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汽車在高速消失,除了上述這些環節外,還有一件事需要解決,高速通行證。

不管別克車顏色怎麽變,最後要下高速,還是得交出通行證。所以我動手前的準備工作還需要多做一件事。

1月7號,我請假,借口去上海動手術。那天我把一輛從縣裏一企業主那兒借的豐田車開到了紹市服務區高速外的一條普通道路上停好。隨後又坐大巴返回白象縣,再把已經換上紹市法院號牌的縣局藍色別克也開到那條路上停好。

1月8號晚上,我叫出林小峰,跟他最後確認了一遍所有過程,給了他一隻手機,叮囑他這隻手機是明天跟我聯係用的,不要讓任何人看到,包括他老婆,都不要看到這個手機,否則很可能暴露。

1月9號,我坐大巴來到紹市服務區,走下高速,來到停車的道路上,開著豐田車從最近的一個高速入口進來,隨後開進服務區停好。等到中午,林小峰他們到了服務區,一切如計劃進行,他給其他人喝了飲料,所有人都喝了,很快昏迷。他通知我可以了,我上車,把所有人都綁得死死的,蒙上眼睛,放到車內的地上,然後從豐田車裏拿出帷幕,貼在車內的玻璃後,使車外的人沒法看到裏麵,再把車開到偏僻點的角落停好。

我需要等天黑下來,因為大白天我撕掉車膜,車身突然變了個顏色,太容易引起旁人的關注了。

等到四點半,我看時間差不多了,就讓林小峰先在車裏把人看好,隨後我走下高速,把縣局的藍色別克開上高速,開進服務區。到服務區後,趁著天已經黑下來了,我把縣局別克的法院車牌換給工商所這輛車,同時把車膜撕了,使工商所別克變成了藍色。

撕車膜我也是非常小心,我必須在最短時間內撕掉車膜,以免被人注意到。

所以我先把車膜的邊邊角角撕起,然後在沒人注意的時候,整大張撕下來,整個過程不超過一分鍾。

我再拿出柴油,用管子灌進縣局別克的油箱裏,上車發動後,果然發動機出現異響,我趁著車子還能走,趕緊把車開到汽修店,讓他們修理。隨後,我拿著縣局別克的高速通行證,上了工商所的車,直接離開服務區,中間找了個高速出口下了,再來到附近的一處偏僻公路停了。

我暫時不能去白象縣,因為如果這輛別克深夜進入白象縣的老公路,很容易被事後的調查起懷疑,我要等到白天,開著這輛藍色別克,光明正大從監控底下過去,進入老公路。

林小峰見我不走了,開始起疑,此時他已經沒有利用價值了,我用電警棍直接把他打昏,綁了起來。

等到天亮後,我開著車重新上路,從省道繞回白象縣,再進入老公路,那裏停著我自己的車,我怕白天動手不安全,一直等到了晚上,隨後就是我殺死王紅民等五人的過程了,並且用汽油把整輛車燒了,目的自然是不想被發現車身做了藍色的油漆。燒完車,我留在現場仔細檢查,部分油漆還沒完全燒掉,我燒了第二遍,最後確認車身油漆完全看不出了才行。

隨後,我把林小峰和朱夢羽帶上我自己停那兒的車,開到了公路最裏麵,把朱夢羽也殺死埋掉。當然,這兩次的犯罪過程,我都穿了林小峰的鞋子,我和他身高差不多,體重應該比他重十斤左右,但我知道這些都在法醫鑒定的誤差範圍內。

做完這些後,我再開車把林小峰運到水庫,再次用警棍把他擊昏,然後給他身上用繩子綁上石頭,直接扔進湖裏淹死了。電警棍的外傷是驗不出的,法醫最後的鑒定結果一定是他並無外傷,致死原因是溺斃,完全符合他畏罪自殺的情形。

對了,殺死他前我還做了幾件事,我戴上膠皮手套,把幾個東西上我的指紋全部擦幹淨,再用林小峰的手握幾遍,使事後發現的那幾項物證上隻有林小峰自己的指紋。

我考慮到如果林小峰的屍體很快並人發現,那麽法醫很容易鑒定出他的具體死亡時間,當發現他的死亡時間隻比其他人遲幾個小時,勢必對他的畏罪自殺產生懷疑,所以我把他綁石頭上,沉到湖邊一處較深的地方,仔細檢查過,旁邊即便有人走過,也不會輕易發現他的屍體。等他屍體在下麵沉上一星期後,我再弄出來,給他原來捆綁過的地方纏上水草,造成他跳水自殺後,被湖底水草纏住,一時沒浮上來的假象。隻要他屍體在水下沉上一星期,法醫就無法鑒定出他具體是哪天死的了,我很懂刑偵,當然知道這點。

犯罪計劃基本做完了,不過我知道,這不算完,很快會有大量警察調查這起案子,如何讓專案組徹底相信林小峰是凶手,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