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可以說,創構一個把自身設定為存在,並意識到自身存在的觀念的王國,成為一個需要麵對的問題。這個王國的創構者自然不是鮮活的生命個體,而隻是世界精神。進而,如何顛覆自基督教形成以來就一直主導著世界,並把自身預設為唯一存在的精神的自我,也成為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費爾巴哈致信黑格爾,1828)當東歐共產主義在多米諾骨牌理論的反向形式中紛紛倒台的時候,一股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曾被西方政治理論家忽視的政治思潮,一下子又走上前台,成為關注的焦點。這就是,那些中、東歐的持不同政見者將具有描述性和規範性的“市民社會”概念引出理論的地平線,關於“市民社會”的討論由此再度複興起來。作為植根於資產階級政治自我宣言(對立於封建獨斷主義)成熟時期的理念,市民社會在20世紀幾乎處在一種被廢黜的境地當中。被瓦克拉夫·哈維爾、亞當·米切尼克等持不同政見者作為抵製蘇聯威權政治的武器激活之後,市民社會討論的旨趣就一直定位於用社會對抗國家、用社團對抗強權、用多樣性對抗同一性、用文明對抗粗暴、用說教對抗壓製。在東歐範例的強烈影響下,一股“回歸市民社會”的浪潮同樣在西方政治理論家中湧現。不過,這股浪潮的湧起,同時也係於西方政治理論家的這樣一種欲求,即如何使西方自由民主的市民生活走出官僚化和國家主義的困境,進而贏獲新的生存空間。①雖然20世紀90年代中、東歐民主化和自由化的挫傷已無可爭議地揭示出市民社會概念中的歧義與困難,但這一社會政治理念在西方政治領域還是展現出非同尋常的魅力。

在市民社會作為一個規範概念以及作為一種論辯的武器得以複興的過程中,那些東歐的持不同政見者和西方的政治理論家,都不約而同地求助於從洛克到潘恩、從孟德斯鳩到托克維爾、從康德到黑格爾的理論傳統。在橫跨不同理論傳統的寬廣視域中,“市民社會複興”自然會(並且也已經)根據討論者的定位獲致其不盡相同的意涵。新自由主義者僅僅將市民社會與自由市場經濟勾連在一起,社群主義者將市民社會視為社會共同體之構建與擴大的領域加以對待,社會民主主義者則將市民社會看作是民主進程的據點,包括政治國家、經濟、工廠、正式或者非正式的社會組織。

在這樣一種異常混雜的市民社會話語中,一個重要的共識卻在於:馬克思對市民社會概念的全麵拒斥並不足以構成在複雜社會中擴展民主生活之規則的起點。這是一個新的理論共識,但取得這個共識並不意味著提出了深刻的見解。那些同情社會主義理念、保留馬克思主義之資本批判的思想要素,或者像德裏達這樣最低限度地“從馬克思主義的精神中獲取靈感”①的人,甚至現在都公開地承認馬克思市民社會批判的上述缺陷。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就在於,馬克思對市民社會的批判,不僅指向了資本主義的經濟製度,而且指向了市民社會中屬於“市民”的那一維度,即對自願團體、個人自治和公眾輿論等領域的觀念與法律認可,以及對個體權利的保護。吉恩·柯亨與安德魯·阿拉托將當前關於市民社會的爭論界定為“後馬克思主義”,他們的理由很充分,因為這一爭論係於一種思想成熟的懷疑論,而這一懷疑論的矛頭直指馬克思對國家與社會之現代形式的總體批判。②然而,如果當前的爭論就是要理所當然地超越馬克思主義,那麽,它的主要目標之一就在於從馬克思的身後來找尋靈感與理論的引導。

這種前馬克思主義理論中的後馬克思主義旨趣,大大強化了青年馬克思曾自豪地宣稱已經超越了的思想家即黑格爾在研究中的指數與相關性。當代的討論圍繞馬克思關於黑格爾政治哲學範疇的激烈批判引發的獲益與損失,提出了新的問題。這使得黑格爾對現代個體自我之曆史性出場的陳述以及對現代市民社會之動力的分析,煥發出新的理論感召力,這不僅包括經濟上的互動,也包括出現了竭盡全力捍衛社會福利與個人自由等社會目標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組織。為了將市民社會既描述為資產階級市場關係的領域,又描述為製度化的個人和公共權利之“市民的”領域,黑格爾對德語詞匯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進行了雙重意義的開發,馬克思卻將市民社會的意義收縮為“資產階級社會”,即資本主義經濟的領域。馬克思當然沒有由此而宣稱要放棄為個體自由或個體成就而進行的鬥爭,但他基本上還是重新界定了鬥爭的術語。由此,在馬克思政治哲學和經濟學的重新概念化中,個人主義變成了“資產階級的個人主義”,而市民社會的“市民的”維度,特別是西方自由主義承諾的市民的個人權利,變成了一種意識形態的附屬或者經濟關係的偽裝。當前關於市民社會的討論,讓我們認識到黑格爾和他的激進後繼者之間的衝突在什麽節點上是利害攸關的,進而也促使我們重新審視和重新思考關於市民社會的早期爭論,以及19世紀40年代那個對日後思想史的發展具有決定影響的時刻,在那個時刻黑格爾的政治哲學被馬克思的批判徹底取代。

馬克思對黑格爾政治哲學的批判性改造已成為許多研究的論題,然而,在馬克思脫離黑格爾和他對個人主義的深層矛盾上,所有聚焦於馬克思思想發展這一關鍵維度的研究,並沒有提供令人滿意的解釋。隻要研究者們相對孤立地來處理馬克思對黑格爾《法哲學原理》的批判性考量,他們對馬克思脫離黑格爾的理解都不可能充分。當然,許多研究將馬克思與青年黑格爾派對黑格爾理論與思辨哲學之靈感的否定連接在一起。然而,就學者們對青年黑格爾派(像大衛·施特勞斯、路德維希·費爾巴哈)理論與哲學研究與馬克思政治思考之間或多或少的差異的假設而言,在馬克思與早期德國社會主義理論問題上,大部分的文獻都沒有將黑格爾政治哲學在19世紀三四十年代更大範圍內的研究與轉換揭示出來。當前學術研究的一個核心的觀點在於:對激進的黑格爾派之於黑格爾政治哲學的糾結進行考察,不僅會清楚地呈示馬克思與黑格爾的理論斷裂,而且也會清楚地呈示作為一個思想整體的青年黑格爾主義的政治向度,以及這一向度與德國“三月革命”前政治流派的關係。

在馬克思對個人主義的批判上,我們的理解同樣也受到了一種研究定向的阻礙,即對馬克思思想中這一極為重要的方麵進行處理,是在隔離其被闡明的語境的情況下進行的。我的另外一個觀點是,曆史學家和與之相近的理論家對於下述假設的提出缺乏深思熟慮:馬克思態度(指批判個人主義——譯者注)的充分根由,在於他對資本主義私有財產製度以及支持古典政治經濟學和自由資本主義社會的學說(其核心是麥克弗森曾經稱指的“占有的個人主義”)的排斥。顯然,在理解馬克思關於社會個人以及市民權利之本質的觀點時之所以產生困難,是因為如果我們不能認識馬克思思想在何種程度上受到當時德國關於市民社會和政治問題的辯論的影響,那麽,是不能清楚地解釋馬克思觀點提出的根由以及提出的過程的。對那些關於市民社會之狀況的辯論進行考證,將會把馬克思早期理論旅程連同他的批判目標,一起還原到它們真實的思想語境中,這不是指前述關於現代自由主義的全球話語所連帶出的那個語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