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學家源自真實案例的懸疑佳作血之罪洪鈞回到賓館後沒有去餐廳,而是徑直回到自己的房間。他首先給北京打了長途電話,讓宋佳去辦三件事:第一,查詢一下北京哪些單位可以做陳舊血痕的DNA鑒定;第二,從側麵了解一下鄭建中在北京的情況;第三,約見鄭建中,他將於明天從哈爾濱飛回北京。然後,他開始全神貫注地起草鄭建國一案的申訴書,他盡量用簡明的語言陳述理由。洪鈞覺得這次辦案還算比較順利,他甚至預感到自己在成立律師事務所後承辦的第一起案件會有一個完美的結局。他認為,如果DNA鑒定成功,那麽此案就大功告成了;即使DNA鑒定不成,為鄭建國洗刷罪名也有一定把握,當然還有些工作要做。突然,一個問題浮上他的腦海:假如DNA鑒定結論表明那刀子上的血跡就是鄭建國的,那怎麽辦?他又想起了“夢遊強奸”的問題。在美國那種尊崇程序正義和人權保障的抗辯式訴訟製度下,法官可以接受“夢遊殺人”的抗辯理由,但是中國的法官大概不會接受“夢遊強奸”的說法,何況這還是一個再審的案件。洪鈞清楚地知道,在當下中國的司法製度下,錯判容易,翻案難!洪鈞對自己說,假如真是鄭建國“夢遊強奸”並導致了李紅梅的死亡,那這就不僅是一個特別奇怪的案件,而且是一個特別棘手的案件啦!不過,他認為這種可能性不大。他相信自己的直覺,也相信自己對案卷材料的分析,特別是那個關於水果刀的推理。如果鄭建國不是殺人凶手,那麽真正的凶手是誰呢?誠然,從理論上講,洪鈞沒有必要去回答這個問題,因為作為一名代理被告人申請再審的律師來說,隻要能用新證據證明原判有罪的被告人是無辜的,或者證明原判據以定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他就完成任務了,也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從委托人那裏收取報酬了。但是他也知道,在司法實踐中,查明真凶往往是為無辜者翻案的有效路徑。如果說當年判決有罪時未必做到證據確鑿,但是現在要翻案卻必須做到證據確鑿,而查明真凶往往是讓決策者相信證據已經確鑿的標準。因此,洪鈞不僅要向法院證明鄭建國不是強奸殺害李紅梅的凶手,而且要向法院證明誰是強奸殺害李紅梅的凶手。不過,洪鈞對此並無反感,因為他喜歡思考問題,特別喜歡破解難題。小時候,他對那些智力題和數學難題就極感興趣,而且題越難,他就越感興趣。有時為了解一道難題,他甚至可以不吃飯。現在,這大概已經成了他的一種癖好!洪鈞首先想到了那個下落不明的“傻麅子”肖雄。雖然他相信這不是一起簡單的案件,但是他很難接受政治謀殺或殺人滅口的說法。他認為,即使肖雄果真和當年的“民運”有什麽聯係,恐怕也不至於到了要殺死自己情人的地步。此時,他想起了案件發生後關於李紅梅死亡原因的傳言。如果李紅梅不是窒息死亡,而是本來有心髒病,在**過程中意外死亡,那麽這個案件的性質就發生了變化。這就不是強奸殺人,而是不當性行為導致的意外死亡。如果是這樣的話,肖雄的嫌疑就很大。但是,他怎樣才能證明這是肖雄所為呢?做DNA鑒定不僅要有現場遺留的檢材,還要有嫌疑人的比對樣本。他上哪裏去找肖雄的血液樣本呢?當然,如果能找到這個“傻麅子”就好了。聽說此人去了美國,也許他可以通過在美國的朋友去查找,碰碰運氣。,欲知後事如何,請登錄新浪原創訂閱更多章節。支持作者,支持正版。新浪原創:http://vip.book.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