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經略台海 第九十九章 明正典刑(2)

北宋開國之初,力糾五代弊政,仍然禁止淩遲之刑。宋太祖時頒行的《刑統》,規定重罪應使用斬或絞,沒有淩遲。隻是到了神宗熙寧、元豐年間,才正式將淩遲列為死刑之一,不過一般隻適用於以下三種罪責。

其一,謀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動、叛國、謀取皇位。

其二,倫常之罪:子女謀害父母、弟幼謀害兄長,妻子謀害丈夫、奴仆謀害主人。

其三,凶殘與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斬斷他人四肢(施以巫術);殺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組織幫派以製造恐怖。

按道理,這次在台中大肆殺人**的五名罪犯,本來也勉強夠得上淩遲的標準,不過,如果不是皇帝堅持,怕是這幾個罪大惡極的犯人,也就是會被砍頭了事罷了。

殺人並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蕭統執意要行淩遲大刑,當然不是和這幾個罪犯過不去,如今他的級別還犯不著跟他們較勁,蕭統要的,首先就是表達對破壞治安者的決不姑息的決心,其次也是殺雞震猴,對於一個殺人犯都如此狠辣,其他人如果想生事的話,也得掂量掂量自己。

很快,馬南寶前麵香爐裏的第一根香快要燃到盡頭,而地上巨大的日晷上,那道黑色的日光陰影線,也和日晷上的一條刻線重合,台灣知府馬南寶高聲喝道:“剮!”

伴隨著一聲“照律當斬三千五百九十九刀,今上開恩,著減為一千四百四十三刀”,正在活動筋骨的劊子手終於從筐中取出鐵鉤利刃,而場中圍觀的百姓們,情緒再次被調動到巔峰!

“剮了他,剮了他!”的喊聲如山呼海嘯,似風卷殘雲,此時一陣寒風吹過,端坐於上神色矜持的馬南寶也忍不住微微縮了縮脖子。

蕭統看著下麵幾乎陷入瘋狂的群眾,他們歡呼著,蹦跳著,他們臉上的肌肉扭曲,他們原本清澈的眼神發紅,他們揮舞著拳頭,他們不知疲倦的呼喊著,從內心最深處,其實隱然有那麽一絲恐懼,在這一刻,他想到了後世,想到了他原來所處的國度,蕭統深吸一口氣,緩緩閉上了眼睛。

那個史無前例的年代,無數被暴君煽動的暴民們,無數原本善良純真的少年們,抄起桌凳砸向了他們的師長,拿起墨水潑向了他們的父母,舉起石頭砸碎了文物,奮起暴戾砸爛了河山,邪惡的紅色巨龍一次怒嘯,神州為之顫栗。

再回想到兒時,蕭統心中的偶像,是羅伯斯皮兒,是馬拉,是丹東,可正是這群人,賦予了第三階層的百姓們生殺予奪之權,不須證據,不須辯論,一陣高呼,任何人都可以被送上斷頭台!

結果,當巴黎的街頭掛滿了被斷頭台和絞刑架收割後的屍體時,這群領袖們,也就差不遠了。

得意的摸了摸下巴,劊子手又朝百姓們亮了亮刀,更是激起一陣歡呼,隻聽劊子手大喝一聲,大手對著第一個被開刀的主犯劉四兒的心窩就是一掌,然後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操著刀子,靈巧地一轉,隻聽“茲啦”一聲,劊子手哈哈大笑,他重新把刀高高舉起,先給馬南寶看,然後再給百姓遙相揮舞。隻見那是一塊銅錢般大小的肉,很明顯是從犯人的右胸脯上旋下來的。按照規矩,這一刀恰好要旋掉乳粒,留下的傷口酷似盲人的眼窩。而旁邊一個明顯是他的徒弟的十幾歲孩子,站在那裏高聲道:“第一刀!”

不消說,這樣一個舉動,更是讓下麵的群眾徹底的瘋狂了!蕭統的手死死的合在一起,拚命抑製著顫抖的欲望,而馬淩已經背過身去,不敢再看。

接著,隻見那劊子手將手腕一抖,那片紮在刀尖上的肉,便如一粒彈丸,飛到很高處,然後下落。這第一片肉,便是所謂的謝天。

第二刀從左胸動手,還是那樣子幹淨利落,還是那樣子準確無誤,要旋掉左邊的乳粒。伴隨著徒弟高呼的“第二刀”,第二片肉摔在地上,是謝地。這兩片肉的也叫錢肉,專祭天地!

如今,距離近的人就可以看見,劉四兒的胸脯上,出現了兩個銅錢般大小的窟窿,流血,但很少。原因嘛,就是是開刀前劊子手那猛然的一掌,把他的心髒打得已經緊縮起來,這就讓血流大大地減緩了。

然後,劊子手撚起一塊幹淨的羊肚子毛巾,蘸了點鹽水,緩緩的擦著犯人胸上的血,目的則是讓刀口猶如樹上的嶄新的砍痕。而這可是真正的“往傷口上撒鹽了”,開始還一直死撐著說“誰哼哼就不是爺們”的劉四兒,終於扛不住了,那撕心裂肺的嚎叫聲,讓蕭統都覺得有些滲人,可是,圍觀的百姓們,他們隻會更加的興奮!

接著,劊子手毫不猶豫的在犯人的胸脯上切了第三刀。這片肉還是如銅錢大小,魚鱗形狀。新刀口與舊刀口邊緣相接而又界限分明。這也就是淩遲刑別名又叫“魚鱗割”的原因了,的確是十分地形象貼切,就是蕭統的位置,都可以看見那類似魚鱗的物事,隻是,那,卻是最讓人惡心的人肉。

第三刀下去,如果露出的肉茬兒白生生的,隻跳出了幾個血珍珠,預示著淩遲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成功的淩遲,是流血很少的,開刀前,突然地一掌拍去,就封閉了犯人的大血脈。他的血此時都集中到腹部和腿肚子裏。這樣才能如切割蘿卜一樣,切夠刀數,而犯人不死。否則血流如注,腥氣逼人,血汙肉體,影響觀察,下刀無憑,勢必搞得一塌糊塗。情況正常的前提下,劊子手會把第三片肉甩向空中,這一甩謂之謝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