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原告被告(1)

“我是趙一。法院怎麽判決的?”趙一局長非常平靜地說道。他沒有聽伍鋼副局長那些禮節性的話語,而是直接簡單地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趙一局長知道,“黑山案件”已有消息了。不管怎麽樣,該來的還是要來的。情緒的任何波動,都於事無補。他要用平靜的心,聽取伍鋼副局長匯報黑山案件開庭審理的結果,然後有針對性的提出應對措施。

伍鋼副局長聽到趙一局長這樣直白的要求,知道這是他想聽最後結果心情的迫切,立即在電話中簡單地報告道:“一審判決結果是:思源愛國農產品深加工有限責任公司的陳思源,被判了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我們物業公司與建設銀行黑山解放路支行的糾紛,法院沒有當場判決,而是建議我們庭外調解。”

“知道了!”趙一局長沒有再聽伍鋼副局長在電話中的詳細解釋,他知道最後結果後,直接掛掉了電話。陳思源被判了個無期徒刑,這是他罪有應得的結果。但這個結果對我們正氣物業公司而言,沒有實質性的益處,我們的目的就是要將那五百萬元資金盡可能地追回來。但陳思源是典型的“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式人物。因此,那五百萬元資金的全部希望,就在建設銀行黑山支行的身上。

趙一局長知道,黑山那五百萬元資金的案子今天能夠順利開庭,是江南局各方麵不懈努力的結果。其中最關鍵的一點,就是江南正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原告的身分,將建設銀行黑山分行告到了被告席。至於思源愛國農產品深加工有限責任公司的陳思源,從法律上說應該與我們正氣物業公司沒有什麽法律關係。但因種種原因,黑山司法機關最後沒有完全同意正氣物業公司的請求,而是將陳思源作為第一被告,建設銀行黑山分行作為第二被告開庭。

趙一局長此時不禁想起了當時黑山公安部門介入調查後,自己曾接到過龔仲的一條手機信息:“趙局長,現在黑山公安局威脅我,一定要我承認五月份去黑山轉錢時,知道陳思源等人的真實身份。不然,就要動用司法程序,將我帶到黑山去。我感覺到他們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黑山建設銀行,如果我按他們說的這樣做,對以後我們正氣物業公司收回那五百萬元資金不利。”

趙一局長收到龔仲的這條信息後,立即將龔仲叫到了自己的辦公室詢問具體情況。龔仲就將黑山公安局辦案人員打電話威脅他的事詳細地報告了趙一局長。原來,隨著公安部門的介入,樹大明等人搞出來的黑山那五百萬元資金事件,一些不為人知的細節紛紛浮出水麵。其中就涉及到五月份,樹大明安排龔仲與方建軍、方麗紅三人一起去黑山轉回資金的事。

龔仲根據監察室副主任馬吉利的通知,將那次去黑山轉回資金的具體情況,寫了一個詳細的局麵匯報材料,通過局監察室交到黑山公安局辦案人員手中後,龔仲就接到了辦案人員的電話:“你是龔仲吧?我是黑山公安局的。你寫的匯報材料不符合實際情況。”

龔仲一聽是黑山公安局辦案人員,就特別警惕,立即說道:“我以黨性保證,我在匯報材料裏寫的每句話,每一個字都是實事求是的,都是與當時的實際情況相符的。”

那位公安局的辦案人員在電話中說道:“好的,那我問你,你知道陳思源的真實身份嗎?”龔仲回答道:“我當然知道!”那位辦案人員順著龔仲的口氣,立即接著問道:“你知道陳思源是思源愛國農產品深加工有限責任公司的總經理吧?”龔仲毫不猶豫地回答道:“是的,我知道。”

那位辦案人員的聲音不禁大了起來,立即質問道:“你既然知道陳思源的真實身份,為什麽在匯報材料中說不知道呢?這明顯與事實不相符啊!”龔仲解釋道:“同誌,我說的知道,是說後來知道,不是說的當時知道。”

那位黑山公安局的辦案人員聽到龔仲這樣解釋,有些不高興了:“龔仲同誌,你這是在說假話。你要知道,我現在是代表公安局在調查你,希望你還是老實一點,實話實說,不要懷有任何僥幸心理。”

龔仲知道那人現在是代表公安部門詢問自己,隻得強忍著自己的情緒,繼續耐心解釋道:“我是第一次與這些人見麵,也是第一次去黑山,當時他們隻介紹了史江生副行長的具體身份,其他人隻介紹了姓什麽,沒有介紹是哪個單位的。當時我隻能確定史江生副行長的真實身份,他們與史行長一起,我以為他們也與史江生副行長一樣,也是銀行的工作人員。”

那位公安局的辦案人員更加不高興了,在電話中對龔仲威脅道:“你這是在狡辯!事實證明你是清楚陳思源的真實身份的,方建軍、方麗紅也證明這一點。如果你不配合,我就將你帶到黑山公安局去調查。”

龔仲聽到他這是在明顯地威脅自己,於是也氣憤地回答道:“警察同誌,我想你有一個問題還沒有搞清楚!我不是犯罪分子,配合你調查隻是我的義務。我說的是真是假,我自然承擔相應法律的責任。至於別人怎麽說是別人的事,但你不能強迫我按你說的說。當然,你代表組織,你有權力將我帶到黑山去,你按程序來就行!”龔仲說完,直接將電話掛掉了。

龔仲放下電話後,將黑山公安局那位辦案人員講的話,前後仔細地分析了一遍。很快,他就從中發現了一個問題,那辦案人員的最終目的不是要調查自己五月份去黑山辦了什麽事,而是要自己承認當時知道陳思源的真實身份。他這樣做的最終目的是什麽?龔仲神經一緊,認真地思考起來了。

想著想著,龔仲一驚,黑山公安局那位辦案人員這樣做的目的隻有一個,那就是袒護建設銀行黑山分行。如果自己真的按他的說法說,那就從側麵證明正氣物業公司知道陳思源的身份,正氣物業公司是在與陳思源這個騙子接觸,與黑山建設銀行沒有任何關係。以後法院判決時,正氣物業公司就不能將黑山建設銀行告到被告席上。

怎麽辦?是否應該將這個新情況報告趙一局長,提醒他密切關注這個問題。要知道,想從陳思源個人身上收回那五百萬元資金,可能性不大,最大的希望就是要建設銀行黑山分行賠償。但建設銀行黑山分行能賠償多少,這要按承擔責任的大小來賠償,而不是想怎麽就能怎麽的。

想到這裏,龔仲立即給趙一局長發了一條信息,報告了這個情況。他並不是擔心黑山公安局辦案人員將自己帶走,讓自己受委屈,而是為了單位利益考慮,為了正氣物業公司那五百萬元資金考慮。如果隻是考慮自己的利益,他完全可以配合那位辦案人員,按他的說法說就行了。但他不能這樣做,不管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為了什麽目的而說假話,這是龔仲做人的基本原則。

趙一聽了龔仲的詳細匯報後,說道:“龔仲,你是對的。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我們都要實事求是,都要以單位的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點。你反映的情況我知道了,我會提醒有關人員注意的。”

龔仲匯報的這個情況,清晰地在趙一局長腦海裏慢慢地回放。後來事實果然如龔仲所擔心的那樣,黑山公安部門在辦理這起案件中,開始根本不同意物業公司的請求,不同意將黑山建設銀行作為被告進行起訴,而是以正氣物業公司與黑山建設銀行為原告,一起將思源愛國農產品深加工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陳思源推上被告席。

這樣一來,那陳思源爛命一條,要錢沒有,那我們正氣物業公司的這五百萬元不就打水漂了。趙一局長想到這些,不禁有些慶幸自己及時采納了龔仲的建議,我們隻起訴建設銀行黑山分行。那騙子陳思源與正氣物業公司沒有任何法律關係,他用假印鑒騙走的資金是黑山建設銀行的,不是我們正氣物業公司的。

龔仲說的沒錯。我們正氣物業公司在黑山建行開戶是合法的,是按正規程序開設的,資金來源也是合法的。現在因銀行問題,讓別人用假印鑒將我們的資金轉走了,這是銀行的責任。我們是銀行的客戶,銀行有義務保護客戶資金安全的義務。

可惜的是,樹大明、方建軍、方麗紅三人,沒有龔仲這些頭腦,隻知道推脫自己的責任,在操作過程中,特別是在給公安局的匯報材料中,沒有這方麵的意識,給正氣物業公司帶來了不利。這也就是黑山建設銀行隻能作為第二被告,站在法院審判台上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