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北宋包拯墓誌銘

北宋包拯墓誌銘,石質,一合兩塊。誌蓋長123 厘米,寬122 厘米,厚13 厘米。四周蓋頂斜坡,中部平整,陰刻4 行篆書:“宋樞密副使贈禮部尚書孝肅包公墓銘”16 字。誌石近正方形,長126 厘米,寬125 厘米,厚14 厘米,刻文51 行,每行59 至63 字不等,誌文楷書,全文約3200 字。較《宋史·包拯傳》為詳。包拯,字希仁(999~1062年)合肥人,為官清正,公正兼明,世稱“包青天”。墓誌除敘述包拯生平事跡外,還記錄了他的世係、病喪以及葬於合肥縣公城鄉公城裏(即今合肥大興集)及其子嗣們的有關情況。為我們研究北宋名臣包拯及其家族提供了珍貴的實物資料。

該墓誌1973 年出土於合肥東郊大興集雙圩大隊黃泥坎生產隊東北部北宋包氏家族墓群。出土時碎為5 塊,並有明顯的打擊傷痕,部分文字漫漶磨滅,已經辨認不清。1979年7 月被定為三級藏品,1994 年國家文物委員會專家鑒定組鑒定為一級文物。現藏安徽省博物館。藏品號:2:22672。

附:包拯墓誌銘

宋故樞密副使、朝散大夫、給事中、上輕車都尉、東海郡開國侯、食邑一千八百戶、食實封四百戶,賜紫金魚袋、贈禮部尚書、諡孝肅包公墓誌銘並序

樞密副使、朝散大夫、左諫議大夫、騎都尉、濮陽縣開國子、食邑五百戶,賜紫金魚袋吳奎纂。

朝奉郎、尚書屯田員外郎、知國子監書學兼篆石經、同判登聞鼓院,上騎教尉、賜緋魚袋楊南仲書。

甥將仕郎、守溫州瑞安縣令文勳篆蓋。

宋有勁正之臣,曰“包公”。始以孝聞於州閭,及仕,從□□□□□□□□□立於時,無所屈。□舉有明效,其聲烈表爆天下人之耳目,雖外夷亦服其重名。朝廷士大夫達於遠方學者,皆不以其官稱,呼之為“公”。□□□□□□□□□□其縣邑公卿忠黨之士,哭之盡哀。京師吏民,莫不感傷,歎息之聲,聞於衢路,□相屬也。公諱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天聖五年進士甲科,初命大理評事,知建昌縣。時皇考刑部侍郎家居,皇妣亦高年,樂處鄉裏,不欲遠去,公懇辭為邑,得監和州稅。和鄰合肥,皇考妣猶不樂行,遣公之官。公□□□□□□□□□□□□□□□□□□□□□□終養。積數年,皇考妣繼以耆終,公居喪毀瘠甚,廬墓終製。□服除,又二年,方調知揚州天長縣。□□□□□□□□□□□□□□□□□□□□□□□□□□□□□割牛舌,盜即款伏,進丞大理代。還知端州,州歲貢硯,前守率數十倍取之,以其餘□□□□□□□□□□□□□□□□□□□□□□□東排岸司裁。數月,禦史中丞王公拱辰援唐製,乞增置禦史裏行。遂拜公監□□□□□□□□□□□□□□□□□□□□□□□□□□□□□□□當選將練兵。國任宰相,係時安危,當取天□□議凡十數事,時邊郡有□□□□□□□□□□□□□□□□□□□□□□□□□□深然□□□□□□□□□□河北河東所籍民兵,以戶上下,故多隱□。如約李抱真之法,以丁□□□□□□□□□□□□□□□□□□□□□□□□□□□□□□□□□□□□□□□治□治□矣。選使契丹國。虜中神水館之□舍,傳有凶怪,人莫敢居,前此數日有三騶入其間,□□□□□□□□□□□□□□□□□□□□□□□□□□□□□□□□□□為京東路轉運使。未幾,改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陝府西路轉運使。詔許朝覲,既辭。□□□□□□□□□□□□□□□□□□□□□□□□□□□□□□□包拯任陝西,當得金紫。亟令齎賜,行次華陰受服焉。徙河北路,未行。擢為戶部副使。嚐奏事。上□□□□□□□□□□□□□□□□□□□□□□□□□□□□□持政之仁暴,惟在薄賦斂,寬力役,救災患,慎知三者,則衣食滋殖,黎庶蕃息話。上深然之。皇二年□□□□□□□□□□□□□□□□□□□□□□□□□□□□承貪暴不法。公力疏褫其宣徽使、南京留守。以散節為許州兵馬都部署,典祀明堂。恩遷兵部員外郎。□□□□□□□□□□□□□□□□□□□□□□□景靈宮、同群牧置,□領四使,群義凶凶,公與同列及禦史偕上極諫。事未即改,疏複連入。遂罷堯佐宣徽、景靈宮□□□□□□□□□□□□□□□□□□□□□□其忠懇,因定□後妃之家,不得任二府職事。又寫上魏鄭公三疏及條七事。其論□奧,深補於時。四年,進龍圖閣□□□□□□□□□□□□□□□□□□□□□□□無事,時用不餘,清移屯內地,以省大費。事寢,不報。至是,複陳其數,欲諸州才足城守外,屯泊之兵□俾還營,或散處壘□□□□□□□□□□□□□□□□□□□□□之患。議者複謂戍兵不可驟損,則可訓練。曩所置義勇十八萬。教義勇以秋冬三月番休,按閱補以糧,歲費不過屯兵一月。用□□□□□□□□□□□□□□□□□□甚明。上意向之,大臣議不合,乃止。數月,徙高陽關路都部署安撫使、知瀛州。自講和契丹,北邊為無事,守將以宴嬉饋遺為稱職。□□□□□□□□□□□□□□□□□□□約其經用,罷公錢貿易,籍一路吏民所逋負積歲不能償者十餘萬,盡奏除之。以喪子,丐便郡,得知揚州。旋改廬州。公性嚴毅,□□□□□□□□□□□□莫不□服。遷刑部郎中。至和二年,坐保任非其人,降兵部員外郎,知池州。明年,還舊官,徙知江寧府。俄召歸。進右司郎中,權知開封府。府有□□□□□□□□□□□□□□□卻不得徑至廷下,因緣為奸。公才視事,即命罷之。民得自趨至尹前,無複隔閡。有訟貴臣逋物貨久不償者。公批狀,俾亟償。貴臣負□□□□□□□□□□□□□□□置對。貴臣窘甚,立償之。中人有構亭榭盜跨惠民河表識者,會□詔書,廢墀便河廬舍,完複舊坊。中人有言地契如此。公命□□□□□□□□□□□□□□□丈餘,得河表識,即毀徹。中人自服。遂坐□官。嚐有二人飲酒,一能,一不能飲,能飲者袖有金數兩,恐其醉而遺也,納諸不能飲者,□□□□□□□□□□□□□曰:“無之。”金主訟之。詰問,不服。公密遣吏持牒為匿者自通取諸其家。家人謂事覺,即付金於吏。俄而,吏持金至,匿金者大驚,乃伏。□□□□□□□□□□□□□□理檢使。公之總風憲,法冠白□□立,□然有不可淩之勢。其所排擊,曲中理實,壞陰邪之機牙,□敢妄發。至於時事,多所建□□□□□□□□□□□使提點刑獄,以職事禦史府自舉屬官。諫官禦史,不避二府。薦舉之人,待製以上,得至執政私第。損休假之日,皆自公發之。理檢例為空名,及公□□□□□□□□□鹹為□正。四年,除樞密直學士、□□□使。異時,管利柄之臣,概以豐財為意。公所蒞職,常急吏寬民,凡橫斂無名之入,多所蠲除。剖析裁量,轉虛為□□□□□□□□□計□舊庫,務所須官物,科於郡縣,賈增數□□費稱是。公為置場和市,民□科調之憂,物無虛直這耗。劍南酒戶,歲入□布四十餘萬匹,甚患其□□□□□用之□□十餘萬,吏員失官緡帛,觸罪罟械係,或數□□不能自存,或逃亡遠地。其□□公皆釋之。與為期以輸。率如期至。三部諸司所舉吏,承前判□□□□□□□用,公悉得當舉之官,□□□得自舉。六年,遷給事中,充三司使。數日,遷拜樞密副使。公之舉目,以義以正,達於幾微,敷奏明辨,婁引大體,裁國論之當□□□□□□□不□□□□□□假於人。正色昌言,時望彌洽。上所倚重。體念備至。七年五月己未,方視事,疾作以歸。上遣使賜良藥,辛未,遂以不起聞。車駕□□□□□□□□□□□□才五歲。上顧見,慘愴久之。諭左右曰:包拯公□□□□□□□□□□□禦寺傍,吊賜交至。公幼則挺然若成人,不為戲狎,長彌勖厲操守,□□□□□□□□交遊□□書無所不覽,至於輔世康民,致君立節,可以訓臣人之失。公□□□□□□□為國家事,詞嚴氣勁,剖析明白,聞者莫不竦然服從。其□□□□□□□□□□□□時嚐令典客張宥,言雄州新開後門,誘納亡叛,探□□□□□□□□□□□□□□□也。假令雄州欲刺此事,自有正門,何必側門□□□□□□為言,本朝豈嚐問涿州開門邪?虜意沮,不敢複言。其□□□□□□□□傷□□□□□□□□使,再以平□科輸□□厚取於民,或水旱之災□□□□□□□田租必改動之,裕於民而後已。廣平兩監牧地,占邢、、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多瀕漳水。□□□□□□□民得自占,歲入得粟六十餘萬。群牧司複視其□□□□□□□奏言:為政,奪民膏腴為不牧之地,非仁厚之意,詔以還民。慶曆初,範宗傑奏榷解州鹽,官自置場,列置縣所鬻之。轉鹽諸郡,吏承其役。破產者不可勝數。□□□□□□議者皆言其非。詔公往視,且經畫之。公請複通商舊法,迄今為便。又奏罷秦隴所斜穀造船材木數十萬,□□□所賦建河竹木亦數十萬。□□□□□□□□□□□司專得天下逋負。公承詔,除數十年追胥未入者,總一千二百萬。公雖甚疾惡,至人有□□推以恕心,故其□嚴而無□□□□□□□□君子□□□□□□□□□前朝名臣,既沒,其嗣亦隕。公少為筠所知,及親近懇請以筠族孫,為其嗣之後,丐還田宅。從之。公言治亂興衰之跡,與人論辨□□□□□□□□□□□□□□□□□。公守法持正,敢任事□凜凜然有不可奪之節,蓋孔子所謂大臣者歟!前後奏議為十五卷,皆授據古誼,究□時病,□德者之言。公曾祖□□□□□□□□□□□□氏追封滎際郡太夫人。祖諱士通,贈太子少傅。祖妣宣氏,追封馮翊郡太夫人。皇考諱令儀,贈至太保。皇妣張氏,追封□陽郡太夫人。初娶□□□□□□□□□□□郡夫人。子,太常寺太祝,先公卒。誕,五歲兒也。天子念公之忠錄誕為太常寺太祝,及官其族子若孫。□□□□□女適陝州硤石縣主簿王向,一女適國子監主簿文效。以公之,朝命效為保信軍節度推官,俾護喪歸。即以嘉癸卯八月癸酉日,葬公於合肥縣公城鄉公城裏。銘曰:□□□□公□□□□□□□德行□躬。竭力於親,盡瘁於君。峻節高誌。人或曲隨,我直其為。人或善容,我抗其辭。自始及終,言行必壹。□□□□□□□□□□□□□□□□□□□□□□□□□公憂國□□,視民哀恫。念慮所至,聲乎無窮。維仁能力,維義能果。大奸必摧,不顧細瑣。大義□發,每□□□□□□□□□□□□□□□□□□□□□□□□□止,能大其職,弗克遠圖,昊穹胡嗇。維公逝沒。聖主谘嗟。多賜秩物,厚撫其家。都人感愴,及乎□□為臣□□□□□□□□□□□□□□萬□□□。惟令名之皎潔,與淮水而悠長。

九、北宋董氏墓誌銘

北宋董氏墓誌銘,石質,一合。誌蓋與誌石大小相等,均長113 厘米,寬85 厘米,厚10 厘米。誌蓋盝頂,中部陰刻4 行篆字:“宋故永康郡夫人董氏墓誌銘”12 字。出土時碎為7 塊,並有明顯的打擊傷痕。誌銘楷書,刻字24 行,滿行35 字,共840 餘字,少數字跡模糊不清。誌文記載了“熙寧元年夏四月十有一日,故樞密副使贈禮部尚書孝肅包公之妃,永康郡夫人董氏,以疾終,享年六十有八。”可見董氏為包拯之妻,死於包拯之後。

北宋董氏墓誌,1973 年4 月出土於合肥大興集雙圩大隊黃泥坎生產隊東北部包氏家族墓群。根據墓誌碎損情況判斷,包拯夫婦墓早年曾遭破壞。董氏墓誌1979 年曾被定為三級文物,1994 年5 月國家文物委員會專家鑒定組鑒定為一級文物。現藏安徽省博物館。藏品號:2:22673。

附:宋故永康郡夫人董氏墓誌銘

朝奉郎、守太常少卿、直龍圖閣、知廣州軍州事、兼管內勸農事、□□提點□□□公□□□□□□兵馬都鈐轄、兼本路安撫管句經略司公事、輕車都尉、賜紫金魚袋張田撰。

朝奉郎、守殿中丞、監廬州酒務、騎都尉、賜緋魚袋錢勰書。

外甥將仕郎、守海州懷仁縣令文勳篆蓋

熙寧元年夏四月十有一日,故樞密副使、贈禮部尚書、孝肅包公之妃、永康郡夫人董氏,以疾終。享年六十有八。其年十一月二十有八日,襯於尚書之塋。先期其婿常州團練判官文效狀其事,謂田辱孝肅之遇厚,宜為之誌。不敢辭,而書雲:董氏之先,源浚流潔,良史著於春秋,大儒尊於西漢,厥後文武耀,世有顯人。至夫人之曾大父希顏,始占數於洛。藝祖有天下,以軍功累寧州刺史,大門廷浚,內殿崇班。父浩,鄂州武昌令。夫人早歸孝肅公,公初中進士甲科拜棘,平得大邑,以親不樂去州裏,即棄官歸養。夫人佐公,承顏主饋,內克盡婦道,外不失族人歡心者,蓋十三年。孝肅漸貴,夫人與公終日相對,亡聲伎珍怪之玩,素風泊然。嘉末,仁宗自用孝肅為樞密副使,夫人以恩進永康郡,當入謝,椒塗見未被命服,歎曰:“此見包拯不邀陰幸也。”亟白賜之。孝肅薨,夫人扶喪歸肥川。已葬,屏居闔廷,肅然若嚴,官府召老生篤行者,教子於外舍,未嚐少假溫色,期必能複門戶。暇或閱佛書以適性理。包之中外親,不足者,隨宜之,非義相幹,一絲不與也。初孝肅薨,有素醜公之正者,甘辭致唁,因丐為之誌。夫人謝曰:“已諉吳奎矣”。既而謂家人雲:“彼之文不足罔公而惑後世,不如卻之之愈也。”此又識有出人遠甚。二子:長曰,早卒;次曰綬,大理評事。二女:一適硤石縣主簿王向;一適文效,皆士族佳器。妻崔氏者,□幼卒,且無子。孝肅與夫人意其盛少,將俾還宗。崔聞,泣拜堂下曰:“舅,天下名公也。得□□□□畢身足矣!況汙家祠奉蒸嚐於先廟之末乎?”由是卒不去。田嚐為崔節婦傳,言之詳矣。文效妻尤純孝,夫人寢疾,與崔未始離席間,藥食不親調不敢進。逮此,哀瘠有不識之者。綬方幼,二人素助母姑,鞠愛之若已出,然雖發於天性,抑亦公夫人教之致歟!銘曰:孝肅之道,天下不得非。夫人法,孝肅為宜。孝肅以為宜,人其可知。乃婦乃子,漸漬有徽。作茲銘考,實亡愧辭。南陽張友直男振同刻字。

十、北宋崔氏墓誌銘

北宋崔氏墓誌銘,石質,一合。誌蓋長125 厘米,寬118 厘米,厚16 厘米。蓋上陰刻4 行篆書:“宋節婦永嘉郡崔氏墓誌銘”12 字。誌石長124 厘米,寬125 厘米,厚14厘米。陰刻楷書共23 行,滿行30 字,約650 字左右。

崔氏,淮陽人,為包拯長子包 之妻。十九歲嫁於包 ,二年後守寡,誌於孝養,終不改嫁。視包拯次子包綬如己子,長嫂如母,故有節婦之譽。戲文小說所謂包拯視嫂如母之說,實以崔氏為原型。誌文記敘了崔氏的生平及其卒於紹聖元年的史實,為研究包氏家族提供了珍貴的資料。

1973 年4 月出土於合肥大興集雙圩大隊黃泥坎生產隊東北部包氏家族墓群。該墓誌出土時底部墊土夯實,置放平穩,誌石因此保存完整。1994 年6 月經國家文物委員會專家鑒定組鑒定為一級文物,現藏安徽省博物館。藏品號:23673。

附:崔氏墓誌銘

宋合肥包氏旌表門閭、故永嘉郡君崔節婦墓誌銘並序

□□翰林學士、左朝議大夫、知製誥兼侍讀、上柱國、會稽郡開國侯、食邑一千一百戶,賜紫金魚袋錢勰撰

朝奉郎、充集賢殿修撰、權管勾西京留司、禦史台、騎都尉,賜紫金魚袋文及甫書。

承議郎、充福建路轉運判官、飛騎尉、賜緋魚袋文勳篆蓋。

節婦,淮陽崔氏婦,年十有九,嫁為樞密副使包孝肅公長子太常寺太祝妻,二年而寡。有一子,文輔,守將作監主簿,五歲卒。初,哭晝也,舅姑以其妙齡,俾左右詢其意。節婦即蓬首雨泣,以死自誓,遂盡誌於孝養。孝肅晚得幼子綬,其母出,節婦慈養之如己。孝肅薨,侍姑夫人歸合肥,節婦母呂氏,故相文穆公之家,時其除服也,至自荊南,曰:“今荊州吾兄龍圖之子,年三十,為信州幕,其人足依也,吾已許以汝為婦,必往無疑。”婦與返複曰:“母不諒乎!儻欲嫁者,不俟今也!”母曰:“夫死守子,子死何待?”節婦曰:“舅喪姑老,有小郎,如兒子,其門戶待我而立。”母怒,迫脅之甚力。又曰:“吾老,數千裏而來,使我獨歸乎?”節婦曰:“送母省舅,猶之可也。”悉留其橐裝而行,姑及裏人,猶不之信。節婦曰:“苟不如誌,即以屍還包氏。”至荊,見其舅,義之,亦不逼也。及還,姑夫人請於朝,特封壽安縣君。知廬州事張田公載,豪士也,為著節婦傳,元初,州以狀聞,有詔旌表門閭,特封永嘉郡君,其製曰:“使我嘉名臣之後,有立於世,惟爾之功。”當姑夫人捐館舍時,綬猶童孩,節婦迎師教導之,以至成人。為擇取良婦,又艱關求訪,得其所生。綬事節婦如母,複為立族子永年,為祝史嗣。因繪像恩官,假承務郎、調無為軍巢縣主簿。噫!終始之節備矣,節婦以紹聖元年七月戊申卒。享年六十有二。孫男一人,女二人。綬今為國子監丞,將以明年十月甲子合葬於廬州合肥縣公城鄉公城裏先塋之次。□永年傳來丐銘,銘曰:少寡自誓,□□□□;詩於國風,世固無有;□□□□,□□□□;如烈丈夫,嗚呼節婦。

肥川張拱摹,杜規刊。

十一、北宋文氏墓誌銘

北宋文氏墓誌銘,石質,一合兩塊。長方形,誌蓋長114 厘米,寬98 厘米,厚13 厘米。上部有一深4 厘米,寬6 厘米的凹槽,上、下、左三邊刻纏枝卷葉圖案,陰刻篆書“宋蓬萊縣君平陽文氏墓誌銘”12 個字,誌蓋碎為7 塊。誌石長101 厘米,寬99 厘米,厚12 厘米,碎為2 塊。上、下、右三邊刻纏枝村卷葉圖案,刻文楷書,共24 行,滿行25個字,約520 字左右,少數字跡模糊不清。文氏為包拯子包綬之妻,誌文記敘了文氏生平家世,及卒於崇寧元年(1102 年)的情況,是研究包氏家族的重要史料。

1973 年出土於合肥大興集雙圩大隊黃泥坎生產隊東北包氏墓群,現藏安徽省博物館。藏品號:2:24673。

附:文氏墓誌銘

宋故蓬萊縣君文氏墓誌銘

奉議郎致仕、賜緋魚袋王撰。

新授臨江軍、新淦縣丞張忠思書並篆蓋。

蓬萊縣君文氏,世為河東汾州人,河東節度使守太師潞國公諱彥博之季女,今朝奉郎包公名綬之夫人也。天聖初,夫人王父,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諱□,與朝奉公王父,贈太保諱令儀,同官閣中,時潞國公與皇舅樞密副使孝肅公諱拯,方業進士,相友甚厚。未幾,同登天聖五年甲科。逮嘉間,繼以才猷,直至參知政事,而包氏、文氏,仕契亦再世矣。嚐願相與姻締,故以夫人歸焉。夫人幼淑敏,事親以孝聞。既歸朝奉公,雖不及□□舅姑而□□□□□朝奉公先娶直龍圖閣張公諱田之女,生子□,夫人鞠養成,視之與己子不異,待親族和而有禮,蓄妾媵正而有仁,喜於周急,於財無所吝,薄於自奉,於物無所玩,以奉祭祀則勤,以相君子則且宜,由是閨門雍肅,而上下順從。初,潞國公以將相之才,佐命天子,而孝肅公又以嘉言直道,顯名天下,皆為當世榮耀。夫人雖兼而有之,曾不以是自居,未嚐有矜大色也。賦性寡俗,尤□□□□□常下茹葷,以清靜自將,行之終身不少懈。以朝奉公封蓬萊縣君,崇寧元年正月庚申卒於京師。享年三十□,子男四人:鬆年、耆年、彭年、景年,皆習進士。女二人:長適國學生□□先夫人而卒。次尚幼。以崇寧二年十二月庚申,卜葬於廬州合肥縣公城鄉東村。銘曰:舅姑早世,孝不克施。以正承家,閨門是宜。鞠養幼稚,賢哉母職。逮於詵詵,德其均壹。稟性之良,宜壽而昌,命期不長,□□□傷。合肥杜規刊。

十二、北宋包綬墓誌銘

北宋包綬墓誌銘,一合兩塊。誌蓋呈正方形,長寬各100 厘米,厚15.5 厘米。蓋上陰刻篆書:“宋朝奉郎包公墓誌銘”9 個字,四周雕飾花邊,其中左右兩旁陰雕6 隻仙鶴,翩翩起舞,嬉戲繚繞,翻飛在祥雲瑞氣之中,姿態各異、栩栩如生。上下兩邊則陰雕纏枝牡丹,布局巧妙,取姿優美,手法誇張,鐫刻精細。誌石長91 厘米,寬96 厘米,厚14 厘米,刻文楷書。共32 行,滿行50 個字,約1600 個字左右。墓誌記載了包綬卒於崇寧四年(1105 年)而歸葬於政和丙申(1116 年)的史實。

北宋包綬墓誌,1973 年4 月出土於合肥大興集雙圩大隊黃泥坎生產隊東北部包氏家族墓群,同墓出土的還有包綬妻文氏墓誌銘,兩墓誌銘均藏安徽省博物館。1994 年5 月國家文物委員會專家鑒定組鑒定為一級藏品。藏品號:2:22675。

附:包綬墓誌銘

宋朝奉郎、通判潭州軍州事,賜緋魚袋包公墓誌銘

中奉大夫、提舉兗州岱嶽觀、鹹陽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賜紫金魚袋□休撰。

朝散大夫、提點成都府玉清宮王盤書。

朝散郎、前提點筠州妙真宮宋□篆蓋。

公姓包氏諱綬,字君航,世居合肥。故贈太子少傅諱士通之曾孫,故任虞部員外郎贈太保諱令儀之孫,故樞密副使贈開府儀同三司諡曰孝肅諱拯之子。孝肅學富才超,中天聖甲科,早以孝行著鄉裏,終以直節聞□□□□為天下歸重。子二人:長先卒,公其次也。嘉中,孝肅公薨,天子錄元臣之功,奠於其家,公方五歲而孤,天子閔然,以遺表授公將仕郎、守太常寺太祝,俾承其胄,而以不絕功臣之世為念。服除,加承奉郎,覃恩轉大理評事。未幾,以丁母郡太夫人憂,居喪盡孝,畢葬成禮,鄉閭為之歎伏。服降,又加承事郎,初調官任濠州團練判官,公事郡守嚴毅,僚屬畏憚。公下車奉公守法,倬有盛譽,守愛重之,遂不以勢位自居,凡議事必谘公而後決。事有不可行,公則毅然麵折,不苟從。其有補於郡事,不可一二數。秩滿解官,人稱廉潔,思惠愛,異口一辭。再以覃恩轉宣義郎,賜緋魚,授少府監丞。公夙夜盡心,裁判有序,若素宦於朝者。當塗巨公,剡書稱薦,不求自至。鹹曰:“名臣之後,得是舉,宜矣!”遷國子監丞,公一提按,典籍遍舉。複視公廚,飲食苟且,積弊為甚。一日,發其事而正之,諸吏肅然,弊亦頓革。磨勘轉宣德郎,移將作監丞,營繕事,夥而領之,以勤濟應期辦事,為當時稱。旋除通判瀛州,以家貧累重,丐免其行。複以通直郎授少府監丞,視事不異前日。年餘,丁所生母孫氏太室憂,公歸鄉居喪,杜門誨子弟,家雖貧而無一毫有幹於鄉裏,至有未嚐識公之麵目者。服除,授通判汝州,磨勘轉奉議郎。加武騎尉,又以覃恩轉承議郎。方位汝陽,寇賊為民害,公視事未幾,聞公之清德,往往皆化而為良民,是必有以服人者。汝人正以得公為幸,歲餘,受代,州人扶老攜幼,爭先出郊而餞之,且拜而言曰:“請公善歸,台閣今待公矣!”逮至闕下,監進奏院,磨勘轉朝奉郎,加雲騎尉,複出通判潭州。舟而行,距黃州十餘裏,感疾逾旬,寢車怡然而逝,時崇寧四年十一月初七日也。公既終,發遺篋,誥軸著述外,曾無毫發所積為後日計者,益知公生平清苦守節,廉白是務,遺外聲利,罕有倫比。孝肅以清白勁正光於青史,公可謂能克家者。孝肅之風,至於公而益熾也。公有寡嫂崔氏,素以節義聞,公以母禮事之。及其亡也,不遠千裏,助成喪事。崔氏有子,相與義居,至於終無異意。公初娶職方員外郎張公田之女,縣封南陽,再娶故相太師潞國公之女文氏,縣封蓬萊,皆先公而卒。公兩娶貴家,視榮耀如蚊虻過目。嚐率文氏,受上清法,灑然有方外趣。甫自童稚,禦事有法。不喜苟佞,取友必端。博極群書,罔不通悟。壯年遠仕,蔚有能聲。所至民愛,所去民思。曆官數任,卒乎位卑而不獲騁,議者為公起淹回之歎,而公以命自處,蓋恬然也,公享年四十八。子男四人:曰康年,曰耆年,曰彭年,曰景年,力求進身計。女三人:長早夭,次適提點刑獄張公之子,幼亦不育。公之亡也,自士大夫至於窮閭陋巷之間,無問其識與不識,悉能道公之姓氏,相與谘嗟曰:“善人去世,良可哀也。”其子耆年、景年,以政和丙申十二月庚申日,用葬公於合肥縣公城鄉東村,實先塋之次。泣血履不移,此道寥寥,克之其誰?公有遺跡,施於史冊。蓋嗣厥家,而傳清白。弗累於位,弗誌於利。終焉益貧,中也奚愧?德則罔愆,壽亦宜永。而已於斯,猶不得騁。淮水悠兮!淮山兮!□緒長存,銘詩墓□。

湯元功刊。

十三、北宋包永年墓誌銘

北宋包永年墓誌銘,石質,長方形。長1.36 米,寬0.81 米,厚0.1 米。誌身左右兩邊刻纏枝葉圖案,額上陰刻篆書:“宋宣教郎包公墓銘”8 個字。誌文刻字24 行,滿行50 個字,共939 個字左右,少數字跡漫漶不清。墓誌銘記載包永年為包拯長子繶之養子,卒於宣和二年(1120 年)。

該墓誌銘1973 年出土於合肥東郊大興集公社雙圩大隊黃泥坎生產隊東北部包氏墓群。出土時直立於棺外南端,刻字的一麵外向墓壁,同墓還有瓷碗、瓷缽、銅鏡、銅錢等物,為研究北宋包拯家族提供了極為珍貴的實物資料。現藏安徽省博物館。藏品號:2:22676。

附:包永年墓誌銘

宋宣教郎、知鄂州崇陽縣事包公墓誌銘並敘

宣教郎、新授江州司錄事牛際可撰。

宣教郎、新差知宣州宣城縣管句學事、管句勸農公事馮若德書。

修職郎、新授信州玉山縣尉、管句學事馬清臣篆。

宣和二年四月十一日,宣教郎、知鄂州崇陽縣事包公,以疾終於家。其弟耆年、景年,卜以是歲七月十一日,奉公之喪,歸葬於合肥縣公城鄉東村祖塋之次。公諱永年,字延之,世為廬州合肥人。曾祖諱令儀,故任虞部員外郎,累贈太保;祖諱拯,樞密副使、累贈開府儀同三司,賜諡孝肅;父諱繶,故太常寺太祝。包氏世有顯聞,實自孝肅公始。元豐天子念孝肅忠烈,當追榮無窮。詔登繪像,春秋從享,俾若嗣若孫,加以恩齎。於是公之叔朝奉,上章瀝懇乞官其侄。朝廷喜,從所請。粵七年,公受命未仕。元七年,始試法頂選。初調官無為軍巢縣主簿。將行,丁母節婦太室憂,杜門終喪,哀毀盡禮,鄉閭稱其孝。服除,任開封府鹹平縣主簿。鹹平,劇邑也。公至邑,廉勤自守,蔚有政聲,吏民愛思。久之,建中靖國改元,授袁州分宜縣尉。在分宜,會與邑宰論事不協,以故毅然解秩退休,凡閱歲有六。大觀二年,複調官授將仕郎,試處州遂昌縣令。才一考,丁所生母蕭氏憂。蕭氏自公幼稚出從人,義不能奪。公既長,蕭氏夫亦亡。公乃懇切請歸,朝昏侍奉,益敦子職。逮蕭氏去世,公居喪如禮。服再闋。政和二年,用薦者改通仕郎,任金州司工曹事。公到任,同曹事有不決者,皆畫謀於公。則知公之材能設施,固不在人下。歲滿,州人願留公不可得,攀轅翳道,相與瞻望歎嗟,鹹曰:“包公之後,信乎有是賢孫也。”八年,改宣教郎,知鄂州崇陽縣事,禮上之明年,以疾告朝假歸治,已而果不起疾。公享年五十有一。初娶朝請郎致仕、累贈朝議大夫李公庭玉之女,再娶宣教郎、知鳳翔府縣事成公抗之女,晚又娶吏部林公邵之女,林氏亦先公早卒。子一人,曰完,尚幼。女三人:長適同郡俊士賴持正,即故亳州縣主簿擴之侄也。次適無為軍廬江縣俊士文貫。二婿皆以才行稱於時。餘一女,尚幼。公天資謹畏,樂善好學。視榮貴如□□者。故凡厥蒞官臨事,廉清不擾,而孝肅公之遺風餘烈猶在也。公早孤,奉母至孝,先是母崔氏發節義□朝廷旌表,婦訓姆則,畀於其家,則知公之行誼,稟紹有自矣。朝奉有子:曰康年,曰耆年、曰彭年,曰景年。□□□□□□□□□□□□□□□為學校上遊,抑公率勵之力也歟!惜乎康年、彭年,不幸未祿而卒。公之既亡,發所私,了無遺蓄。故喪葬之具,皆公二弟力營之。於是益知公生平刻苦,自筮仕以迄於終,曾無貪求苟得於下也如此。噫!其行已大節,可謂賢於人遠矣!是宜有銘,以彰其德雲。銘曰:孝以奉親,義以檢身。不苟於得,不戚於貧。凡厥蒞官,罔替祖烈。所至民譽,曰賢之傑。德則克全,壽胡弗腆。唯善有福,沒也□顯。

包 拯(999~1062) 字希仁。宋廬州合肥(今合肥市)人。天聖間舉進士,曆任大理監事,建昌知縣,轉和州稅監、天長知縣、端州知州。遷殿中丞、監察禦史。後任天章閣待製 、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嘉佑六年(1061)任樞密副使。知開封府時,以廉潔著稱,執法嚴峻,杜絕吏奸,不畏權貴。其事跡為舊小說和戲曲取為題材,流傳日廣,被作為“清官” 形象,為曆代民眾所稱頌。遺著有《包孝肅奏議》。中華書局於1963年出版了《包拯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