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中出了命案?怎麽回事?”高棟好奇問。

“我沒記錯的話,那天應該是9月17號,星期六晚上。他們工商所的人在縣裏的金港大酒店聚餐,參加的人有工商所的七個公務員,單位裏的臨時工和部分家屬。一共開了六桌,開在一個酒席廳裏,整個酒席廳一共能擺下十多桌,當晚這個酒席廳裏隻有他們工商所的六桌人。門口進去左側坐著六名男公務員和所長王紅民的司機林小峰,旁邊一桌坐著這幾個人的親屬和另外一名女公務員朱夢羽,因為他們男性一桌要抽煙喝酒,所以和女眷分開坐。再往右是四桌臨時工和部分家屬。”

高棟眼睛眯了下,腦中已畫好了李衛平描述的畫麵,點點頭,道:“你接著說。”

“聚餐開始沒多久,有個喝醉的某工廠老板闖進他們的酒席廳,直接找到工商所的執法隊長汪海全,對他破口大罵。事件緣由據我們後來調查,是這老板得罪過汪海全,汪海全多次刻意刁難他工廠,還查封了他老婆開的一家飯店。那老板當天剛好在金港大酒店吃飯,喝了不少酒,席間聽說工商所的人今天也在酒店裏聚餐,所以一怒之下就闖過來叫罵。汪海全據我們後來的調查了解,是個挺橫的家夥,單位聚餐遇到對方闖進來指著他鼻子罵,當場發作,站起來就和開始推搡那老板。旁邊的人馬上起來勸架,老板的朋友聽到出事了,也趕緊跑過來一起拉開。幾分鍾後,紛爭平息,汪海全氣呼呼地坐回椅子裏,同桌的人都紛紛勸他消消氣,所長王紅民拿起自己麵前沒喝過的水杯,交給他,讓他喝杯茶平複下。結果他喝完這杯水沒幾分鍾,馬上倒地抽搐,隨後立即死亡。”

高棟眼神閃了一下,道:“中毒?”

李衛平點頭:“對,當天很巧,我們刑偵隊前不久剛抓了夥金店搶劫團夥,市裏給了三萬獎金,我們那天晚上就在他們樓上吃飯。出事後我們不到五分鍾就趕到現場,汪海全死亡後麵若桃花,綜合幾個其他典型特征,法醫判斷是急性氰化物中毒,事後驗屍也證明了汪海全是氰化鉀急性中毒。我們當時判斷出急性氰化物中毒後,懷疑這不是意外,而是謀殺。於是馬上守住酒席廳的門,控製現場所有人,因為擔心凶手丟棄罪證,所以就算有人要上廁所,也由刑警全程監視。此外,我們也立即封存現場所有物證,讓法醫馬上勘查。詢問了其他人,汪海全出事前碰過哪些東西,由於其他食物酒水都是其他人一起吃喝的,唯獨最後王紅民給他的那杯水,王紅民此前並未喝過,汪海全是唯一一個喝的,法醫懷疑那杯水有問題。事後的鑒定結果也是那杯水中有氰化鉀。”

“杯子指紋查了嗎?”

“驗了,上麵隻有三個人的指紋,汪海全、王紅民和服務員。據現場人的集體回憶確認,那杯水是他們入座後,服務員拿著水壺一杯杯倒的,其他人水杯中的水都確認過,沒有問題,唯獨王紅民的那杯有氰化鉀。”

高棟想了想,道:“如此看來,通常情況下有幾種可能,一是服務員下的毒,下毒對象是王紅民,雖然表麵是同個水壺倒的水,但稍微做點手腳就可以蒙混過關了。第二種是王紅民下的毒,這杯水放在他麵前,他可以趁前麵打架混亂,下好毒,等打架平息後,再給汪海全喝。第三種是別人想毒殺王紅民,卻最後讓汪海全喝了。當然,前麵那個老板也有可能是同夥,故意過來製造混亂的。”

李衛平道:“是啊,這三種情況我也想過,但需要找物證。整個酒席廳內外以及所有人員身上都搜過了,沒找到殘留的氰化鉀。現場每個人都做了筆錄,沒人注意到誰下了毒。原本我們重點懷疑王紅民,但一來沒物證,二來他矢口否認他知道杯中有毒,盡管我們後來從其他人口中了解到,王紅民和汪海全應該有某種矛盾,準確說,可能是王紅民有把柄在汪海全手裏,他是所長,但平時他都順著汪海全,汪海全仿佛是工商所裏說話最管用的人。王紅民有殺人動機,但通過初步問話,他完全否認和汪海全有矛盾。沒有任何物證支撐,甚至王紅民的指甲縫裏都檢查過,提取不到氰化鉀。加上王紅民的背景,我們沒辦法抓來強審。最後,這案子隻能草草了結。”

高棟笑了笑,道:“聽你把案子這麽一說,我看,凶手用氰化鉀殺人,雖然用量很少,但物證依舊擺在酒席廳裏,隻不過你們沒找到。凶手呢,是當著所有人的麵下毒殺人,幾十雙眼睛看著犯罪的全過程,在對現場其他人錄口供中,我想可能有某些細節你們沒注意到。要不然,這案子沒道理會辦成死案的。”

李衛平解釋道:“我們是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酒席廳內外甚至地毯下一寸寸都找過了,沒找到物證,相關人員當晚就做了詳盡的筆錄,但依舊沒有線索。不是我們調查不嚴密,是這凶手太狡猾。”

高棟不屑地搖搖頭:“好吧,反正都是過去的案子了,沒破就沒破吧。你說這案子和這次的案子有關係?”

李衛平點頭道:“是的,工商所本來有七名正式員工,上回被毒殺了一個。這回剩餘的人都遭了難。上一回的毒殺案中,我們事後調查,汪海全的死沒給任何人帶來實質性的利益。這次的案子也是一樣,凶手犯下這麽大的案,其實也不會給誰帶來利益。毒殺案中,凶手有可能的第一目標是王紅民,結果卻意外殺死了汪海全。似乎毒殺案和這次的案子,凶手的動機都是為了報複工商所的人。另外,毒殺案中,我們調查極其嚴謹,卻找不到現場的證據,顯示凶手相當狡猾。這次的案子凶手更有能力控製一車人,手段難以捉摸。所以我懷疑,會不會是同個凶手做的?”

高棟想了想,道:“在我看來,兩起案子還是有本質區別的,毒殺案中,凶手自始至終沒有暴露,也沒有宣明他的犯罪動機。而這次的車毀案中,凶手打了個報警電話,挑戰警方,同時表明他的犯罪動機。如果毒殺案中凶手的動機也是仇視工商所,那麽下毒殺人這種神不知鬼不覺的辦法,雖然很安全,但根本無法宣泄凶手心中的不滿。這兩起案子唯一的共同點就是死的都是工商所的人,而且時間隔得近了些。其他的所謂共同點,大部分還是主觀判斷,不夠客觀。好吧,這案子就先談到這兒,不要讓主觀想法影響接下來的判斷。你先回去繼續工作,我這邊最重要的是等監控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