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開的審判

野口雖然當了多年的候補審判官,但在法庭上與被告相見的心情卻總是不舒服的。

罪犯如果罪輕,可以保釋,但大抵也得被拘留一個月左右才能出獄。這樣,經過長期的拘留生活和警察、檢察官的審訊、材料調查,被告人的精神麵貌和身體狀況,幾乎已經全被搞垮了。

要是初犯,那麽對他來說就意味著失去自由。這是野口的最初感覺。另外,由於陽光和運動不足,犯人的臉色就會變得汙穢、蒼白。

因此,當這樣的犯人被押上威嚴的法庭時,那種好象蝙蝠見了陽光似的,疑惑、迷茫的可憐相,野口是永遠也習慣不了,不願意看到的。這是因為他擔心被告在審判官席前,一看見身著黑色法官服的三個審判官,會象過去一樣因害怕被問得狼狽不堪,瞠目結舌。

最近以來,在審判官席前麵與旁聽席間有一道塗有樺木色的屏障。但橫濱法院第四法庭仍然是明治以來的紫檀色。這種古風的色調,給被告人以難以張口的威嚴感。

當然,辯護律師事先告訴被告說道:法庭上講什麽都可以,也可以堅持自己的主張。但是,對於一個長期受拘留和審訊之苦的人來說,對於落於國家權力的法網的人來說,要做到這些是很難的,如果不經過兩次以上的公開審判,其心情是不會輕鬆自如的。

審判官首先必須要解除的,就是被告這種膽怯、怯場的心理。因為他們跟警察和檢察廳所處的地位不同。在法庭被告想說什麽就可以說什麽。即便是不是按照希望要求那樣回答問題,也不必擔心會挨罵受訓斥或被抓辮子,這不僅僅要表現在語言上,也要表現在態度上。首先解除被告的精神負擔,是導致做出正確判斷的不可缺少的條件,不論有罪也好,無罪也罷。——穀本審判官經常這樣教導野口。

野口看著被看守押上被告席站立在那兒的上田宏的臉。被告上身穿了一件白襯衣,下身穿了一條嗶嘰褲。野口感到這是一個使人有好感的青年。一般來說,犯人常常具有著一副令人好感的外貌,所以,單憑第一次見到的印象是不可靠的。但總而言之,野口心中還是很高興被告不象是痞子之類的少年。

如果菊地辯護人固執抓住不放,那麽,他就會問道:“檢察官說是六月二十日,這是不是根據被告的那份自我交待材料?”而這樣問也不是不可的。但是,要求就起訴書上的問題做一解釋是審判的開頭手續之一。在這個階段,如果追究這些問題都是違反法庭上的常識的。

審判官一就席,就好象暗號一樣,法庭上所有的人都坐下了。等喧鬧的庭內靜下來之後,穀本審判官用低低的但清楚的聲音說道:

公開審判開始了。法庭最靜的時候,就是在宣布開庭審判這個時刻。

旁聽席上坐著被告的父親喜平和被害者母親澄江。另外,當然還有良子。花井先生也來了。當上田宏從側麵的門口走進法庭時候,他們便頓時緊張起來,不約而同地把激動的目光投向他的背影。走上被告席上的上田宏沒有帶手銬。但他那與過去幾乎完全不同的舉動和表情,使親人、師長震驚和痛心。

“被告到前麵來!”

第四法庭是個隻有三十個旁聽席座位的小法庭。菊地辯護律師,根據案子的性質,希望提供一個相互交談的氣氛,所以,他對造在這一個小法庭進行審判是很高興的。

然而,眼前的上田宏卻好象是換了一個人。在被押的橫濱監獄期就被剪了光頭,由於運動不足、不見陽光、臉色蒼白。白色的頭皮看起來好象玻璃一般透明似的。

由於被剪光了頭,所以露出了他尖尖的頭頂,這頭頂,對於父親喜平來說是從上田宏孩提時候起就熟悉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