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四章 履行義務

也是第一次,林覓這樣與自己父親頂嘴:“爸,你一點都不了解他!若不是他當年救了我,就沒有我現在的林覓!”

“原來你是因為他當初救了你,你才這樣幫他說話?”

“不是這樣的!是因為我真的喜歡他!就像爸爸當年喜歡媽媽一樣,那種喜歡”

當年的那種喜歡,就是純真的男女之愛,而站在門外偷聽到這一切的崔宥梨,卻是另一種看法。

當年若不是崔宥梨的出現,林振森也就不會和他的發妻沈妍珠離婚,所以崔宥梨這才當了這麽多年的狐狸精。

林振森現在隻想讓自己的女兒明白,不管葉霖琛的家世背景怎麽樣,最後都不能夠和她在一起!

“覓覓,你是爸爸的心肝寶貝,爸爸怎麽忍心讓你嫁給這種男人?”

“他什麽什麽不好的嘛!不就是崔宥梨前男友嘛,他們兩個早就分手了!再說了,隻要我喜歡他就可以了!”

“我給你說這麽多你怎麽還是不明白?你和葉霖琛是絕對不可能的!我就算死也絕不答應讓你嫁給他!你是我的女兒,必須和一個門當戶對的男人在一起!你明白我的意思?”

“我才不要門當戶對!當年你也不就是這樣瞧上什麽都沒有的崔宥梨?”

“我……”

林振森非常寵愛自己的女兒,但是林覓的倔強讓他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他不同意葉霖琛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他不會讓一個比林覓大十幾歲的男人來照顧她,因為他始終相信,葉霖琛這個男人,最後會讓林覓傷心。

作為一個父親,他隻想能夠讓自己的女兒安心快樂,其他的就什麽都不重要了。

唯獨沒有料到,方麵的緣分,竟然是一段孽緣的開始!

所以他現在很後悔。

林振森提出門當戶對,所以他一直在心裏都有一個想法,那就是給林覓說一門親事。

事到如今,看來這件事必須提上日程了。

“覓覓,你現在也長大了,應該懂得為爸爸分擔了,我還希望以後我手裏的所有財產讓你繼承,所以有的事情,你必須要放棄!”

聽完林振森說的話,崔宥梨心中一緊,完了,他的十年青春,全都消失了。

林振森根本就不會將財產留給她一點,就是因為她沒有孩子!

但是林振森同時又老謀深算,他就知道讓崔宥梨沒有孩子的話,這一切的財產都可以讓林覓一個人繼承,而她什麽都得不到!

一想到這裏,崔宥梨就恨不得殺了林覓!

可是她不能這樣做,她要做的就是等待時機,她不能就這樣坐以待斃!

然而對於這一切的財產繼承權,林覓根本就不在意:“爸爸,我已經長大了,難道你就不讓我有一點自己的戀愛自由嗎?”

“覓覓,爸爸什麽都可以答應你,但是唯獨這件事,就是不行!”見自己女兒有點生氣,他立即改口道:“我不反對你喜歡葉霖琛,但是你們兩個是不可能走到以後的!你現在還是盛源集團的千金小姐,就必須履行你的義務!”

“什麽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