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泛而言,所謂能力,首先是指人在廣義的知、行過程中所展示的現實力量,它體現於成己與成物的各個方麵,表現為人把握和變革世界、把握和變革人自身的不同功能和作用。以現實的知、行活動為指向,人的能力既滲入能知與所知的交互作用,也呈現於具體的實踐過程;知、行過程所達到的深度與廣度,總是相應於人的不同能力。可以看到,在其現實性上,人的能力構成了認識世界與改變世界(成物)、認識自我與改變自我(成己)所以可能的內在條件。[1]人的這種能力不同於外在的形式,它始終與人同在並融入於人的整個存在形態,從而構成了具有本體論意義的規定。以“人性”規定人的這種能力,既在於它體現了人的本質力量,也以其所內含的本體論性質為根據。總起來,所謂人性能力,可以理解為內在於人(與人同在)的本質力量,這種本質力量既是成己與成物所以可能的前提,又在成己與成物的過程中得到現實確證。[2]
與成己與成物的過程性相聯係,人性能力本身也具有生成的性質,後者涉及已有的知識背景、思維方式與人性能力之間的互動。能力並不僅僅是一種抽象的心理或意識屬性,它總是基於業已達到的認識境域,並受一定思維方式的製約。無論就把握世界的方麵而言,抑或從變革世界的維度看,能知都無法離開已知(廣義的認識成果)。[3]質言之,一方麵,已有認識成果、思維方式的把握,是形成、提升人性能力的必要條件。後者從一個側麵體現了人性能力的社會性質。另一方麵,認識成果及思維方式如果離開了實際的運用過程,往往僅呈現可能的形態;正是在本於人性能力的知、行過程中,思維方法、認識成果獲得了現實的生命和意義。可以看到,人性能力既以已有的認識成果、思維方式為其前提,又賦予後者以現實的品格和具體的生命。
從哲學史上看,亞裏士多德曾區分了理論、實踐、生產或製作(productive)等不同的思想與知識形態。[4]在知識的這種區分之後,實質上是能力的區分:知識的以上分類即相應於人的不同能力。事實上,亞裏士多德在《尼可馬科倫理學》中,已將人的能力與人的知、行過程結合起來。[5]同時,亞裏士多德對德性(aréte)給予特別的關注,在他那裏,德性不僅僅是狹義上的道德品格,而是首先表現為具有本體論意義的存在規定,作為知、行過程的內在條件,人的能力同時被賦予某種德性的意義,並相應地獲得了本體論的性質。
近代哲學家在關注認識過程的同時,對與之相關的人類能力也做了多方麵的考察。從萊布尼茨到洛克,從斯賓諾莎到休謨,人類理解(human understanding)成為這一時期哲學家討論的中心論題之一。這裏的人類理解,既與知識形態相聯係,也涉及達到一定知識形態的認識能力,事實上,在人類理解這一論題下,哲學家確乎從不同的立場、視域出發,對人的認識能力做了具體的審察。這種審察注意到了認識的發生離不開一定的內在條件,而後者(內在條件)又在不同的意義上與人自身的存在聯係在一起,所謂人類理解(human understanding),便強調了“理解”與人之“在”的關聯。當然,在關注人類理解能力的同時,近代哲學家又主要限定於“知”這一領域[6],並往往分別突出了感知、理性等特定的方麵,從而在二重意義上對人性能力做了狹隘的理解。
較之洛克、休謨等對人類理解的研究,康德從更廣的側麵考察了普遍必然的知識何以可能的條件,不過,從總體上看,相對於洛克、休謨等聯係人的意識活動探討知識的發生過程,康德所著重的,是邏輯、先天層麵的條件,如時空的直觀形式、純粹知性範疇,等等,對實質意義上的人性能力,他似乎未給予充分注意。康德固然也談到直觀、統覺、想象以及倫理學上的自我立法,但對這些認識和倫理環節,他所注意的首先也是其先天的、形式的條件。以統覺而言,這種活動本來與思維過程(“我思”)相聯係,具有綜合的性質,但康德同時區分了經驗自我與先驗自我,而作為統覺或“我思”主體的先驗自我,則被賦予先天、普遍的形式。同樣,對於直觀,康德更多地關注其所以可能的普遍時空形式。想象力在康德那裏似乎呈現更為複雜的形態。如後文將論及的,從某些方麵看,康德也將想象力理解為人的認識功能,肯定想象是“心靈的基本能力之一”[7],但他同時又強調,想象的綜合是一切可能知識的“純粹形式”[8]。與此相一致,康德進一步把想象力與圖式或圖形聯係起來。[9]圖形既有“形”的一麵,從而與感性相關;又內含普遍的結構,從而具有先天的、邏輯的意義,後者從另一個方麵凸顯了想象力的形式之維。在道德實踐領域,康德誠然肯定了主體能夠自我立法,但這種立法同時又以克服、淨化各種經驗情感、感性偏向(inclination)為前提,作為立法主體的善良意誌在實質上表現為理性化的意誌,後者同樣首先被賦予形式的意義。形式與實質、先驗與經驗的劃界,構成了康德哲學的特點之一。對康德而言,從實質層麵考察人性能力,似乎便意味著限於或陷入經驗之域,難以達到先驗意義上的普遍必然。[10]
從抽象的邏輯回到具體的現實、從形式的結構回到實質的存在過程,人性能力便是無法回避的問題。在這方麵,馬克思的有關看法無疑更為值得注意。馬克思曾區分了必然的領域(realm of necessity)與自由的領域(realm of freedom),並指出,“隻有在這個領域(指必然的領域——引者)的彼岸,以本身作為目的的人類能力的發展,真正的自由領域,方才開始”[11]。這裏特別應當關注的是“以本身作為目的的人類能力”(human capacity which is an end itself)這一提法[12],“以本身作為目的”或作為目的本身,意味著賦予人的能力以目的性規定,後者既有本體論意義,又包含價值論意蘊。從本體論的層麵看,“以本身作為目的”表明人的能力與人自身之“在”難以分離:作為目的性規定,它融入於人的整個存在,並以不同於外在關係的形式體現了人的存在特征;從價值的層麵看,“以本身作為目的”則表明人的能力不同於單純的手段或工具,作為目的自身,它具有內在價值。質言之,在作為目的本身的人性能力中,人的本質力量得到具體的體現。
當然,能力對工具性的揚棄,並不意味著它與工具性的活動沒有聯係。曆史地看,人的能力的形成,與人製造並運用工具的活動難以分離。事實上,正是在製造與運用工具的過程中,人才逐漸獲得了不同於動物的能力,並展示了其內在的本質力量。從類的曆史演進看,人的能力的發展,也離不開以上過程的發展。作為一種具有綜合意義的活動,工具的製造與運用涉及多重方麵,它既促進了人的邏輯思維、想象、直觀等能力的發展,並相應地提升了人得其真(認識對象)、明其善(價值評價)等能力,也深刻地影響著人變革世界的實踐活動:它在推進實踐過程向深度和廣度展開的同時,也實質性地提升了人自身的實踐能力。
可以看到,作為成己與成物所以可能的內在條件,人性能力既不同於抽象的邏輯或先驗形式,也有別於單純的意識或心理功能。以自身為目的,它體現了本體論規定與價值內涵的統一,這種統一同時在更深沉的意義上表明,人性能力既構成了認識世界與改變世界(成物)、認識自我與改變自我(成己)的前提,也從一個方麵賦予這一過程以方向性:當馬克思把作為目的本身的“人類能力的發展”與“真正的自由領域”聯係起來時,無疑將“人類能力的發展”同時視為認識世界與改變世界(成物)、認識自我與改變自我(成己)的內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