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預備黨員轉正工作中的幾個問題

一、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未提出轉為正式黨員申請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時,應當主動對照黨員條件寫出在預備期間的思想工作總結,並提出轉為正式黨員的申請。預備黨員因對黨的基本知識缺乏全麵了解,沒有按期主動提出轉為正式黨員申請的,黨支部應對預備黨員進行如何辦理轉正手續的教育。已補辦轉正申請的,黨支部應及時討論其是否可以轉為正式黨員的問題。如拒絕申請轉為正式黨員,黨支部亦應及時作出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的決定。

二、預備黨員可否提前轉正

黨章規定,預備黨員須有一年的預備期才能轉為正式黨員。黨章之所以規定黨員必須有一年預備期,主要是黨組織考察預備黨員是否真正具備黨員條件,是否嚴格地履行黨員義務,是否正確行使黨員權利,還需要看一看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內的實踐。黨組織考察預備黨員需要一個過程,預備黨員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表明自己真正具備了黨員條件,也需要一個過程。因此,預備黨員的預備期不宜縮短。縮短預備黨員預備期,難以保證新黨員的質量。因而黨的組織亦不宜提前辦理預備黨員的轉正手續。

三、預備期的延長問題

延長預備期主要適用於下列表現之一的預備黨員:入黨時本人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在預備期中轉變不大,本人積極願意改正的;預備期中思想、工作(學生還包括學習)等出現一般性問題,在群眾中影響不好,但經黨組織指出後決心改正的;預備期中犯有錯誤,但有深刻認識,並有可能達到黨員條件的;由於其他原因應繼續考察和教育的;等等。

延長預備期的目的是由於這些預備黨員雖然有某些較嚴重的缺點和錯誤,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但他們還有改正缺點或錯誤的可能和決心,因此可以再給一定時間,以進一步進行教育、幫助,促使其成為合格的黨員。如果經過延長期的教育和考察,仍不具備黨員條件,說明他們沒有按照黨員標準要求自己,缺乏做一名共產黨員的思想覺悟和決心。對這樣的預備黨員,沒有必要延長預備期,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根據黨章和有關文件規定,預備黨員延長預備期的時間不能少於半年。這是因為,一個預備黨員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要轉變為真正具備黨員條件,需要有一個過程。同時,黨組織對其進行教育、考察也需要一定時間。延長預備期的時間少於半年,就失去了這種作用。規定預備黨員延長預備期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是因為預備黨員在延長一年的預備期內,

仍然不能正確認識自己身上存在的缺點、錯誤,不能明顯改正自己的缺點和錯誤,說明他暫時還不具備黨員的基本素質,沒必要繼續延長預備期考察。應當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當他認識了這些問題後,可以重新申請入黨。

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要經支部大會討論作出決議,並將其填入《入黨誌願書》,然後報上層黨組織批準。支部大會關於延長預備黨員預備期的決議,應寫明其在預備期間的思想、工作等情況,指出存在的主要缺點和問題,以及延長預備期的理由。同時,決議中要寫明黨員到會情況和表決情況、通過決議的日期及延長預備期的起止時間。

對延長預備期的,要采取各種形式繼續做好教育、考察工作,要具體指出他們的主要問題,幫助他們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並製定改正的措施;對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要做好細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關於預備資格取消的問題

如果被討論的預備黨員是已延長預備期而仍不具備預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不能再次延長其預備期。

取消預備黨員資格主要適用於下列問題之一的預備黨員:嚴重違法亂紀,品質惡劣的;入黨動機不純,個人主義嚴重的;思想覺悟低,不願履行黨員義務的;預備期間犯有錯誤又拒絕檢討和改正的;延長一次預備期仍沒有轉變的;等等。

五、流動預備黨員的轉正問題

預備黨員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期間,如預備期滿,應向原所在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原所在單位黨組織確定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日期後,應及時通知本人返回,並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轉正手續。辦理這類預備黨員轉正手續時,黨組織要通過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及其他途徑,認真了解和考察預備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外出所在地黨組織應負責地介紹有關情況。同時,預備黨員也應認真地匯報預備期間的思想、工作、學習情況。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滿向黨組織提出書麵轉正申請,這是發展黨員的必備手續。對經黨組織提示後,仍未提出轉正申請的,視為其不願繼續做一名黨員,因此,不能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其轉正問題。

六、預備黨員出國留學或做勞務期間的轉正問題

因公臨時外出的預備黨員可在任務完成回到原單位後,由原單位的黨支部負責討論其轉正問題。臨時所在黨支部應采用書麵形式,具體地向原單位黨支部介紹其在這一期間的具體表現。

出國留學或勞務人員中的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可由所在黨支部討論

轉正問題,報上級黨委(留學人員黨委或駐外勞務公司黨委)審批,如果在國外無法按期討論轉正的,待學習或勞務期滿後,根據本人的表現和國外組織鑒定,回原單位辦理轉正手續,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以按期轉正。原單位的黨組織不能提前轉正,更不能“缺席”轉正。

七、受行政紀律處分的預備黨員的轉正問題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犯有嚴重錯誤,如果需要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已經給了行政紀律處分的,黨組織應該首先考慮其夠不夠預備黨員的資格,不能帶著行政紀律處分轉為正式黨員,如不夠預備黨員的資格,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如果行政處分屬一般處分,且其本人有悔改表現,也可延長其預備期,待延長期滿時再根據其表現考慮其能否轉正。

八、對預備黨員不宜作勸退處理

十八大黨章規定:黨員缺乏革命意誌,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應該勸他退黨。這是對一般正式黨員而言的。預備黨員如果表現不好或犯了錯誤,有的可批評教育,有的可以延長預備期,有的可以取消預備黨員資格,但不應當作勸其退黨的處理。

疑難解析

1.上級黨組織審批預備黨員轉正的時間超過3個月怎麽處理?

上級黨組織對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當在3個月內審批,超過規定審批期限的,要視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因上級黨組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審批時間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預備黨員一直具備黨員條件的,應作按期轉正。超過規定審批期限較長的,經支部大會複議認為其確實具備黨員條件,也應作按期轉正。

(2)因預備黨員存在某些問題需要查清而拖延了審批時間的,要抓緊查清問題,再辦理審批手續,一般情況下,支部可不再複議;問題比較嚴重的和超過規定期限較長時間的,由支部大會複議後再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同意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黨齡計算時間)應從支部大會複議後形成支部大會決議之日起算。

2.上級黨組織在審批預備黨員轉正時,改變支部大會的決議,支部大會要否重新討論通過?

根據黨章規定的民主集中製的原則,上級黨組織在審批預備黨員轉正時,可以改變支部大會決議,支部不必再召開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但上級黨組織,在改變支部大會決議前,一般應先同支部交換意見,取得共識。上級黨組織做出決定後,支部必須堅決執行,並做好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及時在支部大會上宣布。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