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6章冤案

在得知陳巧兒的丈夫王昆去了蘇州,尚需兩個月才能回來時,這張超更是對陳巧兒頻頻挑逗,並言曰自己的一個朋友要開一家脂粉店,開業時希望陳巧兒前去捧場。陳巧兒也沒多想便答應了。沒過三天,城東果然有一家脂粉店開業,並且還有一個夥計送了張請帖給陳巧兒,陳巧兒便把生意交給了夥計,自己隻身去了脂粉店,但沒想到卻被早已等候在那裏的張超騙到了後院,與脂粉店老板合謀將其**了。

古代是講究男尊女卑的,出了這種事情,女方無論如何也會被扣上一個**的帽子,跳進黃河也洗不清。無奈,陳巧兒隻能忍氣吞聲的回了家。而這張超作案後發現沒什麽事,膽子便大了起來,硬是逼著陳巧兒晚上出來和自己約會,揚言如果不從便要將這件事宣揚出去。陳巧兒無奈,隻能背著夥計和下人偷偷溜出去和張超約會,一來二去的,這陳巧兒發現張超的**功夫比起自己老公可強了不少,至少歲數擺在那啊,便也顯出了一副樂此不疲的態度,有的時候張超若有事來不了,這陳巧兒便罵罵咧咧的一晚上沒好氣。

紙裏始終是包不住火的,起初,陳巧兒傍晚外出,家裏的傭人和夥計還不覺得什麽,但日子一長就開始有人議論了,等到老板王昆回來後,便有人將老板娘秘密外出的事告訴了王昆。本來,王昆挺信任自己的媳婦的,但心裏多少也是有些打鼓,便想找機會跟蹤一下媳婦,於是便謊稱要去江寧,而實際上則找了家客棧留在了寶慶。

見老公又外出了,陳巧兒便又想去找張超幽會,但這次張超家的門卻無論如何也敲不開,無奈隻能又回了家,但沒想到的是,三天後竟然有兩個衙役橫衝直撞的進了布莊,不分青紅皂白便要拿人,陳巧兒還沒弄明白怎麽回事就被抓到了衙門。

等到升堂後,陳巧兒才弄明白,原來是有人在張超家發現了丈夫王昆的屍體,而張超則早已不知去向。經仵作驗屍,死者王昆麵色青紫,銀針入腹而變黑,顯然是身中劇毒而死,因為前兩天晚上有人在張超家門口看見過陳巧兒,而街麵上又有一些風言風語傳言其與張超素有奸情,縣太爺便斷定是陳巧兒與張超合謀害死了王昆。

要放在古代,謀害親夫可是重罪中的重罪,甚至跟謀反不相上下,隻不過不抄家而已,陳巧兒當時就嚇得不會說話了,隻知道一個勁的喊冤。要說這縣太爺對於“冤枉”這兩個字可是沒有不麻木的,隻要跪在公堂之上,就沒碰見過不冤的,此刻陳巧兒喊冤又怎能理會?打了幾板子見其不招直接就上了夾棍,陳巧兒哪受過這種罪啊,二話沒說便暈了過去,被用水潑醒後便又是一通板子,看來這就是所謂的屈打成招。幾次用刑之後,陳巧兒隻能承認了自己害死丈夫,而奸夫張超畏罪潛逃的偽事實,並在大堂筆錄上按了手印。之後,縣太爺便將陳巧兒打入了死囚牢,同時派人將案件公文發往了刑部,看來這陳巧兒是過不了秋後了。

陳巧兒和王昆生的孩子名叫王繼,這一年十四歲,在陳巧兒入獄的第二天就失蹤了,布莊的夥計四處尋找都沒找到,後來這事傳到了縣太爺的耳朵裏,這位糊塗老爺便順手又給陳巧兒扣上了一個害子的罪名,結果不難預料,在夾棍和板子的交叉火力下,陳巧兒幹脆把罪名都推給了已經失蹤的張超。

老板被害,老板娘入獄,少東家失蹤,王家布莊也便沒有了領導,這時掌櫃的謝老六忽然想起老板王昆有個堂弟叫王亮,便差了個夥計去請王亮來布莊主事。這王亮本是個讀書人,仗著祖上有點田產,每天的工作就是跟著一幫所謂的文人吟詩作畫,根本就不懂做買賣,更是懶得出去跑商進貨,開始還不願意來,後來得知哥哥遇害嫂子入獄,才挺不情願的當起了王家布莊的代理老板,不過對於王亮來說,當不當老板隻不過是換個住處而已,仍然是吊兒郎當不務正業。

在所謂的“鐵證”麵前,縱使林巧兒在死囚牢中哭啞了嗓子,喊破了喉嚨,等待她的似乎也隻能是刑部關於秋後問斬的批文了。而就在此山窮水盡的節骨眼上,刑部的批文卻讓包括縣太爺在內的所有人都大吃了一驚:今悉寶慶府陳氏殺夫一案,本堂會開封府尹包拯共僔至夜,乃習其中旁惑之疑,故責以重審,宜交長沙縣張翔以讞其實,遇可執之,不得有誤。意思就是說:獲悉寶慶府陳氏殺夫案以後,本官與開封府尹包拯一起研究到深夜,發現案中有很多蹊蹺,所以要發回重審,並要交給長沙縣的張翔來審理,收到(公文)後就要立即執行,不得有誤!

這麽一來,寶慶的那個糊塗縣官也是搞得很沒麵子,明明是自己地盤的出的事,卻偏要發給鄰縣重審,簡直就是明目張膽的找茬啊。

刑部文書中那個所謂的長沙縣張翔,是個出名的清官,字浩殊,號望月先生,不但為官清廉愛民如子,斷案更是明察秋毫鐵麵無私,就連開封府尹包拯,對其也曾讚以“豈敢妄言為民事,怎當長沙張浩殊”的評價。不過,這種地方命案向來是由刑部直接負責的,寶慶這位糊塗縣官想破了頭皮,也不知道為什麽開封府會在中間插上一杠子。

事實上,陳巧兒的兒子王繼,一直以來對關於母親的一些風言風語很是鬱悶,此次母親又傍晚外出,便想跟在後麵一探究竟,看看到底是怎麽回事,但沒想到母親隻不過是敲了敲張超家的門便離開了。此後母親被抓,王繼便覺得母親是被冤枉的,從家裏拿了些銀兩買通差役,更是得知母親已經被打入死囚牢,正等待刑部批文秋後問斬,此時的王繼一不做二不休,拿了些路費,隻身去了東京汴梁開封府,並雇人寫了張狀子到開封府喊冤。在當時,開封府的包青天可是全國出了名的清官,王繼深信,能為母親開脫罪責的,天底下也許隻有包拯包大人了。

當時,包拯對於這個十四歲的娃娃能千裏迢迢來開封府擊鼓喊冤也很是意外,問明來龍去脈後更是被王繼的拳拳孝心所感動,便與當時的刑部尚書鄒岩一同審閱了寶慶府的殺夫案案卷。當時,寶慶的那個糊塗縣官名叫劉桐,外號劉不清,雖然不貪,但卻是出了名的糊塗官,別的不說,光這個糊塗名號就夠兩位大員三思的了,這也是包拯向鄒岩建議將案件發回重審的重要理由。而重審的主審官,便是深得包拯信任的長沙縣令張翔。

剛接手這件案子,張翔便發現了劉桐斷案的一個重大失誤──案件從頭到尾,竟然沒派人去陳巧兒的家中搜查過,於是便帶了幾個衙役前去搜查。這一查可不要緊,在陳巧兒裝陪嫁的大箱子中,張翔竟然搜出了一個還殘留著白色粉末的小瓷罐。後來證實,罐中殘留的粉末正是劇毒砒霜,且與受害人王昆所中之毒基本一致,且據店鋪夥計交待,這個陪嫁的箱子,鑰匙隻有陳巧兒一個人有,提審了一次陳巧兒後,張翔便第二次給陳巧兒定了死罪。

連遠近聞名的清官都能冤枉自己,陳巧兒也絕望了,按大宋律的規定,謀害親夫可不是一般的殺人,是要遊街示眾的,為了不讓父母蒙羞,在刑部的批文到達寶慶的前兩天,陳巧兒便在監牆上寫了一封血書後撞死在了獄中,而其子王繼也由此下落不明,給陳巧兒收屍的時候,牢頭也注意到了牆上的血書:

我本清白如雪,怎奈天降冤獄。什麽正大光明,什麽朗朗乾坤。官官皆為相護,讓我世道無良。明鏡不明,清官不清,天日混沌,生又何幹?死又何幹?爾等害巧兒冤枉死於此,日後必遭慘報,我著紅衣而卒,必將化厲鬼雪我冤屈,我冤不洗,從今寶慶無寧日。

這兩段血淋淋的絕筆,看得牢頭也是脖頸子直冒虛汗,再看地上,林巧兒十指皆破,通身鮮血淋漓,獰目而終,身上的死囚服本就是紅色,經鮮血一染已經變硬,更是讓人毛骨悚然,不知道這林巧兒到底是死於撞壁,還是失血過多。

其實,連牢頭的心裏都明白,這林巧兒肯定是有冤屈,一個女子,若真毒死了丈夫,怎麽可能還留在店裏心安理得的做買賣?無奈,這件案子是開封府的包青天親點的大清官張翔親自審理的,且案宗已經上報刑部,想申冤又談何容易?

不知道是心理作用還是卻有其事,陳巧兒死後不久,衙門的監獄便開始鬧鬼,夜晚總是隱隱的聽見有人又哭又笑,不少犯人和牢頭都曾親眼看見以前關押陳氏的牢房裏有一個黑影晃來晃去,且伴有啃咬牢門的聲音,嚇得惶惶不可終日。

縣太爺劉桐也懷疑過是陳巧兒的冤魂作祟,便也請過一些人來看,但此時陳巧兒屍身已埋至城外,所有來看的人並不認為此事與陳巧兒有關,但也都沒看明白是怎麽回事,隻是說縣衙怨氣衝天,不宜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