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

接收預備黨員主要流程圖示

1.準備工作

黨支部委員會在黨支部大會討論發展對象的入黨問題之前,一般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廣泛征求黨內外有關群眾對發展對象的意見。

(2)由支部負責同誌或組織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進一步了解其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

(3)召開黨支部委員會聽取入黨介紹人關於發展對象情況的匯報,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誌願書和有關問題進行審查。

(4)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後,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預審,經基層黨委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由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2.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程序

(1)確定開會時間,通知全體黨員和發展對象準時到會,布置會場,懸掛黨旗。

(2)大會由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主持。宣布應到和實到會的有表決權的人數,缺席黨員人數和原因;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可以開會。宣布大會開始。全體起立,奏國際歌。

(3)發展對象向支部大會宣讀入黨誌願書。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曆、家庭和主要社會關係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4)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並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5)支部委員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

(6)支部大會進行表決。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討論,並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分同意、不同意、棄權三種意見)。

(7)由組織委員宣讀支部大會決議。

(8)正式黨員表決是否同意支部大會決議(分同意、不同意、棄權三種意見)。

(9)由發展對象向支部大會表決心。主要談自己今後的打算和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

(10)自由發言(包括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

(11)支部書記或上級領導講話。

(12)散會。

黨支部委員會向黨支部大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和表現;發展對象的政治曆史、直係親屬和主要社會關係的審查情況;其他需要向黨支部大會說明的問題;征求黨內外有關群眾意見的情況;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誌願書和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的情況。

黨支部大會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是上級黨組織審查黨員的主要依據之一。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規定,支部大會決議主要

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黨支部應當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一並報上級黨委審批。

支部大會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

×××黨支部於××××年×月×日召開支部大會,討論了×××同誌的入黨問題。

會議認為,該同誌申請入黨以來,能夠按照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在大是大非問題上頭腦清醒,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入黨動機端正,經常向黨組織匯報思想,並能按照組織上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克服自己的缺點,進步較大。工作上能認真負責,積極進取,工作標準高,要求嚴,為完成任務,經常加班加點,毫無怨言。連續三年考核為優秀。積極參加黨組織安排的各項活動。為人正直,嚴於律己,團結同誌,樂於助人,在群眾中威信較高。

主要缺點是工作方法有時過於簡單。

支部大會認為,該同誌已具備了黨員條件,組織手續完備,同意接收其為預備黨員。

支部大會應到正式黨員32名,實到31名(1名出差),有表決權的30名(1名受留黨察看處分)。經無記名投票表決,30名正式黨員一致同意接收×××同誌為中共預備黨員。

中共×××黨支部支部書記×××

(蓋章)××××年×月×日

3.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黨支部大會應當注意的事項

(1)要保證出席人數。《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二十條規定: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

(2)發展對象及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黨支部大會。如發展對象不能參加會議或兩名入黨介紹人均不能參加會議時,黨支部大會應改期召開。如一名介紹人不能出席會議,但在會前已將被介紹人的情況向支部作了負責的報告,可以召開黨支部大會。

(3)在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黨支部大會前,黨支部委員會要通知支部全體黨員。開會時,主持人要引導大家充分發表意見。

(4)黨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黨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時,對發展對象有不同看法和意見是正常的,要通過充分討論,使大多數人統一認識,並在此基礎上,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如果討論中持兩種意見的人數接近,則不要

匆忙表決,可暫時休會,待進一步醞釀後,提請下一次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入黨介紹人對自己要介紹入黨的人不能投棄權票,更不能投不讚成票。入黨介紹人對被介紹人是否具備黨員條件要進行認真的了解,認為其已具備入黨條件時,才可同意做介紹人。如認為被介紹人尚不具備黨員條件,就不應同意做介紹人,並應及時向黨組織報告。如因某種原因不願意或認為自己不適合當入黨介紹人,可事先向黨組織提出。作為入黨介紹人,投棄權票和不讚成票都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黨支部大會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問題進行表決時,每個黨員都應本著對黨組織、對發展對象高度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讚成或不讚成的意見,不要輕易放棄表決權。如果對發展對象的情況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會上提出,由發展對象或其他了解情況的人說明。如果認為發展對象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可以直接表示反對的態度。若因顧慮個人得失,不願表明自己的意見則是錯誤的。當然,如果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拿不定主意,需要保留意見,也可以棄權。黨支部在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前,應認真做好工作,廣泛征求黨員的意見,盡量避免出現棄權現象。

黨支部大會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讚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麵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內。因此,支部大會表決之後再提出書麵意見的,失去了作為表決依據的作用,應視為無效。

“個別吸收”,是發展黨員必須堅持的原則之一。反映在工作程序上,就是逐個討論和表決,這樣可以使黨組織和黨員對申請入黨的人有更充分的了解,也可以使參加支部大會的每一名黨員更明確地表明自己的意見。黨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實行逐個討論和表決,體現了發展黨員工作的嚴肅性,也體現了對黨員民主權利的尊重。這樣做,有利於保證新黨員的質量,防止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人在成批討論通過中混入黨內。

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黨支部大會,可以吸收入黨積極分子參加。實踐證明,這是黨組織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的有效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本人來說,也是一次加深對黨的認識,提高政治覺悟和黨性觀念的學習機會,有利於進一步明確自己的努力方向,爭取早日加入黨組織。入黨積極分子可以在會上談感想和認識,但不能參加表決。每次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大會,吸收哪些入黨積極分子參加,由支委會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