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軍事法庭
感謝一¢兮??、大漢國姓liu??、書友110531042727425??三位同學的打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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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法庭位於行政大樓邊上的軍部大樓邊上,是一個不大的鋼筋魂凝土建築,分內部和外部兩處。
內部用於不公開的軍事審判,外部用於公開的軍事審判,外部是一個大涼棚。
下午兩點一到,身著著具備濃重軍事‘色’彩服裝的軍事審判長、軍事檢察官紛紛入場。周圍的人群已將這個外部軍事法庭圍得水泄不通,光是看台座位就搭了四層。
“肅靜,肅靜。”審判長拿著揚聲器對圍觀人群喊到,場麵很快安靜了下來。
“帶被告人馬琉寶。”
馬琉寶很快被押了上來,隻見他戴著手銬腳鐐。
接著,首先是檢察官翻出文件,大聲念道:“本次華東臨時政fǔ檢察院向軍事法庭提起公訴,被告人馬琉寶,該人於1911年10月23日擔任江西都督,並於1911年12日悍然對九江發動軍事入侵,以至約300名平民死於戰‘亂’,直接造成經濟損失達1第四獨立團士兵23人,至重傷31人,輕傷236人……”
“我華東臨時政fǔ《戰爭法》第三條規定:以一切形式、行為挑起內戰、發動內戰之人,皆構成‘內戰罪’,犯罪方應承擔戰爭一切損失與罪責,馬琉寶於19911年12月對九江悍然發動入侵,已觸犯《戰爭法》第三條,構成內戰罪。”檢察官高聲說道。
審判長這時對馬琉寶說道:“馬琉寶,你可認罪?”
“我無罪。”馬琉寶大聲回答道。審判長轉頭對檢察官問道:“原告方可有足夠證據表明是馬琉寶首先挑起戰爭?”
“人證物證皆有。”檢察官說著拿出兩封電文,然後電文說道:“這兩封是在九江之戰爆發前雙方的通電。”
“第一封是馬琉寶發給我華東臨時政fǔ的電報,上麵說,如若我華東臨時政fǔ不退出九江,江西方麵將采取必要手段,威脅之意已昭然若揭。”
“第二封是我華東臨時政fǔ發給南昌政fǔ軍的電報,電報內容如下:望江西方麵以革命大局為重,若兵戈相向,一切後果由江西政fǔ獨立承當,我華東臨時政fǔ概不負任何責任。”
“馬琉寶,這兩封電文可曾屬實?”審判長對馬琉寶問道。
“假的,我根本沒見過這兩封電文。”馬琉寶矢口否認,審判長轉頭對檢察官問道:“原告可有證據表明這兩封電報屬實?”
“我方有大量人證證明這兩封電文的真實‘性’,請允許我傳召證人。”
“準許。”審判長說道。
“傳召證人何洪蒿、曹安程、林澤財、阮國助。”檢察官一口氣傳召了四位證人,這八個人走了上來。
“證人何洪蒿,南昌軍政fǔ電報員,負責接法來往電文,何洪蒿,你是否有向華東臨時政fǔ發過電文?”
“有,發過封,接過一封,而且都是明碼收發。”
“請你回憶一下你收發出的電文是什麽內容,接到的電文又是什麽內容?當時你們的馬琉寶又是什麽樣的態度?”
“當時馬琉寶要我發電文,電文中威脅華東臨時政fǔ退出九江,當時馬琉寶的神情有些狠厲……”
“華東臨時政fǔ回電後,馬琉寶看完翻譯出的電文後怒氣衝衝,說要把福建佬趕出江西……”
“證人曹安程,同樣於南昌軍政fǔ擔任電報員,何洪蒿的說法是否屬實?”
“是這樣的,沒錯。”曹安程回答道。
“證人林澤財,江蘇軍政fǔ電報員,請你回憶一下,你是否有接到這兩封明碼電文?”
“有接收過。”
“是什麽時間段?”
“是11月10日這一天,兩封電報大概間隔三個小時。”
“阮國助,同是江蘇軍政fǔ電報員,林澤財的說法是否屬實?”
“屬實。”
“審判長,證人證詞供述完畢,一切證詞都表明,馬琉寶擔任江西都督之時,確實有對我華東臨時政fǔ進行口頭、軍事上的威脅,而我華東臨時政fǔ也曾對南昌軍政fǔ進行過警告。”檢察官說道。
“經裁決,電文真實‘性’屬實。”審判長裁決道。
“另外,就馬琉寶悍然發起內戰之證據,駐守九江的第三獨立團攝影師拍下了當時作戰的照片,這一張照片,是南昌軍政fǔ派遣的先頭部隊突然突襲九江南城‘門’的照片,這張照片是我們第三獨立團駐守九江南城‘門’時遭遇城內不明人員襲擊而搏鬥的場景……請審判長過目。”檢察官拿出一遝厚厚的照片解說道。
夏鈞的部隊裏,每個連都有一個攝影師,這些攝影師在戰場上記錄下了非常多的照片,他們用的相機都是很先進的,照片也都是彩‘色’的,這個年代已經有彩‘色’照相機了,就是‘色’素不那麽全。
審判長看完照片,對檢察官問道:“原告還有別的證據嗎?”
“有,請允許我方傳召九江百姓作證。”
“準許。”
“傳召九江百姓上庭作證。”
不一會就上來了一大群衣衫襤褸的百姓,這些百姓上來後,開始講述當天的情景。
“那天我正在城郊燒稻草,接著我就看到了一大群的官兵來了,然後就聽到南城‘門’上打槍了,再然後那些官兵就從南城‘門’衝進去了,起碼有六七千人……”
“那天我也在南城‘門’外,我剛出城就聽見南城‘門’上的兵爺和一群人打起來了,我就趕緊跑,沒跑多遠,就遠遠的看見江西新軍殺過來了,他們直接從南城‘門’衝了進去,接著城裏就傳出很多槍聲,基本上沒停過,我跑到遠遠的躲在田埂下麵看,等了大概,可能一個時辰多吧!就就看見那些衝進城的那些新軍從成立被攆出來了……”
“傳江西新軍俘虜上庭作證……”
不一會,一群俘虜也上來作證,馬琉寶在人證物證麵前,任何狡辯都已經無濟於事。
“經本人裁定,馬琉寶發動內戰證據確鑿,馬琉寶,你是否認罪?”審判長對馬琉寶問道。
“我無罪。”馬琉寶依舊強硬的喊道。
“本審判長與你三分鍾時間申辯,請述明你的理由……”
“我……我……你們有什麽資格審判我?啊!你們有什麽資格?”馬琉寶很快陷入瘋狂之中,大喊大叫的質問著,他身邊的兩個警察連忙將起扭住。
“經判定,馬琉寶申辯理由不生效。”審判長麵無表情的說道,“本人將與審判員商議後給出具體判罰……”
大約五分鍾後,審判長回到了原位,隻見他高聲說道:“諸位起立。”
所有人都站了起來,接著審判長大聲宣布道:“現在我宣判,經我華東臨時政fǔ最高軍事法庭審判,馬琉寶有罪,其發動內戰,觸犯我華東臨時政fǔ《戰爭法》第三條,且戰爭中至336名平民死亡,及殺害我華東臨時政fǔ第四獨立團士兵23人,至重傷31人,輕傷236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3萬餘元,間接經濟損失無法估算,已構成嚴重‘性’內戰罪,本應判處死刑,因念其響應革命,然認罪態度惡劣,故判處馬琉寶2級有期徒刑151年,監禁238年,合計389年,剝奪政治權利終生,抄沒其所有家產,宣判即時生效……”
在華東臨時政fǔ的司法判罰中,徒刑和監禁是兩個概念,前者是在限製人身自由的同時還要進行勞動,勞動強度分3個等級,1級最高,3級最輕。後者無需進行勞動,就是整天被關著,而且有較好待遇。
聽到這個判罰,那些記者不由轟動了。
“這不是荒唐嗎?誰能活到389年?”
“就是啊!”
“不過判罰倒也有所依據,就是這個《戰爭法》的合法‘性’有待質疑。”
“成王敗寇嘛!而且還是馬琉寶率先挑起內戰。”
這些記者們議論紛紛,各有其說法。
接著,輪到開庭審理陳其美了。
陳其美才是眾人所更加關注的,陳其美一上來,便是昂首‘挺’‘胸’。
“陳其美,於10月19日晚,命令所率滬軍率先向我建安獨立營開火,以至我建安獨立營當場陣亡2人,重傷5人,不治3人,輕傷8人……”
檢察院準備充分,他們找到了大量人證,包括抓獲的俘虜,以及上海商會的武裝成員,這些人都一一出庭作證。
“陳其美,你是否承認以上控訴?”審判長對陳其美問道。
“我……”陳其美環顧了一圈,內心劇烈掙紮,剛才馬琉寶便是認罪態度不好,被判重刑,陳其美掙紮了許久,突然垂頭喪氣的回答道:“我有罪。”
“被告人已自行承認罪行,本審判長將與審判員商議,稍後給出判罰……”
“諸位起立……經本庭審判,陳其美有罪,其觸犯我華東臨時政fǔ《戰爭法》第三條,構成內戰罪,念其認罪態度良好,故判處2級有期徒刑43年,剝奪政治權利50年,判罰及時生效……退庭!”
接著,馬琉寶和陳其美二人被押了下去,陳其美明天還將接收華東臨時政fǔ最高人民法院的審理。
而針對華東臨時政fǔ殘殺革命人士的謠言也真相大白,各報記者急匆匆的把稿子寫好,然後以最快的方式送回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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