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沒有別的辦法了,鄭大年隻有拿著報紙說:“你看看上麵寫的什麽。不是有個問號嗎,這個就是連記者都沒有確定的事情,況且那個陶先生也沒有證據證明那古鏡就是他們家的傳家之寶啊。或者是他們家從別的不法的來路得到的也不一定。現在這樣的事情多了去了,從古墓裏麵挖出來東西,然後就說是他們家的傳家之寶。那是國家的,我們國家的法律有明文的規定,地下文物一切都所有權都是國家的,陶先生既然是沒有證明,那麽文物所把古鏡給收歸國有很正常嗎?”

陳星本來不想在這個事情上多做糾纏,反正他是來為自己的銅錢來的,有不是為古鏡來的。但是聽到鄭大年這樣的話頓時又是讓他有點吃不消了。

見過不講理的,但是沒有見過丫孫子這麽不講理的。陳星氣憤的反駁說:“什麽叫證據,難道要人家祖上寫好書麵證明材料才算是證據嗎?你們文物所說人家的古董來路不明,你們有什麽證據嗎?誰調查誰舉證懂不懂,既然你們文物所的人說人家的古鏡是有問題的,就要先舉證出來,然後由法院審查,法院判定古董是該收歸國有,那才是真正合法的。你們是執法機關嗎?你們憑什麽沒收人家的古鏡啊。”

鄭大年這個時候開始辯解說:‘話不能這樣說啊,我們文物所也是好心嗎,也是為了避免國家的文物受到損失。這些年來我們從國內國外通過征集收購的方式讓不少國內珍貴文物回流吧,這個總是有目共睹的事情。我們的工作可是很神聖的,是為子孫後代有個完整的文明史。”人家根本不拿這當回事,反正古董我們又沒有貪汙。

不可否認一部分的文物工作者的敬業精神讓很多漂泊在國外的珍貴古董回流,這些人都是值得尊重的。但是文物工作者中也有相當的一部分的人拿著國家給他們的權利和榮譽,做一些不法的事情,比如掛上一個專家的頭銜,他就敢把乾隆年間高仿的瓷器鑒定成為鈞窯、汝窯、哥窯等任意一個你想要的瓷器。

而人家小偷,騙子,傳銷還有法律辦他們,就連街邊的小商小販都有城市綜合治理條例來約束著。但是那些拿著國家津貼的一部分專家們,他們人模狗樣的穿西裝戴領帶堂而皇之的站在電視機前吹牛卻沒有任何一項的人法律能約束的住他們。

民家收藏家馬未都先生為什麽喜歡瓷器,而不要字畫,就是因為他年輕的時候看到過一張字畫經過十個專家鑒定,結果得到了十個不同的結果。還虧得馬先生是行裏人,要不早就被這些專家更是忽悠的找不到東西南北了。說這些人是文化蛀蟲一點都不為過。

陳星亦將剩勇追窮寇地說:“這些並不能說明那些隱藏在文化隊伍裏等著反攻倒算,喝人民鮮血的文化敗類就沒有了。要是我是陶先生,我就在那文物所大樓上不下來,不把古鏡還給我我就從樓上跳下去,在文物所門口血濺五步。農民工討薪的法寶誰還不會怎麽著?

那個文物所也就是攤上了陶先生那麽一個慫人,要是陶先生真有性,那個文物所早就乖乖的把古鏡還回來來。還用等十年嗎?

要不是怕這個嚇著孩子,陶先生就是天天去所長家吃飯去,警察來了我都有理由。不給我銅鏡我就天天去所長家蹭飯吃,看看誰丟人。”這些注意也是夠損的,但是陶先生也是一招沒有想到。

陳星繼續說:“那個文物所的人搞的那一套我還不知道,無非是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後天,拖著拖著古鏡就成了合法的國家文物了。那是人家的傳家寶,是私人的財產。”

結果還真是讓陳星給猜對了,那些人還真是這樣做的,此後過了二十多年陶先生硬是沒有把自己的古鏡給要回來。去文物所一問,得了,古鏡成了陶先生捐贈的,已經報備到上級成為國家館藏的文物了。讓陶先生還有理沒有地方說去。

陳星費了那麽多口舌,還是為自己的天顯通寶找個說理的借口。但是人家鄭大年還真是四兩撥千斤,真正的神通官場指導:”阿星,你講了那麽多,無非就是要我們文物所賠償你的損失,這個確實是我們研究所的責任,你一定要我們賠,我們也沒有什麽好講的。但是,賠償了你以後,我們第一個就要處理當事人的責任,這個事情可是你父親經辦的。當然要處理他了。你若是不追究責任,這個事情頂多就是一次普通的失竊的案子,在派出所備案以後,抓到小偷當然更好,抓不到那也不要你父親負責了。你看我講的是不是這個道理。”

陳星一陣無語,還真是這樣,這一次他來本來就沒有想著要鄭大年把賠償乖乖的給拿出來。所以,他得到這樣的答複也是在意料之中的事情。

因此他非常幹脆地說:“我有的選擇嗎?其實我來不是要你們給我賠償的,賠償嘛,自然是什麽人偷去了我的天顯通寶什麽人賠償我的損失了,我來的目的是要向你們要一份昨天上午來研究所裏的所有的外人的名單。包括記者和專家,一切人的性命,單位我都要知道。鄭所你不會告訴了你們研究所裏沒有這些東西吧。”要了這些名單以後,查起來就方便的多了。總比大海撈針要容易一點。

陳星的這個要求一點都不過分,苦主來要求要複印一份名單,這個是合情合理的。鄭大年絲毫沒有猶豫的就把名單給人陳星了。

當然,要不是陳星的師傅是大名鼎鼎的常林,要是陳星和那個陶先生一樣是一個大耳朵老百姓,結果能是什麽樣子還真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