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青年黑格爾派的其他成員一樣,馬克思很早就對黑格爾的國家哲學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1842年3月5日,馬克思在致盧格的信中這樣寫道:“我為《德國年鑒》寫的另一篇文章是在內部的國家製度問題上對黑格爾自然法的批判。這篇文章的主要內容是同立憲君主製這個徹頭徹尾自相矛盾和自我毀滅的混合物作鬥爭。”[6]從這封信來看,當時的馬克思已經明確地給自己提出了批判黑格爾國家觀的任務,但開始實現這一想法則是在辭掉了《萊茵報》主編以後,即在1843年3月到9月,在富有人文氣息的克羅茨納赫的田園中,在新婚妻子燕妮的陪伴下撰寫了這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手稿。
《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的主題是黑格爾的國家哲學。雖然馬克思也曾在這部手稿中說過“留待批判黑格爾對市民社會的看法時再來闡述”[7]、“要在《市民社會》這一章中作進一步闡述”[8]等等,但從保存下來的手稿中沒有發現他對《法哲學原理》“市民社會”(第182-256節)部分所作的摘要,也沒有專門對黑格爾的市民社會概念進行分析。那麽,當時馬克思為什麽會對黑格爾的國家哲學感興趣呢?我認為主要有三個原因:
其一,由於當時的黑格爾左派已經從宗教批判轉入政治批判。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馬克思說道:“人的自我異化的神聖形象被揭穿以後,揭露具有非神聖形象的自我異化,就成了為曆史服務的哲學的迫切任務。於是,對天國的批判變成對塵世的批判,對宗教的批判變成對法的批判,對神學的批判變成對政治的批判。”[9]出於黑格爾左派的政治立場,再加上馬克思本人就屬於黑格爾左派中的“法哲學批判譜係”[10],要想在政治批判領域有進一步的發言權,就必須弄清楚國家哲學和法哲學的實質,而“德國的國家哲學和法哲學在黑格爾的著作中得到了最係統、最豐富和最終的表述”[11],因此,批判黑格爾的國家哲學是作為青年黑格爾派一員的馬克思不得不做的工作。
其二,由於當時的普魯士王國與英法兩國在社會發展上的落差,相對於英法走在時代前沿的政治經濟學和社會主義理論,德國的法哲學和國家哲學是唯一能夠與英法思想界相抗衡的理論領域,或者說“德國的法哲學和國家哲學是唯一與正式的當代現實保持在同等水平上的德國曆史”[12],要從時代的高度把握近代社會的本質,無疑需要哲學的支撐。這對於已經將視野從德國拓展到英法兩國的馬克思來說,也是必須要做的工作。
其三,還有一個實踐原因,就是經過《萊茵報》時期政治實踐的洗禮,馬克思已經發現了現實中普魯士王國與黑格爾法哲學所描繪的國家理念之間存在著巨大反差,普遍的國家理念在現實中隻不過是幻想。如果說理念與現實的反差是一種政治異化的話,那麽如何揚棄這一異化自然成為困擾馬克思的焦點(其實這也是盧格等人批判黑格爾國家哲學的焦點)。於是,正像他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所回顧的那樣,“為了解決使我苦惱的疑問”,而不得不去研究黑格爾的國家哲學。
但是,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在接下來的1843年10—12月為《德法年鑒》撰寫的《〈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和《論猶太人問題》這兩篇論文中,馬克思的思想卻出現了重大的變化,即他背離了自己的初衷,開始從對國家哲學的批判轉向了對市民社會本身的分析。具體說來,在《論猶太人問題》中,他試圖從市民社會出發剖析市民社會本身的矛盾以及解決市民社會中人的政治異化和人的解放問題;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他從市民社會中發現了實現人的解放的真正動力即無產階級。而到了1844年的巴黎時期,馬克思基本上已經將自己的學術興趣徹底轉移到了市民社會和國民經濟學上來。他不僅沉浸在經濟學的學習和研究當中,而且還明確地提出“整個革命運動必然在私人所有的運動中,即在經濟的運動中,為自己既找到經驗的基礎,也找到理論的基礎”[13]這樣的結論。盡管在所謂的《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以下簡稱《手稿》)“序言”中他還重申在《德法年鑒》中曾預告過的計劃,即“要以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的形式對法學和國家學進行批判”[14],而且明確地將《手稿》的工作看成是其對法學和國家學批判的一環。但是,如果我們實事求是地評判《手稿》的內容,就會發現他在其中所做的工作絕不再是對國家的批判,而是徹頭徹尾的對市民社會的批判,或者說對國民經濟學的批判,隻不過當時馬克思本人沒有意識到而已。
那麽,馬克思為什麽會突然有如此大的轉變,即從國家批判轉向了市民社會批判呢?傳統的解釋主要有兩點:第一,1842—1843年《萊茵報》期間的政治實踐使馬克思更為關注物質利益問題,而物質利益問題顯然跟市民社會有關,要解決這一問題需要研究市民社會和國民經濟學;第二,馬克思在1843年底與盧格共同編輯《德法年鑒》時,接到了恩格斯寄來的《國民經濟學批判大綱》,這篇論稿意外地對馬克思產生了巨大衝擊,使馬克思開始關心國民經濟學。這兩種解釋固然沒錯,也是馬克思本人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予以承認的。但是,在筆者看來,這兩種解釋都略顯簡單和表麵化,沒能揭示馬克思本人思想發展的內在邏輯。試想一下,如果馬克思的大腦中沒有相應的理論認識,沒有去研究國民經濟學的內在動力,即使“遇到要對所謂物質利益發表意見的難事”,即使閱讀了恩格斯的《國民經濟學批判大綱》,恐怕他也不會放棄對黑格爾國家觀的興趣。馬克思之所以能夠進行這一轉變,我以為,其內因應該是在這之前的《黑格爾法哲學批判》,是作為批判對象的黑格爾法哲學中的某些“要素”潛移默化地影響到了馬克思,或者說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使他具備了主動接觸國民經濟學的願望和研究市民社會所需的知識“積累”。那麽,這一“要素”和“積累”究竟是什麽呢?這是我們要討論的核心問題。筆者認為,這一“要素”和“積累”就是黑格爾的市民社會概念以及這一概念的經濟學性質。下麵我將通過對《法哲學原理》中的市民社會概念以及馬克思《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的分析對此作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