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的法庭前言 導讀

私家偵探/文

經常討論推理小說的讀者,肯定都曾見過這樣兩個術語:一是plot,一是trick。

所謂plot,直譯過來是指情節,倘若說得優美深奧一些,那便是小說的結構章法、謀篇布局,以及其起承轉合之妙;而trick則指推理小說必不可少的謎題要素,可以是謀殺的詭計,可以是離奇的案件,甚至可以是一種帶有強烈誤導性的文字敘述。

推理小說以trick而堀起江湖,以plot而風行百載。有了trick,推理小說才有推理可言;而plot則把推理小說真正變成了一種小說。推理小說發展的漫漫長河之中,最大的動力是源自trick的發展,還是源自plot的發展?此事殊難說清。但一般的讀者談到推理小說,首先想到的往往就是謀殺,繼而則是完成謀殺的方法(trick),總是一個無可爭辯的事實。何以如此,原因非常簡單——推理小說發展最盛之際,所有名家都是研究trick的高手。而其中最耀眼者,就是來自美國的“密室之王”約翰·狄克森·卡爾。

生平略陳約翰·狄克森·卡爾,1906年11月30日,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聯合鎮出生,是眾議院民主黨議員伍德·尼古拉斯·卡爾的獨子。後者就職國會議員之前,一度曾是一名律師。家庭條件的優裕,既使卡爾有機會培養其興趣愛好,又使其眼界得以開闊。年方四歲之際,他便因父親的鼓勵,開始接觸鮑姆的童話故事、史蒂文森的浪漫幻想故事和大仲馬的曆史傳奇小說。其中尤以後兩者對他的影響最深——這兩位作家的小說,一方麵奠定了日後卡爾小說冒險、懸疑的基調,另一方麵更直接促成了他的曆史推理小說。而卡爾對魔法、巫術一類神秘事物的偏愛,說不定就是源自鮑姆的《綠野仙蹤》係列故事。

如此經年累月、飽受熏陶,卡爾自會漸漸展露其文字實力。十一歲的他,居然開始發表一些有關法庭審判和謀殺案的新聞報道,不禁讓周圍的人們大感驚歎。這時的卡爾,當然早就看過了父親藏書室的那些法律文獻和犯罪案卷,但他對真實的犯罪似乎無甚興趣。幼年時的閱讀使他深深相信,犯罪亦如曆史,縱然現實醜陋,該題材的小說卻不妨浪漫、有趣。所以他對推理小說一直拖有很大興趣,阿瑟,柯南·道爾、傑克·福翠爾、.切斯特頓的小說他全都看了,而且非常歎服他們的奇詭構思,譽如鬧鬼的城堡、帶翼的匕首、消失的人……1941年他給友人的信中曾評價道:“那時的作品常以引人注目的奇異風格或不可能狀況來開端,再提供一個出人意料的結局。這雖然有些幼稚,卻無疑是富有創造性的。”他受那一時期推理小說的影響很大,總是著意強調犯罪案件的“不可能”之處,行文時常會鋪陳一些恐怖驚悚的傳說,以此來推動故事發展,將“不可能”三字渲染得淋漓盡致。這堪稱是卡爾小說的一個重要特色。

1921年,卡爾來到了賓州波茨敦市的希爾學校,求學期間,常給英語俱樂部撰寫小說,並熱衷參加諸如月夜擊劍一類活動。四年後,他順利就讀哈弗福德學院,次年三月便有一篇小說《當飲下死亡……》見諸學校的文學月刊《哈弗福德人》。而後不久,卡爾便因其文字功力和創作熱情,躋身《哈弗福德人》的編輯之列。1926年末,他創作了他的首個密室殺人故事《羔羊之影》,主角是法國警探亨利·班克林——負笈階段,他小說中的主角幾乎全是此君。班克林故事的優點和缺點都很明顯:優點是銳意進取、有所抱負;而缺點正如他日後對一位新進作者的評論:“新手總恨不得讓讀者震撼,結果解答時就有些進退維穀。”亨利·班克林對卡爾的意義重大,該係列不僅是他所創作的第一個係列故事,更包括了他的第一部長篇推理小說《夜行》,其前身是卡爾1929年發表的班克林中篇故事《大吉尼奧爾》。1930年,美國的哈珀公司出版《夜行》,兩個月內加印六次,銷量自是不俗。值得一提的是,這部小說不僅風輪歐美諸國,亦頗受日本讀者的推許,譬如二階堂黎人就明確表示:“同是處女作,卡爾的作品比其他人更優異。和《羅馬帽子之謎》這部具有明顯的奎因冷硬文風的作品相較,《夜行》的情節無疑更大眾化,也更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