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櫃很隱藏在辦公桌裏麵,隻有從正中間這個位置才能看到,還被垃圾桶擋著,所以黃文斌找了這麽久。 拿出張利華的公文包,黃文斌從裏麵找出鑰匙,打開了保險櫃,就跌出厚厚的一疊百元大鈔來。

這隻是障眼法而已,看著雖然多,其實才十幾萬,萬一有人來偷東西,拿到這麽多錢也該滿足了,就會忽略後麵真正重要的東西。把那些錢都扒拉開,裏麵是幾塊名表,識貨的人會認出來,每一塊表都價值十萬以上。

這也是障眼法,表後麵那些灰仆仆的文件,才是真正重要的東西。黃文斌拿出來一個個仔細看,蔓莎服裝真正的賬本,行賄的禮單,用代理持有的股票那個二十二號合同上哪裏去了應該在保險櫃啊。

黃文斌把頭伸進去看了又看,終於發現保險櫃有個暗格,掰了幾下沒掰開,隻好回身拿了把水果刀,撬了好幾次,把刀都撬彎了,才發現隱蔽處還有一個鑰匙孔。張利華包裏有好幾十把鑰匙,一根一根對過去,對了二三十根,這才找到正確的那根,把暗格打開了。

暗格裏麵有好幾塊寶石,掏出來放桌子上,丁詩詩一看就雙眼放光,這這是鴿血紅頂級的紅寶石啊這是粉鑽真的是粉鑽,好大的粉鑽啊透明度高,切工好,沒瑕疵,居然有這麽漂亮的粉鑽,起碼上千萬斌斌,這個算不算在交易裏麵的

應該算吧。黃文斌也沒想到居然還能有個意外收獲,你喜歡就拿回去唄,最多到時候我再跟張大哥買過來。要是張利華真能好,這個人情起碼能值十億,這一千多萬算什麽。就算張利華沒好,和黃文斌找到的這東西比起來,粉鑽也是一錢不值。

在暗格頂部,有一份用膠布貼在上頭的文件,黃文斌小心翼翼的撕下膠布,把文件拿了下來。這就是編號為000022的合同,蔓莎服裝簽訂的第二十二個協議。文件用的是標準的a4打印紙,已經有好幾年了,紙張有些泛黃,顯然不是什麽好紙。邊上三個訂書釘,不但生鏽,還沒對整齊。好在該有印章一個都沒少,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黃文斌早就已經知道了這合同的大概內容,但他還是趕緊看一遍,免得裏麵暗藏著什麽陷阱,比如說隻有張家人才能履行合約什麽的。幸好沒有這麽個限製條件,協議是蔓莎服裝和神弓集團簽訂的,和這兩家公司由誰持有沒關係。

看完一遍以後,黃文斌再看第二遍,一句一句得看,一個字一個字的摳。上輩子張利華成功了,這一輩子他不一定能複製。張利華總是張家自己人,要對付的也就是張利國張利民兩兄弟而已,神弓集團內部不滿張利國的人很多,可以從那些人身上得到助力。

可黃文斌是外人,而且年紀輕,就算有為張利華報仇這一麵旗幟在,也號召不了別人投靠。神弓集團肯定會擰成一股繩來對付黃文斌,所以他麵對的阻力,比張利華大多了。如果合同裏麵有什麽漏洞,那可就慘了。

仔細看完以後,黃文斌覺得合同很完備,沒有漏洞當然這隻是他作為一個普通人的見解,律師法官們說不定有不同意見。所以他現在就要找好一個絕對信得過的厲害律師看一看這合同究竟有沒有問題,如果有問題又該怎麽解決。

問題是絕對信得過和厲害律師這兩個條件怎麽在一個人身上共存要做厲害律師,那就要擅長顛倒黑白,尋找法律漏洞,人麵廣名氣大,在法院檢察院都有關係。這樣的人怎麽可以信任呢。

這合同究竟是什麽啊丁詩詩等得不耐煩了,把頭湊了過來一起看,才看了標題,就嚇了一跳,這這是這是什麽啊

不是寫的很清楚嗎。黃文斌說,蔓莎服裝和神弓集團互相持股的協議。

我知道,問題是為什麽會有這麽一份協議丁詩詩說,張家老爺子傻了嗎

簡單地說,蔓莎服裝和神弓集團約定,雙方可以互相注資換取股份,比例按照注冊金額為準。比如說蔓莎服裝的注冊資本是500萬,現在是100歸屬黃文斌,神弓集團可以出500萬,注資到蔓莎服裝裏麵,那麽股權就變成50屬於黃文斌,50屬於神弓集團。

對神弓集團也是一樣的,神弓集團生意很大,年營業額可能有好幾十億,可是注冊資金應該也不會有多少,頂多就是一兩億。如果黃文斌一下子注資三五億進去,立即就能夠拿到絕對控股權。

不過這隻是最理想的情況而已,神弓集團的董事會又不是傻子,怎麽會讓黃文斌花幾億就把神弓集團整個買下來。這可是價值上百億的大型集團公司,光是下屬一個玩具廠就有三萬生產人員。

他當然沒傻。黃文斌說,協議簽訂的時候,張家老爺子還在呢,他自己管著神弓集團,能有什麽問題總不成張利華會對自己老子圖謀不軌。就算圖謀不軌,那時候他又沒人又沒錢,根本沒能力做什麽。

但是現在就完全不同了,張家老爺子忽然死了,張利華和張利國兄弟反目,張利華又分了一大筆錢,這份合同就意義重大了。上輩子張利華籌集了一大筆資金,突破無數艱難險阻,成功入股神弓集團,成為最大的股東,取代張利國,做了神弓集團董事長。

張利華幾十年的怨氣一朝吐盡,從此走上人生巔峰。雖然受全球經濟危機影響出口不景氣,連帶著神弓集團的業務也萎縮了不少,可張利華還是省城最受矚目的富豪,出口行業的領頭人,風頭還蓋過丁六根呢

張家老爺子幹嘛無端端簽這麽一份協議啊丁詩詩問。

蔓莎服裝是給神弓集團做高風險業務的嘛,表麵上和神弓集團沒關係。要是虧了,把蔓莎關門就行,要是賺了,還得想法子把利潤倒騰回去吧。讓張利華直接提取利潤倒是最容易,可那要交一大筆稅。要是用往來款或者借款什麽的名義,以前這兩家公司又刻意隔開了業務,很容易被稅務局審查出問題來。所以張家老爺子想了這麽個法子,簽了個股權互換協議。黃文斌說。

如果蔓莎賺了錢,就投到神弓集團,獲得神弓集團的股份,然後神弓集團做生意賠了本,眼看股價要下跌,張利華沒法子,隻好把這些股份便宜賣給自己父親,虧了一大筆。來多幾次,蔓莎服裝的現金就全轉移到神弓集團了,同時張家老爺子還多了一筆神弓集團的股份,加深了對神弓的控製。

當然這種把戲玩太多了也不好,次次都一樣的話,當人家稅務局是傻子咩有時候也可以逆向操作,由神弓集團注資到蔓莎服裝裏麵,蔓莎服裝用這筆錢做生意,成功了以後擁有一大筆利潤,同時價值上升股價上揚。蔓莎服裝董事長總經理大股東張利華信心膨脹,決定用這筆錢向神弓集團贖回股份,就算把公司所有現金都用光也不在乎。

這麽玩兩三次,就可以趕在稅局翻臉之前把蔓莎服裝關了。其實誰都沒想過蔓莎服裝的壽命能有多長。外貿行業本來就競爭激烈,蔓莎服裝又是專門做高利潤高風險生意的,能撐兩三年就不錯了。

這還真是要是我們籌集到一大筆錢,忽然間砸進去,就能把神弓集團整個買下來丁詩詩激動得手舞足蹈,天啊整個神弓集團啊要是成功,一下子就成為神弓集團的大股東了我父親所有產業加起來,比神弓集團還要小一點呢。那時候你的地位,比我父親還要高

我黃文斌笑了笑,上輩子的話,取得這個成就的是張利華,這一輩子也未必是黃文斌,想買下神弓集團,沒這麽容易。

張利國肯定是多方出擊,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上法院打官司,主張這個協議無效。要是法院支持他們的請求,那當然一了百了。涉及到這麽多錢的官司,開始就要在中院,二審要到高院。要打官司,就是要在法院角力,誰的律師厲害,誰在法院關係廣,誰能說服法院審判庭,乃至於更層麵的力量,誰才能贏。

這方麵張利國有先天優勢,神弓集團家大業大,高層領導肯定不願意這麽大家公司出現動蕩,而且張利國一直幫著他父親處理神弓的各項事務,完美的繼承了他父親的人脈關係,這次被省紀委抓了,立馬就讓省政法委書記出來撈人要知道法院可就是政法委管的。政法委書記說句話,法院肯定會有傾向性。

就算官司打贏了,黃文斌也隻是拿到一個入場券而已,接下來就看雙方能夠籌集到多少錢。黃文斌能入股,對方也可以增資。比如說現在神弓集團資本是一億,黃文斌投一億進去,人家股東會通過一個決議,增資八億,這樣總資本就變成了十億,黃文斌拿到的股票就不是50,而是隻有10了。要想擴大份額,隻有繼續投入。到最後,就是比拚誰能弄到更多的錢。