣言》所宣揚的自由與平等的精神,而自由與平等恰恰是文明社會的基本原則。
再者,在女演員與男導演的**易中,哪一方更無恥呢?馬克思曾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有過一段精彩的論述:“賣**是一種關係,這種關係不僅包括賣**者,而且包括逼人賣**者——後者的下流無恥尤為嚴重。”[75]馬克思的本意是以賣**來說明資本家強迫工人為自己生產的不合理性,揭露資本家的罪惡。但是,這一比喻也完全適用於女演員和男導演之間的**易。男導演也是一種賣**,而且較之於女演員來說是一種更為可惡的賣**,因為他是靠權力來逼迫女演員就範的,這就如同資本家靠資本強迫工人出賣勞動力一樣。所以說,“男導演的下流無恥尤為嚴重”。張×之所以不惜拋棄女性應有的自尊,公開自己與他人的**易錄像,就是因為她判斷男導演比自己出賣色相更無恥,來自社會的鄙夷和譴責會更多地指向男導演一方。
需要注意的是,男導演的權力是社會賦予的。由於“大片”的經濟效益和社會影響,男導演會隨著自己的物象(電影作品)而走紅,成為擁有一定社會影響力和公權力的公眾人物,甚至成為某種物象的代表,譬如某某產品的代言人獲某某行業的形象大使等。其實,這也是一種悲慘的物象化狀態,隻不過他們本人沒有意識到而已。由於他們擁有了公權力,文明社會向他們提出了更高的標準,不僅要求他們的言行符合法律標準,而且還要符合道德標準。因為同普通人相比,他們的道德敗壞給社會帶來的負麵影響更大。況且,既然你已經享受了比別人多的權利,那麽你就應該承擔更多的道德責任。從權利和義務的相互性出發,文明社會要求你多一點自律並不過分。
物象與物象之間的關係畢竟不同於人格與人格之間的關係,人作為一種理性的存在物當然不會滿足這種非人狀態,馬克思就曾號召人類要結束這種非人狀態,實現“人的解放”。同樣,女演員和男導演作為精神財富的創造者和傳承者,當然也不會甘願停留在這種物象化的水平上,而希望從**易的醜聞中解放出來,重新回歸導演和演員的名分。但是,他們要想完成這一自我救贖的過程,就必須把自己從物象上升到人格,唯其如此,才有可能重獲社會的尊重,因為按照康德的“目的”原理,隻有人格才是目的,才配得上尊重。“張×事件”不僅為我們理解馬克思的物象化概念提供了實例,反過來馬克思的物象化概念也為我們分析和批判這類現象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
[1] [日]廣鬆涉:《唯物史觀的原像》,鄧習議譯,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35頁。
[2] Marx,Das Kapital Ⅰ,S.128。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5頁。引文有改動。據統計,馬克思使用物象化一詞的次數並不多,“物象化”(Versachlichung),包括“進行物象化”(sich versachlichung)、“被物象化”(versachlicht),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出現過2次,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中出現過6次,在《剩餘價值學說史》(1861—63年手稿的一部分)中出現過4次,在《直接生產過程的結果》(1863—1867年手稿的一部分)中出現過1次,在《資本論》第1卷中出現過1次,在《資本論》第3卷中出現過3次(參見[日]田畑稔:《馬克思和哲學》,新泉社2004年版,第410頁)。
[3] Marx,Das Kapital I,S.87。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0頁。引文有改動。
[4] Karl Marx,?konomische Manuskripte 1857—1858,In:MEGA Ⅱ-1.1,Dietz Verlag,Berlin,1976,S.75。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頁。引文有改動。
[5] Karl Marx,?konomische Manuskripte und Schriften 1858—1861,In:MEGA Ⅱ-2,Dietz Verlag,Berlin,1980,S.113。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26頁。引文有改動。
[6] Marx,Das Kapital I,S.86f。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9—90頁。引文有改動。
[7] Marx,Das Kapital I,S.85。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8頁。
[8] [日]廣鬆涉:《物象化論的構圖》,彭曦、莊倩譯,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68頁。廣鬆涉後來沿著這條路徑將馬克思的物象化概念進行了擴大解釋:“後期馬克思所說的‘物象化’,不是各個主體和事物之間直接形成的客觀化現象,而本源上是通過人們相互之間的主體間性中介而形成的共同主觀現象”([日]廣鬆涉:《馬克思主義的地平與物象化論》,見《唯物史觀的原像》,鄧習議譯,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238頁),然後以這一“共同主觀的結構”為基礎,進一步將物象化擴展到自然等領域,甚至將它與現象學結合起來,創立了獨特的“廣鬆哲學”,當然這與馬克思本人的思想無關。
[9] 在中央編譯局的漢譯本中,“Entgegenst?ndlichung”一詞被翻譯成“非對象化”。關於為什麽要將它翻譯成“對象性剝離”,請參照本書第十四章“對象化與異化是否同一”。
[10] Hegel,PG.,S.304。《精神現象學》(上),第272頁。譯文有較大的改動。
[11] Hegel,GPR.,S.103。《法哲學原理》,第42節。
[12] Hegel,GPR.,S.103。《法哲學原理》,第42節補充。
[13] Marx,Das Kapital,Kritik der Politischen ?konomie,Erster Band,Hamburg 1867,S.39.
[14] Marx,Das Kapital I,S.49。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7頁。
[15] Karl Marx,Das Kapital,Kritik der politischen ?konomie,Bd.3,In:MEW 25,Dietz Verlag,Berlin,1973,S.822.以下簡稱“Das Kapital Ⅲ”。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22頁。
[16] 本書將“Sache”翻譯成“物象”是借用廣鬆涉的譯法,因為廣鬆涉將帶有“Sache”一詞的“Versachlichung”概念翻譯成了“物象化”。我的亦師亦友王路和王南湜都曾在私下裏對這一翻譯表示了不同意見,大意是“物象”這個詞匯不是很明確,讀者不能很好地把握。我承認,“物象”這個詞對於漢語讀者來說的確不易把握。為此,我曾想把“Sache”譯成“物件”,又覺得這種譯法太過康德化,與黑格爾和馬克思對該詞的使用不太一致。總之,在找到更好的譯詞之前,我想姑且就先借用廣鬆涉的譯法。另外,在我國對馬克思著作的翻譯中,對“Sache”和“Ding”很少作區別,常常把它們都翻譯成“物”;與此相對應,也將“Verdinglichung”與“Versachlichung”都翻譯成“物化”。
[17] 劉森林以及羅綱也從用詞上對此有過很深入的討論,他們也主張將“Sache”和“Ding”區別開來,而且他們所作的區別與本章的理解相近(參見劉森林:《重思“物化”——從Verdinglichung與Versachlichung的區分入手》;羅綱:《社會關係的無意識與不作為——盧卡奇對Verdinglichung與Versachlichung的區分》,《哲學動態》2012年第10期)。
[18] Hegel,PG.,S.266。《精神現象學》(上),第235頁。賀王的中譯本將它翻譯成“向著事物的轉化”,這明顯失去了原文的含義,而且也沒有區分“Sache”和“Ding”。
[19]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Jenaer Systementwürfe Ⅲ,In:Gesammelte Werke,Bd.8,Felix Meiner Verlag,Hamburg,1976,S.205.以下簡稱“GW 8”。
[20] Hegel,GW 8,S.205.
[21] Hegel,GW 8,S.224.
[22] 孫伯鍨先生也將物化規定為對象化和異化這兩種情況,隻不過孫先生認為異化中還包括了社會關係的異化(參見孫伯鍨:《盧卡奇與馬克思》,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頁)。
[23] Marx,Das Kapital Ⅲ,S.822。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40頁。
[24] [日]廣鬆涉:《唯物史觀的原像》,鄧習議譯,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35—36頁。
[25] [日]廣鬆涉:《唯物史觀的原像》(日文版),三一書房1974年版,第 63—64頁。
[26] [日]廣鬆涉:《唯物史觀的原像》,鄧習議譯,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36頁。
[27] 除了本章引用的文獻以外,還請參見平子友長《馬克思經濟學批判的方法和辯證法》(《唯物論》第8號,1977年11月)和《〈資本論〉辯證法的基本特征——“顛倒的邏輯”》(見岩崎允胤等編:《辯證法和現代》,法律文化社1987年版)。針對平子友長的這兩篇論文,山本廣太郎曾作過批判,請參見[日]山本廣太郎:《差異和馬克思——異化、物象化、物神性》,青木書店1985年版。
[28] [日]平子友長:《社會主義和現代世界》,青木書店1991年版,第192頁。
[29] [日]平子友長:《馬克思經濟學批判的方法和形式規定的辯證法》,見[日]岩崎允胤編:《科學的方法和社會認識》,汐文社1979年版,第118頁。在這一點上,平子友長的觀點與劉森林以及羅綱的觀點正好相反。請參見前出劉森林和羅綱的論文。
[30] 參見[日]平子友長:《“物象化”與“物化”同黑格爾辯證法的聯係》,《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12年第4期。在這篇論文中,平子友長將物化分為兩個階段:商品拜物教是物化的第一個階段,而貨幣拜物教則是物化的第二個階段,並認為商品向貨幣的轉變是更深一層的物化。這與他早期的思想是不同的。
[31] 盧卡奇也使用過物象化概念,關於這一問題,請參見羅綱《社會關係的無意識與不作為——盧卡奇對Verdinglichung與Versachlichung的區分》一文。
[32] Georg Luk?cs,Geschichte und Klassenbewuβtsein,In:Georg Luk?cs Werke,Frühschriften Ⅱ,Band 2,Luchterhand,1968,S.261.以下簡稱“Luk?cs,GK .”。[匈]盧卡奇:《曆史與階級意識》,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第150—151頁。
[33] Luk?cs,GK.,S.260f。[匈]盧卡奇:《曆史與階級意識》,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第150頁。
[34] 杜章智:“譯序”,見[匈]盧卡奇:《曆史與階級意識》,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第7頁。
[35] Luk?cs,Vorwort(1967),GK.,S.27。[匈]盧卡奇:《曆史與階級意識》,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新版序言(1967)”,第20頁。
[36] Luk?cs,Vorwort(1967),GK.,S.26。[匈]盧卡奇:《曆史與階級意識》,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新版序言(1967)”,第19頁。
[37] 這一說法最早出現在日本的《詳解現代論爭事典》(鬆本健一編,流動出版株式會社1980年版)中。關於他們之間的論爭,日本學界很少有人進行研究,這可能跟望月清司的專業是經濟史,人們一般認為“望月史學”是對“大塚史學”的挑戰有關。但是,事實絕非如此,不僅望月清司在他的名著《馬克思曆史理論的研究》中花了相當大的篇幅對廣鬆涉進行了批判,而且相對於大塚久雄以及“大塚史學”的門徒們從未對望月清司的批判作過回應而言,廣鬆涉還專門作過反批判,兩者之間形成過真正的論戰。譬如,他們在明治學院大學的“學生經濟學會”上就直接交過鋒。
[38] [日]森田桐郎:《〈穆勒評注〉——市民社會的批判的經濟學認識的形成(上)》,《現代的理論》,1971年5月號,第9—10頁。
[39] Marx,MEGA Ⅰ-2,S.239。馬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1頁。
[40] 參見[日]廣鬆涉:《馬克思主義與自我異化論》(1963年)(二),見《唯物史觀的原像》,鄧習議譯,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215—217頁。
[41] [日]廣鬆涉:《馬克思主義的地平》,勁草書房1969年版,第245頁。
[42] [日]廣鬆涉:《物象化論的構圖》,彭曦譯,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70頁。
[43] [日]廣鬆涉:《青年馬克思論》,“Ⅳ早期經濟學”,平凡社1971年版,第237頁。
[44] [日]廣鬆涉:《青年馬克思論》,“Ⅳ早期經濟學”,平凡社1971年版,第240頁。
[45] “作為馬克思……他以費爾巴哈的邏輯來說明私有財產的成立及其揚棄,人的自我異化和自我獲得的姿態並沒有馬上崩潰。……在采取該姿態這一點上,在‘經濟學筆記’上也完全一樣。”([日]廣鬆涉:《青年馬克思論》,平凡社1971年版,第259頁)
[46] [日]平田清明:《市民社會和社會主義》,岩波書店1969年版,第56頁。
[47] [日]望月清司:《馬克思曆史理論的研究》,韓立新譯,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39頁。
[48] [日]望月清司:《馬克思曆史理論的研究》,韓立新譯,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頁。
[49] [日]望月清司:《馬克思曆史理論的研究》,韓立新譯,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54頁。
[50] [日]望月清司:《馬克思曆史理論的研究》,韓立新譯,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63頁。
[51] 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Joseph Weydemeyer,Die Deutsche Ideologie,Vorabpublikation aus Band 5 der Ersten Abteilung die MEGA,Marx-Engels-Jahrbuch 2003,Akademie Verlag GmbH,Berlin,2004,S.92。[日]廣鬆涉編注:《文獻學語境中的〈德意誌意識形態〉》,彭曦譯,張一兵審訂,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46頁。
[52] 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Die Deutsche Ideologie,Marx Engels Werke,Bd.3,Dietz Verlag,Berlin,1959,S.475。馬克思、恩格斯:《德意誌意識形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76頁。
[53] [日]望月清司:《馬克思曆史理論的研究》,韓立新譯,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160頁。
[54] [日]望月清司:《馬克思曆史理論的研究》,韓立新譯,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334頁。
[55] 岩淵慶一對“異化超越論”的批判有很多,翻譯成中文的有《日本的〈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研究》(韓立新譯,見《清華哲學年鑒》(2004),河北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56] 參見[日]廣鬆涉、望月清司:《關於〈德意誌意識形態〉的寫作分擔問題》,《新時代》1975年3月。
[57] [日]廣鬆涉:《馬克思主義的形成過程》(1984年選書版),《廣鬆涉全集》第6卷,岩波書店1997年版,第540頁。
[58] [日]望月清司:《馬克思曆史理論的研究》,韓立新譯,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8頁。
[59] Marx,MEGA Ⅳ-2,S.452。馬克思:《穆勒評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單行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70頁。引文有改動。
[60] Marx,MEGA Ⅳ-2,S.453。馬克思:《穆勒評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單行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頁。
[61] Marx,MEGA Ⅳ-2,S.453。馬克思:《穆勒評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單行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頁。
[62] Marx,MEGA Ⅳ-2,S.454。馬克思:《穆勒評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單行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73頁。
[63] Marx,MEGA Ⅳ-2,S.459。馬克思:《穆勒評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單行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頁。
[64] 張一兵因此稱他們為“日本新馬克思主義”。參見張一兵、韓立新:《是“日本馬克思主義”還是“日本新馬克思主義”?——關於日本馬克思主義的學術定位的對話》,《中國社會科學報》2010年3月25日第6版。
[65] 當然,相似未必意味著全部相同,廣鬆涉還曾試圖超越“私有者之間交換關係”這一社會層麵,將物象化概念擴展到自然和整個存在論領域,但該嚐試未必成功,我國的王南湜就曾質疑廣鬆涉將物象化擴展到自然世界的做法(王南湜:《廣鬆涉對馬克思理論的物象化論闡釋及其擴展》,《學術研究》2007年第6期);而望月清司則把“私有者之間交換關係”理論向曆史領域拓展,建構起了以市民社會為核心的曆史理論,在日本被稱為“望月史學”。
[66] 參見[日]廣鬆涉:《唯物史觀的原像》,鄧習議譯,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39—44頁。
[67] Vorabpublikation aus Band 5 der Ersten Abteilung der MEGA :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Joseph Weydemeyer,Die Deutsche Ideologie,Marx Engels Jahrbuch 2003,Akademie Verlag GmbH,Berlin,2004,S.20。[日]廣鬆涉編譯:《文獻學語境中的〈德意誌意識形態〉》,彭曦譯,張一兵審訂,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頁。
[68] Vorabpublikation aus Band 5 der Ersten Abteilung der MEGA :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Joseph Weydemeyer,Die Deutsche Ideologie,Marx Engels Jahrbuch 2003,Akademie Verlag GmbH,Berlin,2004,S.20。[日]廣鬆涉編譯:《文獻學語境中的〈德意誌意識形態〉》,彭曦譯,張一兵審訂,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36頁。
[69] Marx,MEGA Ⅳ-2,S.456。馬克思:《穆勒評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單行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頁。引文有改動。
[70] [日]望月清司:《馬克思曆史理論的研究》,韓立新譯,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273—274頁。
[71] [日]望月清司:《馬克思曆史理論的研究》,韓立新譯,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10頁。
[72] [日]望月清司:《馬克思曆史理論的研究》,韓立新譯,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42頁。
[73] Luk?cs,GK.,S.275。[匈]盧卡奇:《曆史與階級意識》,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第167頁。
[74] Marx,MEGA Ⅰ-2,S.262。馬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4頁。
[75] Marx,MEGA Ⅰ-2,S.267。馬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7頁。這段話寫在手稿第V頁紙張右下,請參照MEGA Ⅰ-2卷的“正文”卷第265頁的圖和“附屬材料”卷第800頁的說明(cf .Karl Marx,?konomisch-philosophische Manuskripte,In:MEGA Ⅰ-2,Apparat,Dietz Verlag,Berlin,1982,S.800; MEGA Ⅰ-2,Text,S.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