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八五章 桑弘羊改革

之所以要抄桑弘羊的作業,是因為他的答案目前看起來是最優解。

穿越者的優勢就是,他可以從結果去倒推過程。

桑弘羊經濟改革的結果就是,它為漢武帝時期整個帝國的南征北戰帶來了巨額的資金,它是劉徹之所以能夠在長達二十多年的時間裏對匈奴保持高壓打擊的情況下,仍能做到開通西域、征服朝鮮、擴土南疆等事的重要經濟基礎。

然而如曆史上幾乎所有的經濟政策一樣,桑弘羊的經濟改革同樣在利弊兩端都十分突出,在使用這樣的利刃的時,稍有不慎就可能會造成大範圍的經濟崩潰。

在經濟力量極為薄弱的戰國時代,一次大範圍的經濟崩潰所能造成的殺傷力是極為恐怖的。

因此要判斷桑弘羊改革是否對大昭目前的情況有利,就要先分析它的具體內容。

桑弘羊的經濟改革,總結來說有算緡、告緡、鹽鐵官營、均輸、平準、幣製改革、酒榷幾項。

所謂算緡,也叫算緡錢,是對商人、手工業者、高利貸者和車船所征的賦稅,體現了重農抑商的思想。

而告緡則是算緡政策的延伸,鼓勵告發算緡不實,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打擊偷稅漏稅。

由此可見,商人在古代的確是極為不受待見的。

國家需要錢的時候,第一個想到的永遠都是商賈,無論法家儒家,對待商賈的態度總是一致的。

無論曆朝曆代,對商人征稅都是毫無阻礙的,因為商人在政治上毫無話語權可言,扶蘇當然也不會放棄這項簡單易行無風險的改革。

鹽鐵官營很好理解,就是對鹽、鐵兩項有巨額利潤的產業施行國家壟斷經營,不允許私人生產販賣。

不同的朝代,對於鹽鐵的政策不盡相同,但基本都是以國家壟斷為主。

均輸的意思是由政府出資,在當地購買較為便宜的某物,然後將其運輸到此物稀缺的地方,賺取差價並平抑物價。

這實際上是由國家來代替商賈的作用,但因為國家能夠在更大範圍內進行係統性的統籌,因此會比資金有限的商賈們更適合做這件事,且能賺取更大的利潤。

為了不與民爭利,扶蘇還會建議給物價設定一個浮動的、與平均物價相關的最高物價。

平準,則是通過貴賣賤買的行動,平抑對民生有極大影響的貨物,比如糧食、衣物等大宗貨物的價格,避免奸商囤積居奇以害民。

這項政策在大昭已經施行了多年,各地的平準倉就是為此而設立的,因此這項政策不需要扶蘇再次提出。

至於幣製改革,如今時機目前尚不成熟,在各國貨幣都未能統一的當下,提出改革並無太大意義。

酒榷的意思是,由國家對酒業進行轉賣製度,禁止私人釀酒以及銷售。

這一點對於大昭同樣意義不大,因為昭國重視農業,釀酒這一大量消耗糧食的舉動本就不受倡導,因此少量的釀酒廠實際上都是官營的,私人釀酒根本負擔不起重稅。

綜上所述,扶蘇此時提出的改革,除了針對商人征稅以及促使國家參與商品流通之外,主要改革的還是鹽鐵官營製度。

因為這是見錢最快,故而最容易打動始皇帝的政策。

雖然一般而言都會將鹽鐵官營算到桑弘羊的改革中去,但實際上倡導漢朝官方收回鹽鐵專營權的,卻並不是他。

鹽鐵官營的政策實際上是鄭當時向漢武帝提出的,桑弘羊當時是作為副手參與的鹽鐵官營規劃,負責計算和言利。

而這其實也並非鄭當時的首創。

實際上早在春秋時期,管仲為了增加齊國的經濟實力,就曾提出“官山海”的政策,要求將山海之利——也就是鹽和鐵,收歸國有。

這項政策,在之後被認為是齊恒公稱霸的財政基礎。

同樣,對大昭來說鹽鐵官營也並非陌生。在商君變法之初,便提出了要“控山河之利”,同樣對鹽鐵施行壟斷經營。

但鹽鐵專營在為國家帶來巨額收益的好處之外,正如前所說,也對民間造成了嚴重的不利後果。

首先是私鹽成風。鹽是生活必需品,其利潤極為豐厚,曆朝曆代都不乏有鋌而走險之輩為其吸引走私。

國家從中無法收取稅利,規定的森嚴法度卻對此屢禁不止,民眾同樣也深受偽劣食鹽,甚至是工業鹽冒充的假鹽的侵害。

其次,因為是官方製造鐵質農具,且規定死了售價,就造成了不法官吏為謀取私利而偷工減料,以次充好。

有鑒於此,扶蘇此時要做的是反其道而行,將鹽鐵官營改動一字,改為鹽鐵專營。

針對鹽與鐵的區別,分別實行鹽引法與競拍承包的方式。

先說鹽業。

對於鹽的開采、批發環節,因為需要大量密集勞動,私人難以承擔,仍由國家進行壟斷,但同時開放零售環節。

商賈如希望進行食鹽的運輸銷售,則必須要向政府類似銷售憑證的“鹽引”。

為了防止商賈逐利,開放給私人銷售的鹽引所占產量的比例自然不會過半,具體數額還需要內史署詳細計算。

如此一來,國家就不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安排鹽路,自然有商人被利益吸引而主動承擔起毛細血管的作用。

並且相比於將鹽稅附加到民眾身上,將其附加給商人的做法更符合當今的價值觀。雖然這等稅務最終還是會被轉嫁給普通人。

另外,購買的鹽引嚴禁買賣,因為此時的國家信用還不足以用來發售紙鈔,如果允許買賣,就會給鹽引附加代替貨幣的功用。

相比於沉重且難以運輸的鑄幣,鹽引這等“紙幣”當然更受需要大宗金錢交易的商賈們的喜愛,然後用不了多久,始皇就會發現相比於實業,印發鹽引對他而言更是暴利。

鑄幣還需要銅礦,而印發鹽引就隻需要南山取之不盡的竹子。

現代國家中任何一名稍有經濟常識的孩童都知道隨意加印紙鈔會造成通貨膨脹,但在戰國時代,沒人可以阻止還不懂得經濟規律的古代君王們以此斂財。

可以想見的是,在開放鹽業的銷售渠道,哪怕隻是開了一個小口之後,必然會引起一場資本狂歡,能夠催生出大量以鹽起家的富豪。

但這並不值得過多注意,因為相比於後世宋代以後的寬鬆環境,如今的商人們的處境可謂步履維艱。

在涵蓋了幾乎所有領域的限製下,商人們最多隻會成為政府的提款機。

再來說說鐵。

相比於生活必需品的鹽而言,鐵的作用如今更多集中在軍事領域,產量稀少的鐵礦以及更為稀少的鐵器,都在緊著軍隊用。

因此作為一種極為重要戰略資源,清醒的統治者絕不會放任私人染指鐵器的流通渠道,因此冶鐵業是絕對的國家壟斷產業,這點不會改變。

扶蘇所要改革的,是采礦業。

鐵器的稀少,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開采出的鐵礦太少,但大昭並不缺鐵礦。

在將韓國納入版圖以後,戰國最大的鐵礦產地——宜陽鐵山便已經被大昭收入囊中。

然而預期中應該出現的產鐵量的大幅提升卻並未出現。

因為大昭缺的不是鐵礦山,而是開采鐵礦的人。

大昭利出一孔,昭人所做的隻有兩件事:耕與戰。因此,在礦山中勞作的都是刑徒或者奴隸。

另一方麵,礦山工作太過辛勞且容易出事,確實也沒幾個昭人願意去做那份差事。

礦山開采的難度,很快就會因蘇夢澤推出的革命**具——起重機和火車的出現和應用而大幅降低。

在此基礎上,對於一些小型的、政府沒有精力開采的鐵礦,完全可以承包給私人開采,然後規定隻能以固定價格出售給當地政府,再由當地政府進行轉運。

而礦山的開采權,需要以競價拍賣的形式購買,因為政府需要確定參與競價的商賈有實力進行開采。

而且開采權並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每一到兩年就會重新開采,以此來激勵競爭到開采權的商人盡最大力量挖掘。

另外,因為很少會有商人能夠同時擁有競買采礦權與購買大型采礦機械的財力,扶蘇對此也提出了解決之道。

那就是出租。

國家針對各礦場的需要,提供大型機械的租借服務,礦場主隻需要按照租約支付一定的租金,就可以在租約期內使用這些昂貴的機械。

甚至如果在租期內礦場主失去了采礦權,也可以按照租賃法,在國家的許可下對機械進行轉租,以回收部分資金。

而鹽鐵專營一旦視線,在大力振興經濟以使國家受益之外,扶蘇也可以從中夾帶不少的私貨。

首先一點,就是有利於新法推行。

新法是由減刑開始的,但它不會僅止於減刑。

隨著由鹽鐵私營而帶來的工商業的巨大繁榮,法律在調解社會關係上的作用就會越發重要,這會迫使如今更傾向於懲戒作用的昭法向著更為現代的法律體製進行改革。

這是長期的作用,而它近期的作用,在於扶蘇對蜀地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