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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我女兒失蹤了,你們快幫我們找一找。”平靜的警局突然衝進來一對夫妻,拉著最近的一個警察,哭喊著道。

南陽和陳歡看了眼,有人接待他們就沒有去招呼。

“失蹤多久了?來,坐下來說。”警察帶著老兩口坐下。

父親焦急的道:“兩天了,前天晚上她就說有事不回家了,昨天晚上也沒回來,我們打電話也打不通,找她的同事都說她下班回家了。

我們倆等了一晚上,她還是沒回來,今天早上收到了我女兒匯來的一大筆錢。

她隻是個銀行職員,一個月也就三千塊,不可能一下子給我們三十萬。她肯定是出事了。警察同誌,你們幫我們找一找吧。”

“你確定詢問她的同事昨晚上下班回家之前還見到她了嗎?”

“她的同事說是看見她了。”

“她幾點下班?”

“晚上五點半。”

警察看了眼牆上的時鍾,算了下時間道:“大爺,您有確切的證據能證明您女兒失蹤了嗎?

比如說她有沒有留下一些留言說自己被威脅了,或者有人跟你們說你們女兒在他們手裏,要贖金或者別的目的?

如果沒有證據的話,不到二十四小時,我們不能立案的。”

“等到二十四小時,我閨女還不知道會怎麽樣。你們是警察,你們不能見死不救啊。”

“大爺,可能您女兒隻是臨時有事也說不定。二十四小時是規定,有很多失蹤的人,二十四小時內他們自己就回家了。

或者您有證據證明您女兒是失蹤而不是有事嗎?”警察無奈又熟練的解釋。

很多人報失蹤案都在二十四小時內,他們也解釋過很多遍,早就習慣了。

“沒有,我要是有證據就不報失蹤了,直接報案綁架不就行了。而且我閨女一下子給我們轉了三十萬,肯定有問題,這就是證據。你們快給我找閨女,不然我就聯係媒體曝光你們。”大爺越說越激動,站起來指著警察的臉,吐沫橫飛。

“大爺,您別激動。我們幫您找,肯定幫您找。您坐下來,先把您女兒的基本情況登記一下,我們再去找人。”警察哄著大爺坐下。

大爺喘著粗氣,仍然氣呼呼的道:“我女兒叫王萌,在六環長勝街的異能者銀行支行上班……”

大爺把自己女兒的情況說了一遍,警察就差指天發誓會幫他找女兒,才把老兩口送走。

看著兩個老人坐車離開,警察摸了把額頭上的細汗,不能打不能罵,講道理也不聽,做警察也不容易啊。

“南哥,這是小姑娘的資料,下午五點半要是還沒回家,咱們就得出去找人了。”警察把資料遞給南陽。

南陽看了一眼,道:“我知道了,五點半以後再說吧。”

剛剛放下小姑娘的資料,局長的電話就打了過來,火急火燎的說道:“南陽,帶人去六環長勝街的異能者支行,調查一個叫王萌的銀行職員。把她抓回來,別讓她跑了。”

“是。”南陽掛斷電話,突然覺得王萌這名字挺熟悉。

拿起手邊剛剛放下的資料,王萌,六環,長勝街異能者支行。這麽巧?是一個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