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己問對

在李富貴提出兵家思想後不久我與他在這個問題上進行了一次應當先人後己還是先己後人的討論。

我:“在你的兵家觀點中對事物的考量是以利益為衡量標準的,可是我還是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因為你並沒有提出一個標準的價值觀,也就是說一個人究竟采取國際主義還是個人主義完全取決於他自己,雖然由於利益的互相製約他們能夠形成一種平衡,不過一個社會總應該有一個主流的價值觀,也就是說你覺得哪一種利益考量是最好的呢?”

李富貴:“在我看來好的價值觀應當是在利益的天平上由社會慢慢的摸索出來的,不過如果你一定要問我的個人意見我倒是有一個簡單的模型:那就是一個以自己為圓點關係遠近為半徑的先己後人的責任承擔模型才是我真正接受的,在這個模型中‘己’不再是單單指個人,同樣‘人’也不是包含了除己之外的所有人,在這裏‘己’是代表自己的近端,而‘人’則是毫無關係的陌生人,它代表了與己對應的遠端,在他們之間可以劃分為近親好友、遠親和普通朋友、同鄉同胞這樣一些過渡層,按照這些層次我們所肩負的責任也逐級下降,假如我們以金錢作為衡量標準一個富有的人有責任讓他的父母、妻子、兒女也過上富有的生活,而當他的兄弟姐妹或者至交好友仍然在溫飽線上或者線下掙紮那麽給予一定的幫助使他們的生活達到小康我想大家也是應該的,而在普通親友中如果有連飯都吃不飽的好像也有一些幫忙的義務,至於路人甲乙丙丁的吃飯問題我覺得還是交給社會來負責更合理一些,這麽說並不代表我們對路人甲乙丙丁就毫無責任,起碼在事故中見死不救的行為不被我這個模型所接受,當然隨著個人財富與心腸軟硬的不同這個階梯的與終點、中間的台階數量以及台階的高低都會有所不同,但是這樣一個階梯式的責任承擔方式始終不會改變,這是該模型的關鍵特征。”

我:“我早就知道你會提出一個自私的觀點,照你這麽說我們一直提倡的先人後己應當被廢止了,那些任人唯親的官員倒是很符合你的這種價值觀。”

李富貴:“你弄錯了一個概念,我們討論的利益天平是指自己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說一個人應當向自己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努力,剛剛我說過了就我個人的觀點己並不僅僅局限於自己一人,從圓心到圓周所有人的利益實際上都或多或少的反映到自己的最大利益中,而侵占他人或公共利益根本就不在我們的討論範疇,事實上不管是出於什麽樣的價值觀那都是不對的,我想你也不能接受把扶貧作為攔路搶劫的理由吧?”

我仔細的想了想李富貴提出的模型,突然一個靈感從我腦海中冒了出來,“我來舉個例子,假設說一個人投資失敗欠下了一大筆錢,這些錢分屬於很多債主,這些債主中從父母到一麵之交的朋友都有,那麽當這個倒黴的人要開始他的還債長征之前就會麵臨一個問題,這些債主之中哪些人擁有優先獲得清償的權力,也就是說如果這些債務在不允許平均償還的情況下是應該先還關係更近的父母的錢呢?還是應當從另一頭那些泛泛之交開始還起,我倒是覺得一個負責任的人不管從感情上覺得多麽對不起父母也不會選擇前者,不知你意下如何?”

李富貴的臉上顯出了思索的神情,顯然他的模型推出的結果是應當選擇前者,可是這顯然與常識不符,苦思良久李富貴突然笑了起來,“選擇前者更是證明了我這個模型的正確,開始我構建的模型前提是給予,主角站在階梯的頂端向其他人提供金錢或者時間上的幫助。而在你舉的例子中那個人雖然也是拿出錢來,可是我們都知道他不是給予的一方,實際上他無法按時清償債務給所有的債主造成了損失,現在他所決定的隻不過是誰將在這個過程中承擔更大的損失而已,也就是說這個人在這裏是獲取援助的一方,根據先己後人的原則與他關係越近的人也就對他負有越大的責任,這意味著應當分擔更大的損失,所以階梯還是階梯,但是在這裏階梯不再通向高處,而是一個深坑,主角變成了求助的一方,站在高處的人對他或多或少的有一些援助的責任,具體來說像黃世仁那樣的債主就是因為對這種責任完全無視才會遭到大家的痛恨。你看這一下邏輯推演變得暢通無阻,不管是助人者還是被助者都服從於一套邏輯,隻是由於位置不同造成他們不同的行為。就好像在這個階梯上位置越高的人向下的輻射就越廣,美國的那些富豪們為埃塞而比亞的難民捐款理所應當,畢竟美國雖然也有無家可歸者,不過他們比起非洲的災民的生活還是要好的多,這種階梯差別使得向遠方提供的援助不會受到更親近的人的指責。可是在中國情況就有所不同了,雖然這些年形式可謂一片大好,可是仍有大量的赤貧人口的存在,當一個中國人想為非洲受苦受難的廣大人民做些事情的時候最好先看看自己為同胞都做了些什麽,否則很有可能會吃力不討好,起碼在我看來在自己的家人還在餓肚子的情況下卻一門心思的想著如何去援助別人的行為多少有些病態的成分。”

這一下我必須承認李富貴又一次找到了一個圓,這樣就很難再被攻破了,就在我打算換一個角度再來找一找破綻的時候李富貴反過來向我提問了:“你用先人後己的價值觀能夠解釋你剛剛提出的那個問題嗎?當然這個先人後己是與我前麵構想的一種完全相反的價值觀,在這種價值觀裏人將對關係遠的人肩負更重的社會責任,實際上在很長一段時間裏這樣的價值觀在我們的社會中的確占據主流,現在雖然少了不過也還是有一些的,比如前不久就有一個父親下水救人的時候先救別人的孩子,事後即便麵對自己的兒子溺水身亡的後果仍然毫不後悔,這種行為應當是符合我們所說的先人後己了。對這樣一個人首先我從感情上說不喜歡,同時我也很好奇如果他不得不尋求幫助的時候應該怎麽辦。雖然從道理上說先人後己者應當不會尋求他人的幫助,因為他們將其他人的利益看的比自己的重,要別人來幫助自己與他的價值觀所背離,不過這個世界上從來沒有什麽絕對的事情,當情況超出個人能力請求幫助也是沒有辦法的。比如說生意失敗而欠錢,主觀上先人後己者當然不願意拖延欠款,可是無錢可還又能怎麽樣呢?隻好請求別人寬限。或者說年紀大了需要別人照顧這也是不已個人意誌為轉移的,當然出於先人後己他應當向與自己關係親近的人求助,因為這樣可以避免損害別人的利益,這當然是符合先人後己的,但是被求的一方考慮到兩者之間親密的關係再加上先人後己的價值觀他就應該拒絕或者在很大程度上拒絕提供幫助,因為還有很多關係更遠的人在等著他的幫助。如果一個先人後己者老了而聽到他的兒子講出這樣的話來:‘爸,您看村裏有那麽多孤寡老人,我實在是照顧不過來,既然咱們講的是先人後己那就隻好請您老人家自己想辦法了。’是什麽一種感覺,我想一定是求仁得仁的欣慰吧?”

我:“你這是在偷渙概念,誰說先人後己就非要也向你那樣劃一個圈,我們所說的先人後己中的己就是指自己一個人。”

李富貴:“對於那些總是放棄自己個人利益來成全他人的行為我不想多做評價,畢竟個人利益如何使用是一件私人的事,隻要這種助人為樂的行為不會影響到他所肩負的社會責任,比如說贍養父母、教育子女,那其他的事情倒的確是個人的自由。不過如果把自己排除在外我覺得他所肩負的社會責任仍然是由近而遠的逐層遞減,否則他又會麵臨無法求助的尷尬局麵。”

我:“照你這麽說我們曆史上的那些道德典範豈不是都要被打倒了嗎?”

李富貴:“那倒也不是,起碼白求恩和雷鋒是符合我所提出的那一套標準的,實際上先己後人的模型以先滿足自己為前提,雖然有人會說人的**是永遠不會被滿足的,可是不管怎麽說滿足一個人總要比滿足一群人要來得容易,事實上人有社會性,我們很少見到完全不回饋社會的人。先人後己講求的就是滿足一群人或是所有人。在前一種情況下一個人通過與周圍的人形成共同利益把自己與周圍緊密的聯係在一起,人與人之間這種緊密的連接構成了我們這個社會的基石,而後一種情況是否能夠做到我們暫且不論,由於距離的原因因為共同利益而產生的聯係變得非常鬆散,我倒是覺得那樣對社會沒有什麽好處。”

【……人己問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