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3章 明碼電報

上麵的人正是梅思平,高崇武,還有幾個日本人。

從聲音中,曹寧聽到了田中十二的聲音。

“梅先生,我們也談了幾天,你將我們商談的意見匯報給汪先生沒有?”

梅思平:“大佐閣下,已經匯報了。先生沒有什麽意見,讓我們按他的意思辦就行。”

“哦!那就好了,土肥園將軍今天來電,讓我們加快談叛進度,這對汪先生,還有我們,都有好處。”

梅思平點頭:“大佐說的極是,我一定做好這件事。”

接下來,就是會談的主要內容。

曹寧當起了田中十二的記錄員,記錄了會議的內容。

日華秘密協議記錄

日華兩國為建設東亞新秩序,加強善鄰團結,約定令後實行下列條件:

第一條日華兩國為建設東亞新秩序,各自實施親日、親華教育及政策。

第二條日華兩國對蘇聯共同設置宣傳機構,井締結軍事攻守同盟條約,在平時互相交換情況。為確保內蒙及其聯絡線的治安,在必要的地區駐紮日本軍隊,在新疆駐紮中國軍隊,互相協力;在戰時實行共同作戰。

第三條日華兩國共同逐步改變東亞的半殖民地地位,日本幫助中國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為此,須研究協力所必要的措施。

第四條日華兩國以東亞的經濟複興為目的進行經濟合作,其具體辦法另行研究。

此外,經濟合作,在中國以外的南洋,也依同樣原則實行之。

第五條為實施上述條款,日華兩國委派必要的委員。第六條日華兩國盡可能努力使亞洲其他各國參加本協定。

中國方麵的行動計劃

在上海,日華雙方代表談判和平解決事變的條件,如果達成協議,梅恩平就從上海經香港到昆明。

日本政府如確實承認上述條件,由中國方麵的聯係人轉達給在重慶的汪兆銘。

汪兆銘在一兩天後與陳公博、陶希聖等幹部同誌一起,尋找借口逃出重慶去昆明。

汪兆銘到達昆明以後,日本政府見機而行,公布日華和平解決事變條件。

汪兆銘聲明與蔣介石斷絕關係,即日乘飛機去河內,轉至香港。

汪兆銘到達香港以後,為建立東亞新秩序,與日本相呼應,發表收拾時局的聲明,同時,以國民黨黨員聯名名義發表反蔣聲明,並對中國國民以及國外華僑開始和平運動。

為響應汪兆銘的聲明,雲南軍隊首先反蔣獨立,接著,四川軍隊與之相呼應。

雲南的龍雲以及四川軍隊將領已作為同誌,有了可靠的盟約,隻是因為有中央軍三個師在四川,所以先從雲南起義。

還有,廣東軍隊以及其他戰線上的軍隊,有不少也是諒解本運動的,因為受到中央軍的監視,為避免暴露計劃,應推遲起義時間。

日本軍隊應對上述軍事行動予以協助,為中央軍的討伐製造困難。為了盡可能地阻止中央軍的進攻,希望從貴州方麵進行追擊。但需注意不使西安、梧州等陝西及廣西兩省的中央軍進入兩省境內。

成立新政府

在日軍未占領的雲南與四川省地區成立獨立新政府,組織新軍隊。

撤退部分日本軍隊,使廣西和廣東兩省成為新政府的地盤。

汪精衛集合其同誌,以廣東、廣西、雲南、四川四省地區,為正式成立新政府地區。

新政府的政策

一,新政府的政策明確規定為建設東亞新秩序,闡明政策,宣布日華提攜,開始在海外進行和平運動。

二、新政府組織五到十個師的軍隊。

三、軍事以及其他教官從日本招聘,進行東亞新秩序的教育,培養人材。

……

曹寧是一邊在心中罵著,一邊記錄著會議內容。

前世,他隻知道汪精衛是大漢奸,不知具體細節。今世,他親耳聽到了汪精衛的代表,如何去賣國求榮。

真是該死!

直到協議簽訂了,上麵的會議室中,梅思平與日本人舉杯慶祝……最後,他們離開了會議室。

等到會議室上沒有一點聲音了,曹寧這才從地道中撤出來。走時,他記得將煙頭都收了起來。

雖說煙頭暴露不了自己,但是也能縮小尋找自己的目標。

在上海,喜歡專抽外煙的人多,但是隻抽三個五的人不是很多。如果日本人發現了這個地道,再從地道的煙頭品牌與煙頭的大小上,可以縮小找人的範圍。

曹寧才不願將尾巴讓人盯住。

回去的路上,曹寧更加的小心。因為他的身上有很重要的東西。

回到了家中,他看到了韓雪留下來的信號。

韓雪要求見麵。

韓雪知道曹寧今晚上要去做什麽,所以她很擔心。

直到曹寧來到了約定的地方,韓雪才笑了。

黃鳥不愧是黃鳥!

曹寧上了韓雪的車子,看了看車後,問道:“東西準備好了嗎?”

韓雪:“都準備好了,有足夠的電源。”

“那我們就走吧。”

這一次,曹寧沒有將電報先發給延安,也沒有發給重慶。

而是用明碼電報,向全世界發出了電波。

這裏是中國上海,我是國民革命軍軍事統計局的特工黃鳥。我要向全世界公開一件事。

剛剛在中國上海虹口東體育會路,結束了一次中日之間的秘密會談。

參加會議的有:“中方代表:外交部司長高崇武,梅思平。日方的代表有:田中十二、影佐禎昭、今井武夫和伊藤芳。

他們經過了幾天的商議,終於簽訂了〈重光堂協議〉。

具體的內容如下:

第一條締結日華防共協定。

以日德意防共協定為基準,相互保持協力,並承認日軍防共駐兵,以內蒙地方為防共特殊區域。

第二條中國承認滿洲國。

第三條中國承認日本人在中國內地有居住和營業的自由,日本同意廢除在華的治外法權,並考慮歸還在華租界。

第四條日華經濟提攜,以平等互惠為原則,承認日本的優先權,特別是在華北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上,對日本提供特殊的方便。

華僑民因本變所受的相生但日本不要求贈償戰費。

擴六條協定以外的日本軍隊,在日華兩國和平氣候恢複後,立即開始撒退。

隨著中國國內治安恢複兩年內微退完畢。在此期間,中國應保證確立治安。駐兵地點,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二,在日本政府發表上述解決時局的條件後,汪精衛等中國方麵的同誌應立即聲明與蔣介石斷絕關係;並為建設東亞新秩序,聲明日華提攜和反共政策,同時俟機成立新政府。

昭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日本方麵:影佐禎昭,今井武夫

中國方麵:高宗武,梅思平

日華協議記錄諒解事項

一、第一條的所謂防共駐軍,是為確保內蒙及其聯絡線而在平津地方駐兵。其駐兵期限即日華防共協定的有效期限。

二、第四條的所謂優先權,是指與其他國家在同一條件下,對日本提供優先權之意。

三、日本協助救濟由於事變而產生的難民。

昭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日本方麵:影佐禎昭、今井武夫

中國方麵:高宗武、梅思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