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菲亞之謎 前言

我的多年好友馬歇爾·胡斯是法醫學專家,曾為馬班公司編輯高度技術性的《重則》一書。

胡斯一生事業多彩多姿,曾在聯邦調查局擔任多年的密探,也曾在外國為政府從事地下工作,之後又回到明尼蘇達州從事法律工作。

胡斯因對法庭審判深感興趣,寧可放棄高收入的律師業務,而到法庭擔任調查員,為了伸張正義,不惜犧牲個人對財富的追求。他經手過多宗誤判的殺人案,最後都因他的努力而獲得圓滿的結局,也因此讓我對他的能力與道德勇氣肅然起敬。

後來胡斯想要出版法醫學方麵的書,最後終於與馬班公司合作實現這個構想。

不久前,胡斯寫信給我,談到在洛杉磯擔任法醫的哈柏·米爾斯先生(法律學士、醫學博士)。

在胡斯的許可下,我將他信中的一段文字節錄在下麵,作為本書的前言,我認為這一段對法醫學做了很好的詮釋。

信的內容是這樣的:

我想胡斯的這段話,對法醫學做了很周詳的描述。

在過去十年來,法醫學已變得日益重要,然而,不但一般人不了解其重要性,甚至很多醫生都不甚了然。

基於我對胡斯的了解,我確知他會對米爾斯博士推崇備至,這也表示米爾斯博士在法醫學界確實享有崇高的地位,因此我決定將本書呈獻給——

法律學士兼醫學博士哈柏·米爾斯

一般人總以為法醫學隻與刑事案件有關。這是因為法醫學界的名人,往往在辦過某樁轟動一時的殺人案後,才一夕成名。

其實,法醫學在民事案件中的應用更為廣泛。根據美國醫學會與美國律師公會的估計,現今的訴訟案件中,百分之七十五到八十會因醫學而影響其判決。譬如說受害人聲稱因車禍導致肩部動彈不得,但究竟是否因車禍而引起,以及傷勢究竟有多嚴重,便有賴對醫學有專精知識的醫生與律師來判定,最後他們還必須經過一番精打細算,以決定被告或保險公司應賠償的金額。

米爾斯先生正是新一代的醫法學或稱法醫學的專家,同時擁有法學與醫學的雙料學位,對於可賠償性傷害的案件,最能發揮貢獻。

米爾斯先生的工作包括對人身傷害案件的評估與興訟,這類案件種類繁多,諸如醫療不當引起糾紛;因車禍引起頭部傷害;也有的是椎間盤滑脫或斷裂,即所謂的頸部扭傷;也有的是可依工作賠償法來辦理的職業傷害,其他還有很多案例,可說不勝枚舉。

我與米爾斯的父親素未謀麵,多年來他一直被公認為美國的環境醫學泰鬥,常應外國政府邀請,去評估別國的氣候對人民健康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