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物象化”(Versachlichung)概念相近,馬克思還使用過“物化”(Verdinglichung)概念。那麽,物象化和物化有什麽區別呢?要弄清楚這一點,首先得弄清楚兩個詞中的“Sache”和“Ding”的區別。
黑格爾曾對“Sache”和“Ding”作過區分,而且這一區分在《精神現象學》、《邏輯學》和《法哲學原理》中都曾發揮過重要的作用。我們試舉兩例黑格爾區分兩者的例子:
例一,在《精神現象學》中:“所謂物象(Sache)是因自我意識而誕生的、自我意識的對象,仍然不失其為一個(自我意識的)自由的、真正的對象。現在,屬於感性確定性和知覺階段的物(Ding),對於自我意識來說,隻有通過自我意識才有其意義。一個物(Ding)和一個物象(Sache)的區別就在於此。”[10]從這段論述來看,“Ding”是感覺和直覺的認識對象,是指沒有進入到自我意識即人的世界的純粹的物;而“Sache”則是指進入到自我意識即人的世界的對象。
例二,在《法哲學原理》中,黑格爾說道:“跟自由精神直接不同的東西,無論對精神說來或者在其自身中,一般都是外在的東西——即某個物象(Sache),某種不自由的、非人格的以及無權利的東西。”[11]顯然,在這裏,黑格爾跟康德一樣,將“Sache”視為與“Person”(人格)相對的“物件”。此時,“Sache”同人格相比,雖然“缺乏主體性”[12],但是同“Ding”相比,它是與人格發生了某種社會關係,譬如“所有”(Eigentum)關係的東西。從這兩個例子來看,在黑格爾那裏,“Sache”在自我意識或人的“所有”關係之內;而“Ding”則在自我意識或人的“所有”關係之外。
馬克思繼承了黑格爾對“Sache”和“Ding”的區分。譬如:“所謂物象(Sache)是社會的物(eines gesellschaftlichen Dings),其最初且最一般的表現就是勞動產品向商品的轉化”[13];“商品首先是一個外界的對象,一個靠自己的屬性來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物(Ding)”[14];“資本不是物(Ding),而是一定的、社會的、屬於一定曆史社會形態的生產關係,後者體現在一個物(Ding)上,並賦予這個物(Ding)以獨特的社會性質”[15]等等。從這些例子來看,在馬克思那裏,“Sache”指經過人的實踐所加工過的對象,被賦予了某種社會規定的東西,或者是人們所有、占有、使用、處分、交換的對象,反映著某種社會關係,其典型形態是商品、貨幣、資本等;而“Ding”則不同,它屬於構成商品物質基體那一部分,是物本身所具有的物的屬性,當它被賦予了某種社會關係屬性時,它才能變為“Sache”。為了強調它們之間的這一區別,我把“Sache”稱為“物象”[16];把“Ding”稱為“物”[17]。
有了上述對“Sache”和“Ding”的區分,我們就可以對物化進行說明了。什麽是物化?先看黑格爾,黑格爾本人並沒有使用過“Verdinglichung”一詞,不過他卻使用過“將自己變成物”(das sich zum Dinge machen)[18]、“將此岸的自己變成物”(das dieseitige sich zum Dinge machen)[19]、“將自己變成對象”(sich zum Gegenstande machen)[20]、“所謂加工(Verarbeiten)是意識將自己變成物(es ist das sich zum Dinge machen des Bewuβtseins)”[21]等這樣的表述。從這些表述來推測,如果黑格爾有所謂的“物化”的話,那麽它隻能是指人將自己轉化為物(Ding)的過程。換句話說,在他那裏,物化也就是對象化或者異化。[22]
馬克思使用“Verdinglichung”一詞的例子並不多,筆者在《資本論》中隻找到過兩處,其中一處出現在《資本論》第3卷當中:“在資本—利潤(或者,更恰當地說是資本—利息),土地—地租,勞動—工資中,在這個表示價值和財富一般的各個組成部分同其各種源泉的聯係的經濟三位一體中,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神秘化,社會關係的物化(Verdinglichung)、物質的生產關係和它們的曆史社會規定性的直接融合已經完成:這是一個著了魔的、顛倒的、倒立著的世界。”[23]單從這一例子來看,物化就是指社會關係變成了某種純粹物(Ding)的屬性,譬如金銀這樣的物質屬性,其本身並沒有什麽難解之處。但是,由於後來一些研究者,譬如盧卡奇、廣鬆涉、平子友長等人對該詞的運用,結果使這一概念被附加上更多的內容,反而使對它的界定變得異常困難。
先讓我們看一下廣鬆涉的物化概念。廣鬆涉出於構建物象化論的需要,必須要將物象化概念與物化概念區別開來。在《唯物史觀的原像》中,他列舉了物化概念的三種表現:(1)“人本身物化”。例如,人被當作奴隸買賣,或者人被單純地當成機器的附屬品等狀態。在這些狀態中,人被貶低為物一樣的存在。(2)“人的行為方式的物化”。譬如,在車站的人流中或裝滿乘客的電車裏,人不能控製自己的行動。這種不由自主的存在方式與物的存在方式相同。(3)“人的身心能力的物化”。例如,人把主體的能力外化給對象,轉變成雕刻或繪畫等藝術作品。在這個意義上,“人的主體能力變成了物的存在”[24]。從這些表述來看,他所謂的物化是指主體向客體,或者人向物的轉化;而“物象化並不是主體性的東西一下子成了物那樣的存在之類的想法,而是指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被錯認為物與物之間的關係,以及物的性質這一現象”[25]。物化屬於早期馬克思的不成熟的思想框架;而物象化則是被晚期馬克思所使用的科學範疇。馬克思從早期向晚期的思想轉變也可視為“從物化論向物象化論”的轉變。[26]因此,他在事實上將物化當成了物象化概念的反例。
與廣鬆涉消極地對待物化概念不同,平子友長不僅重新定義了物化,而且還肯定了物化概念在馬克思經濟學體係中的地位。[27]他說:“所謂物化(Verdinglichung),是指物象化了的各種社會關係契機作為屬於對象的物(Ding)本身的、對象的自然屬性而現象的過程。物化是指社會關係的位相本身消失,轉移成物——屬性(Eigenschaft)的內在關係的位相。某個對象=客體,當它所承載的各種關係規定都被想象成其對象的對象屬性時,就被規定為物(Ding)。”[28]也就是說,如果物象化是指社會關係表現為物象和物象之間關係的話,那麽物化則是指物象和物象之間的關係進一步表現為純粹的物的質(dingliche Qualit?t)或者物的屬性(dingliche Eigenschaft)。他的這一區分,實際上是以“Person”、“Sache”、“Ding”的區分為基礎的。“Person”是人格,“Sache”是指進入人格關係中的物象,而“Ding”則是指單純的物。如果以離社會關係的遠近為標準,它們按“Person→Sache→Ding”的順序排列。其中“Sache”離社會關係較近;而“Ding”則離社會關係較遠。所謂物象化就是“Person”成為“Sache”;所謂物化則是“Sache”成為“Ding”。
在他看來,物象化和物化並不是彼此完全獨立的規定。從物象化到物化,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會發生兩次顛倒,即人向物象顛倒(第一次顛倒),物象還會向物顛倒(第二次顛倒)。經過這一雙重顛倒,人們的社會關係會進一步附著於物上,會“作為物本身的對象的屬性,固定於物中”[29]。由此看來,物化是一種比物象化更為深刻的對社會關係的遮蔽和神秘化。平子友長所作的這一區分與馬克思對商品和貨幣的區分頗為類似。在馬克思那裏,商品已經是對人的社會勞動的一次抽象,而貨幣則是對商品的抽象,即對抽象的抽象。在這個意義上,貨幣是比商品更深一層的對社會關係的遮蔽。[30]
最後,讓我們來分析一下盧卡奇的物化概念。眾所周知,物化概念之所以受到關注,主要是因為盧卡奇;但也正是因為盧卡奇,物化概念在內容上變得模糊不清。盧卡奇早在1923年出版的《曆史與階級意識》中,就提出了一個所謂的“物化”概念[31],並以這一概念為核心解讀了馬克思的思想,特別是《資本論》中的商品拜物教思想。由此推論,他的物化概念應該更接近物象化或者拜物教。盧卡奇還曾引用了上述《資本論》“商品的拜物教性質及其秘密”一節中的那段話來給物化定義作過佐證,並解釋道:當商品成為一個普遍的社會範疇時,就會在客觀和主觀兩個方麵發生重要的變化,在客觀方麵,“產生出一個由現成的物(Ding)以及物與物之間關係構成的世界(即商品及其在市場上的運動的世界),它的規律雖然逐漸被人們所認識,但是即使在這種情況下還是作為無法製服的、由自身發生作用的力量同人們相對立。……在主觀方麵——在商品經濟充分發展的地方——,人的活動同人本身相對立地被客體化,變成一種商品,這種商品服從社會的自然規律的異於人的客觀性,它正如變為商品的任何消費品一樣,必然不依賴於人而進行自己的運動。” [32]從這點來看,盧卡奇的物化概念與我說的物象化概念頗為一致。
但是,在《物化和無產階級意識》一文中,盧卡奇給出的物化定義卻很令人困惑,即,“人自己的活動,人自己的勞動作為某種客觀的東西,某種不依賴於人的東西,某種通過異於人的自律性來控製人的東西,同人相對立”[33]。從這一定義來看,物化又頗似我們前麵所定義的異化,而且在整個《曆史與階級意識》一書中也的確有很多關於人的異化的論述。《曆史與階級意識》的漢譯者之一杜章智注意到了這一點,他寫道:“‘物化’(Verdinglichung)也是貫穿《曆史與階級意識》全書的一個中心概念。它是指人的活動、他自己的勞動成了對他說來是客觀的和對立的東西。……盧卡奇是直接從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商品拜物教的分析出發得出這個概念的。他當時還不可能看到馬克思的1844年手稿,但是他關於‘物化’所說的卻與馬克思在那部手稿中關於‘異化’(Entfremdung)所說的某些東西極為相似。”[34]其實盧卡奇本人也承認這一點。在《曆史與階級意識》的“新版序言(1967年)”中他這樣寫道:“物化(Verdinglichung)現象與異化現象有著緊密聯係,但無論在社會中還是在概念上,兩者都不盡相同,而在《曆史與階級意識》中,這兩個詞卻是在同一意義上使用的。”[35]
不僅如此,盧卡奇甚至還沒有區分對象化和異化。還是在“新版序言(1967年)”中,他曾這樣反省道:“《曆史與階級意識》跟在黑格爾後麵,也將異化等同於對象化(Vergegenst?ndlichung,用馬克思在《經濟學哲學手稿》中所使用的術語)。”[36]拋開這一反省中過謙的成分,在《曆史與階級意識》中,我們的確找不到他對這些範疇所作的區分。就筆者所掌握的文獻來看,盧卡奇是在1937年秋天完成的《青年黑格爾》一書中首次區分“對象化和異化”的,至於他何時區分了“物化與異化”,目前還不得而知。總之,《曆史與階級意識》並沒有區分物化、異化、物象化、對象化,而是統統將它們都作為物化來使用。正因為如此,《曆史與階級意識》反而加大了我們理解物化及其相關概念的難度。
綜上所述,盧卡奇、廣鬆涉、平子友長等人對物化的理解是不同的,筆者目前也不知道究竟該如何界定物化概念為好。如果非要給出一個物化規定的話,筆者更傾向於采用平子友長的意見,因為他的界定至少可以明確地將物化同物象化、異化和對象化區分開來。隻不過,他的理解比較特殊,人們接受起來恐怕還需要一個過程。最後,我想強調的是,由於盧卡奇在我國馬克思主義研究中的地位及其影響,我國過去並不怎麽重視對物化、異化和物象化的區分。現在,隨著日本馬克思主義成果的流入以及對這一問題探討的深入,是堅持盧卡奇的做法,還是將這些概念區別開來,我國學者將不得不麵臨著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