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戰爭決議
十二月二十五日,黎平寇在元首府召開高層會議。
這次會議的主題就是對日作戰,而且在一開始,黎平寇就明確了中心思想,即與日本的矛盾已經發展到了無法用其他手段解決的地步,戰爭成為必然,而為了爭取有利局麵,應該積極主動的製造開戰時機。
隨後,會議完全圍繞著軍事問題展開。
也就是說,牧浩洋成為了主要發言人。
按照他的部署,對日作戰將分成四個階段:戰略突擊、爭奪戰場主動權、戰略封鎖與地麵決戰。
在戰略突擊階段,將以空軍為主,針對日本的戰略設施、特別是具有軍事用途的核設施進行全麵轟炸,爭取徹底摧毀日本的國防基礎設施,比如主要軍事基地、國家防禦與防空係統、軍事通信與指揮係統、國家通信與廣播係統、主要行政機構、基礎交通設施、能源與資源產業等等。
說得準確一些,這應該是戰略轟炸。
冠以“戰略突擊”,主要為了體現戰爭初期的突然性與重要性,即通過高強度的空中突擊奪取戰爭主動權。
因為沒有涉及到戰術部分,所以牧浩洋隻籠統提到,該階段將持續一個月到三個月。
當然,這還不是全部。
戰爭是雙方互動的結果,因此日本的防禦與反擊行動,必然產生無法預料的影響,而最嚴重的威脅就是日本報複中國本土目標。
針對這個問題,牧浩洋製訂了兩種應對手段。
一是通過逐步擴大轟炸範圍的方式,瓦解日本的反擊能力,即在日本當局做出反擊決策的時候,已經喪失了反擊能力。
隻是,這無法確保萬無一失。
在遭到轟炸之後,日本很有可能立即發起反擊。
為此,牧浩洋做了第二手準備,即隻要日本針對中國本土進行反擊,將轟炸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戰略目標,比如分布在日本各地的數十座核電站、重要水利設施、分布在居民區內的工業目標等等。
問題是,這不是單純的軍事手段。
按照牧浩洋的提議,在開戰之後,政府就應該宣布立場,即在日本沒有反擊中國本土的情況之下,中國的戰略轟炸隻針對日本的軍事目標、以及具有軍事用途的工業目標,而日本攻擊中國本土,意味著戰爭全麵爆發。
黎平寇當場就做出決定,采納牧浩洋的提議。
在戰略突擊階段,還有一個重點,即海軍並非主要參戰力量,但是必須在此期間進入西太平洋,為下一階段的作戰行動做好準備。如果有必要,海軍將執行部分低強度的空中突擊任務。
也就是說,在戰爭爆發之前,海軍就將進入戰爭狀態。
按照牧浩洋的提議,最好在戰爭爆發之前,讓艦隊進入西太平洋,而不是等到戰爭爆發之後再出動艦隊。
原因很簡單,中國艦隊前出西太平洋的通道並不多,極易遭到封鎖。
進入第二階段後,將以奪取製海權為主要任務。
當然,這沒什麽好說的,關鍵就是在海洋戰場上擊敗日本艦隊,打掉日本最基本的國防力量。
對日本來說,喪失製海權就意味著戰敗。
因為該階段的作戰行動以戰術為主,所以牧浩洋沒有多做介紹,隻是強調了兩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一是密切監視日本艦隊的行動,為製海作戰提供可靠的情報支援。
二是該階段作戰行動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比如極有可能在戰略突擊任務完成之前就與日本艦隊決戰,此外還有可能麵對外來幹預,因此在作戰行動中,必須賦予艦隊指揮官最高決策權。
黎平寇沒有討價還價,當場就答應了牧浩洋提出的要求。
更重要的是,按照黎平寇的意思,牧浩洋既是最高指揮官,也是艦隊指揮官,因此得由他指揮艦隊作戰。
這讓牧浩洋有點驚訝,因為他沒有想過這個問題,也沒有向騰耀輝提起過。
還好,騰耀輝沒有提出異議。
進入第三階段之後,戰爭的結局已無懸念,而牧浩洋在這個時候,采納了由黃峙博提出的建議,即給日本保留一線希望。
按照他的部署,第三階段將以戰略封鎖為主,以迫使日本投降為主。
可以說,這也是爭論最激烈的地方。
按照黎平寇的觀點,既然已經在空中戰場與海洋戰場上擊敗日本,奪取了製空權與製海權,就沒有必要進行戰略封鎖,而是應該擴大戰略轟炸規模,然後在日本外島登陸,最終登陸日本本土。
說得直接一點,就是沒有必要浪費時間。
事實上,這也正是牧浩洋的觀點,即速戰速決。
根據牧浩洋的判斷,最多三個月之後,就能獲得登陸日本本土的機會,也就有可能把戰爭時間控製在半年左右。
隻是,誰也不能否認,三個月的戰略轟炸,不足以徹底打垮日本。
也就是說,如果在開戰三個月後登陸日本,地麵戰爭肯定會打得非常慘烈,而且日本很有可能在這個時候向美國求援。如果地麵戰爭也如同牧浩洋預料的那樣發展,日本則有可能在開戰半年後宣布投降。
這正是黃峙博最擔心的結果。
正是如此,牧浩洋提出了戰略封鎖,即推遲地麵戰爭,讓日本在戰略上做出誤判,認為中國沒有決心登陸日本本土,也就有理由繼續堅持下去,為二零三七年、或者二零三八年的戰略反攻創造機會。
當然,戰略封鎖的主角仍然是海軍。
隻是,除了艦隊之外,潛艇將是最主要的參戰力量。
在這裏,牧浩洋明確提出,以現有的技術手段,“無限製潛艇戰”的危害性能夠得到有效控製,即能夠準確辨認出伏擊目標的性質,避免在進行戰略封鎖的時候,誤傷其他國家的艦船。如果有足夠的情報支援,還能做到精確的定點清除,即隻攔截運送關鍵戰略物資的運輸船隻。
至於封鎖時間,牧浩洋隻給出了一個概略答案。
以日本的戰略儲備量、以及戰爭時期的消耗與生產效率計算,日本在戰略封鎖下最多能堅持兩年半。如果在此期間進行高強度的戰略轟炸,且重點打擊日本的戰略儲備資源,還能縮短到一年半左右。
也就是說,封鎖開始後一年半,日本將彈盡糧絕。
到此,戰局將出現兩種情況。一是日本當局做出明智選擇,與中國簽署城下之盟,二是一億多日本人集體“玉碎”,死撐到底。
如果是前者,中國就應抓住機會,在談判桌上獲得勝利果實。
如果是後者,就到了第四階段,即登陸日本本土。
按照牧浩洋的估計,地麵戰爭不會太輕鬆,也沒有太大的難度,主要問題是確保作戰部隊的後勤供應。
為此,牧浩洋提出了一套方案,即在戰局明了之後,說服盟國參戰。
當然,這是政治話題了。
黎平寇沒有立即答應下來,隻是同意在時機成熟的時候,會考慮牧浩洋的建議。至於什麽時候才算時機成熟,在牧浩洋看來,隻要日本率先擴大戰爭規模,比如向美國求援,那麽中國就有理由做同樣的事情。
事實上,牧浩洋提出拉盟國參戰,正是針對美國。
至於盟國能在戰爭中做多大貢獻,牧浩洋沒有抱多大希望,也沒有必要讓盟國分擔主要作戰任務。
按照他的估計,地麵戰爭最多持續半年。
以中國陸軍的實力、加上世界上規模最大的船隊,以及僅次於美國空軍的第二大戰略空運力量,地麵戰爭隻是奪取勝利果實的最後一步。
牧浩洋介紹完戰爭計劃後,會議進入政治討論階段。
第一個問題,也是最重要的問題:開戰理由。
黎平寇說得非常透徹:如果沒有一個站得住腳的理由,就無法阻止美國參戰,也就無法徹底擊敗日本。
在牧浩洋看來,黎平寇的擔憂有點多餘。
別的不說,在中日為戰爭做準備的時候,美國沒有加快軍備步伐,也就沒有可能為了日本與中國爆發全麵戰爭。
可是必須承認,美國有參戰的法理基礎。
別忘了,日本仍然是美國的盟國,與美國的同盟條約沒有作廢,美國有保護日本本土安全的義務。
即便美國總統不願意參戰,美國國會也有可能迫使總統出兵。
要想阻止美國參戰,就得找出一個十足的理由。
以當時的情況來看,唯一的理由就是日本秘密研製核武器,而且已經取得了決定性的突破,離擁有核武器隻有一步之遙,或者已經製造出了核武器。原因很簡單,在美國的法律體係中,“華盛頓條約”的地位高於“美日同盟條約”,而且美國與日本同盟的基礎是兩國間的隸屬關係,而最基本的就是日本不能打破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確立的基本憲法,其中又明確規定日本不能擁有核武器。
說得直接一點,隻要日本擁有核武器,美日同盟關係就自動瓦解了。
問題是,如何獲得這個先決條件?
可以說,這兩年來的對日核查,就是在為此努力。可惜的是,在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幹擾與阻撓下,核查隻是走走過場,失去了應有的意義。
最後,黎平寇采納由杜蕾提出的建議:對日戰略禁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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