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對黑格爾思想的形式和構造的借用,為他提供了分析社會經濟結構的方法論。在《德謨克利特的自然哲學和伊壁鳩魯的自然哲學的差別》中,馬克思主要用黑格爾的方法論原則解釋伊壁鳩魯的思想。他在研究伊壁鳩魯時使用的公式,後來被用於對社會經濟結構的研究。
馬克思采用了黑格爾的形式—內容批判。雖然拋棄了黑格爾的內容,但他借用了黑格爾的解釋形式。這是馬克思親黑格爾主義的核心要素。馬克思所拒絕的黑格爾的內容是精神的泛神論和邏輯的泛神論。
馬克思重置了黑格爾的主體性思想。在馬克思看來,主體性是人—社會的活動以及人—社會的勞動。馬克思以主—謂的解釋公式取代了泛邏輯主義,並將這個公式轉化為個人一社會。在馬克思對黑格爾主義的改寫中,精神上和邏輯上的普遍主義轉變為物質上的特殊性。
在博士論文中,青年馬克思還不是一個曆史唯物主義者;但當他以人類的社會活動取代自我意識的時候,他就成了一個唯物主義者。馬克思以物質生產力取代了自我意識,跳出了鮑威爾的自我意識的束縛。
馬克思與黑格爾的破裂也使馬克思改變了辯證法的實質。它不再是自我意識和現實之間的矛盾,而是生產資料和生產方式之間的矛盾。在辯證法中,原動力不再是意識,而是物質生產力。
馬克思將黑格爾的方法論指向與黑格爾不同的事物。馬克思用這些形式去分析社會,而黑格爾用這些形式去研究理念。黑格爾的目的是了解理念如何發展,希望這些邏輯的公式能夠解釋曆史。馬克思的目的是了解社會經濟的總體如何發展,希望用這些方法論原則解釋曆史。
為了確證馬克思借鑒和使用黑格爾方法論的程度,我在下麵列出了所有他用來分析伊壁鳩魯和德謨克利特的結構。所有這些結構都在《德謨克利特的自然哲學和伊壁鳩魯的自然哲學的差別》中得到了使用,也都再次出現在《資本論》中。
A)有機的認識:總體性;有機的;本質;內在;自在和自為;發展,或曆史;本質和現象;實現,現實化;整體和部分;普遍—特殊:結構;反映,中介。
B)認識的外化:對象化,預言;異化;辯證法:外化;實體。
C)認識的工具:概念;抽象;形式—內容;規定;矛盾,否定;辯證法,認識;普遍—特殊,認識。
在後麵的段落中,我將對這些認識模式加以分析。在第八部分“發展理論”中,我解釋了馬克思關於曆史更替或“編纂哲學史”的普遍結構。通過對這種特殊認識模式的考察可知,馬克思的一般曆史發展理論、曆史唯物主義所遵循的方法是能被理解的。
我對這些認識模式的分析很簡要。本套書後麵兩卷會在馬克思方法論方麵更詳細地討論這些認識模式,並增加方法論範疇的目錄。我在此處的意圖隻是介紹它們,對其內容的考察也隻是為了使讀者熟悉它們的存在以及它們的一般目的。
第一,有機的認識。
(1)總體性。
由人一社會的活動在曆史中產生的形式必然被視為總體。判斷人類活動的原子論的路徑隻能導致曆史客觀性的錯位,因為這種客觀性隻能被正確地理解為綜合的和整體的係統。
(2)有機的。
這些總體與有機體是類似的。它們可以與生物係統進行比較,其中每部分都致力於生物體的功能運作和維護。
(3)本質。
本質是全部總體的目的。本質既是根源,即任何統一的體係的起點,又表現為這個體係的發展。它的產生完全符合原始胚胎的結構。
(4)內在。
總體的內在發展趨勢完全符合其最初的起源。總體的必然性的展開符合其預設的種類。
(5)自在和自為。
自在是有機體的本質。它是符合自身屬性的必然表現。
自為是有機體與其環境的關係。任何事物都不是完全孤立的,自為就是對所有在與另一個特殊性的關係中存在的特殊性,或者說作為整體的部分的闡述。
(6)發展,或曆史。
曆史性是所有人和社會存在的條件。存在在本質上是曆史的。
(7)本質和現象。
這是在馬克思的全部科學著作中十分重要的方法論,它指的是總體的內在實質和該總體的外部表現之間的脫節。如果本質是一個係統的內在趨勢,那麽本質和現象就關係到這兩者的極端。一個係統的現象有別於該係統的自在之物。
(8)實現,現實化。
一個係統的自在的原則必然得到體現。一個係統的內在發展趨勢表現為從本質到現存,到實在。
(9)整體和部分。
總體性必然被視為整體和部分的統一。部分被歸納在整體中,被轉化為整體的工具,但它們的共存仍然得到保留,仍然是存在的,盡管表現為變化了的形式。
(10)普遍—特殊:結構。
普遍—特殊是整體和局部的同義詞。係統的目的規定著各個部分,普遍性包含著各個部分。
(11)反映,中介。
事物從未在孤立中出現。事物總是彼此相關的,總是在一個背景中被看到。事實上,它們的定義來自它們的背景。
所有這些有機的範疇都是解釋一個統一的係統如何維持自身的手段,或者說解釋一個統一的係統的每個部分如何維持或反映整體的手段。
第二,認識的外化。
(1)對象化,預言。
這些範疇關係到思想的生產過程。思想的實質是消費。進行消費後,思想生產出事物。連續性使消費和生產聯係起來,而事物的發展過程是永不終止的。
另一條描述對象化的路徑是從含蓄到明確的變化。自在之物,含蓄的存在,在事物的明確性中持續地閃耀。
(2)異化。
一旦事物由思想所創造,它就與自身的起源相異化。一旦事物由思想所塑造,它就因來自思想而表現為獨立的存在。
(3)辯證法:外化。
辯證法的一方麵在外化的領域中是活躍的。在這個領域中,辯證法指的是一種對象化為另一種對象化所取代的過程。正如我在“對象化,預言”這段所指出的,思想的依次實現是持續的。因此,當在外化的語境中使用辯證法的時候,它指的是過去的思想對象對新的思想對象的持續超越。
(4)實體。
實體是由人類思想生產的,因而是外在的和客觀的。實體是人生活於其中的文化環境,或者說主體外化的結果。實體是維持創造性活動的要素。在馬克思看來,勞動變成了實體。
第三,認識的工具。
(1)概念。
概念是事物的屬性,是賦予事物的特殊性以意義的構成原則。概念是為事物特殊性提供意義的解釋工具。
(2)抽象。
抽象是概念的同義語。它是使觀察者構成並傳達個性的意義的普遍原則。概念和抽象在馬克思的方法論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的科學理論正是取決於它們。
(3)形式—內容。
普遍—特殊的形式存在於認識領域。內容是特殊,感性知覺,而這僅僅需要在形式或概念中獲得意義。形式一內容指的是內容的活動,是由概念加之於外部世界的具體化。
(4)規定。
概念不僅消費自身,而且對自身加以詳細表述。每個概念都是以屬性一種類的模式塑造的。由於概念是屬性,因而屬性的具體化和特殊化就形成了種類。
(5)矛盾,否定。
矛盾和否定意味著排斥。或者說,一個事物不能獲得其個性,除非它排斥他者。當一個事物被視為具有與他者有所區別的特征的時候,其個性就產生了。這種有區別的事物隻有在它與他者產生矛盾或否定的時候才是可能的。
(6)辯證法,認識。
正如在認識中所體現的,辯證法是螺旋式上升的——也正如它否定了此前的規定。作為一種認識的工具,辯證法使人們將現實視為一係列的變革,其中一種規定為另一種規定所否定和超越。
(7)普遍—特殊,認識。
作為一種認識模式,普遍—特殊是三段論中的兩段。在這個三段論中,作為曆史運動的基本動力,普遍是與特殊相抵觸的,但這種否定在個體中實現了和解。普遍和特殊在個體中是相互調和的。對馬克思來說,認識意味著對現實——被視為力量衝突的領域和助長相互否定的領域——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