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諸則
屬性:\r九針圖一\pt13a109.bmp\r針∶其頭大,其末銳,取法於巾針,去末寸半漸銳之,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用之。
圓針∶筒其身,卵其鋒,取法於絮針,長一寸六分,主治分肉間氣滿身用之。
針∶其身大,其末圓,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氣出。
鋒針∶筒其身,鋒其末,取法於絮針,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用之。九針十二原篇曰∶刃三隅,以發痼疾。
\r九針圖二\pt13a110.bmp\r鈹針∶其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爭者用之。
圓利針∶尖如 ,且圓且銳,微大其末,反小其身,取法於 ,針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痹。
毫針∶尖如蚊虻喙,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痹在絡。
\r九針圖三\pt13a111.bmp\r長針∶長其身,鋒其末,取法於綦針,長七寸, 主取深邪遠痹。
大針∶其鋒微圓,取法於鋒針,長四寸,主取大氣不出關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