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現場不止一人
第1卷
我撥通了李國豐的手機,揚聲器裏很快傳來他那含糊不清的聲音:“兩錢,咋地,你們警隊有任務,要領槍?”
“啊,李哥,你看,大半夜的打擾你,真不好意思,那啥,確實有案子,不過呢,不需要領槍,就是想麻煩你跑一趟,想調一下旅店業管理信息,查點兒東西,嗬嗬”我字斟句釀、很是客氣地同李國豐解釋著,就怕他一旦聽出我是以個人名義折騰他,再耍驢不來。
“啥案子啊,你們深更半夜的還在警隊熬鷹呢。”好在李國豐並沒有再追問,電話裏,我能聽到他起身穿衣服發出的摩擦聲,“行了,你現在開車去市局,我馬上到。”
十幾分鍾會,李國豐果然趕到了市局,叫上正在值班室的沙發上打盹的我,一起進了位於一樓西側的治安大隊的機房。
按照我的要求,李國豐調出了昨天一天喜來登賓館所有的住宿登記明細,我看了一下613房間的登記記錄,登記的人名字叫徐雅軒,是一名女子,身份證顯示信息為雅爾市當地人,26歲。
“徐雅軒,徐雅軒,果然還有一個人……”我看著這這個名字,嘴裏喃喃自語道。
“哦,我知道你們警隊在忙活啥了,是不是韓文浩那個案子,哎,咋死的你們整明白了嗎?”李國豐忽然一副恍然大悟的樣子看著我,追問道。
“操,你咋知道這案子的,你聽誰說的?”我皺起眉毛,看著李國豐問道。
“我就納悶了,你們警隊一有案子就全局抽人幫忙,那你們自己人都是幹啥吃的啊,還jb要不要臉了,”李國豐一臉壞笑地看著我,“你們昨天把我們大隊的人都抽空了,我自己一個人在大隊頂了一天,光他媽吃方便麵了,我能不問出啥案子了嗎。”
“看看你們治安大隊人員的素質,領導三令五申要保密,這家夥可好,回來全禿嚕出來了,這嘴都快趕上棉褲腰了,咋這麽鬆呢。”我乜斜了李國豐一眼,“抽你們人咋地了,那是給你們一個向先進學習的機會,你們應該珍惜才是,怎麽還怨聲載道的,還有沒有點感恩的心啊,行了,我走了,你自己好好琢磨琢磨吧,傷心啊。”
我轉身往外走,這當兒,李國豐才反應過來:“你丫站住,手續給我留下,回頭我還得放進台賬裏呢。”
“啥手續啊?”我回過頭,笑容燦爛地看著李國豐。
“你被跟我整貓膩,撒愣把領導簽字的查詢通知單給我,要是沒領導簽字,我敢讓你看這些涉密信息,操!”李國豐以為我在和他逗咳嗽,一個勁兒催促我趕緊將領導簽字批準的查詢通知單給他。
“哎呀,你看,你沒理解我意思,我當時電話裏說的意思是憑著哥們私人感情,你利用手中有限的權力幫我一個忙,你也沒說還得領導簽字啊。”我一臉無辜加意外地看著李國豐,語氣老誠懇了,“也怪我,總覺得咱們哥倆關係挺好的,有點兒不拿自己當外人了,那啥,下次,下次我一定注意,隊裏還有事,我就先回去了,啊。”
“兩錢,我操你大爺,你他媽深更半夜不讓我睡覺不說,還逼我犯錯誤,你還是人嗎……”身後,傳來李國豐氣急敗壞的罵聲。
回到警隊,我躺在沙發上,抓緊時間迷糊了一會兒,當我被一陣嘈雜的聲音弄醒的時候,一看表,已經是八點了。
我爬起來,見黎叔兒、胖子一前一後進來了,胖子手裏還拿著兩個方便袋。
“起來啦,正好,洗吧洗吧吃飯吧。”見我醒了,黎叔兒咳嗽幾聲,讓我先填飽肚子。
胖子打開方便袋,裏麵是永和豆漿和油條。
“操,怎麽不是煎餅啊,我好幾天沒吃著我那西施嫂子的煎餅了,特想那一口兒,嗬嗬”我看著胖子,開始拿話兒惡心他。
“滾你媽犢子,油條還堵不上你那張b嘴,操!”胖子一邊抬腳踹向我,一邊緊張地四下看,生怕被不知道突然從哪裏冒出來的冷小煙聽到。
“別鬧了,昨晚有啥發現沒?”黎叔兒盯著我問道。
“嗯,昨晚我把視頻從頭到尾捋了好幾遍,總感覺這起案子並不象是一起單純的意外死亡事件……”我將自己對於死者韓文浩手腕、腳踝的繩結存在的疑點,特別是現場還出現過一個叫徐雅軒的女子的重要情況,向黎叔兒和胖子複述了一遍。
黎叔兒和胖子一言不發地望著我,我知道,他們這種表情,恰恰表示他們對我的觀點持讚同態度,起碼也是覺得我的推論有些靠譜。
“現場沒有發現韓文浩的手機,無法知道他在昨天都和誰聯係過,再加上小乾剛才提到的那個登記住宿613房間的徐雅軒,這麽地,你們倆今天的任務,一個是去趟移動公司和聯通公司,看看韓文浩都用啥號碼,再調出前後三天的通話記錄,看看和誰聯係得多一些,再有,就是不管你們用啥方法,必須整清楚這個徐雅軒是幹啥的,人在哪兒,她和韓文浩是什麽關係,與韓文浩的死有沒有內在關聯,聽明白了嗎?”黎叔兒沉吟了一下,向我和胖子下了指令。
到移動公司和聯通公司查詢韓文浩通話記錄的事兒辦得並不順利,移動公司和聯通公司分管通訊的副主任雖然接待了我們倆,當都無一例外地拒絕了我們的要求,理由也還是驚人的一致:韓文浩屬於市政府領導,此前,雅爾市市委、市政府和兩家公司達成協議,雅爾市副市長以上級別領導幹部的通訊記錄均納入保密範疇,未經市委辦公室出具相關函件,兩家公司不得向任何機構或個人透露他們的通話信息。
韓文浩是黨委常委,地位較排名靠後的幾位副市長還高,當然屬於市委、市政府規定的保密範疇內,所以,對於我們的要求,愛莫能助。
“操,按照刑訴法和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為了國家安全和緊急情況下追查犯罪分子的需要,有權調取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通話記錄,你們也有義務配合我們工作,明白不?”胖子見那些副主任推三阻四的,有點兒火大,又不能象對待嫌疑人那樣“上手段”(動粗),遂搬出法條,準備以理服人。
“嗬嗬,你們說的都對,可是,麵對法律的規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規定,你們會執行哪一個?就連你們這些執法者,不也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嗎?”這句話,是移動公司的副主任說的,與後來聯通公司副主任說的意思如出一轍。
我當時就想,誰說移動和聯通像原配見小三,一照麵就往死了掐,你看,連想法都這麽一致,這關係,得老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