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六卷 弘揚市縣人精神 第1416章 錯也下麵的錯
副書記沒有把木書記招來辦公室,而是親自去了一趟林縣。他要林業局長隨他去,要林業局長傳達他的意圖。林縣的示範點是現成的,什麽時候去看都不成問題,目前,要趕緊幹的事就是怎麽把那簽約儀式搞得有聲有色,搞得既好看,又有實際效果。
林業局長說,這是副省長肯定我們的好機會,也是我們向副省長展示我們的機會。我們一定要高標準搞好那個簽字儀式。
林業局長說,這次還不僅是副省長來,我們還要邀請省黨報記者來,這個由我們林業局負責,一定要上頭版頭條,需要多少經費都由我們林業局負責。
既然林業大展不能在媒體全麵開花,就來個重點突破,就隻登省黨報,省裏的領導未必什麽報紙都看,但這份報卻是一定看的。
木書記聽得一臉興奮,得血一竄一竄的湧,想如果能趁這個機會能在省黨報宣傳一下,能得到副省長的賞識,與副省長建立一種長期關係,自己的前途絕對會出現突飛猛進的轉機。
於是,他接受任務後,立即主持召開了一個縣委辦正副主任,宣傳部正副部長參加的會議,要求大家集思廣益,共同做了這項市委市政府交給我們林縣的光榮任務。縣委辦結合自己的職能,主要從儀式的議程,領導賀詞講話的文字材料方麵談如何達到最高要求,宣傳部主要從會場的布置,簽約形式方麵談如何達到最高標準。
由於有副職參加,會場氣氛非常熱烈。要知道,正職領導未必熟悉本部門的具體*作情況,反倒要依靠副職,他們才能談到一些實際東西。木書記把正副職召集到一起,就是這個目的,他不僅是部署工作,還要在會議上,從大家的談論中領悟那個簽約儀式將會是一個什麽樣的效果。
有人預測,在與老板簽約這個環節,可能會出現混亂的情況,比如,禮儀小姐如何把合同送到老板或領導手裏,是先由領導簽字,還是老板簽字?他提出最好能提前預演一下,提早現問題,及時糾正。
此時,便不可避免地要提到簽約的領導和老板。
有人問,由哪三個老板簽字?
有人問,由哪位領導簽字?是市林業局領導,還是林縣的領導?
這個問題似乎一直都沒談到,大家的目光便都集中在木書記臉上了。
木書記心裏跳出了一下,這才意識到,自己隻顧一些表麵東西了,連這最重要的問題也沒交代清楚。然而,他又現,自己似乎也一點印象也沒有,好像副書記和林業局長跟交代這項任務時,也沒有談這個問題。
他想,應該是上麵已經準備好了,沒未必跟他說吧?
既然如此,也是可以不必問的,但宣傳部那邊很注重預演。
有人說,不進行預演,誰也不敢保證儀式會有條不紊的進行。要知道,這可不是一般的儀式,不是我們林縣關起門自己搞的儀式。木書記把大家召集來研究這個事,誰也不希望會出現意外。
縣委辦的人便提出,能不能找個人代替一下,市領導都非常忙,要他們特意預演一下,能理解的還好說話,不理解的反而會說我們林縣多此一舉。
宣傳部那邊馬上又提出兩套方案。他們認為,這個簽約人不可能是副書記,應該隻是林業局的領導代表政府簽約。他們說,如果,是林業局長親自簽約,我們可以先找個人代替進行預演,然後把一些需要注意的細節事先轉告他。如果,由某一位副局長簽約,就完全可以叫他前提到現場來預演。
縣委辦的人見推不掉那個預演了,就說:“你們一定要搞那個預演,我們也沒意見,具體怎麽*作,你們宣傳部決定吧!”
宣傳部的人也不傻,說:“我們是按照木書記的指示要求,盡我們的能力做到最好。如果,你們認為,搞預演是多此一舉,我們也無所謂。”
言下之意誰也聽得出來,如果,簽約儀式出現領導不滿意的地方,怪不了我們宣傳部,那是因為你們縣委辦沒有采納我們的建議意見。
誰敢負這個責任?
即使這是一件很微不足道的小事,提到桌麵上來了,誰也不敢說是多餘的,真要在這出了問題,人家可就有話可說了,或者,人家可能還會故意就在那裏弄出點差錯讓你難堪。
縣委辦的人說:“我們並沒否認不搞預演啊!不是說得很清楚嗎?具體怎麽搞,由你們決定。”
宣傳部的人說:“我們幹活可以,但聯係市領導是你們縣委辦負責的工作。你們把人聯係好了,我們再定預演的時間。”
縣委辦的人有點不服氣,想什麽時候輪到你們宣傳部的人來教我們做事,於是說:“你們不定出時間,我們怎麽聯係呢?”
木書記在一旁聽得心煩,說:“這點小事值得化那麽多時間和口舌嗎?”
他說,星期天下午,所有的準備工作都要做好,包括縣委辦負責的工作,宣傳部負責的工作。時間來得及的話,現場一布置好就搞預演,來不及,星期一一早搞。
他說,會議材料、與市領導聯係,以及食住安排,由縣委辦負責,會場布置、預演,包括副省長視察的示範點,由宣傳部負責。這應該明確了吧?
他說,有些工作,需要互相協調解決的,必須主動溝通,不要左猜右想,更不要推卸責任。大局觀,大局觀,天天說,天天講,到了關鍵的時候,一個一個就都忘了,眼睛就隻盯著本部門那麽一點地方了。
最後,木書記對縣委辦主任說:“你現在就跟市林業局聯係,要他們馬上把簽約人定下來。”
別以為,他是一個老實人,再老實的人在官場上混,也不會老實到哪去?他在兩個部門的爭執中,仿佛意識到了什麽?林業局長不誰簽約,是沒必要提,還是故意不提呢?沒必要提當然最好,如果是故意不提,就有可能把他木書記裝進陷阱裏了。
架子鋪開了,台子搭好了,突然要你木書記去找幾個簽約老板,你怎麽辦?在這之前,木書記可沒聽說林業局那邊跟哪個老板談好要簽合同的。
因此,他要縣委辦兜個圈把事情問清楚。
縣委辦主任不知道這其中的奧妙,但也沒有親自打電話過去問,隻是回到縣委辦召開本部門的部署會時,才要求秘書股長負責聯係這個事。那秘書股長還算負責,會議一結束就打電話過去問了。
這一問,才問出了問題。
縣委辦主任向木書記匯報,林業局那邊的意思是,應該由林縣政府與老板簽約。
木書記感覺情況有點不妙,但還是說:“我們簽約沒問題,但他們都跟那幾個老板談妥了?總得把合同先傳過來讓我們看看吧?他們給出的條件並不代表我們吧?”
一來二去,才弄清楚,林業局那邊根本就沒有跟哪個老板談簽合同的事。那邊還很不耐煩地說,簽合同是你們林縣的事,你們怎麽跑來問我們?我們林業局能代表你們林縣嗎?這麽基本的常識都不懂?又說,你們林縣沒有跟老板談妥,還搞什麽簽約儀式?太不靠譜了吧?
縣委辦主任眼光光地看著木書記,雖然還沒搞清楚錯在哪裏?但卻知道是木書記這出錯了,然而,他還是擔心木書記會把自己罵個狗血噴頭。
領導從來就沒有錯,有錯也是下麵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