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確保國家經濟安全
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概念,他指出:“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曆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曆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曆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複雜,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經濟安全是總體國家安全的基礎。冷戰結束後,隨著世界範圍的競爭從軍事實力轉向以經濟實力和高科技為基礎的綜合國力的較量,經濟因素在國際關係中的地位不斷上升。經濟全球化加速全球貿易、投資和金融自由化,各國之間經濟依存度加深,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問題可能很快演變為世界範圍的經濟風險。肇始於美國的金融危機對國際經濟的巨大衝擊,就是明顯一例。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不僅要保障我國自身的經濟製度安全、國民經濟安全、金融體係安全、國家能源資源安全等,而且要對可能的外部經濟衝擊有應對之策,確保國家經濟發展不受侵害,促進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高國家經濟實力,為國家安全提供堅實物質基礎。
在對外開放進程中始終確保國家經濟安全。隨著國際國內市場深度融合,內外環境複雜多變,我國對外開放“引進來”和“走出去”將麵臨更多風險和挑戰。要始終注意維護國家的主權和經濟社會安全,注意防範和化解國際風險的衝擊,實現深度參與全球化與防範經濟風險良性互動。要堅持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深化對外開放,在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中增強風險防範能力。既要重視防範國內市場開放帶來的係統性風險和產業衝擊,也要重視拓展海外市場過程中的人員與資產權益保護問題。維護經濟安全,最根本的是維護國家基本經濟製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障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產業、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經濟利益安全。積極借鑒主要經濟體的成功經驗,健全國家經濟安全保障機製。要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製度和機製,對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等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堅持底線思維、預防為主,維護戰略性資源、關鍵產業、財政金融、資本跨境流動等領域國家經濟安全。要牢牢把握經濟發展的主導權,在宏觀調控上、在能源資源領域、在服務業開放領域、在“走出去”過程中、在產業發展上等諸多方麵和領域的擴大開放中高度重視國家的經濟安全。加強重要經濟指標的動態監測和研判,製定重要經濟領域風險應對預案。統籌應對去過剩產能、去商品房庫存和去債務杠杆過程中的財政金融風險,以可控方式和節奏主動釋放風險。加強對金融市場異常波動、風險傳遞和金融新業態風險的監管應對。完善全口徑政府債務管理,推動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市場化轉型,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拓寬銀行業不良資產處置渠道,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和應急預案,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防範企業債務風險。提高能源、礦產資源、水資源、糧食、生態環保、安全生產、網絡等方麵風險防控能力。健全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構建產品產能產地儲備相結合的國家戰略資源能源儲備體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