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與意識

精神為自在體意識的活動狀態,也可以說是人的心理活動或思維活動。它是由一個從對外物地感知、自我對其地了解、認識以及作出反應的心理過程。

雖然,精神首先的表現方式是由外及內的活動過程,但是,作為精神所依賴的寄體——自在體是必須先要存在著來作為首要條件,人或動物或植物等具有神經係統的存在物,以及純粹的靈魂狀態的存在條件。

而外物才能夠作為反映物或作用力的後發存在,反映或作用於意識體中,才會產生一連串的精神現象出現。

如人在感知和觀察到一個月時間夜晚中的月亮變化形態,它一係列的變化狀況就反映到了人的意識中;當人想進一步對其進行了解和認識時,人的意識體便會作出繼續反複觀察、了解月亮變化的決定。

直到他對月亮盈虧變化規律有了一個明確的認識為止,這是意識體對外物最終地作出一個認知的反映過程。而這一個過程,實際上就是精神活動的過程。

可是,精神的出現,它必須先具備意識體先發存在,然後才會有精神和精神反映物(外物)的存在和出現。可以說,任何意識活動都有是精神的表現;反過來說,任何精神的表現都是意識活動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