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傾其所有

得到總統授權後,錢德勒兌現了承諾。

在第一輪談判中,錢德勒就答應了喜田多一郎提出的幾乎所有要求,而且還做出了一些額外保證,比如情報支援。

喜田多一郎不是笨蛋,趁此機會為日本爭取了一切能夠爭取的東西。

隻是,喜田多一郎嚴重缺乏遠見。

在與錢德勒會談的時候,喜田多一郎提出的要求,幾乎都局限在空中力量上,而沒有過多的考慮海上作戰。

當然,這並不表明喜田多一郎沒有提出多少要求。

喜田多一郎提出的第一個要求,就是獲得美軍的F-22A,而且是進行了全麵改進的第五批次。

錢德勒非常爽快的答應了下來,僅此就能證明美國推動戰爭的決心。

在第二次朝鮮戰爭爆發前,F-22A有三個批次,其中第一批次隻有部分戰鬥力,第二批次擁有完備的製空能力,第三批次針對多用途性做了改進。沒有第二次朝鮮戰爭,F-22A的改進工作到此為止。

第二次朝鮮戰爭中,F-22A的性能缺陷暴露了出來。

雖然第三批次的F-22A已經具備了對地打擊能力,能夠使用九百磅級彈藥,但是其多用途能力仍然不夠突出,很難執行防區外打擊任務。在F-22A奪取了製空權,作戰能力有剩餘的情況下,聯軍仍然得用突防能力有限的第三代戰鬥機執行打擊任務,結果在誌願軍的防空火力網裏損失了大量戰鬥機。

F-22A的第四批次,就是針對多用途性做了更加徹底的改進。

讓F-22A重新上天的還是第五批次,即針對電磁戰能力進行的全麵改進。

到二零一八年底,美軍的所有F-22A都達到了第五批次的標準,之前服役的戰鬥機全部完成了改造工作。

隻是,在對外銷售時,美國有所保留。

當時賣給日本的是第三批次的F-22A,即便是出售給以色列的,也隻是第四批次,而不是最好的第五批次。

按照美國的軍火銷售政策,要到第五代重型戰鬥機問世,才會出售第五批次的F-22A。

嚴格說來,第五批次的F-22A應該變更代號,比如F-22B,或者為了避免與FB-22混淆而用F-22C做代號。但是為了推銷F-22A,美國空軍配合軍火商,故意混淆戰鬥機代號,不然其他國家肯定不會花巨資采購F-22A。

比起前四個批次,第五批次的F-22A的改進非常徹底。

除了增添電磁對抗係統之外,最大的變化就是動力係統。在美國空軍中,F-22A的主力發動機不再是F-119,而是在定型競爭中敗下陣來的F-120,而且是這種發動機的全麵改進型號。

F-120在競爭中敗給F-119,不是不夠先進,而是不太可靠。

作為變循環發動機,F-120的初始起點就比F-119高得多,而帶來的直接影響就是技術不夠成熟、可靠性非常低。因為在F-22A服役初期,沒有一種戰鬥機可以與之抗衡,所以使用更加可靠的發動機,不但能夠達到戰鬥機的設計指標,還能減少使用中的麻煩、以及維護費用。

美國空軍的選擇並沒錯,如果發動機出了問題,戰鬥機就得停飛。

曆史上,這樣的事情不是沒有發生過。

F-15剛服役的時候,就因為F-109的可靠性太低,曾經數次大規模停飛,直到美國空軍引入競爭機製,選擇F-110為備用發動機,才解決了這個問題,而且也促使軍火商花大力氣改進F-109。

問題是,受基本結構限製,F-119的改進餘地肯定不如F-120。

在美國空軍認識到了戰鬥機機動性能的重要性之後,肯定需要推力更大的發動機,加上第五批次增加的設備重量,更需要一種大推力發動機來提高F-22A的機動性,至少不能因為增加了設備重量而導致機動性降低。

這個機會,讓F-120起死回生。

雖然美國從未公布F-120-800的具體性能指標,但是第四批次F-22A采用的F-119-600的最大加力推力就達到了一百八十三千牛,超過了采用同樣核心機的F-135-400型,成為當時推力最大的軍用渦輪風扇發動機。美軍放棄F-119-600,選用F-120-800,表明這種發動機的推力更大。

即便不是更大,而是相當,第五批次F-22A的機動性能也遠超以往。

按照外界估計,在增加了電磁對抗係統之後,第五批次F-22A的空重由第四批次的十六噸增加到了十七點五噸,標準狀態時的空戰重量為二十三噸,因此其空戰推重比在一點五以上,比第三批次提高了百分之十五。如果按照戰鬥機空重增加的幅度計算,F-120-800的推力比F-119-600增加了百分之十左右,空戰推重比接近一點七。與之相比,即便是采用新式發動機的J-20也差了很大一截。要知道,WS-15的設計指標僅僅是讓J-20的空戰推重比達到一點四五,勉強超過第三批次F-22A。采用117S發動機的J-11C,空戰推重比僅有一點三左右。

美國的技術實力不容低估,其在航空領域數十年的積累,足以傲視全球。

如此先進的戰鬥機,自然沒有理由首先提供給其他國家,哪怕是最要好的盟國。

現在,美國答應出售第五批次F-22A,而且是直接出售美軍現有裝備,而不是讓日本排隊等候,表明美國非常希望日本扭轉戰局。

當然,僅有戰鬥機還不夠。

二十九日的戰鬥表明,指揮與情報係統比先進戰鬥機更重要。

導致日本空中自衛隊戰敗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支持製空作戰的指揮與情報係統。

E-767沒有電磁對抗能力,無法前出到戰場附近,隻能留在衝繩上空,而且在遭到襲擊時還得轉向規避。

按照喜田多一郎的要求,錢德勒答應出售八架最新式的E-3G。

相對而言,E-3G就不是不能賣的裝備了。

因為前麵的編號已被占用,所以E-3G並非E-3C的深度改進型,隻是在E-3C的基礎上增添了電磁對抗係統,更換更好的固態相控陣雷達與更省油的發動機,其他方麵與E-3C基本上沒有區別。

對日本空中自衛隊來說,這種預警機卻意義非凡。

八架E-3G,足以確保日本空中自衛隊在兩個戰略方向上,隨時保持戰略警戒。如果得到其他預警機的支持與配合,比如讓E-767靠後部署,還能在兩個方向上同時指揮兩場大規模空戰。

更重要的是,E-3G不怕電磁武器,可以前進部署。

對日本空中自衛隊來說,E-3G還有一個好處。這種預警機的指揮控製界麵與E-767沒有多大區別,空中自衛隊的官兵就能操控,不需要花費巨資雇傭美國軍人,能由日本軍人來掌握戰術主導權。

除了預警機,日本空中自衛隊還需要一種戰略飛機:戰略電子偵察機。

雖然E-3G不怕電磁武器,但是在嚴重電磁戰中,預警機的作戰效能大大降低,而戰略電子偵察機反而更能適應戰場環境。二十九日的戰鬥中,美軍的EC-135就多次截獲J-20發出的無線電信號,中國空軍的電子偵察機也在搜索F-22A的行動中發揮了重大作用,日本卻沒有類似的作戰平台。

沒有,就隻能買。

顯然,錢德勒很有誠意。

要知道,在以往任何時候,像EC-135這樣的戰略性機種都不在出售清單內。從軍事價值上講,EC-135絲毫不亞於B-2A。更重要的是,這些戰略電子偵察機除了在戰時發揮重大作用之外,在和平時期也很有用途。

把戰略電子偵察機賣給日本,算得上是美國在為日本開後門了。

問題是,這還不是全部。

不管是第五批次F-22A、還是E-3G與EC-135,其主要用途都是製空,即幫助日本空中自衛隊奪回製空權。

要想把製空權利用起來,使其成為克敵製勝的關鍵因素,還得擁有進攻性力量。

不可否認,第五批次F-22A與不俗的打擊能力,但是主要體現在對地上,而不是對付海上目標。

說得簡單一點,F-22A的狹小彈艙裝不了反艦導彈。

要用F-22A攜帶反艦導彈執行對海打擊任務,就隻能使用外部掛架。理論上,在使用複合掛架的情況下,F-22A能攜帶十二枚AGM-84M,而且在內部彈艙攜帶六枚AIM-120D與兩枚AIM-9Y,從而具備完整的對空作戰能力,作戰半徑也僅比執行製空作戰任務時短了不到五百公裏。

問題是,使用外部掛架後,F-22A就沒有隱身能力了。

用價值數億美元的F-22A去執行突擊任務,顯然很不劃算。

可惜的是,在美國的武器庫裏,沒有讓日本滿意的戰術戰鬥機。

F-35A是不錯的多用途戰鬥機,隻是在執行對海打擊任務時,也得使用外部掛架,從而失去隱身能力。與F-22A相比,F-35A唯一的優勢就是更加便宜,經得起消耗。問題是,日本在采購F-22A之後,沒有急著采購F-35A,計劃到F-22J大規模服役之後,再采購F-35A替換F-2與F-4G。

至於FA-18EF,日本空中自衛隊根本不屑一顧。

這種戰鬥機都快被美國海軍淘汰了,而且在F-X選型的時候,日本選擇的是F-35A,而不是FA-18EF。更重要的是,FA-18EF是美國海軍的戰鬥機,而日本空中自衛隊從來沒有使用過美國海軍的戰鬥機,也沒有相應的後勤保障設備。如果采購FA-18EF,還得同時購買後勤保障設備,並且花巨資聘請美國海軍的保障人員。總經費算下來,還不如直接使用F-22A劃算。

當然,錢德勒提出了折中方案,即優惠提供退役的F-16CD,並且把這種戰鬥機升級到最新批次的標準。

相對來說,這是一個不錯的方案。

日本的F-2與F-16是孿生兄弟,或者說是在F-16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具有很高的通用性,大部分後勤保障設備都能通用,日本飛行員也能盡快熟悉這種戰鬥機,從而大幅度降低了使用費用。

問題是,F-16早已落後,連美軍都不再使用了。

再過兩年,最後一個F-16中隊就將從美國空軍的作戰部隊中退役,今後隻能在假想敵部隊見到這種戰鬥機了。

這下,問題嚴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