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黨員義務和權利的特點

一、黨員義務和權利

黨員義務,是指黨章規定的要求每個黨員對黨應盡的責任,是一種規範和約束。它是黨對每個黨員的基本要求,是黨員基本條件的具體化,也是提高黨員對共產主義事業的積極性與責任心,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有力保證。

黨章第三條規定了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這些規定是適應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的需要,針對新時期執政黨建設的特點和黨內的現狀,從政治覺悟、組織紀律、思想作風、科學、文化、業務等各個方麵對黨員提出的嚴格而又具體的要求,是黨員標準的具體化。新形勢下,黨員的義務主要包括: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麵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七)密切聯係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黨員權利,是指黨員按照黨章規定應享有的權益和利益。在黨內,每個黨員都是平等的,都有權參與黨的工作,共同管理黨的事務,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和負責精神,維護黨的利益,保證黨的事業健康發展。所謂黨員的權利是指黨員按照黨章的規定應行使的權力和應享有的利益。

黨章第四條規定了黨員

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複。

二、黨章規定黨員義務、權利的意義

黨員的義務是每個黨員對黨應盡的責任,是促進黨組織健康發展,保證全黨團結一致,使黨成為集中統一、有戰鬥力的黨的基本要求。黨員的權利是每個黨員平等參與黨的工作,共同管理黨的事務的政治保障,是健全和發展黨內民主生活,充分發揮黨員的積極作用,更好地完成黨的任務所必需的重要條件。它有利於發揮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有利於健全黨內民主,保證黨內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利於實現黨的正確領導;有利於加強黨內監督,及時有效地同各種錯誤傾向以及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黨章規定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對於增強黨員的黨性,實現黨的正確領導,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完成黨的曆史任務和實現黨的奮鬥目標,有著重要的意義:

首先,是促使黨內民主生活正常發展,提高黨員對共產主義事業的積極性與責任心,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的有力保證。黨員義務對黨員是一種規範和約束。黨員對黨承擔應盡的義務,按照規定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保證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的一致,使黨成為集中統一、有戰鬥力的黨;反之,如果黨員不承擔這些義務,行為隨意,就會破壞黨的統一,影響黨的戰鬥力的發揮。在黨內,每個黨員都是平等的,都應當有權參與黨的領導,共同管理黨的事務。黨員權利是黨內民主的具體體現,也是黨員更好地發揮作用所必須的條件。如果每個黨員都能充分享有和正確行使這些權利,就能健全和發展黨內民主生活,充分發揮黨員的積

極性和負責精神,更好地完成黨的任務。

其次,是為提高黨員素質,確保黨員質量創造條件。黨員義務和權利,既是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的具體標準,也是衡量所有共產黨員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有了它,黨員應該做什麽,不應該做什麽,是非清楚,方向明確。黨員可以把它作為一麵鏡子,經常對照檢查自己,看哪些方麵做到了,哪些方麵還做得不夠,以便不斷努力,求得進步,做一個合格的共產黨員。對於黨組織來說,有了黨員義務和權利,可以用這個統一尺度去培養和考察預備黨員,保證新黨員的質量,純潔黨的組織,教育和督促黨員要無愧於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的光榮稱號。

總之,黨章規定黨員義務和權利,對於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增強黨員的黨性,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對於健全和發展黨內民主生活,揭露和克服黨內不正之風,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於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實現黨的正確領導,保證黨在新時期總任務的勝利完成,都是至關重要的。

三、黨員義務和權利的關係

黨員義務和權利相互聯係、相互依存、相輔相成,二者統一於黨性之中。黨章之所以在規定黨員義務的同時,賦予黨員以相應的權利,是出於黨的建設的需要,也體現了黨對於每一個成員的尊重。廣大黨員充分行使民主權利有利於黨的民主集中製的實行,有利於保持黨的蓬勃生機。黨的不斷完善和進步,在一定意義上說,是和廣大黨員行使民主權利聯係在一起的。

馬克思說過: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黨員的義務和權利,都是統一於黨的利益的原則基礎之上,服從於鞏固黨的組織,提高黨的戰鬥力,完成黨的任務的共同目標。隻有每個黨員既履行義務,又行使權利,才能使廣大黨員增強黨性,提高其責任心和發揮模範帶頭作用;才能健全和發展黨內的正常生活,保證黨組織的鞏固和統一;才能提高黨的戰鬥力,保證黨的正確領導。

黨員按照黨章規定履行義務是行使黨章規定的權利的前提,行使權利是履行義務的保證。隻享受權利,不盡義務,或隻要黨員盡義務,而無視黨員權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確的,義務和權利之間畸輕畸重,都是不合理的,也是難於長久的。黨員的義務和權利,都是黨員應遵循的行為準則。不管老黨員還是新黨員,不管是一般黨員還是黨的各級領導幹部,都承擔同樣的義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自覺履行義務,積極行使權利,並將二者統一到實際行動中去,這是我們學習黨章關於黨員義務和權利規定的總體要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