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真相之十一

真相隻有他和張慶梅知道,蕭默在想,這大概也就是張慶梅可以如此大膽地跑到黃誌高家,逼其老婆陳細妹離開黃誌高的原因。

黃誌高或許有把柄抓在她手裏,所以她才這麽放肆。

不然,憑什麽她這麽一個隨便就能上男人床的女人,能再一次贏得黃誌高的歡心?

車子啟動之前,蕭默猶豫了一些時間,他在想先去找張慶梅,還是先找黃誌高?

做決定之前,亞男打來了電話。

“蕭隊,你讓我調查的那個事情有結果了,借給黃誌高二十五萬的黃小毛,這娃智商有些欠缺,我隻是隨便一詐,他就老實交待了。說黃誌高給了他一萬塊錢,讓他撒這個謊的。他說前幾年,他窮得叮當響,連媳婦都討不著,哪裏會有那麽多錢借給黃誌高。所以他借給黃誌高錢是假的。

我查了黃誌高的銀行記錄,這筆二十五萬的款項是以現金的方式存入銀行的,存入銀行的時間是在2013年1月25日。”

2013年1月25日,是火災發生之後的一個月。

這也就是那年蕭默沒有查找出來的原因,黃誌高顯然是有準備的。給他錢的這個人也很狡猾,以現金的方式讓警方無從查起。

“好的,我知道了,謝謝你亞男。”

掛電話之前,亞男欲言又止。

“蕭隊,你最近在查什麽案子?搞得這麽神秘,為什麽不讓大家夥一起?我們成天閑得都快生黴了。”

“沒有,隻是朋友讓幫的忙。”

說到底,這件案子跟自己有關,他不想讓別人牽扯進來。

黃誌高一而再再而三的撒謊,現在所有的線索都指向了他。

也就是說幾年前朱忠餐廳的火災跟他有關?那筆二十五來曆不明的錢到底是誰給他的?這個人尤其的關鍵。

朱忠是不是當年殺害母親和何爸爸的凶手?如果不是,那麽他也一定知道真凶是誰?這個真凶知道蕭默找到了朱忠之後,真相就會大白,所以他先下手為強,花錢買了這麽一個精心布置的意外。

那麽火災那天晚上到底發生了什麽?

困擾了二十年的真相就在眼前,蕭默內心一陣興奮。

但他並沒有急著去找黃誌高,而是拐去了青年公寓找張慶梅。

張慶梅確實是一個不太好對付的女人,她一開始咬定說那天晚上她回宿舍之後就再也沒有出去過。如果黃誌高真的是去會女人了,那個女人也不會是她。

她用的這一款香水味真的太刺鼻了,混和著一股難以描述的味道。

“你身上這款香水很特別,黃誌高那天晚上與你約會之後,身上這股味道一定很濃。”

“那又能說明什麽問題,這款香水誰都可能用。”

“可並不是誰都會有那一種難言之隱,這個味道很特別,相信除了你,沒有人會複製出第二種味道。”

張慶梅一臉白臉上瞬間泛起一道緋紅。

“好吧,那天晚上,我確實是和黃誌高約會了,但這又能說明什麽問題呢?我們總不可能約會的時候還順帶放一把火吧!”

“你可以不說,但警方已經掌握了充分證據證明餐廳的火災跟黃誌高有關。你也會得到包庇的罪名,或者你跟他就是一夥的。四條人命,我相信進去了之後就再也沒有出來的機會了。”

張慶梅一張臉瞬間由緋紅變得慘白。

“怎麽可能,我可不會幹那一種傷天害理的事情。”

“那好,說一說你那天晚上跟黃誌高約會的過程。”

“那天晚上,下班之前,他將給我堵在倉庫,給了我一千塊錢,讓我晚上驚醒一點,他在院子外頭以學貓叫為信號,我就出去找他。”

“他大概是在什麽時候來的。”

“差不多一點多吧,那個時候我都快睡著了。走的時候,同屋的燕子那個呼嚕打得震天地響。”

“你們去了哪裏約會?”

“村東頭一家招待所,是那一種不需要身份證,給錢就可以住的地方。黃誌高害怕被別人發現,畢竟他是村裏人大家都認識。我先進去開了房,他差不多十多分鍾之後才摸上來。”

“約會是什麽時候結束的?”

“時間很短,可是是太緊張的原因吧,他那天晚上很快,也就法幾分鍾的時間就結束了。也有可能是地兒不太對,平時在餐廳倉庫的時候,他堅持的時間可久了。”

“結束之後,你們各自回住地了,還是去了別的地方?”

“他著急得很,說害怕他老婆發現了。我本來是不太高興的,但他又給了我一千塊錢。他突然之間這麽大方,我還很高興,認為他對我是用心了呢。

我本來是想在招待所住到天亮的,畢竟是花了錢的,不住豈不是浪費?但那個招待所表麵看起來可以,但其實潮得很,不大一會兒,渾身上下不曉得是被啥子咬了,癢得個厲害不說,還起了一身的紅包,招待所是住不下去了,我還是決定回宿舍住。”

“那之後,你就沒有再見到黃誌高嗎?”

“見到了,招待所回到宿舍的路上要經過餐廳,我確實又見到了黃誌高,不過他沒有看見過我。

餐廳前麵的路燈雖然不亮,但我一眼就看到了他,因為他穿了一件深紅色的羽絨服。他剛好從餐廳裏麵出來,正在鎖門。我本來是想過去喊他的,但我跟他還有一定的距離,他鎖好門之後快步就離開了,我在後頭追也沒有追上。

我回去沒多久之後,餐廳就發生了火災。我們都去了現場救火,我也看到了黃誌高,他當時救火救得挺積極的。那件紅色的羽絨服還被燒了幾個洞。

後來警察來調查的之前,他找到了我,說他不想被人知道那天晚上他在外頭會情人,讓我替他隱瞞。

他又給了我一千塊錢,我說那天晚上我看到他從餐廳裏出來,我問他去幹什麽了。他回答說他充電器忘記在餐廳了,他是回去拿充電器的。我當然不相信,他賭咒發誓說他真的隻是回去拿充電器。

第二天,餐廳毀了,我們也就散夥了,他沒了工作,家裏又有一大家子人要養。

他還算是有良心,給了我一筆分手費,讓我去過自己的一生活。

去年,我再一次回到春陽的時候,才發現他當了大老板。

我當然不會放過這個機會,他對我並沒有多熱情,看在過去的份上,給了我一筆錢,讓我以後別再去找他了。

這麽一棵搖錢樹,我當然不肯放手。我說,要不搭理我也行,火災那天晚上那件事我怕是瞞不下去了。

他果然害怕了,給我租了房子,答應每個月給我錢花,是隨便花的那一種。

我當然不甘心隻做他的情人,他也答應我跟他老婆離婚,然後娶我,但他隻是嘴上說一說,遲遲不肯行動,所以我才去找他老婆攤牌,沒想到,那個醜女人也不是一個省油的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